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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入门*受洗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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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什么是律法?        编号 □  25
发布者 □  康来昌       发布时间 □  Tue Jan 4 04:11:3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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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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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法?



  在解经上,这关於律法的部分,如果我们对改革宗、路德宗、神学和伦理都有一点关心的话,这是很严重的事。

  律法、法律是极其伟大神圣的,那是上帝旨意的呈现(罗马书2: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是永远不能废掉,都要成全的(太5:17);是圣洁、公义、良善,最美好的东西(罗7:12)。但是就是因为这是最美好的东西,也让我们基督徒最头痛,不管是我们生活里面或解经里面。因为律法固然这么美好,一直到永远的,但是当罪进入这个世界,「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7:5),也让我们看到罪的可怕或魔鬼的可怕。

  当我们人还在过犯罪恶当中的时候,甚至我们重生得救的人也还是在罪恶过犯当中。圣经有的时候很喜欢用当我们还在罪身中的情形、是属肉体的时候,这也容易引起一个误会,以为基督徒看轻肉体、情欲,这些我们不能太节外生枝,继续讨论,虽然都很重要。我常常讲,这些其实都是美好的,情欲、欲望、肉体都是上帝造的。神造的,没有一样不好,但是在罪的影响之下,这些非常好的东西,包括遵行律法、肉体、性欲、情欲,这些上帝所造的奇妙美好的东西,越是美好,越是容易成为罪恶的工具。这是很麻烦的事。

  我也一直想提醒,或者整个基督教、圣经都在提醒一件事:罪恶的可怕、泛滥、猖獗,不要只想到色情行业可怕,或人这么多贪婪。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痛恨的、明显不喜欢的罪恶,都是罪恶,但是那不是很严重的事;因为,第一个,这是你看得到的东西,你也知道它很讨厌。第二个,你不知道你在努力追寻的事上,就是成圣的过程里面,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非基督徒也有圣人之道、相对成圣的功夫,王阳明、宋儒都喜欢讨论这些事情),身陷在这些里面,更容易犯罪。

  我们都有这个印象,虽然现在新约学者也不喜欢这样讲,但我觉得很难抹杀圣经里很清楚告诉我们的「法利赛人惹上帝很大的怒气」。你现在看这十年来写法利赛人的东西,新约学者都会很抱歉地说:「我们以前误解了法利赛人,其实法利赛人很好,圣经里面也不是都否定的。」各位,你看学者写的东西,或任何人讲的话,或大牧师讲道,你要用圣经来批判这讲得对不对。我们不是故意要批判人,但我们在接受的时候总是圣经让我们看到是不是这样。圣经里,耶稣是很严厉的责备法利赛人的。我想现在的新约学者不能接受批判法利赛人,就是因为他们受了「新保罗观」的影响,或者是那种觉得好行为还是很可取的观点。

律法的可怕

  我们提几个经文:


  哥林多前书15:56,「死的毒钩就是罪」,这不用解释,我们都知道,死是从罪来的。「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就是罪的权势不是我们想到的色情网路、忌妒、骄傲,明知喜恶的东西。罪的权势是上帝神圣的律法,也就是罪的工具、作为都是藉著律法行出来的。这我们通常都不去想这是甚么意思,就自动把它过滤掉。

  罗马书7:5,「我们属肉体的时候」,就是我们在罪恶的辖制之下的时候,这当然包括我们还没有信耶稣、重生得救、因信称义,但是也包括我们信了耶稣之后,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承认的,不管是圣经或者我们每个人的经验都清楚告诉我们,重生得救、因信称义的人罪在他身上的影响、权势、控制力还是很强大的。我真是很稀奇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学者、牧人、圣洁派的弟兄姊妹说,我们这一生可以完全圣洁。我真是不懂,怎么会有人有这样自信、把握,怎么有人不觉得、不知道、不经历到罪恶在他里面的强大。这真是很奇怪。但是我更要强调个人的经验再强大、再普遍,比起圣经的权威,都不重要。圣经说,「我们在还属肉体的时候」。当然,圣洁派的就会说,我们现在已经不属肉体。我们不可能完全不属肉体。我们将来在天上仍然会有肉体,但不是属肉体的,就是肉体不会控制我们。现在肉体和欲望还在控制我们。

