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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130504 十诫之第一、二诫 (出埃及记20:1-6)        编号 □  921
发布者 □  康来昌       发布时间 □  Fri Apr 10 04:03:0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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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之第一到第二诫(出埃及记20:1-6)



  讲十诫就要提到律法,律法跟诫命几乎可以是同样意思。不过,律法范围广一点;十诫可以说是律法的浓缩;十诫再浓缩就是爱神、爱人的诫命。

律法

  在讲十诫之前,我有几点对律法的说明。

  一、律法是一点一画也不能废掉,马太福音5:17-18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律法因为是上帝永恒不变,善良纯全的旨意,所以不废掉。不但不能废掉,都要成全,都是耶稣来成全,。

  二、律法不能废掉,因为罗马书7:12,「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神的旨意怎么会不好?若任何时候,听到任何人说律法废掉了,对我们没有作用了,那都是异端,我们要小心。

  三、对,我们很强调因信称义,很强调得救不是靠行律法,是相信耶稣基督,但罗马书3:31说,「我们没有因信废掉律法,反而更坚固律法」。简单的说,当我们信了耶稣、重生得救、有主的生命、有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我们就更加喜欢上帝的律法。没有得救前,我们对律法是恨恶的,当然有时也有一点喜悦,因为残存的神的形象还在,但常常是恨恶的;我们重生得救后,虽然老我、罪的权势也都还有影响,但我们会越来越喜悦上帝的律法,好像诗篇119篇说的,特别是167节,「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这都求主帮助,我们希望我们能喜爱上帝的律法,不敢说昼夜思想,但越来越喜悦。

  四、在旧约外邦人对以色列人(或今天的教会或基督徒)如果有羡慕的话,不是我们多富有、多有成就,如果有当然也很好,但我们如果能见证出主的话,申命记4:6讲,万邦必会说这个国家、民族、团体的人真是有福,「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不管是旧约的以色列或今天的教会或基督徒,因为有这么公义的律法,是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有的。

有的时候看古典历史书,就知道罗马人是非常以他们的军队、军团自豪,但罗马人最自豪的是他们有法律。美国人应该也相当以他们的法律自豪。但我们中国没有法律是上帝旨意的传统;中国的法律常常沦为统治者的工具,一直到今天可能都是这样,就没有很大贵重之处。我们基督徒务必要看重律法,我们有上帝给的律法,是我们的聪明、智慧和福气。

  五、约翰福音14:15,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一个爱主的人是靠著主的恩典重生得救、圣灵的光照,让我们越来越喜悦神的律法。

  整个十诫都是律法,律法不能被废掉,我们绝不能因行律法称义。但我们因著信耶稣,就越来越喜悦律法,也越来越愿意被对付,也越来越愿意明白、了解、思想、遵行上帝的律法。

  这律法就在十诫里表达出来。

第一诫,除耶和华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十诫的第一诫,在出埃及记20: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第一条诫命其实可以涵盖所有的诫命,每一条诫命跟其他诫命也是相连,我们都可以从第一条诫命来解释每一条诫命,也可以从每一条诫命来了解第一条诫命。第一条诫命讲的是「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神」。不过注意,虽然这句话前面一句话不是十诫的一部分,却是十诫的基础。

  为什么「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神」?是「因为这位神是创造万有的神」吗?不,出埃及记不是这样讲的。他没有说「我耶和华是宇宙万物创造者,所以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他说,「我是把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我们可以再问一个问题:如果没有被耶和华从埃及领出来的人,就不必守十诫了吗?那也不对。

 因为我们是被神创造和管理的

  我们说神是独一的真神,应该从两方面来讲。神是独一的真神、不可以有别的神,这是第一条诫命,也是所有的诫命。专心的爱神、爱人,是一切诫命和律法的总纲(太22:37-40),也是这个意思,就是除了神以外没有别的神。这有两个根据(因上帝的创造和管理)。因为有这两个根据,所以我们会说不管是基督徒、非基督徒,都在上帝律法的审判之下,因为这宇宙,不管是无神论、魔鬼、撒旦、回教徒、佛教徒、一辈子、十辈子从祖先开始都没有听过耶稣,都是拜偶像、不信靠真神的,或你是教宗、神学院老师,或地狱使者、天使,因为这宇宙因著一切(天地、万物、时间、空间)都是上帝造的,所以万有都属於耶和华(诗119篇)。诗篇119:91也讲到「万物都是神的仆役」。属於耶和华,就是耶和华所拥有、所创造、所喂养、所控制,都应当以耶和华为神,信靠耶和华的。

