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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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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因信稱義 (羅馬書第4章)        編號 /  84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Thu Sep 1 03:32:0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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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羅馬書第4章

保羅在羅馬書第4章,用幾個例子來說明「因信稱義」的意思。

1. 因信稱義好像不勞而獲,因信稱義是恩典。「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4、5節)。那麼,因信稱義豈不鼓勵人懶惰、不工作嗎?這是對因信稱義或對基督教常見的批評。

2. 因信稱義好像有罪的而被宣告為無罪,因信稱義是枉法。明明有罪,而罪被「遮蓋」(7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等於塗改事實)了。這比1嚴重,難怪保羅要強調:「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他可要好好解釋這說法的理由。

3. 因信稱義好像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絕育能生(17-19節)。1、2描述因信稱義的不道德;3指出因信稱義的不可能,因信稱義是神蹟。

但因信稱義合乎正義,也不是只給一兩個人的罕見奇蹟。有沒有辦法把這古怪的教義講得清楚、服人?

用「婚姻」講。當我們與主聯合、在基督裡時,基督為我們做的(耶穌代表我們、代替我們)就合情、合理、合法的成為我們的。這比婚姻還深入。丈夫代替妻子寫報告,那還是作弊。如果丈夫和妻子是「你在我裡面寫,我在你裡面寫」(人間沒有這種現象,只能用比喻讓人較明白),那就不是作弊了。我們與主同死、同埋、同活,不僅表明耶穌為我們做了一切的事;也在法律上顯示,我們也真實的被處死;也履行了神的一切要求(在基督裡履行,若不在基督裡,我們無一良善)。

「因信稱義」,不僅使萬惡的罪人,因信而被稱為義人;而且,神在此事上,毫無不義,反更顯出他是義的。(參羅3:22-26,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因信稱義」,顯出「神的愛」、「神的義」、「神的智慧」、「神的能力」。

「神的愛」,因為使罪人得到了最好的禮物;
「神的義」,因為這事太公平了,使人感恩、謙卑、
得益處,讚美神如此神聖不可侵犯;
「神的智慧」,因為計劃得太完美了;
「神的能力」,因為執行得太周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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