  7:5继续讲,「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律法在我们身上产生的恶欲,这点需要想得很周全、细、广。我说过,律法产生的恶欲,照我们一般的讲法是淫乱。但保罗在圣灵的感动下,没有用淫乱作例子,而是用不可贪婪作例子,7:7-8,「律法说,不可起贪心。然而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保罗讲的这不一定对!你看到圣经上讲不可贪心,你就开始有诸般的贪心吗?不一定!可能很多人,尤其女生,他(她)们的乖巧听话,是训导主任讲什么,他(她)们就去遵行。所以当老师说不可以贪心,我就不相信那么多女生都在想怎么贪心。

  我说,最明显的例子是淫乱。这我们有一点懂。举起例子不好听,但我们还是举一下。当你说不可奸淫的时候,诸般淫荡的念头就会在你心里发动,我曾经举过这个例子:假如说教会里有男生、女生一起打闹、玩。这男生、女生是从小、五六岁就开始一起打闹,你追我打。但是现在他们现在已经十岁、十一岁了,我就把女生叫到办公室,我说:「康牧师看到你刚刚跟男孩子打来打去,小的时候可以这样,现在不可以这样!」「什么叫做不宜?」「你不行让别人碰到你。」「碰到哪里啊?手都不能碰吗?」各位,我讲得越仔细,你不觉得你心里的欲念就越被挑动的多。

  各位,律法讲得越仔细,越勾起我们想要犯法的冲动,我觉得在谈性的时候最明显。可是我还是要说,未必每个人都是这样,也未必每次都是这样。未必每次我们看到不可怎样,我们就想那样做。我觉得不一定是这样。我们也未必听到每一次圣经说你要如何,我们就想不要如何。事实上我觉得,很多时候我们就想去遵行。「要孝顺父母!要爱人如己!」难道每次一讲这个,我们就不想孝顺父母,爱人如己?我觉得这跟我们的经验不符合。所以说,律法挑起你的恶欲,毕竟不只是讲的这么简单的。律法挑起你的恶欲,我们不去讨论了。我们都知道律法可能挑起,但不是很普遍的。

  但是,律法如果不是挑起恶欲,而是激动了你的善念呢?也就是律法说「不可奸淫」,你的反应、你被激发的念头是「那我就不要去奸淫」,这不是很好吗?不好!就是律法颁布的时候应该是叫每个人的反应不是「我要遵行」,而是「我不能遵行」、「我没有能力遵行」。神要我们在神面前,包括神至终给我们的独立自主,始终建立在服神的权柄、神的话、神的恩典,也是渴慕神的权柄、神的话、神的恩典。也就是当律法颁布的时候,人应该有的反应,将来我们在天上应该始终有的反应,「主啊,我是遵守不了,我没有办法遵守,我没有这能力,求主帮助」,这是我们该有的态度。

  「康牧师,你这提的只是一种敬虔的态度而已」,但是这敬虔的态度是生死的态度。你加拉太书,别的都忘记了,但这个不要忘记-我们没有办法行善,任何一个时候都是。所以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是我们自主的心,这自主的心再分析下去,就比较明显了。如果你觉得我要遵守上帝的律法,我是主宰,下面一个就是我要来判断、遵守、思想、批判、考虑。对,你第一个反应是我要接受、我要顺服,但是你为什么讲「我」呢,而不是我必须靠著上帝。那就是我们常常忘记的,那就是我们所有罪人这一生最痛苦的原因(来源),我们忘记了我们只能依靠上帝来生活、行善、行律法。当我们自主的时候,我要行、我要不行,我想行、我不想行,我要像康德一样通过批判再来决定,下面就兵败如山倒,残存亦末路,一垮就全垮掉了。

  我们就开始批判,如果不可奸淫,我要遵行,有一天我成熟长大了,我看启蒙运动的书、弗洛依德的书,「为什么不可奸淫是罪恶?」如果两厢情愿,你我都快乐,为什么不可以有不同的性伴侣,为什么不可以有不同的动物作性伴侣。你作主作到最后,不是只是在决定要不要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是变成我来批判上帝的律法,也变成我们自己是自己律法的立法者,不要听上帝的,那就是一切罪恶的来源。