  因为万有都因他而立,「万有也靠他而立」(西1:17);「万有都本於他,倚靠他,也归於他」(罗11:36),万有都是来自上帝,不只都是他所造(creation),而且是他托住、眷顾、管理(providence)。他不是造了以后就没有管,他继续在管。因为上帝创造万有,也管理万有,所以万有的生命、气息、动作都在乎他,万有的存在,包括蟑螂、蚊子、蒲公英、植物、动物,有意识、没有意识的,一切都在他手中而有、而消散、而没有。因著创造在於他,维持在於他,消灭也在於他,里面的进行也在於他,所以万有是属於他的,万有都要听他的,万有都应该顺服他。因著上帝的创造和管理,万有都应该以耶和华为神。

  我们不太能叫没有意识的东西(如蟑螂)敬拜上帝。也许有人教他的小狗敬拜上帝,我不知道那有没有效,但也不觉得一定没有效。因为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可不可以给宠物做追思礼拜?天堂能不能再见到我宠物」,这些慢慢成为一个问题。我看在圣经里都有答案,万有都是属他,所以要正面的来了解这些问题,应该是可以的。约拿书里耶和华也讲过「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并有许多牲畜」,都是他造的,他都爱惜。

  因为神创造万有,所以万有属他,万有应该服事他。但万有没有服事他,也没有听他的。事实上,从圣经(尤其以弗所书)来看,好像(因为圣经没有说得很清楚)只有说当罪恶进入这世界(罪恶进入这世界应该是在人犯罪之前,不过这部分圣经讲得很少,圣经只有讲「罪是因一人入了世界」,就是亚当夏娃),不管是亚当、夏娃把罪恶带到这世界,以至於整个世界在咒诅之下,或者是天使的堕落让世界在上帝的咒诅之下,我们可以看到一件事,这宇宙虽然完全在上帝的掌管中,但这宇宙也有一股悖逆、叛逆上帝的灵(姑且这样说)。以弗所书第2章特别讲到我们这种悖逆、叛逆上帝,或在这种悖逆、叛逆上帝的灵之下的生活,是一种死亡的生活,那叫做「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所以基督徒对死的观点跟世人也不全一样。一样的,就是死是不能动、不能思想、慢慢烂掉,不会长了。但是我们基督徒讲死,比这还多很多。刚刚我下捷运,满街的人好热闹,但只要不是基督徒,通通都是死人,因为创世记2:17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以弗所书2:1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死人,从一个角度来讲,不是不会动、不会思想,就好像各位姊妹骂老公,「你死人」,他还会听。死人是会动、会思想、会行善、会行恶,因为圣经讲上帝的一般恩典也托住我们,而「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也就是我们原来都是上帝造的,但是我们即使堕落,也仍然在上帝掌管中,上帝也允许在他所掌管的世界里面有一个或一群「空中掌权者的首领」。

  我们并不知道这「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是什么,一般来讲就是撒旦和它的仆役;撒旦和它的仆役在耶稣降生、工作的时候,耶稣曾经看到它从天上坠落下来。我们在启示录也看到,那大红龙和它三分之一的使者也被摔到地上,这可能讲的都是一件事。这「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是什么东西?下面一句话就说是一种「灵」,「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中文加了一个「邪」字,但不一定要加,就是一个灵,这灵是运行在悖逆之子心中的。以弗所书第2章讲的「悖逆之子」,是指邪灵、污鬼、撒旦、堕落的天使,还是指不信主的人?我们也不知道,可能都包括。就是死亡包括因为一种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灵;这灵叫我们顺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保罗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所以你放纵肉体的私欲就是僵尸、死人正在做的事。这世界上不信主的人都是僵尸,是死的,但还在动。

