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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21216 什麼是教會?(1)        編號 /  831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Tue Jan 4 04:26: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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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會?(1)

人有聖父、聖子、聖靈的同在,就是教會

  什麼是教會?若從聖經來講,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神的子民等等,在聖經字典上都會看到很多,用最簡單、基本的話講,教會是一群信主的人聚在一起,所以教會最少要有兩個人。

  但一個人可不可能也是教會?就某個意義來講也可以。譬如:你今天被公司調到阿拉伯國家,剛去也沒有教會,就自己一個人,現在也許可以藉著電腦跟其他弟兄姊妹有些聯繫,但以前沒有,而且不管是現在是以前,我們都有一個人獨處的時候,是不是還是可能有教會?我想是可以的,當一個人好好的讀經禱告、親近三位一體的真神,就是有四個(位格person)在一起,聖父、聖子、聖靈和你。

  不過如果這樣還不夠,我們有的:聖父是眾人的父,聖子是眾人的救主,聖靈是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所以若有聖父、聖子、聖靈,就必定有祂們的子民,就是教會。教會的觀念在我們基督教裡非常缺乏,所以我很高興今天有這機會來講。

教會以外沒有救恩

  教會,對天主教來講很重要,一般人覺得天主教裡有很多錯誤、迷信,我也承認,但他們有一點是我們基督教非常需要有的,就是教會是他們的家,教會以外沒有救恩。

  我們看重聖經、信心、恩典、基督,這是很重要;我們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基督、唯獨信心、唯獨榮耀歸給主,這都是很好的,但我們也必須同意這件事(路德、加爾文、基督教都同意的),就是恩典、上帝、一切的美好,都是神藉著教會給我們的。

  基督教比較喜歡講都是藉著聖經、基督、聖靈告訴我們的,這沒有錯,但天主教喜歡講是藉著教會給我們的,這也沒有錯,包括路德、加爾文、聖經上都這樣講。路德、加爾文都非常強調且一再重複這句話:「如果不以教會為我們的母,就沒有上帝為我們的父」,也就是你不要離開教會,離開教會就沒有救恩了。

  這當然引起非常多複雜的討論,對天主教來講不複雜,很簡單,你離開羅馬天主教這宗教就是滅亡的。在梵諦岡二次會議以後他們有些看起來的鬆動,但「你離開教會就沒有救恩」這一點他們沒有鬆動;他們對我們離開教會、是在教會之外,這立場幾百年來沒有鬆動。他們有很多的友善,甚至對回教徒都會有很多友善,對非基督徒能不能得救都有很多友善和看法,但他們會說在教會裡面才有救恩,他們會說那些其他宗教可能也在教會裡面。

  我們不要講得那麼複雜,我們需要認識一件事就是:救恩是在教會裡面的,救恩是神透過教會給我們的。下面講的就開始複雜一點了。

甚麼叫做教會?

  什麼叫做教會?在基督教傳統講法,我們就會說只有一個教會(這跟天主教一樣),教會的特徵就是它是獨一的,沒有各自的教會,只有一個教會。這教會,若從舊約說起,就是神呼召亞伯拉罕。若要說得再完整一點,可以說是神從呼召亞伯開始,古今中外所有靠著上帝的揀選、恩典、我們的信心,得到拯救的人的聚集,叫做教會。這就是一個看不見的、屬靈的教會。我們會同意所有的救恩都在這裡面,所有基督徒都在這裡面,出了這教會就沒有救恩。每一個基督徒受洗歸入主的名下,都進入這個教會。當然,受洗的人不一定就在這教會裡,但無形的教會一定是古今中外所有重生得救聖徒的,所以你真的重生得救,你不可能離開教會,一定在這獨一的教會裡面。

  我說這話的意思也是勉勵各位弟兄姊妹,你要有個觀念就是不能離開教會。退一萬步說,你可以離開科隆華人教會、柏林宣道會,你可以換教會,但你不能離開那神所揀選、所有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在裡面的、無形的教會,這個教會是獨一的。

教會的四個記號:

  教會是獨一的,教會是大公的

  傳統神學講到,教會是獨一的;其次講到教會是大公的。

  教會是獨一的就是教會是一(one);教會是大公的,是指教會是普遍的(universal、catholic)。

  一和大公其實是相反相成,一是只有一個教會,但那是看不見的、無形的;大公教會可以說是多個教會,比方信義會、改革宗、衛斯理、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真教會的一部分,在這有形的教會裡,只要有這基要的信仰,「相信三位一體獨一真神、相信基督神人二性、是獨一的救主,相信我們得救完全是靠著基督的工作、憑著恩典」,不管你這教會是哪個宗、哪個派,或哪個多麼奇怪的,包括你覺得靈恩派怎麼怎麼樣,只要有這基本信仰,他就在這教會裡面。所以教會又是「多」的,又是「公」的,在各個國家、民族、時代、地方都有。

  我還是說,所有基督徒都在那隱形的、獨一的教會裡,也都在那普遍的大大小小每個教會裡。講得傷感情一點,如果有一天你離開這教會到另一個,姑且說跟這教會是敵對的教會,但如果你真是得救的人,你會承認只要他們有那基要信仰,甚至只要他口頭上相信,你相信那裡面有得救的人,那你就在教會裡面。

  因此,也有個有點危險的地方,就是誰是真的教會?也有個有點弔詭的地方就是,真的教會的特色就是不會說只有我是真的。如果一個教會說,「這世界上所有其他教會都是假的、錯的、異端,只有我是對的」,通常它就是個異端的象徵。我們基督徒相信教會是獨一的、單一的、只有一個的同時,也相信教會是普遍的,所有奉主名聚會、有基本信仰的都在教會裡面。

  這聽來有些難懂,我只是先把神學部分講出來: “The church is one.”(教會是一), “The church is catholic.”(教會是普遍的)。這希望讓我們對教會有種愛和忠誠,也希望讓我們對各個教會有種欣賞和喜悅。

  教會是聖潔的

  剛才講了兩個:教會是一,教會是普遍的,那是傳統神學講到教會的四個記號裡的兩個。第三個記號,教會是聖潔的。這不要把它瞭解成教會裡都是好人好事,都是聖人、很有道德的人,因為在聖經裡講到聖,最重要是講到神是聖的。教會是聖的意思是說教會是單單屬於神的,所以是分別為聖的。

  每個基督徒信了主、被主潔淨,進入教會裡,也是一個聖潔的人,這聖潔是指我們單單屬於上帝。教會是聖潔的,意思是教會是單單以上帝為我們的主。這是教會的第三個特徵。

  教會是使徒的,使以聖經為本的

  第四個特徵可能最好懂,天主教會這樣說,聖公會也會這樣說:「教會是使徒的(Apostolic)」,就是指教會是從彼得,一代代這樣傳下來的。我們基督徒也接受這四個講法,但當接受「教會是使徒的」時,我們的意思當然不是說我們的牧師是彼得傳下來的使徒,而我們保留這講法的意思,我們寧願說「教會是聖經的(Biblical)」,因為我們對使徒的瞭解就是傳講上帝話的那群人。所以「教會是使徒的」對基督教來講不如說「教會是以聖經為本的」。

教會的四個記號說明四個特徵:

  因此,對傳統講的「教會是一」、「教會是普遍的」、「教會是聖潔的」、「教會是使徒的」,不如說:一個真教會的四個特徵是:「教會是高舉聖經的」,我們是傳講聖經的。也就是當講到「教會是使徒的」,我們把它代替成「教會是聖經的」;當講到「教會是聖潔的」,不如說「教會是屬神的,是尊主為大的」,因為聖就是講到我們是屬神的。當講到「教會是大公的」,可以說就是有形的教會,凡是看得到的,奉主名聚會、相信基要信仰的,不管在哪個宗派,都是教會。當講到「教會是一」,我們會說教會是隱形的,是從亞伯開始一直到主耶穌再來,所有信主的人在其中的那教會。就像今天這裡我們看不到保羅、彼得等人,但我們相信我們在其中。所以我們用這觀點來瞭解教會:「教會是隱形的」(代替教會是獨一的),「教會是可見的」(代替教會是普遍的),「教會是屬神的」(代替教會是聖潔的),「教會是屬聖經的」(代替教會是使徒的)。