  我再次说明,就是希望大家能够懂。我们继续讲律法。罗马书4:15,「律法是惹动(神和人)忿怒的」,上帝的律法本来是应该人听了、遵行了,使上帝很快乐,人也很快乐。如同诗篇119篇作者不断的讲,我如何喜悦神的律法,那包括最少两件事,一个,我何等喜悦听、看、想、了解你的律法,你的律法实在太妙了,好像我看一部小说,好像我思想一局奇妙的棋局,我听、看、想,觉得很宝贵。本来神希望我们这样。我们将来在天上也一定是这样。现在我们差远了,我们哪个人去想到上帝的律法像看小说一样,好好看啊?你这辈子有哪一天、哪一刻渴慕圣经,就像想去看世界杯足球赛那么激动?没有!你有,我实在很佩服你。我没有看过这么渴慕看上帝话的人。

  另外一方面,不仅是想要看、听、懂、思想,(这都在诗篇119篇里面),而且是想要去遵行。各位,我们当中有谁有人打他左脸,右脸也转过去给人家打的?或非常想要去爱敌人的?或真是迫不及待、非常想要到街上传福音的?我觉得我没有。我很羡慕这样的人。就是律法应该是让人很喜悦,不仅在思想、了解的层面,也是让人在遵行的层面,我越遵行越喜乐。各位,我们的情形刚好相反。我们常常听到的都是「康牧师,我受不了了,我还要等多久,等到几时?我那婆婆实在是令人受不了!…我还要爱,我还要孝顺吗?我还要听,还要顺服吗?」

  各位,我们每个人都是在遵行上帝律法的时候,充满了痛苦和羞愧,包括在别人面前谢饭,被人家笑。律法应该是因为这是上帝的话,我们思想而遵行就非常喜乐,而神也很喜乐,可是罗马书4:15说,「律法是惹动(神和人)忿怒的。」一般我以前想,就是我们没有遵守律法,所以惹上帝的忿怒。就好像各位母亲,你规定你儿子早上六点钟要起床,你不规定还好,你规定了,他不起来,你就忿怒了。律法叫你忿怒。神规定了,我们不遵守,神就忿怒。可是律法惹动的,不仅是神,也惹人忿怒,就是我们觉得神太不合理、太强人所难,我们不想遵行。

  律法惹动忿怒,这点我也真希望大家知道,看圣经是对我们真有好处,让你知道一些问题在产生,而且知道它继续在产生。你继续要用律法来规定,来爱你的儿女,就会产生更多的忿怒。你怎么都没看到圣经讲的呢?你想靠遵行律法来讨上帝喜悦,却惹他更多的忿怒。你怎么都没看到呢?然后教会天天都在颁布律法,天天都有新的规定,就跟这世界一样,我们的律法越来越多,也就越来越忿怒。

  加拉太书3:10,这句子一点都不难懂,可是我们很陌生,「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我们会理所当然想到,犯法是被咒诅的,怎么遵行律法也被咒诅呢?这是很浓缩(condense)的句子,有很多我们需要把他拉长来看就能了解的。「以行律法为本」,包括现在我们在罪恶里,我们就不喜欢上帝的律法、规定。我们觉得这些处处叫我们为难,处处不合理性、感情、人性,处处都是如此的艰难、重担,然后上帝又因为我们处处在犯法、虚伪就很生气。「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犯法当然是被咒诅的,但是行律法行不来、行不好,我们心中会有怨恨;这点路德讲得很好。路德说他以前遵行上帝律法的时候,他内心是恨上帝的,因为上帝太严格了。很多弟兄姊妹,如果你生活中,你是一个乖乖牌,常常你们心里是有很多忿怒和苦毒的,因为委屈,很生气。

  可以说人的肉体去行律法的工作,不但不能叫人称义,反叫人犯罪,因为你忠心遵行了三十年、四十年,有的时候包括我们中国古时候许许多多的妇女,不管是做母亲或人家的媳妇,很辛苦,然后作人家的妻子也在三从四德之下。那也是律法,虽然那是被扭曲的上帝的律法,但还是律法。一个贞洁牌坊后面不知多少血泪的、咒诅和忿怒的。这种忿怒在上帝面前有同情的成分,但也惹上帝的忿怒,因为你在遵行律法的时候是火大的。各位,你在洗碗的时候拼命打碎碗,这你老公、婆婆怎么会高兴呢?然后我们遵行得还不错,以至於骄傲,或者我们就看不起其他人,那也是罪恶,不能叫人称义。

  罗马书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句话是千古名言,也是人不太服的名言。律法是叫我们成圣的,律法是叫我们善良的,律法行行行…如果你真的去行,愿圣灵怜悯你,让你看到:你不知道善良、不知道义,越行律法,越知道自己的罪恶。