  「随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各位这话不是要骂你们,你等一下肚子饿了,随著肉体喜好的去吃,并不是罪恶,并不是死人;你等一下要去逛街,随著肉体所喜爱的去买,也不是死亡,因为这跟「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申5:7)是有关系的,就是我们受它掌控。这一点我们也都有,我们不自由,受这些东西掌控。我们越以为自己是自由,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往往是越不自由,就是被辖制。年轻人来讲常常就是手机、电脑;对很多社会上我们看到的,就是毒品、赌博;对每个人都会看到的,就是被私欲辖制。

  这是人在过犯罪恶、悖逆上帝当中,敌挡上帝,虽然这世界没有分秒时刻不是因著上帝的创造、管理而存在,包括天堂、地狱、现在、过去、将来的事,都在上帝掌管中,可是整个宇宙我们现在看到的,从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这宇宙的堕落,邪灵在掌管,以至於我们不敬拜、事奉这位真神,我们在敌挡、故意不认识他。

  我们今天传福音非常困难,因为人家不信。不只是对非基督徒传非常困难,对基督徒说有一位上帝也非常困难。对不对?我们读经、祷告、爱主是何等困难。若你们不觉得,我想我真是来到一个非常稀奇天堂了。一般都很难的。我们对主的慈爱怜悯、权柄的顺服都非常困难。但感谢主,当这世界不仅是上帝造、管的,而且上帝不会让这世界继续堕落,继续在他的咒诅以及最后永远的沈沦和他的忿怒之下,上帝为他所拣选的人预备了救恩,就是亚伯拉罕子孙--我们主耶稣基督所成全的,因著他用他的血把我们买赎回来,所以我们也是属他的。

 因为我们是被神拯救的

  所以,基督徒或以色列人是「除耶和华神以外,不可有别神」的三个理由:第一个,我们是被他造的。这一点外邦人和基督徒也一样都有;第二个,我们是被他管、被他眷顾的。这一点外邦人和基督徒也都有。但第三个,就只有基督徒和以色列人有,就是我们被他救回来。

  以色列人被上帝救回来,旧约最喜欢表达的就是「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若再讲得广泛一点,「我用伸出来的膀臂和大能的手,用十个大灾击打埃及人,用最后那灭命之灾让埃及长子的死亡使你们出来,然后又让你们过了红海,又在旷野喂养你们四十年,又在西乃山底下跟你们立约,所以你们是属我的子民」。这是旧约。旧约以色列人不仅因为是上帝造、上帝管,也因为上帝在万族中特别拣选了他们,(这在创世记)又过了四百三十年以后(出12:40-41),藉著摩西把他们带出埃及,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拯救他们(这在出埃及记),然后又在西乃山底下跟他们立约,所以「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耶30:22;结36:28);「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以色列人跟上帝是有个特别的约的关系,他们是亲密的,上帝永恒的救恩和爱只给了以色列人,就像新约只给了基督徒一样;但上帝短暂的(这短暂可以是千年、百年)恩典和爱是给了每一个人。这些人跟上帝不在约里面,虽然他们有普遍的恩典,也有上帝给他们的阳光、空气、雨水,甚至今世之子的聪明都有,但他们没有跟上帝立这永远的约。

  我们在新约,神的儿女就有一种跟旧约类似的恩典,也是约的关系。旧约神儿女是因为神跟亚伯拉罕立约,又在西乃山底下跟摩西和亚伯拉罕的子孙立约;在新约时,耶稣用他的宝血把我们赎回,也可以用跟我们立约来描述,「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有古卷:擘开)的。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林前11:23-25)。因为神儿子的道成肉身、死里复活,用他无比的智慧、慈爱、公义拯救了我们,我们这些被圣灵感动,听到福音的人就进入了这约,就是「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可12:32),他除了我们以外就没有别的子民了,「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