  我這樣講是把你們在課本或字典上看到的傳統四個特徵改得更像我們基督教的觀點,跟傳統的也還是一致。

  剛才講的這些我都不打算你們馬上能懂或接受,只是神學上最基本的名詞我還是要講。下面也再講幾個名詞,可能比較能懂。剛才講的是傳統神學上講的教會的四個記號(英文是Mark)。各位知道賓士轎車的記號,也知道有種名錶的記號Ω,還有圓周率的記號是π,看到那記號就省得寫無限長的數字3.16141598…,一個π就代替了所有寫不完的數字。教會這四個記號就說明了教會是隱形的、是顯出來的、是屬神的、是以聖經為本的。

教會的條件或標準:

  上面講教會的記號,另外一種講法是教會的條件或標準,就是什麼樣的東西才是個教會。這問題你們今天在德國可能也會知道,德國因為有基督教傳統,所以一個查經班它不會說它是教會;一群人租借一個地方聚會,它不會說它是教會,教會有教會的定義,由政府來管的。那是德國,可能別的地方不會,譬如台灣或美國,起碼到目前為止,如果今天我要成立一個教會,政府應該是不會管的。

  在聖經、神學上、教會傳統裡,什麼樣情形才是教會?我剛才說你不可以離開教會,如果有人不管什麼樣的理由不去教會了,只有聖誕節時想到來一下。你說「我今天聽到康牧師講如果一個人讀經禱告也可以是個教會,起碼還有聖父、聖子、聖靈,四個一起」。其實嚴格一點說,這不是教會。一個小團體的查經班、禱告會、團契,算不算是個教會?我想你們自己根本不在意這事,名稱不重要,實質上我們是信耶穌的一群人在聚集,所以我們是一個教會。你要這樣說我不會跟你有什麼爭執,因為這「教會論」從一個角度來講不是最重要,你真認識耶穌、信了耶穌就好。但如果要說重要也可以說很重要,就是教會以外沒有救恩,你一定要在教會裡面。那我們的查經班算不算教會?如果我就在查經班裡信主、聚會、服事,帶領,多年後有幾百、幾千人,那算是個教會嗎?

  下面我就要說了,一個真正教會有它的條件,人再多、都在讀聖經、虔誠禱告,不是教會,教會必須有個條件,你們大概都想不到,就是在這裡有聖禮--有聖餐和洗禮。如果沒有聖餐和洗禮,就不算是個教會。

 1、要有聖禮--聖餐和洗禮

  現在我講的恐怕各位會感覺到跟以前聽到的不太一樣。華人教會對於聖餐和洗禮不是太看重,我們比較看重的是讀經禱告,這也很好,不過我今天就要講一下,聖餐和洗禮很重要,如果沒有這聖禮,就比較嚴格的定義來講不算教會,教會是有聖餐、有洗禮的。

  這一點,基本上有兩個極端的看法:一個是非常非常看重聖禮,一個是覺得這些外在儀式不重要,重要的是內心真實的信。

  極端一:輕看聖禮、外表儀式

   輕看外表的儀式、強調內心的真誠和聖靈的內在的貴格會

  有人說他不希罕洗禮和聖餐,你知道在改教運動以後很多地方都有些小團體,他們很強調信主要內心的真誠,外表一點不重要,代表人物就是英國的貴格會。貴格會的創辦人:喬治・福克斯(George Fox),他非常厭惡那種制式的教會、規矩、聖禮,他自己是個比較平民化的人物,他覺得那都是教會或社會上那些貴族在做的,我們不需要,神要我們的是內心。George Fox那時非常看重的是心靈裡真正信耶穌,所以他比較正式且很有影響力的說:「我們不要有任何外在儀式,外在儀式都是虛假的,我們要的是內心裡面的真實」。而外在儀式包括教堂、牧師、道袍等等。貴格會以前很流行講「內心之光」,外在這些漂亮的燈飾等等都是虛假的。George Fox是個徹底的教會裡的無產階級,他覺得大教堂、管風琴這些都很可惡。他當然不會同意路德,因為路德保留這些。他連加爾文也不同意。加爾文是比較嚴格,覺得天主教那些儀式通通都要去掉。路德是只要信耶穌,別的東西都可以保留。所以有些比較嚴格的改革宗,你們今天在德國新教的教會也看得到,就都比較樸素一點。天主教的特點,尤其東正教,就是華麗。

  我不知道你看到東正教教堂的反應如何,以我這算是寬大的,看到那麼多華麗的東西,人在那裡跪、親、摸十字架等聖物,去那裡禱告,我可以容忍,但我覺得那都是迷信。但對很多天主教、東正教徒,教堂裡的富麗堂皇正是讓他們更親近上帝的管道。像聖彼得大教堂那種華麗,我是會包容,但覺得利永遠沒有弊多,弊大於利。有些人根本覺得毫無利,只有弊。

  清教徒時候,以及以後的George Fox這些人就覺得所有這些繁文縟節都不需要。他的很多主張跟今天中國家庭教會很像,我們就在一個人家家裡聚集就好,也不要那些繁文縟節、華麗裝飾,就是在那裡禱告。當然貴格會(和靈恩派)後來有段時間是比較異端,就是要有內裡聖靈的工作才是真的,外在一切都不要。但這樣到最後他會推到連聖經都不要,就變成異端。所以貴格會一方面是最樸素,沒有那些繁文縟節,甚至也沒有教牧階級,主教、牧師通通都沒有,他們是徹底要遵行「信徒皆祭司」,他們也沒有禮拜的形式,也沒有聖禮。他們覺得受洗有什麼用?只是外在的儀式,我們今天有聖靈了,不需要這些,我們心裡聖潔就好。而且幹什麼要有聖餐?要得到耶穌就是靠著聖靈。

  所以從一個角度來講他是非常平民化、無產階級的教徒。另外一方面又是個很早期的靈恩派,他強調聖靈,他覺得所有物質的,包括洗禮的水、聖餐的餅,都是不必要的東西,我們心中信靠主就好了,否則你洗再多遍有什麼用?他就是很簡單的問:「你怎麼可能被水洗乾淨?這只有主耶穌的寶血,只有聖靈讓我們聖潔,所以我們不需要這些東西。」

  這樣講有他的道理。這是我今天覺得很難講的,希望各位能明白我所講的,我都是把一個觀點推到極端甚至異端,讓你思想,因為要推到極端甚至異端你才會想這有沒有問題。

  George Fox講,「我們需要的是聖靈,不需要外在的東西,外在很虛偽,裡面要真實的愛、聖潔的敬拜,這才重要。拜神,要在靈和真理裡拜,我們不需要外面那些紅衣主教等東西。我們真正的聖潔是聖靈把我們洗淨,不是洗禮。所以我們真正跟耶穌的交通不是吃聖餐,是在靈裡面的禱告」。所以George Fox很強調普羅、平凡的。而從一點來講他非常的靈恩。
  Shaker

  貴格會(Quaker)和類似的一個叫Shaker,都是特別強烈的靈恩派,他們聚會時會在地上打滾,聖靈降臨時他們全身會抖動、震動到地都震動。他們也是根據五旬節,不是地都震動了?所以早期人家叫他們Quaker,就是他們聚會時常常在地上打滾、全身發抖,像打擺子一樣。對我們來看真是神經病、被鬼附。那時也有人說他們被鬼附,但他們說是聖靈充滿。