  罗马书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各位,你的化妆品也是外添的,叫你的雀斑显少。律法也应该是这样,可是律法显得越来越多。有的时候像女明星,包括四五六十岁还在演清纯少女,他们用一切的化妆术只是让影迷在挑她哪个地方美容过,那个地方动过什么手术,真的很悲惨。越作得多,越显出他老了。律法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各位,请记得这两个看来冲突的事,也请记得我没有一个字说律法不好,请记得律法是极其美好的,但是我们的罪恶、肉体让我们想要行律法的事绝对是行不通的,所以这里我们当中改革宗的同志们、战士们就要注意了。改革宗非常强调律法正面的作用,简单的说就是律法第三个作用:「律法是指导信徒怎么过感恩的生活的」;我没有反对这条,我也是改革宗的,或我算是一个温和的改革宗,或很强烈的。但我觉得这条在讲法上有很多要小心的,因为圣经在讲信徒不在律法之下的经文实在太多了。(律法的前两个作用:第一个,维稳-抑制外在〔罗13:4,「他不是空空的佩剑。」);第二个,激忧-引人归主〔加3: 24〕。)

不在律法之下的经文

  第一个,罗马书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很大的好消息,最不能在控制我们了,我不再被罪恶控制了,罪不再是我的主,罪不能对我发号司令了。这罪你要把它具体化,不是抽象的罪,而是具体的情欲、骄傲、自大、总总大大小小的罪都不能控制我,不能作我的主。「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们再次说,任何人想要去遵行律法,你就犯罪。从这句话的逻辑来看,你只要在律法之下就一定犯罪。你只有在恩典之下才不犯罪。因此也有很多人说,我们现在在恩典的时代,所以我们已经自动不犯罪了,这我已经反驳过很多新约学者的想法,我们不可能这样。

  「我们是在恩典之下」,是指我们只要有信心的时候,我们就不被罪控制。但是重点不在讲罪,重点在讲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你回到律法之下,你就会犯罪。这真是很麻烦的事。没有律法,我们的印象都是无法无天,拼命犯罪。他说有律法更是这样。那我们怎么办?好,在恩典之下。答案很简单,但应用起来有很多要讲。

  罗马书7:4,「你们藉著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这当然也是形容的说法。什么叫做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并不是说在法律上我们是一个死人。应该是指我们藉著基督耶稣的身体、藉著基督耶稣的道成肉身、藉著基督耶稣的肉身为我们赎罪,我们就不再被律法定罪了。但是应该也有一个意思,我们在律法上是死了,也就是我们的身体不再遵行,不再被律法控制了。起码罗马书第7章是这样讲的。下面讲得更清楚。

  罗马书7: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这话我们不太敢讲,不过如果直接要讲清楚,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对我们无关大雅。各位,这样我们又要吓死了。这都不是初代教会「基督论」和「神论」的争执了,这是改教运动以后对「救恩论」的争执了。包括路德阵营中很多人就觉得我们不要律法。在你们太紧张的时候,我先预告一下,我们还是在律法之下。不过我先讲我们不在律法之下的经文。7: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我很希望改革宗的老师们,学生们在这些经文上好好看一看。我们脱离了律法,我们在律法上已经死了,这些经文我不觉得有其他的解释。而且保罗讲得很紧张,如果你要回到律法,那你就重新堕落了。加拉太书整本书都这样讲。各位,不在讲你回到赌博、吸毒、淫乱的生活,你就该死;而是说,你回到律法之下,你就该死了。这都是我们观念上没有办法想的。牧师一般讲就是「你不要犯罪,不要犯法」,怎么会说「你不要去行律法」?这些经文大家想一下,除了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不受律法的限制,还会有什么解释呢?

