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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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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約的神學        編號 /  25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Sat Jul 7 12:37: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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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的神學,康來昌

一切異端都是把神弄小(神沒那麼偉大,祂不全能,不預定等),把人變大(人沒那麼壞,不全然墮落,不必全靠神的權柄和恩典才能得救)。新觀淡化救恩,說神不是要救人,神是要人相愛。在梅晨的時代,就有新觀,雖然不是用這個詞。那時就有人(與新觀一樣)主張,保羅不是在強調人得罪神,而在批評猶太人種族主義,自我中心。梅晨(J. Gresham Machen,1881-1937,通譯 “梅欽” )提醒這些人:種族主義,自我中心固然是罪,是大罪,但那不是保羅的重點,保羅的重點是指出,罪是人不信神。梅晨講的很對,新觀要幫猶太人,結果把猶太人說成罪魁禍首,說他們的種族主義不對。傳統的說法是人人有罪,新觀說猶太人有罪。新觀不但沒幫猶太人,反成了猶太人的定罪者。

20世紀中葉,新約研究是布特曼(Rudolf Bultmann)的天下,他是大新派,主張新約充滿了近東神話,要正確的瞭解新約,必須把新約中的神話消除;二次大戰後,新約學者對猶太人有歉意,處處要強調猶太人的正面貢獻,就一反布特曼的講法,主張新約不是充滿近東神話,而是充滿猶太教色彩,而猶太教的色彩要肯定而非去除。我沒有學問資格說這兩種說法的優劣,但他們有一共同點,就是不從「聖經是神默示」的來瞭解聖經,他們只講,聖經受哪些歷史文化的影響。這有一定的價值,卻也有基本的錯誤,就是只能把聖經當作一本人的書,看不到聖經從神而來的永恆普世的價值及意義,只能天天追「最新的學術潮流」,天天丟「剛過的流行」,戰後丟布特曼,現在,已經有人要丟新觀了(有人提倡「後保羅新觀」)。從政局來看,從世人越來越同情巴勒斯坦人來看,學術界未來會流行「巴勒斯坦文化對聖經新舊約巨大而被忽略的影響」、「論迦南宗教和巴力崇拜對舊約的貢獻」。

下段文字摘自「什麼是福音?」

“ 新觀的代表是賴特(Tom Wright),他和他廣大的跟隨者有的有濃厚的改革宗色彩。改教運動的主力就是改革宗,怎麼改革宗會生出反對改教運動的新觀呢?

因為改革宗太強調「約」,而「約」,雖是很重要的聖經字眼,卻容易讓人往右偏而走律法主義的路,右偏的改革宗強調約和律法的密切相似(約幾乎等於律法),他們重視「法的第三用」─法或律法指引聖徒的生活;他們強調文化使命;他們提倡「神治主義」(Theonomy),這都破壞了恩典的充分、因信稱義的必要。或者,改革宗會往左偏而走普救主義的路,左偏的改革宗強調神恩在約中的至高 ─ 這當然很對,但當他們說神的恩典必然得勝 ─ 不管人怎麼樣,連人信不信都沒關係,這就成了普救主義,路德也說神恩的至高和得勝,也說不論人的行為或肉體如何好都不能使他們稱義,但他們要有信心來接受恩典,這就維護的恩典的完備,不給人誇口的機會,但也不致使墜入人「不必信,到頭來都得救」的懶人想法。當然這些改革宗易犯的錯,不是聖經的錯,而是人的錯。

這裡,可以看到路德(不是路德宗)比改革宗高明的地方,他很少講「約」,而更多講「信」;聖經講了不少約,但更多講信。

老普林斯頓是那麼優秀的改革宗,還是從約走上了錯路。西敏神學院從梅晨、范泰爾那麼穩健的神學家開始,沒多久,也是從約的觀念產生神治(Theonomy),諾曼•薛佛(Norman Shepherd)、彼得•恩斯(Peter Enns)的偏差。許多正統、傳統的改革宗(也就是非左派、非新正統派的改革宗,也非右派、非神治主義派的改革宗)的朋友,總努力提醒我,正統改革宗的約的神學,絕不把神恩、神權打折扣,絕不是伯拉糾主義,這一點我知道也相信,但我還是覺得,約的觀念,太容易導致「人和神共同協商、做事、合作」的傾向。約、約定、協約、條約,不論是婚約、租約、合同等,不都是兩造、雙方的事嗎?加爾文及正統加爾文主義有深厚的敬虔和完整的神學,沒犯這錯,但賴特的新觀就是從「約」走錯的。

賴特同時犯了右派和左派改革宗的錯。賴特有右派之錯,因他像所有的律法主義者一樣,忽略人對神要有信心,他把「耶穌的信」瞭解成「耶穌的信實」,而不是「人對耶穌的信」。他的神學倫理,只是「人要彼此相愛」的道德主義;他有左派之錯,因他如此看重神對亞伯拉罕的約,以致他有「萬民都(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在約裡蒙福」的普救色彩。他認為,亞伯拉罕之約的重點就是:「四海之內,皆兄弟也」。這是自由派史家哈納克(Harnack,巴特的老師)的老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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