  另外一個跟貴格會差不多的Shaker,搖來搖去。我去過美國Kentucky州,那裡有很多漂亮的大馬場,也有個現在已經絕了種的教派,叫Shaker town。還有個有點關係的就是阿米什(Amish),他們完全拒絕現在文明,絕對和平,不當兵、不參戰、不進入這世界。這都是在基督教歷史上一些非主流,甚至有些走入異端,但他們會強調內心真誠,根本不需要外在這些東西。Shaker為什麼會絕種?一個,他們太排斥現代文明,覺得一切要自己來做,不要機器、不要別人代勞,不要別人作我們的奴隸,我們也不要作別人的奴隸,就自食其力。我去他們的博物館看過,他們的手工非常棒,什麼都自己做,尤其紡織品,非常非常棒。他們也強調這世界的罪惡,所以反對結婚,這就是他們絕種的原因。因為如果不藉著兒女繼續傳遞你的信仰就是藉著講道,但他們的講道又是非常簡單,就是你要自食其力,要做工,所以沒有幾個人要跟著他們。像Amish也是不要世界,但他們還結婚,所以可以延續下去。

  這都是一些比較強烈的教派,我就是在講一件事,就是他們覺得不需要儀式、聖禮,我們今天華人基督徒大概也這樣覺得,對洗禮、聖餐也不是很看重。如果有,也覺得這是一種象徵性的東西。

  極端二:強調外在聖禮有實質意義

  上面這是一種極端的看法,覺得外在的聖禮這些都不需要。但有另外一個極端,像天主教(其實路德、加爾文都會)強調,聖禮絕對不是個可以忽略的東西,而且絕對不是只有象徵性而已,聖禮有實質的意義。

  什麼叫實質的意義?

   洗禮

  拿洗禮來講,洗禮的實質意義就是那水可以把你的罪洗掉。我想我們都不相信洗禮的水可以把我們的罪洗掉,但你知不知道這有聖經的根據?在使徒行傳22:16,保羅說到他的受洗,「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把你的罪洗掉。聖經裡說洗禮可以把你的罪洗掉的,這是一處經文;另外一處是在提多書3:5,「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這裡雖沒有那麼直接,但最簡單的解釋就是洗禮可以讓你重生,因著洗禮使你重生。這講到洗禮有實質的果效,你沒有受洗,你的罪就沒有洗掉。這是把洗禮從一個極端(就是剛才看到的Quaker,絕對不要任何儀式),到另外一個極端,要有這洗禮,你的罪才能洗掉。

   聖餐

  另外還有個聖禮就是聖餐。聖餐,絕大多數基督徒講就是記念耶穌,聖經也有這樣講,記念主的死,盼望主的復活,這就是聖餐。我們藉著那餅和杯,想到主耶穌做了什麼。不管是耶穌講或保羅在講這件事時,都沒有說「這是代表我的身體」,祂說「這是我的身體」,就是實質上這是主的身體。沒有說「這杯是代表我立約的血」,而是說「這杯是我立約的血」,就是實質上那個東西是耶穌的肉、是耶穌的血。我們吃了那餅和杯,若真有信心、有敬虔,就真的吃了耶穌的肉和血。

  這後面就有很多教義上的爭執,有人說沒有信心也是吃喝了耶穌的肉和血,不過就是等於吃喝自己的罪。這在天主教、路德宗、改革宗裡都有很多爭議。我這只是在說洗禮和聖餐有很強烈的實質意義。

  從這個角度來講,一個教會(或一群基督徒)不管人多人少、不管是不是彼此相愛,不管聖經查得多熟,如果沒有聖餐,那就不是教會。嚴格一點說,如果你只是參加這個團體,(這都是推到極端讓你們去想的),在那裡決志信主,重生得救,也查經,也帶查經班了,很忠心,但你沒有受洗,你就沒有得救,因為你不在教會裡面,救恩只有在教會裡。

  正確的:

  現在把極端的都講了,教會必須是教會,一定要有聖禮。但你們現在是查經班,也很熱心,而且每天晚上跑到這裡來,如果我說你們那地方沒有教會,所以都沒得救,那也很對不起你們。當然你們那裡沒有教會,可以來這裡受洗。但如果來這裡受洗,最好也常常來領聖餐。你說,「還要跑這麼遠,開車來回要幾個鐘頭,如果是吃德國豬腳還不錯,就吃那麼小小一片餅,喝小小一杯葡萄汁,實在很划不來」。但如果照某些教會講的,你若不領聖餐,生命就不會長進,所以你還是要常常來教會領聖餐。那你說,「我們就在自己的查經班也有聖餐,不就好了」?

  現在就越來越複雜。真正的教會必須有聖禮--洗禮和聖餐,而有效、正確的洗禮和聖餐必須是教會所按立的聖職人員(就是牧師)施行,別人都不算。各位,我沒有說我同意這些,剛才講的這些我都只是在講到聖經裡的一些觀念,或有人怎麼引用這觀念,我沒有說我贊成或反對某一方面,我只是把每個觀點表達出來。看重聖禮的人就會說:「如果不是牧師舉行的就不算」。各位,我以前也是非常反對這種觀點。我以前非常強調信徒皆祭司,所以我會說每個人都可以施洗,也都可以主持聖餐,不一定要牧師。我的根據是聖經,聖經並沒有說只有誰才能主持聖餐、洗禮,我覺得最重要是你心裡信了上帝、信了耶穌就好,別的不太重要。但有些人就覺得非常非常重要,不能把耶穌的話解釋成象徵性的,我們需要看重聖禮,教會一定要有聖禮。正統(包括我們福音派)的講法也都是說教會一定要有聖禮,但聖禮的意義和有效,我們等一下再說。

 2、有聖道

  什麼是構成教會的條件?第一個是有聖禮。第二個是有聖道。這個條件我就不需要多講,但也需要提醒一下。教會的條件是要有聖道。

  如果一個教堂,聖經上幾乎從來沒有講過教會是個建築物、教堂,也幾乎從來沒有講過教會是個組織。聖經上有用很多形容詞來形容:教會是基督的新婦,是耶穌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神的子民…等等;但從來沒有講過教會是一個建築物;具體來講,教會是一群聚集在一起的基督徒。如果這一群人有很莊嚴的洗禮、聖餐,但從來沒有傳講過上帝的道,我猜很多德國教會從來沒有過,所以不是教會。而查經班是在傳講上帝的道不錯,但沒有聖禮。通常講到教會就是這兩個,不合這兩個條件,就不是個教會:第一個是有聖禮;第二個是有聖道。

 3、有權威(有懲治、教導、關懷、安慰、鼓勵)

  也有人會強調第三個,就是如果有聖禮、聖道,那就表示要有權威人士在主持這聖禮和聖道,這有權威的人就也有個權威在教會作懲治的工作,所以教會的第一個條件是聖禮,第二個條件是聖道,第三個是有懲治。

  這講法我也覺得不是太妥當,我覺得不如說教會必須由有權柄的人,不只是懲治,包括教導、關懷、安慰、鼓勵都是由有權柄的來做,就是被設立的牧師,這才是教會。

  我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我們很頭痛的,雖然教會論應該是系統神學裡比較容易瞭解的,但我覺得講起來也很辛苦,你們聽得也很辛苦。我是希望把這些很生硬的材料讓各位起碼有點教會的觀念,不要以為在一起讀經禱告的查經班就是教會,教會需要有聖禮、有聖道、還需要有有權威的人來管理、懲治、做事。而這有權威的人是一群長老、一個牧師、還是整個會眾?這是看不同的制度。

