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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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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談「饒恕」        編號 /  21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Sun Apr 23 02:15:4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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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饒恕」

馬太福音6:14-15,「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耶穌提醒我們,要彼此饒恕。如果你跟上帝的關係是親密的、美好的,你心裡是願意饒恕人的。如果你在神的愛裡,你就不應該跟弟兄姐妹有嫌隙、仇恨。約翰一書2: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不要忘了,我們是「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約一2:12)。神赦免、饒恕我們,是要叫我們良善、慈愛、憐憫,當我們沒有好好活出這良善,就會如同那蒙主人免了債、卻不願憐恤同伴的惡僕,最終要受更大的懲罰,甚至失去主的赦免和饒恕。我們應當活出這樣的恩典,是因為神先賜恩給我們。如果祂給我們恩典,我們卻像無花果樹一樣,始終不結出果子,最後就會被砍下。

  神也不是要我們作爛好人,不分是非、對錯、正義。耶穌說「我們饒恕人要饒恕七十個七次」,不是指我們要饒恕人四百九十次,或無限次;乃是指我們的心裡要有憐憫人的態度,要有謙卑、不自義、不報復、倚靠上帝的態度。至於我們的做法則是不縱容罪惡、不姑息養奸,用溫柔的心勸戒、糾正、責備,甚至懲治:「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路17:3-4)目的是使他知錯、悔改,好挽回他這個人:「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6:1)

  甚至當對方一直執迷不晤、不肯悔改,我們的饒恕是會有結束的時候,就像那不憐憫人的惡僕,主人只饒恕他一次。但我們沒有一點報復、苦毒、仇恨的心,我們不以惡報惡,我們將報應的權柄交於公權力(政府、法律);甚至當公權力訴諸無效的時候,我們不為自己伸冤(不自義、不以上帝自居),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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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來自/220.228.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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