  不仅是我们回到律法之下就是回到罪恶之下,而且加拉太书3:18说,「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著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你们当中如果现在觉得非常的混乱的人,其实一点都不混乱。我们不是天天都讲了,只要你是一个基督徒,你就是靠著恩典,都是因为耶稣基督。是,这是我们的口头禅,金字招牌,百年老店,可是我们根本都是有毒食品,表面上这是鸡汤,但实际上不是鸡汤;我们都还是律法主义,而且很严重。所以我们看到这些highlight的经文都吓死了。各位,不要害怕,等一下我们会回到律法之下。

  加拉太书一开始,保罗就生这么大的气,「若有人」,包括天上天使,「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你能得到一切的产业、永生、幸福、神儿子的名分,一切是凭著应许,不是凭著律法,或你是一个好的基督徒,你行道行得很好,你祷告祷告得很好,你上过加拉太书的课,你很勤学。

  加拉太书3: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原文就是「信」,其他字是加进去的,信「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我们讲过,这个「看守」、「圈」,可能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对小孩子。小孩子是被看守住的,不可以出去的。这「看守」是被限制生活范围。但是这「看守」恐怕不只是对小孩子,另外一个意思应该是对囚犯。我们是律法的囚犯,我们动辄得咎,那限制很多,不可奸淫是一条,不可杀人,不可偷盗,要孝顺父母,每个都是一圈一圈的枷锁。

  我们现在被一个很凶的主人或保母或管家看守、管著,直到将来有一天,真道来到,我们到基督那里去,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律法的教导、带领、定罪、责骂、管教,一方面是限制我们,叫我们这不可以做、那不可以做,一方面是「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这传统的讲法,不管路德或加尔文都会讲,就是律法告诉我们要怎么做,哪些不可以做,然后信徒或人,不管以色列人、或外邦人,不管良心中律法的工作、或者以色列人写在白纸黑字上的成文法,不管要做哪些、或不可做那些,然后我们在听到这些的时候都很痛苦。我们听到了,就去思想、学习、被送、遵行,然后我们发现绑手绑脚,让我们很不舒服。然后做又不能甘心乐意的做,包括奉献、爱人、孝顺父母。不做,也是很痛苦的不做,但是心里还想做,包括不可奸淫、不可贪恋。这些痛苦在圣灵的光照下,我们就越来越被定罪。

  在我们被定罪最强烈的时候,我们实在是绝望的时候,就是加拉太书4:4,「及至时候满足」,从历史上来看,这是耶稣来作拯救,那时候水到渠成,我们就知道我们在等这等很久了-耶稣来帮我们成全律法上一切的工作,太感谢了。就是律法使我们谦卑下来,使我们看到自己的苦,使我们看到耶稣的救恩,我们就到耶稣那里去了。所以律法一切的限制,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带我们到基督那里。这是路德和加尔文讲的,律法很重要、甚至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人带到基督那里,让我们因信称义;另外一个是维系外在的平安、和平。

  加拉太书3:25,「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又很明显,你不在律法之下,所以不在律法之下是不是就是指不可杀人、不可奸淫对我毫无作用,所以我就可以杀人、奸淫了?当然不是。那么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等一下再讲。

  加拉太书4: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只是乖乖牌的女生,但是你们愿意在律法之下,不愿意在非法、罪恶之下。但是显然这句话是骂人的。你不应该在律法之下。你愿意在律法之下,这是奴性,4:30呼应4:21,如果愿意在律法之下,就应该被「赶出去」。4:30讲奴隶(夏甲和以实玛利)应该被赶出去。这里可以连在一起,凡是想在律法之下的,就要赶出去。各位,你看过哪个学院、音乐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任何一个学校、幼稚园、教会主日学,把愿意学习律法的人赶出去?我们都是把那些不好好上课、玩手机、捣蛋的赶出去,但这里讲要把那些愿意在律法之下的赶出去,愿意被律法奴役的赶出去。他像面酵一样,会败坏你们全部,所以要赶出去。这都是改革宗的神学家需要好好去想的。当然我们等一下也会翻盘,作有限制的翻盘。

  加拉太书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从保罗的讲法似乎是「在圣灵以下」,等於「在恩典以下」,等於「在信心以下」,等於「在耶稣之下」。如果你在圣灵、信心、恩典之下,被圣灵引导,被耶稣引导,是信他的,你就不在律法之下。这两个好像不可能共存。如同你不可又在埃及作奴隶,又出埃及得自由。这些经文真是多,但是我也很吃惊我们平常都不注意这些经文,或说我们不敢注意这些经文。

  哥林多前书9:19-20,「我是自由的…不在律法以下。」所以加尔文说,律法对信主的人有用:第一用是维持外在的和平、平安、安宁。这路德也很看重。第二用是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让我们看到我们是罪人。路德基本上停在这里。加尔文说还有第三用,律法是指引那些重生得救的人、归正的人如何过一个感恩的生活。可能加尔文最看重的是这个。从刚刚看的这么多的经文,新造的人似乎是不需要律法再来教他的。(也就是新造的人不在律法之下。)这也包括希伯来书8:10-11引耶利米书31:33-34讲的,到末后的日子,「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每个人从小到大都会认识上帝,不用再有人教他律法了。

什么叫做「不在律法之下」?