  我們前面講教會的記號,後面講了教會的條件。這兩個差不多,教會的記號:教會是隱形的,教會是顯明的,教會是屬基督或屬神的,教會是高舉聖經的。把它具體的表達就是,它會傳講神的道,它會施行聖禮,它也有權威的人對他們進行教育、懲治。而這有權威的是誰?當然各個教會不一樣,在華人教會裡,一講到這裡都有點傷感情,都會變成對立,都會變成康牧師在幫哪一邊講話。我不是要幫哪一邊,只是既然講教會這題目,我們就需要有點認識。

  在北美過去的四、五十年和歐洲過去的二、三十年都有類似的模式,就是從查經班開始,我們在這裡查經、認識主、信主、開始服事,這都非常好,但也因此會覺得教會算什麼。華人教會過去進一百年和五十年的兩個傳統都是輕看教會的。過去一百年包括內地會和聚會所,都比較輕看教會,或說他不是輕看教會,尤其聚會所,覺得他們自己才是主所呼召的教會,別的都不是。他們甚至敵視傳統所說的教會,就是宗派,覺得這是萬惡之根,把罪惡帶來。一直到今天中國教會(包括家庭教會)也都會說宗派是很壞的。所以當我現在寫一些宗派很好的事情時,也是被人家罵死了。

  就是我們華人基督徒不大有教會的傳統,以至於有所謂的「山頭主義」,今天我高興我就成立一個教會,一旦有什麼不舒服就自己立一個教會。這在北美幾乎成為華人教會的一個標準模式。不知道要感謝主還是傷痛,這也是我們教會增長的一個秘訣。以我們華人的特性,不必等到三千或三萬人,大概卅個人就可以分裂;就會有不同的意見,然後就分裂出來。不好的情形是因為大家都帶著太多仇恨、苦毒,慢慢人就越來越少,最後消失。但也有好的情形,越來越增長,雖然不太多。這當然是不幸的事,但我也希望我們都就現實來出發,如果教會真的分裂,不管是什麼原因,要另外有個教會,講最好的原因,譬如在一個大學城,本來沒有中國人,現在開放有一百個中國學生,我們就派人去帶查經,漸漸就成立教會。這不是說分裂,而是那地方有需要,有很多基督徒了,所以也開始有個教會在那邊。這是好的。不管是什麼樣原因,當教會分出來,就成為另外一個教會。

  我們華人在這一百年來幾乎沒有什麼傳統,包括你們在德國這裡,我猜也跟在北美的情形差不多,都不是什麼信義會、長老會牧師去探訪我們,更不是我們的父母是信義會、長老會信徒,我們都不是這樣,我們都是第一代基督徒,原來不信耶穌,後來聽了,認罪悔改信了耶穌,所以對過去的傳統都不了解。我恐怕有很多基督徒當你跟第二、三、四代基督徒在一起時,也會發現他們沒有生命,他們其實沒有信仰。而我們今天如果能有生命、有信仰,是比他們更好的。往往第一代基督徒的熱心、愛主、讀經、禱告、傳福音比第二、三代的好,我感謝主,的確是這樣。

  但在這世界上,信仰不能落實,就是我這幾天一直講的,其實我的意思不是不能落實,更不是說不要落實,我是在講信仰沒有辦法完全在今生落實,我們總是要因信稱義,我們落實出來的總是不夠完全,任何一個團體不可能把信仰完全落實出來,所以這世界上有形的教會裡,沒有一個是完全合聖經的。如果有人覺得只有自己是完全合聖經的,往往就會走上異端。我們沒有辦法完全落實。

  相對的來講,也沒有一個教會不是上帝的僕人,連尼布甲尼撒都是上帝的僕人,何況是教會!即使是非常墮落的教會,即使教會有很多不好的影響,帶來很多壞的傳統,這些裡面一定都還有可以被上帝所用的。所以教會的宗派其實有它的價值,有它好的地方,就是傳統有些約束,使我們不至於太亂。我也希望我們華人教會對教會的觀念稍稍有點改變。

  我再把剛才講的綜合一下,看看能不能有點改變。如果一個真的教會是隱形的教會,也就是這教會最起碼是從亞伯開始,如果不是亞當開始的,我不知道亞當有沒有得救,但亞伯一定得救了。因此如果我們在一個教會裡,對「從古到今到將來所有聖徒都是我們的弟兄姊妹」這件事,要有更多的肯定,包括對教會的傳統要有一些肯定。在聚會所的觀念裡,好像是根據加拉太書講到的「人的遺傳(也就是人的傳統)是不好的」,但聖經裡固然「遺傳、傳統」這字有負面的意思,那就表示人逐漸失去了對上帝的信仰,只有外在儀式;但「傳統或遺傳」,這字同樣也可以有很好的意思,「我當日從主所領受的,傳給你們的」,那「傳」字就是遺傳。也就是說,我們基督徒的信仰固然是根據聖經,也是根據教會,也就是根據「一次交付聖徒」,然後一代代傳下來。在每一代傳下來時我們都沒有改變,都仍然是這個信仰,都是一主、一信、一洗,我們的聖經不會加、也不會減,包括天主教也不會再加、再減,我們的信仰不變。但從另外一方面,我們信仰的內容又可以越來越豐富、越來越更新。這包括你們在德國這裡,有人念哲學、神學的,想要在這方面更加豐富,這是可以的。如果你願意更加生根、結果子,那前提是你必須站在一個不變的傳統,或不變的聖經上,而且那必須是個基礎。

教會聖禮的施行是有意義的

  一個真的教會,現在就不講前面那四個記號,就講後面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它在傳講神的話,另外一個是它有聖禮。聖禮的部分我也再提一提。

 洗禮的意義:

  聖禮,一個是洗禮,受洗到底是什麼意思?

  如果碰到浸信會的弟兄姊妹都會說,要知道什麼意思,第一個就要打破《和合本》帶來的錯誤觀念,不是受洗,是受浸;不是洗禮,是浸禮;那字原文的意思就是浸在水禮,沒有洗這含意,翻成洗是錯誤的,水不能洗掉我們的罪,洗禮那能洗掉我們的罪?應該翻浸禮,甚至幾乎可以說是「浸式」。

  順便也講一點,如果你從小受過嬰兒洗,然後要成為教會正是成員就要再受堅振禮。不過嚴格的說,我們基督徒(Protestant)只相信有兩個聖禮,洗禮和聖餐,也就是只有兩個特別神聖的儀式。洗禮,是聖禮;堅振禮,不是聖禮,應該是「堅振式」,一個儀式。

  但有些浸信會也會覺得,浸禮根本不是什麼聖禮,就是個儀式:「我們很看重這浸禮,只是因為耶穌吩咐我們做這事,我們就做這事,裡面沒有太多的意義,除了這是耶穌的吩咐我們就一定做,其實本身沒有太多意義,因為我們重生得救,成為主的兒女、肢體只建立在一件事上,就是我們是信了耶穌,是因為耶穌的揀選,是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因為耶穌的拯救。水的儀式對我們而言沒有任何意義」。

  但各位,是嗎?所有正統的教會,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正統的教義,像三位一體,神人二性,我們現在不去談,即使是很不成熟的基督徒也會知道我們是因信稱義、靠著恩典得救,這我希望你們每個人都能完全相信,我們完全靠著恩典得救。如果我們完全靠著恩典得救,那麼洗禮對我們重不重要?如果一個人信了耶穌沒有受洗,能不能得救?我也就回答一下,我覺得這有點重要。

  受洗叫我們得救嗎?

