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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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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伸冤 (啟示錄6:10;路加福音18:3-8)        編號 /  88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Wed Sep 7 11:26: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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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冤


啟示錄6:10;路加福音18:3-8

啟示錄6:10,(為主殉道者)「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這話有以下的費解:

第一,離世見主的人,是在「好得無比」的狀況中(腓1:23),怎麼這些殉道者不在讚美神,而在喊冤呢?第二,基督徒應當慈悲憐憫、寬大恕人,他們倒是咬牙切齒的要神「審判」別人,好像不屬靈。第三,主的答覆奇怪,他不快快安慰委屈者,說:「我這就審判」,而竟然說:「再等等,還有基督徒要被殺。」這叫死者更苦,也讓生者害怕:我不久也要步入苦境?

神的作為都美好。解釋如下:第一,離世見主一定美好,但是,在主沒有再來之前,世界總還有未實現的美好,包括正義的伸張。第二,這些人不是在說自己現在很苦,他們是對惡人沒受懲生氣。公平正義和慈悲憐憫一樣,都需要成全,不能有未完成的遺憾。第三,基督徒要在神的恩典下,繼續地忍耐等候,持守良善與盼望。

從創世記起,義人就等主伸冤:「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來11:4);「該隱的行為是惡的,亞伯的行為是善的」(約一3:12)。結果不但亞伯被殺,他「向神哀告」(創4:10)。神卻保護兇手,不准人殺他:「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創4:15)。神好像不公平;其實,這顯出神多麼憐憫該隱、憐憫世人、憐憫我們;早就該死的(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卻一再被寬容。我們要珍惜神的苦心孤詣。但該隱若不悔改、世人若不悔改、我們若不悔改,總有算賬的一天,「我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3)。

約阿施王不想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伸冤」(代下24:22)。

人間有這麼多冤,因為神給惡人悔改的機會,因為神要把義人煉得更好,我們對神不可失去信心,我們也呼求神:「耶和華啊,你是伸冤的神;伸冤的神啊,求你發出光來」(詩94:1)。詩篇裡很多咒詛惡人的詩,不少基督徒覺得尷尬難堪。完全不必要尷尬難堪。正義的觀念、公平賞罰的觀念,雖然不斷地被扭曲或否認,但神放在人心中的觀念,不會確認消失。

同時,我們不要忘記:政府「不是空空地佩劍,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4)。基督徒要常為執政掌權者禱告,「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2:2)。

當然,人間最多能提供相對的義,我們總要不斷地向神呼求,縱然神好像不理:

路加福音18:3-8,「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他伸冤罷,免得他常來纏磨我。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

求神伸冤的人,是有信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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