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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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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死刑与处罚        编号 □  32
发布者 □  康来昌       发布时间 □  Mon Jul 5 09:50: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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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处罚

  谈这事,和谈每件事一样,我希望「讲道理」。「道」就是基督(约1:1),道就是见证基督的圣经。基督、圣经这道是最高权威。「理」就是合逻辑、合理性、合自然法则、合常识。讲道理,就是以基督以圣经为本,合逻辑的讨论事情。路德说,除非用圣经及逻辑指出他的错,他不能改,这就是「讲道理」。

  旧约指出,死刑不但被允许,而且是命令,需要执行的:「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

  神设立死刑,不是对人不尊重,反而是要人尊重别人,因为每个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洪水后,神仍要人尊重在人身上的神的形像,虽然行形象已被破坏了。当人不但不尊重,甚至杀害有神形像的人时候,这人要受到最大的惩罚:「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5-6)

  出埃及记21、22章提到其它要处死的罪行,包括打骂父母、拐卖人口、行邪术、兽交、拜假神,(旧约还有安息日捡柴、亵渎神等罪,也可处死)。不过我们几乎没看到这些命令的执行;把它们列出,也许是要提醒人,神对这类罪的厌恶,与谋杀相等。相对的,当时没有贩毒,所以没有指出贩毒者死,如有,可能也是死罪。

  死刑是处罚的一种。处罚的原则记在23节,「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叫「报复原则」(lextalionis, retribution)。

  报复原则是理性或自然法告诉我们的常识。刘邦进咸阳,秦法尽废,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抵罪就是报复,就是要公平量刑。「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当然不是说,你把别人右眼打伤了,法律就要打伤你的右眼,而是说,如果把人右眼打伤了,所受的处罚,应该相当於把右眼打伤的量。文明社会的罚法,多半用罚金或坐监代替,很少(新加坡仍有)「体罚」(corporal punishment)。

  量刑要恰当,赏罚要公平,古今中外任何团体,家庭、教会、学校、公司、政府都有此要求。「治乱世用重典」是错的,治盛世乱世都要用公平,不是用重典或轻典。狄更斯的时候,英国量刑太重,偷东西可处死,这不公不义;相反的,如果抢银行只罚一块,那太轻了,也不公不义。在哥林多教会,有人与继母同居,保罗说,不处罚他,不把他「赶出去」,不是宽大的美德,而是「自高自大」(林前5:2, 13)。新约中其它的惩治经文,见太18:17-18;加2:11;帖后3:6-12;启16:6)。犯罪者受了「众人的责备」,有忧愁悔意,就当赦免安慰,这是「坚定不移的爱」(林后2:5-8)。

  从报复原则来看,谋杀犯处死(以命抵命)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虽然圣经及哲学家康德都这么说(圣经和康德极少一致,圣经以神为本,康德以人为本),废死者不同意;他们指出,杀人是恶,杀死杀人者,是恶上加恶,所以要废死。这论点不对。因为:1、割肉截肢是恶,流人血是恶,使人痛是恶,但开刀、手术、拨牙等虽会造成这些恶,却是必要的,有好结果的。2、如果杀人是恶,不可杀谋杀犯,那要怎么处罚他?废死者对此问尽量回避,逼不得已,会说,把他们关起来。可是,关人也是恶,不是不要恶上加恶吗?至此,废死者会承认,他们不是反对死刑而已,他们反对处罚,因为处罚是恶(处罚使人痛苦),处罚恶人是恶上加恶。如果废死者赞成处罚,他是自我矛盾。3、如果杀人是恶(这话正确),所以不可杀杀人者(这话错误),那么,个人及团体的防卫武器和行动,包括自卫战争,都不可以;至此,废死者也会承认,他们是和平主义者,反对任何形式的战争,如果废死者同意可以有战争,他是自我矛盾。废死者有强烈的人道精神,但除了忍让罪恶及否认罪恶是罪恶(如不少西方国家否认通奸、吸毒是罪)之外,他们提不出任何对抗罪恶的办法。

吓阻作用

  罪犯受恰当的处罚,对社会有安定的作用,「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19:20),这是吓阻(deterrence)。废死者否定吓阻,说:「死刑不能吓阻罪恶,美国、中国有死刑,重大刑事仍多,欧洲没有死刑,但重大刑事较少。」这是真的,但怎么知道美国如没有死刑,凶案不会更多?怎么知道欧洲如有死刑,凶案不会更少?没发生的事无法统计,我们只能就圣经讲、就常识讲。圣经说有吓阻作用,常识也告诉我们,杀鸡会儆猴。大量「统计数字」说死刑不能吓阻,只是反映废死者的人道精神,不是反映事实。

新约

  反对死刑的基督徒主张,宽大的新约把旧约这些「残忍」的习俗,包括死刑及报复的原则都废掉了。他们举以下经文为证: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但新旧约基本是一致的:「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不但没有废旧约,他给了更严格的解释:不但不可杀人,不但杀人要受审,连向弟兄动怒都会因此受审判。他没说要赦免杀人者,他说恨人者、骂人者都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6)。耶稣是对守法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废死者则是替犯法者提出更宽厚的要求:「你们不可处死我,不可处罚我,你们要原谅我,你们要尊重我,你们要善待我。」二者有霄壤之别。在马太福音18章中,耶稣一面教训,基督徒要饶恕人70个7次,一面强调,被饶恕者如果没有改变,残忍如故,他得到的饶恕会被收回,会被「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34节)。

  那么,不与恶人作对,任人打左脸右脸,多走一里路,是什么意思?