  照我們基督徒普遍的解釋,天主教不是這樣解釋,雖然天主教、基督教都是完全靠著主的恩典得救,靠著上帝的揀選得救,憑著信心得救,但是我們需不需要受洗?通常基督徒、一般福音派的講法是:我們需要受洗;但我們會說,洗禮不能救我們,我們只是因為上帝吩咐我們要受洗,我們就受洗。這大概是浸信會的觀點,也是一般福音派的觀點,可能也是你的觀點,不是洗禮救你,是耶穌的寶血洗淨你;但我們要受洗,這是上帝的吩咐。

  為甚麼要受洗?

  這講法沒有錯,但說服力不夠,因為講不出一個我們為什麼要受洗的理由,如果完全是耶穌的救恩,耶穌十字架上流寶血讓我成為聖潔、成為神兒女,我們為什麼要受這洗?你說是耶穌的吩咐,我們就想,耶穌為什麼要吩咐我們做這事?我們總需要用點理智來回答這信仰上的問題,到底受洗是什麼意思。

   天主教說法:洗去原罪

  根據剛才看的使徒行傳22章那裡講的就是,受洗才能洗去你的罪,這是天主教講的。天主教講到上帝在每一個受洗的人身上行了一個神蹟,就是他的罪藉著這洗禮除掉了。天主教這樣講是強調:「洗禮是我們相信得救完全是神恩典的一個最好的保證」。天主教會說你只要受洗,罪就完全被洗掉了。受洗必須在教會裡,因為教會裡的洗禮才是正確的,由有權威、被按立的神職人員替你施洗,才是有用的,你的罪就被洗掉了。當然天主教也知道很多人受洗了以後並沒有得救,所以他會說,受洗真正有功效,在於這個人的確是被神揀選的,包括的確他是有信心的,如果他真是有信心受洗的話,他的罪就被洗禮洗掉了。洗去他的原罪和他一切的罪惡。天主教是這樣相信的。

  原罪的教義

  這在牧養的事上是非常有用、重要的一件事。奧古斯丁一生在牧會時有個經驗,這又講到基要神學、信仰跟我們生活有關的事。奧古斯丁是基督教裡一個重要教義的奠基的人,就是原罪的教義:

  第一,亞當夏娃的後裔每個人,除了耶穌以外(天主教還加上一個馬利亞,但我們不承認),每個人生下來都帶著原罪,都帶著因亞當夏娃犯罪所受到的咒詛。原罪不是本罪,原罪英文是original sin,指著亞當夏娃在伊甸園悖逆上帝的那個罪行。

  第二,原罪是亞當夏娃在伊甸園悖逆上帝那件罪行之後受到的罪刑。也就是原罪指亞當夏娃犯的那罪,也指亞當夏娃犯罪後神對世世代代人的一個刑罰;原罪是指罪行,也是指罪刑。

  還有第三,原罪也是指罪形。每個亞當夏娃的後裔都在亞當夏娃的行為裡有分。都受了原罪的刑罰,以至於我們都有原罪的形狀;罪行、罪刑、罪形。就是我們根深蒂固從生下來就帶著的那惡劣,最起碼我們都帶著不認識上帝的心,這叫原罪。

   嬰兒洗

  因為人一生下來就有原罪,事實上神學家到今天也還在討論是不是胎兒在母腹中時就有原罪。如果沒有,是什麼時候有的,是懷孕三個月以後開始有原罪嗎?這跟「墮胎是不是殺人」等議題也有關係。如果胎兒已經夠大,是不是就是個人了,把他墮掉就是殺人。這在美國都有很多爭議,歐洲大概都不太覺得墮胎有任何的罪。當有人說當受精卵一形成時就有靈魂,就有原罪,就需要上帝的救恩,就不可以墮了。這也可以說,但這聖經沒有多講的,我們也只能揣測一下。

  我講這的重點在每一個人(起碼生下來的人)都有原罪。在教會傳統裡,胎兒應該也有原罪。奧古斯丁提出這教義,他當然是根據聖經,這聽起來很殘忍、不盡人情的教義有個目的,就是要讓人確知每個人都需要上帝的救恩,沒有一個人可以沒有上帝的救恩而得救。這是嬰兒洗在西方逐漸開始的一個結果。我現在慢慢覺得嬰兒洗也有它的道理,但我不敢提倡嬰兒洗,因為我自己是在一個長老會裡,我們是有嬰兒洗,但是在這幾年才開始有,大家都是福音派,就是要受洗,一定要重生得救才能受洗,就是浸信會的觀點。

  我繼續講在教會裡要有洗禮或聖禮的重要。奧古斯丁把這觀念就傳開,主後第五世紀信耶穌的人已經越來越多,在羅馬帝國裡算是多數,官員、皇帝這些人都信了主,所以影響力越來越大,奧古斯丁提出的這「原罪」教義就影響了很多人。但反對奧古斯丁的神學家或外邦人都覺得這原罪的教義實在是傷天害理,叫人有個不健康的心理,一天到晚都覺得自己有罪,我們現在應該否定原罪的教義。而這種否定在我們中國,恐怕最強烈的就是儒家。我剛才也跟弟兄談到,如果你要把我們的信仰跟儒家結合,就像要跟亞里斯多德結合一樣,恐怕很困難,因為我們有個基本上不一樣的出發點,我們的出發點:神是絕對全能、作主。亞里斯多德沒有這個前提。儒家和康德的出發點是人的實踐理性或道德意識。我們基督徒不是這樣講的,我們講到神很正面,但講到我們人,就非常負面,我們都是罪人。而且不是大人犯了罪才是罪人,(這一點是我們福音派弟兄姊妹因為沒有這傳統而需要被提醒),小孩子就有罪。

  小孩子就有罪,罪到什麼程度?各位要知道在廿世紀以前,嬰兒死亡率是非常高,尤其在鄉下農村。一個女人可能十五六七歲結婚,婚後就開始不斷的懷孕生子,懷孕生子,可能到四十歲。昨天有個新聞說到台灣現在最高齡的產婦是六十五歲,藉著試管嬰兒。我知道全世界最高齡的好像是印度一個七十六歲的女人,這都在倫理上製造很多問題。

  不過在以前,女人一生可能懷孕廿次,生了沒多久就又懷孕,所以一個媽媽生十五、廿個孩子是很普遍。你們的祖父母輩,生十個孩子的很多。廿世紀歌王卡羅素家裡好像就有十八個小孩。但懷孕生子可以生到十幾個,活下去的恐怕不到五六個,而且壽命都不會很長,能活到十歲的不到一半,以前衛生、各方面條件都不好,所以會大量死亡。

  我們今天講這話很輕鬆,但要知道在基督教逐漸開始廣傳時,對天堂地獄的觀念越來越清楚,即使沒有這個,對一個母親已經是很嚴重,如果你死掉十個小孩,你覺得你能承受嗎?很難的,是很難叫人不憂鬱的事。美國有個電影,一個媽媽的孩子都死了,後來她就不敢放感情在他孩子身上。

  奧古斯丁碰到過這樣的事,有個媽媽來求他,請他為他剛剛死去的嬰兒禱告,叫他能死裡復活。這應該不太難瞭解,你要說他迷信也可以,說他信心很堅定也可以,他就求神差遣祂的僕人為他禱告,因為聖經上有死人復活的事。不過這位媽媽求孩子復活不是為別的,他說:「請你讓他能死裡復活,好叫他接受洗禮,洗完就再死沒關係」。

  我講這些就是讓各位知道:我們今天華人基督徒沒有那種聖禮的觀念,也就是沒有教會的觀念,也就是沒有覺得洗禮很重要的觀念。而在十八九世紀基督教越來越在西方廣傳時,原罪的教義很影響人,所以人如果沒有信耶穌,沒有蒙到上帝的恩典就死了,那就永遠在地獄的火裡。一個媽媽死了孩子,已經很難過,如果又曉得他孩子永遠在地獄裡受苦,因為孩子即使一件罪都沒有犯,一生下就死,他還是帶著原罪而死,在地獄裡;不只是他死了,而是死了在地獄裡受苦,那我們的信仰真是叫很多媽媽要發瘋了。

