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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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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信耶穌一定要受洗嗎?洗禮有約束的意義(《聖經內外》)        編號 /  16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Wed Jun 22 21:23:0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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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有約束的意義

  “Baptism” 在多數教會稱為「洗禮」,在浸信會宗派則稱為「浸禮」。有些教會為避免爭議,就乾脆稱為「水禮」。有人問:信耶穌一定要受洗嗎?有人說:信耶穌不一定要受洗。真相到底是什麼?

  洗禮是神的一個命令,凡要跟隨主、作主門徒的,都必須遵守。主明白地告訴我們:「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因主的命令,教會叫凡是信主的人,都要受洗。受洗就是在眾人面前的一個見證,讓人見到你信了耶穌。

  我喜歡用婚禮來了解洗禮。受洗就是在眾人面前宣告:「我信主了。」如同你與耶穌結婚,從此,你(個人)與配偶(主)一起生活,共同經營二人關係。二者都是公開的儀式,所以其中有一層約束的意義。從人的軟弱來看,那些說「信耶穌不需受洗」的人,和那些說「兩人相愛同居就好,不必結婚」的人;或者是,想當基督徒卻不要洗禮,和想要婚姻關係卻不要婚禮,兩者一樣都是不誠實、不負責。因為,沒有婚禮、洗禮約束的同居生活,一旦彼此厭倦,不想共同生活,想散就散,反正沒人知道。

  那些不想有洗禮的人,其實可能比許多有洗禮的人,更懂得洗禮和作基督徒的意義——也就是他很清楚的知道接受洗禮是要付代價的,而他根本不想付那個代價。他心想:也許有一天不想信耶穌、作基督徒,如未受洗,就不會留下話柄。又或者是,受了洗禮,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就不能再做壞事,享受罪中之樂。

  所以,假如一對男女相愛,男人卻對女人說:「我們同居好了,何必注重那些虛偽的繁文褥節呢?」這就證明他不是真心愛這女人,否則又何必害怕在眾人面前作這見證呢!同樣的,若不肯在眾人和神的面前見證的,就不是真信、真愛。若真的信耶穌,就會聽主的命令;若真的愛對方,就不必說那些儀式是虛偽的等推託之詞。

  我們需要在人前作見證,雖然這個見證的約束力不大。事實上,許多人一結婚就不再相愛了,也有人受洗後就不來教會了。如同學校規定考試不可作弊一樣,並沒有約束力,許多學生仍在作弊,但,我們不可因此廢掉「不可作弊」的校規。何況,若沒有這條校規,恐怕學生就更無法無天了。所以,我們需有這洗禮的約束。

  在眾人面前作見證,這是神的命令,也考驗我們是否跟隨祂。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許多地方(如回教國家),我們承認洗禮可以隱密一點,可以少一點人知道,以免有殺頭的危險。但洗禮和婚禮一樣,必須是公開的在眾人面前作宣告:「我立志從今跟隨耶穌、依靠主。」人數的多寡不拘,但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

摘錄自:《聖經內外》,康來昌著,友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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