  就是要我们,1.消极的,不被恶所胜反以善胜恶(罗12:21)。别人偷骗杀害我们,我们不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也偷骗杀害他们。这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冲突,因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是被害人报复,而是政府、公权力,完全没有私怨的来秉公报复;2.积极的,我们当爱罪犯,爱仇敌。怎么爱?「爱不求自己的益处,爱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5-6)。爱人,爱罪犯,要对他有益处,要爱之以真理,当他不能约束自己而犯罪时,爱他就是约束他、监禁他、惩治他,使他知道犯罪会痛苦(吓阻作用),以后就少犯或不犯,这是爱他;此外,罪犯的被惩治被监禁,使社会治安好些,对守法公民也是爱。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吩咐人,眼睛双手若叫人跌倒,就把它们剜出砍断(太5:27-30);施舍时,左手莫叫右手知;祷告时,不可站在会堂,只能在内室行之;禁食后,不可有饿像,要梳头洗脸饰之。这些经文既然不可不能不应照字面了解执行,那么,左脸右脸由人打,里衣外衣由人拿的经文,当然同样不可不能不应照字面了解执行。登山宝训说明神的律法要求极严,外表的遵行不够,要内心全然圣洁有爱。基督徒当然要顺从登山宝训,这需要完全靠著神的恩典、耶稣的拯救、和圣灵的大能。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要我们爱仇敌,不论仇敌多坏。「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我们是用神的律法和福音来爱他。用公平的量刑,使他行为上减少作恶来爱他。对强奸犯及受害人都应当爱,但爱的方式绝不相同,对受害人,我们安慰鼓励疗伤来爱,对强奸犯,我们责备处罚管教爱之:「我要拯救你…要从宽惩治你,万不能不罚你」(耶30:11)。「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12:5-11)。

  列王纪上20章,记载便哈达这个恶王,趁以色列饥荒后衰弱,发动侵略战争,亚哈的反应,乍看之下,符合耶稣的教训:「不与恶人作对」,「有求你的,就给他」,让便哈达予取予求,结果当然是姑息养奸,姑息不会阻奸,后来是以色列靠耶和华打了胜仗,便哈达才停止作恶。二次大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绥靖政策(policy of appeasement,也称姑息政策)的失败,是重复亚哈的错。

  法老对以色列人的奴役是大恶,什么时候这恶行被遏止了?不是以色列人苦苦哀求之后,不是以色列人做工做得很好之后,不是以色列一代代的继续做苦工之后,继续让人奴役之后。不会的,以色列人做得越好越久越多,他越不会让以色列人走,是十灾之后,法老被惩治怕了,才让以色列人走。有赏罚,才会有好行为,虽然外表行为在神面前不能称义,但神认可在今世中,人(不论基督徒与否)能「平安度日」(耶29:7;提前2:2)的公平赏罚原则及制度。

  新约一样,亚拿尼亚撒非喇说谎后死亡,「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徒5:11、14)。「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教会不是羞辱罪人,是爱他,指出他的错,助他悔改,让他得到拯救,如果屡诫不听,就有惩治:「捆绑他、把他逐出教会」(太18:15-19)。

  「神在世上行审判的时候,地上的居民就学习公义。以恩惠待恶人,他仍不学习公义…也不注意耶和华的威严。」(赛26:9、10)

  反对死刑的基督徒指出,行淫时被拿的妇人,在旧约是死罪,但耶稣不定她的罪,明显废了死刑。

  这是错解。耶稣在这里责备文士法利赛人,他们自己有罪(7节),有想要陷害耶稣的罪(6节),文士法利赛人这种想法作法可以被处死:「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19:18, 19)。耶稣的责备有以下的结果:众人离开,显示他们良心起了作用;耶稣不离开,显示他有资格扔石头;妇人不离开,显示她有悔意;耶稣不定她的罪,显示「认罪就得赦罪」(约一1:9)的真理;耶稣最后的话:「不要再犯罪了」,显示耶稣没废掉摩西的律法。

惩治由政府公权力执行

  在圣经或其他文明世界,受害人不可「自力报复」,不可「手刃杀父仇人」,因为那会带著个人的情绪如愤怒及自义,也会造成社会动乱,那由谁来报复?政府。

  罗马书13章提醒,执政掌权的不是空空配剑,政府有权合法的处死个别罪犯,也可参与正义战争。许多政府滥用了神给的权柄,这必须制裁改进,而不是废止政府惩治的责任功能。反对死刑的人,有强烈的人道平等精神,他们不仅要废死刑,他们也想废止处罚,甚至废止赏罚的观念(通通有赏,无人受罚),这种理想主义,可从Rawls,Williams,Nagel等哲学家作品中看到,其中充满了对弱势的同情,以致於传统基督教及自然法的赏罚(如杀人者死)、责任(如人要为自己行为负责)、配(desert,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考虑,都要被「改善最弱势者」的前提来修改。反死者认为,死刑犯是最弱势的「将要受害(受死)者」,反死的文学著作、法律论述、电影情节,都把他们描述成天下第一可怜人,在他们看来,其他非死刑犯,也不应罚而应善待,如瑞典的监狱,盖得像5星级饭店,这些观点,一直在「全球化」。

  效法世界式的全球化,基督徒不能为之,教会只能依圣经行事,死刑是极可悲极糟糕的事;但在罪恶的世界中,如果废止死刑,是更可悲更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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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来自□24.21.2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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