  而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除?有。各位,嬰兒洗不是因為要安慰母親才發明的,有其他理由,包括我們跟上帝的立約等等,但嬰兒大量的死亡率,父母對這些孩子靈魂的關心,讓嬰兒洗勢必非常廣傳。因為有這麼多小孩都會在一歲之前死掉,這對父母的打擊太大,所以教會非強烈的(甚至被迫的)有嬰兒洗,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叫嬰孩信耶穌而得救。

   奉獻禮

  事實上在美國浸信會後來也發展出另外一種儀式:就是奉獻禮。其實都差不多意思,就是父母親需要對自己兒女的救恩有一點保障。孩子長大信耶穌得救很好,但在他長大之前這段時間,從前浸信會好像要差不多十二、十五歲才能受浸禮,現在在美國是越來越早,我覺得理由都是一樣,如果他還沒受洗前就死了怎麼辦?我們要有個確實的方法,可以安慰父母說他現在在主那裡很平安。如果有個儀式就是藉著洗禮他的罪被去掉,他即使死亡了也在主裡面,這是很大的安慰。

  所以那位媽媽對奧古斯丁的要求是,「請你讓他從死裡復活接受洗禮,再死都沒關係」。這是對聖經的信仰很堅定,相信有天堂、地獄、上帝,也相信人有原罪的人才會說這話。

  表達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藉著平凡的水,人的罪得赦免

  洗禮是要表達:不是因為人,完全是神的恩典,人可以得救,所以藉著很平凡的水,因著上帝的祝福,因著上帝所使用的教會的祝福,在這很平凡的水底下,人的罪就可得赦免。所以天主教會說,「我們強調人的得救完全是恩典,包括洗禮這件事」,說得也很有道理。這就跟我剛才講的,既然這洗禮因著上帝的恩典有效,這洗禮的效果就不因為任何理由打折扣。

  這也又有點複雜,我還是說我不敢說我能把這道理講得清楚,因為這神學需要花點力氣聽。我始終講一個切入點就是,天主教、基督教、一個正統的宗教最重要的地方(不講三位一體、神人二性)就是我們得救是靠恩典。洗禮,特別包括嬰兒洗,更顯出這是靠恩典。

  靠恩典,我們是不是能強烈到一個地步:「你得救是靠恩典,你所有的行為都不算。甚至連你還沒信耶穌都不算,完全是靠神的恩典」?我們當然知道每個人得救是因為信心,客觀的是因為耶穌工作,主觀的是因為我們在神話語、聖靈感動下信了耶穌,所以我們得救,這是一定的。但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這信心總要表現在行為上。行為絕對不能救你,就像洗禮不能救你,但這洗禮表現出這信心,信心能救你。甚至信心不能救你,是信心所信的耶穌基督能救你。我總是把每句話加上一點限制,你們比較懂,但有時我不限制,你懂後面的限制就好了。就是我們得救完全是靠恩典,不靠人的一切,但恩典要表現在我們人身上。信心就是表示我們沒有行為,純粹憑著相信上帝的作為,但你的信心總要有個行為來見證你有真信心,那真信心的見證就是你願意接受洗禮、願意有些好行為活出來等等。不是洗禮救你,不是好行為救你,而是好行為、洗禮見證出你有沒有信心。

  這就是我剛才為什麼說嬰兒洗可能有它的道理。因為嬰兒絕對沒有信心,這我們知道,起碼就我們現在根據聖經,信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而最起碼「口裡承認」的部分我們很難覺得嬰兒有,實際上他應該也沒有。因為信心是從聽道來的,嬰兒應該也不能聽什麼道,起碼就現在科學看來他不能聽。

  洗禮的有效

  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大膽的說:「對,我們得救是因為信心,但是連信心也不能救你,是因為你相信主的工作」,也就是不要把信心當作一個功德。那麼嬰兒洗是不是就是個很好的說明:一個嬰兒,你現在還沒有信心,但你受洗了,如果你真是被神揀選的,可能到十幾年以後,你說你願意相信耶穌,真的是堅振式的宣告:「我相信耶穌」,我們就可以說你說你有信心了,信而受洗的就必得救。只是在人覺得時間的次序很重要,信而受洗就必得救。在神那邊,神既然在永恆中不改變,你為什麼不可以說受洗而信必然得救?你在一個月大的時候所受的洗,見證了你在十五歲真正的信心,這有什麼不可以?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嬰兒時受了洗,後來沒有信,這洗禮當然沒有效;但後來如果有信,這洗禮就見證了你後來有信心的真實。

  我這樣講你可能還是不太服氣,我就再繼續多講一點教會歷史上儀式的重要。我們得救完全靠恩典,不是靠行為,不是靠自己知識多豐富、道德多好,這我想每個人都會同意,因此,一個嬰孩沒有任何知識、行為,為什麼可以得救?如果父母親要把他帶到教會受洗,以後給他很好的宗教教育,當然這都不保證他是不是真正得救、信主、被揀選,但如果我們這樣做,以至於他十、廿年後才表現出這種信心,有什麼不可以?得救既然完全不是行為,我們就要擴大一點講。

  教會正統教義是這樣講的,洗禮的有效,也就是剛才講的洗淨你的罪、重生你有效,不是建立在受洗者的道德行為上,這一點我們大概都會同意;你絕對不是道德做好了才能受洗。也因為這一點,有時教會在給人施洗時要稍微小心一點。我以前非常佩服王明道弟兄,他是很嚴格。當然他口頭上、信仰上講的都是因信稱義、靠著恩典,不過我是覺得因為他對正確神學認識得不夠所以也有很多流弊,包括他很容易成為一個道德主義、律法主義者。我以前非常佩服他(現在還是有有限度的佩服)說的:「在我們教會要受浸禮,(他是不喜歡受洗,要受浸,因為聖經裡是這樣講),一定要我觀察過,看這人是否真有重生的生命,我才給他施浸。所以有人要受浸,我說不行,還要等個半年,要看起來你真的悔改了,我才能讓你受浸」。各位,這好不好、對不對?很好,很對,但也是很不好、不對。「我要看你是真正悔改、相信了,我才給你受洗」,我請問你,什麼叫真正的悔改?就是行為比較好了。我請問你,行為要好到多好,才配受洗?講到這裡,王明道先生可以變成個異端,因為你的行為要夠好才能得救。

  我再大膽講一個:悔改不是我們得救的條件。華人教會很喜歡這樣講,我以前也很喜歡這樣講,我以前不喜歡講那神學辯論的信心,要真的悔改,聖經裡講太多要悔改,但如果悔改變成是你要表現出有夠多的好行為,要表現出你對你的罪惡有很真實的痛悔,那就是中國大陸的異端:重生派,或哭重生派,「我要為我的罪哭三天三夜,那才證明我真是重生得救」。各位,你哭三天三夜就表示你夠好了嗎?如果你在律法之下,你哭卅年也不能洗你一個罪。我們又回到因信稱義,一個人的行為要多好才表示他真的悔改?