  我们讲了那么多不在律法之下,我们需要想一想什么叫做「不在律法之下」,这是很抽象的形容的方式或比喻。

  不在律法之下,第一个,指信主的人,不被律法定罪、控告。罗马书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在信心里、在圣灵里、被重生得救的)就不定罪了。」这点,我想每个人都可以同意,也都很高兴,但这点的实践也很重要。因为基督徒生活一定要在一个平安的良心之下。你不要被定罪,不要被控告,而魔鬼会一直定罪、控告你的,那有正面的作用,叫我们悔改、归向主。但是也有负面的作用,叫我们活不下去。我们不被律法定罪和控告,这也是路德得释放后的一个很大的快乐。听说他哪一个房间的墙壁上,还有当初他向魔鬼丢墨水的痕迹。就是魔鬼以前常来干扰他,把他的罪恶一条条写给他看,很长很多。路德以前通通被打败了,觉得他是被咒诅的,神不会爱他。后来他明白因信称义的道理,魔鬼再来,他就拿墨水往魔鬼身上丢,墙上就留下印记。我们在基督里不被定罪,罗马书8:1这句话。罗马书我们最熟悉的可能是8:28,「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但这话都是建立在我们不被定罪的事上。包括8:35,「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8:3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这些都是世上的罪人很需要听的,这些也都是世上自以为义的人听不下去的。

  第二个,指信主的人,不靠自己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这我想我们每个基督徒也都同意。天主教徒他们就不会同意,他们认为还是需要有行为。我们基督徒会说我们称义,我们没有轻看行为,但是我们要称义只有凭著信心相信耶稣基督所做的事。

  第三个,可能这一点能把路德和加尔文连得好一点。就是我们在基督里、圣灵里,凭著称义的信心,我们也行义。就是我们行义不是律法给我们的威迫利诱。我们遵守律法不是律法的鞭子或胡萝卜和棍子。是因为哥林多后书5:14,「基督的爱激励我们。」5:17,我们是「在基督里做新造的人。」我们是在基督里、圣灵里、恩典里。所以这样讲也许可以有点殊途同归吧:我们还是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都因为基督的恩典,让我们多多少少往这方面走。

  最后我们讲我们基督徒还在律法之下。我看改革宗的老师们通常只能讲到一处;这一处就是哥林多前书9:20。这就好像改革宗很强调我们有文化使命,但我翻遍圣经都找不到。他们也翻遍圣经找不到,但只能找到一处,就是亚当、夏娃没有堕落前,神要人「治理全地」。就用一处的经文决定我们有那么多的文化使命,我觉得很有问题。

  好,哥林多前书9: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注意,保罗说,我作律法以下的人,就跟戴德生到中国来留辫子、穿长袍马褂一样,不是为了得救,是为了传福音。所以看起来,你用这个说我们在律法之下,实在还是弱了一点。

  21节,「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怎么讲呢?除了传福音以外,我是希望大家这样来了解。很吊诡的,就我们是新造的人而言,我看不出圣经上说我们在律法之下;但就我们这新造的人仍然活在这肉体之中,或者说我们仍有罪性,我们就需要不断的有律法作我们训蒙的师傅和管家(加4:1-2)。或者我说我们的罪性不断的需要律法拿著胡萝卜和棒子让我们起码在外在上、内心也希望能逐渐地喜悦上帝的律法、恨恶罪恶。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律法来警告我们、提醒我们,「你犯法,上帝的鞭子会有多重」,「你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帝给你的祝福会有多大」(雅1:25)。对我们每个仍然在罪恶中的人,我们需要这个律法来威迫利诱我们。将来在天上不要了。今天在地上有的时候,包括重生得救的女生,你们很喜欢上帝的律法,从心里喜欢,而不是不用大脑的本性。这跟刚刚讲的,有点推翻,但是根据加拉太书3:24和4:1-2,我们重生得救,但是我们的生命在幼小、孩童的时候,我们需要律法来提醒我们,教导我们。不敢说一定是罚我们。律法是我们奴隶的主人,和律法是我们孩童时候训蒙的师傅,保罗说这二者毫无分别,这两个功用对基督徒是可以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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