  王明道那時就是說:「有人要受洗還在打麻將、嫖妓,那怎麼能給他受洗」?這話我完全同意,各位請不要聽錯,就像我今天講的信仰不能落實在人生裡,我的意思是說:信仰在今生裡,一定會落實一些,非要落實一些;但信仰不能完全落實在今生裡,因為我們總有缺陷、不夠完全。你今天要悔改到什麼地步,才表示教會接納你?同樣,我們在教會也會聽到,我相信很多華人教會都是如此,包括基督之家等,大概每一個都是這樣,有人在教會裡聽了道,說:「牧師,我以前受過嬰兒洗、我以前是天主教徒、我以前在聚會所糊里糊塗被浸在水裡,那時都不明白,我現在要重新受一次洗」,你不講,牧師還會要求你重新受一次洗,因為你以前糊里糊塗,沒有真的認識主,所以要重來一次。

  各位,我不是在命令你,不過在教會正統上我們絕不替人重新受洗。洗禮,一次就有功效,任何一個主的教會都有功效。教會是獨一的,普遍的,每一個奉主名的教會,只要它相信三位一體、神人二性這基本教義,它所受的洗、它的禮,都是有效的,我們都接受。這正是強調我們是靠著恩典,不是靠著行為,所以我再強調,洗禮的有效不在乎受洗人的道德和知識狀況。

  我沒有說我們不應該觀察一下要受洗的人,我沒有說我們在人間一定要有行為,是要有看得見的,就是洗禮,只是我們必須承認看得見的東西包括洗禮不能救人,只有信心、因信稱義、主的恩典能救人,但主的恩典一定要某種方式落實在人間,我們人一定要用某種方式來做一些衡量,我們承認這些衡量方式都不一定完全準確,但我們需要有一些,包括洗禮,不是因為你的知識夠了。

  所以我最近跟教會同工有點意見。我的教會是長老會,但其實就跟一般華人教會一樣,思維全是浸信會的,你信耶穌才能受洗,嬰兒不能受洗。三、五年前我們教會開始有嬰兒洗,但一般弟兄姊妹都還不太懂什麼是嬰兒洗。嬰兒洗通常一般就是父母親帶著小孩來的,後來我們就發現一些問題,如果小孩自己要來受洗,父母沒有叫他來信,怎麼辦?這我們現在還在摸索當中,我們要讓他上多少課才能明白。現在我們教會是規定,如果是父母帶來,生下來就可以受洗,將來也不需要堅振禮,因為禮只有一個,我們不重新再替他施洗,洗禮只有一次,一次就有功效,因為神就是要在罪惡世界的罪人身上顯出祂無比的恩典,我們這些罪人藉著最平凡的水、餅,顯示出讓人經歷上帝永恆的恩典是很奇妙的。我們看重聖禮,如果是父母帶來受嬰兒洗,這我們能懂。

  如果有個成人(十八歲以上)聽了道願意信耶穌,也上了慕道班,我們給他受洗,很好。那麼十二歲的可以受洗嗎?我知道有些教會不行,要十五歲以上才能受洗,理由是這樣他才懂,否則他不懂。但這又很危險,你得救是因為你懂嗎?得救既不是我們的行為、知識、道德,但得救是因為我們腦袋的成熟嗎?不能這樣講。如果說要上了十堂基要真理課才是真正明白,能得救,那我要說,你上一百堂都不夠,上一堂也就夠了,這是聖靈的工作。但你不能像George Fox說「有聖靈的工作,我們就不要一切儀式」,不可以,因為在人間神總還是要一些規矩。這些規矩不是絕對完美的,每個宗派都有它的規矩、傳統、儀式,我們都尊重,也可以改,但不要以為說那些都不合聖經,我要自己來一個最合聖經的,這樣你自己一方面是異端。

  第二個,你不知道這些規矩還是有它的意義。你說「我們信就得救」,沒有錯,但怎麼知道你信了?我若今天有機會也要問George Fox:「你怎麼知道人信了」?就因為很火熱、在地上打滾嗎?火熱、在地上打滾後來不信耶穌人多得是。我們怎麼能因為一時打滾的行為或火熱就信嗎?George Fox那時是被逼迫,貴格會大概一直都在火練的試驗中,其實他們信徒大概都很好,我就不相信George Fox不知道他們的信徒中也有些虛假的,因為行為、個性、品德總不夠完全,總會有進出的,就是不能叫你稱義。

  我們還是問這問題,如果你要看行為,如果你要懂了,如果你要上基要真理課,要上到多少堂?沒有止境的,你就算到了天使的那學問,在神面前也不能稱義,但我們又不能夠說那就不要知識,神又設立教會。有的教會要上十二堂課,有的要上八堂課,都很好,我們就學習著去遵行吧。

  不過我還是要回到這句話:洗禮的有效與否,跟受洗人的德行、知識、學問都沒有關係;洗禮的果效就是這個人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但這恩典多少在教會裡總需要做一些事來判斷你是不是真的信了,因此就有一些課程、觀察,這些是可以的,我只是說這些不能絕對化。洗禮的果效不在乎受洗人到底有多好,但我們也不能完全不管。所以我們當中如果有人要受洗,我只能說你就在你受洗的教會裡照那規矩來行,他叫你上十二堂你就上十二堂,他叫你怎麼樣,你還是要怎麼樣。雖然我們知道上課不能叫你得救,但教會的規矩我們還是要守。

  洗禮的果效,就是顯出你真是得救的人,第一個,不在乎受洗的人,第二個,不在乎洗禮的儀式有多莊嚴,不在乎你是受水禮或點水禮,不在乎你的水多或水少,不在乎你是在約但河、還是萊茵河,還是澡盆裡,既然跟受造物的德行沒有關係,跟受造物的水乾淨不乾淨也沒有關係。這也是浸信會的麻煩,他說我們要浸在水裡才合聖經,因為聖經多處講到是從水裡上來。對,聖經有講到從水裡上來,但你今天到河邊去玩,那水深到膝蓋,你也是從水裡上來,不一定要淹到頭頂才是。所以你要說一定要浸到水裡才是從水裡上來,這單就文字來講也不對。另外,我們更不會相信是在約但河或水多水少叫你得救,因為我還是說得救跟我們的德行、知識沒有關係,跟水的多少、儀式也沒有關係。

  還有第三個,洗禮跟施洗者是不是個德高望重的牧師,也沒有關係。洗禮跟受洗者的狀況沒有關係,跟洗禮的儀式沒有關係,跟施洗者的身份也沒有關係。不一定要是牧師、主教或誰才有果效。當然我們又說,教會有教會的規矩,有的教會一定要牧師才能施洗,我們就照著去做。

  而且,跟施洗者的信仰也沒有關係。這特別又是奧古斯丁在跟其他異端爭戰時產生的問題。總是回到最基本的一點你就知道我在講什麼,就是我們得救完全靠著恩典,如果完全靠著恩典,洗禮不過是個恩典的反應,那麼當然施洗者怎麼樣就不重要了。所以,若你當年是糊里糊塗時候受的洗,沒有關係,你今天不糊塗了嗎?你以為你的糊塗能叫你得救嗎?沒有,當年你糊里糊塗,今天在神眼前還是糊里糊塗的,你不是因為你的知識就可以叫你得救。你當時什麼都不知道,現在知道了,你現在知道得夠多叫你得救嗎?不行,你知道得再多也不能叫你得救。「我當時還在犯罪」,你現在不犯罪了嗎?你要不犯罪才能受洗的話,沒有一個人能受洗了。所以跟受洗者的狀況沒有關係,跟施洗者的狀況也沒有關係。

  我的意思就是,這是神的恩典,人家只是把水撒在你身上,說「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誰都可以做這事,所以跟施洗者的身份沒有關係。不過這樣講,我又跟George Fox很近了:「你只要有信心去做這事就可以了,誰都可以做這事」,甚至George Fox說「我們就把這禮都廢掉了」。

  在奧古斯丁那時候曾經有過這樣的爭執,這爭執真的非常像今天家庭教會和三自教會的爭執。抱歉,感情上我很站在家庭教會那邊,但我覺得神學上他們有很多錯誤,有些比三自教會還錯得厲害。奧古斯丁之前有羅馬人對基督教的逼迫,有些牧師在政權的逼迫下就妥協、投降,譬如讓異教徒獻祭、譬如否定聖經、譬如否定基督,然後在逼迫結束後他們又悔改了,就是那時是在重壓之下不得以,現在悔改了,希望教會能讓他們重新作牧師、主教等等。

  各位,我不知道你覺得這些人可不可以回來作牧師、主教?我不知道你覺得一個人在共產黨,或有一天德國成為回教世界,在回教徒的逼迫下他不信耶穌了,等到回教徒被趕走後他搖身一變,又回來信耶穌,你覺得要不要支持他、要不要赦免他?當然各教會有各教會的規矩,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判斷,而我們這些判斷、規矩都不是絕對的,我們因信稱義。但我不知道你覺得怎麼樣。在當時有一群基督徒就說,「凡是在逼迫中否定信仰的人,如果是平信徒,他重新懺悔,我們可以讓他回教會,如果是牧師或主教,我們不接受,這種人所主持的洗禮或所有禮都沒有效」。這群人叫多納圖教派(Donatism)有點像中國的家庭教會,很敬虔,凡是跟共產黨妥協過的就絕不接受。他們很敬虔,我感情上也很喜歡,但神學上他們是錯的。

  我們們總是回到這:得救是靠神的恩典,不是照人的行為,包括神給你聖禮的恩典,不是你自己或施行者的德行,所以他即使背道過,從天主教、奧古斯丁裡後就一直強調這一點:聖禮的有效不在乎領受者的德行,也不在乎施行者的德行和信仰。他即使德行不好,他奉父子聖靈的名在教會施行這禮,仍然有效。這裡要保護的一件事是:恩典的絕對。我們能懂,但我知道現在天主教其實都沒有遵行這,這是他們重要的教條、核心信仰,就是洗禮的功效不在乎施洗者是誰。

  前陣子我打電話問天主教的神父,「如果我有朋友是抗羅宗,想要成為天主教徒,他需要重新受洗嗎」?那神父就很傲慢的說,「那要看他是哪個教派,如果是聖公會可能我們不需要給他再受洗,如果是別的就要重新再受洗」。因為聖公會跟天主教關係比較好,有相當程度的互相承認,這幾十年很多基督徒變成天主教徒。我其實知道答案,只是想知道他們實行得是否照他們的教義,不需要再受洗。因為他口氣很自大,我差一點就要說「但奧古斯丁和你們的教理裡清楚講到:施洗的果效不在乎施洗者的德行和靈性,這是要保護上帝的絕對主權。但你們現在並沒有這樣做」。

  你今天講出來的是上帝的道,就算是驢子講的我們也要聽(我指的是巴蘭的事);今天你是在教會裡奉三位一體真神的名施行聖禮,即使這施洗者曾經背道過,或現在仍然不信,仍然有效。理由就是我剛才講的,若施行者要德行很好的才有效,那我們要問你德行要好到什麼程度才有這效果?我們都承認不夠好。

  所以下面我要讓你震驚一下:我曾經跟一群長老會的牧師就講過這道理,洗禮的功效完全在於這是上帝的工作,不在於施洗者,也不在受洗者。聖餐的功效比較複雜一點,但跟這也很像。如果一個人上飛機,在登機口有人給他一張福音單張,他在飛機上就看。福音單張如果寫得很清楚:你要悔改信耶穌,受洗就成為神的兒女。他看了很感動,就決心要受洗。這時機長廣播,現在飛機出問題,引擎熄火,再過一分鐘要掉到海裡,沒辦法救任何人。這人剛剛看完那福音單張,知道信了受洗就成為神兒女,剛好手上有一杯水,旁邊有個和尚,你跟那和尚說,「飛機快要掉了,你能不能做一件好事」?「什麼事」?「我現在想信耶穌受洗,你替我施洗好不好」?和尚說:「怎麼替你施洗」?你說:「這單張上說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施洗就可以了,你願不願意」?和尚說:「好吧,反正我們都要死了,死前做個善事。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歸入主的名下」。各位,這洗禮有效;照教會的傳統,這洗禮有效。
當然我不是鼓勵你去找和尚替你施洗,我也不是說我們不需要受洗,希望你都懂我在講什麼。我在講上帝的恩典是至大無上的、完全的、足夠的、必要的,不能加也不能減;但上帝的恩典實現在人間時,總有一些規矩。所以天主教今天說你要重新受洗,我也同意。

  我都是鼓勵人家不要重新受洗,你說你以前都不懂,但你現在就懂得夠了嗎?你需要懂多少才能神面前稱義?永遠不夠的。但是,奇妙的就是我這幾天一直在講的信仰和落實的事,聖禮就是信仰落實的一個很奇妙的表達,我們藉著最庸俗、平常的東西--水,讓人進入耶穌的身體,這是不可思議的;我們藉著最簡單,甚至製造很多罪惡的餅和酒,讓人跟基督相連,這是很偉大的事。這偉大完全不在於餅、杯、教會有多了不起,完全決定於上帝的恩典浩大無比,但上帝的恩典總也是透過有形的東西來表達的。所以最奇妙的,上帝無比的恩典,讓我們將來在神的國度裡,(從舊約到新約到現在)是透過一群很多罪惡的人(舊約是以色列人,新約是教會)、有形的教會,來表達神在無形教會裡的恩典。

  現在你大概可以跟我一開始講的連起來。我們承認教會都是不完全,很多缺點,每個教會對聖餐、洗禮的解釋都有它的錯誤和不足,就跟教會的章程、規矩都有它的錯誤不足一樣,但這就是我對華人教會的一個提醒,你對教會應該有一種尊重,因為這是上帝設立的。求主幫助我們。你說我在替教會講話,我不是,我只是在講到在有形的教會施行的聖禮是有意義的。若要講起來,聖餐的意義就更多,這我下一堂會講,但也先簡單提提:

  聖餐也是神藉著一個很普通的東西讓我們跟祂聯繫在一起,這很普通的東西就是「這是我的身體」,這也是打破一切所謂「唯靈派」的,包括George Fox的那種想法:「我們只要內心,我們只要有聖靈」。對,三位一體的真神沒有物質、沒有肉身、超過時間和空間,但三位一體的真神也創造了物質、肉身,也在歷史和空間中工作,雖然祂超過歷史的空間和時間。而且祂最後的救贖完全是經過一個在時間中的人。

  我們的信仰是建立在正確的神學教導上,而正確的神學教導裡有一個不可缺少的,就是那是發生在歷史中的事,不是抽象的。耶穌基督是真的道成肉身,神的確藉著有形、有限的東西來表達、來指向(英文是signify)這永恆的東西,這是難以想像的。教會就是這樣。教會是隱形的、偉大無比的;教會也是有形的,也是偉大無比的,這兩個教會是一個教會。而這兩個教會又不是一個教會。隱形教會裡每個都是真正重生得救的,有形教會裡有的可能是麥子,有的可能是稗子。「不是外表作以色列人的才是以色列人,是內心作的才是真以色列人」,但內心作以色列人,也就是內心真正相信的,你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一定會或多或少呈現在外表上,包括在聖禮上,包括在生活行為上。這些行為都不夠完全,都像我們的善行一樣,本身都會叫我們死,不會叫我們活的;但這善行如果反應出真正的信仰,那是叫我們得救的。神就在有形的教會裡不斷做這些事,不管是聖禮、聖道,還包括教會有權威的懲治。

  我們禱告。天父,我們求主同在,憐憫恩待你的教會,恩待我們每個人,讓我們能在你的身體裡成為你的新婦、彼此相愛。包括在我們所有的罪惡過犯和有限、物質的世界裡我們能經歷你永恆的恩典,也能活出你永恆的恩典,雖然我們活得很不完全。我們為飲食獻上感恩,求主賜福,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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