  这是在出埃及记20章,讲到十诫也好,第一诫也好,先要有的重要的前提:你要信我,你不可以有别的神;你要爱我,你不可以有别的所爱的,因为我把你救出来。地上的万民我只认识你,我只拯救你,所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什么叫做「不可有别的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实在是很容易讲的一句话,但里面的内容就很难讲清楚。简单的,可能可以这样说,除了圣经讲的这位三位一体的真神以外,我们没有别的神,我们只相信这位神,不相信别的神;我们只向这位神祈求,不向别的神祈求;我们只喜爱这位神,不喜爱别的神;我们只感谢这位神,不感谢别的神;我们只敬畏、敬拜这位神,不敬畏、敬拜别的神。

  当然,对基督徒来讲,事实上对宇宙的每个受造物来讲,不管他们有没有意识,我们深深相信只有这位神。我们不讲别的受造物了,因为我们不知道狮子、老虎对上帝的意识有多少,我们只能讲天使和人;甚至我们也不讲天使,我们只讲人。一个不信上帝的人,不管他是什么样状况,他的生活、动作、气息、存留,他能活、能有、会生、会死的一切,跟你我一样,都是因为我们所信的这位神。这是保罗在亚略巴古跟雅典人讲的话。他说:「『众位雅典人哪,我看你们凡事很敬畏鬼神。我游行的时候,观看你们所敬拜的,遇见一座坛,上面写著未识之神。你们所不认识而敬拜的,我现在告诉你们』,他是『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他掌管我们你们的生活,你们不信他、不认识他、不承认有他,但你们仍然是他造的」。

  各位,我们所信的神不是投票决定的。要投票的话,我们基督徒人数很少。真理从来不是投票决定的。我们不是要跟人家吵架,但如果神给我们机会、负担,我们也需要跟人辩论,像保罗、彼得都有讲,「我们把我们盼望的缘由,以温柔、敬畏的心跟人家讲,叫那些污蔑我们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无话可说」(彼前3:15)。我们跟这世界上的人讲:「你现在雕刻的妈祖像,那雕刻的能力都来自上帝,你在盗用上帝的恩典、权柄」。任何一个人,不管信不信主,他所有的聪明、才智、能力都是来自上帝,一切的荣耀、颂赞、能力都应该归给他。但我们承认很多人并不相信,也不知道,而我们宝贵的地方就是我们知道,或我们应该知道。如果你说你从来不知道,那很遗憾,也很感恩我今天终於来跟各位讲。

  我们也应该知道我们是被他拯救的,所以不可以有别的神,「神只有一位,本来就再没有别的神。」(林前8:4)我们当然也听过「那个庙的神明很灵」,像李登辉前总统也说台湾是被妈祖保佑,回教徒也说他被阿拉保护,其他的神明,大的小的,也会说他们的菩萨、庙、土地公、祖先…什么东西,或什么命、运、气也很灵,这我们并不否定。我们会说这些现象要不就是魔鬼的欺骗,要不就是被骗子骗了,要不就是他自己有神经病。我们不会说没有这些现象,这些现象可能是装的,可能是骗子,但我们会说:「你能活著,这宇宙的一切是有一位上帝,这是真的」。他可能不肯听,但我们基督徒求主帮助。我们只相信有这位神。虽然有人不相信,还是只有这位神。我们相信我们是蒙了恩,我们被圣灵感动,我们只喜爱他,也只相信他,也我们只向他祈求,把他当作神的祈求。

  相对的,我们对人也会有祈求的时候,也有比较相信或比较不相信的,比方你对某些电台的新闻比较相信,某些气象报导比较相信,某些理专、分析师、政客比较相信,或你对你的老婆、你的女秘书比较相信,这都可以有不同的说法,这相对的都有,但是就那掌管、创造、绝对良善的主,我们只相信圣经这位神,我们只向他祈求。就好像大利乌王曾经很僭越的以为他可以立一条法律,三十天之内,人只能向他祈求。我们觉得那是糊涂、愚蠢、亵渎透顶,可是我们只信靠我们的这位上帝,「除你以外,没有别的神」,我们只向他祈求,而且我们只喜爱这位神。你喜欢某个明星、节目、iPhone,都可以,你可以有非常多喜好,但那不可以成为神。这我们就已经讲到另外一条诫命,「不可以做偶像」。我说了,所有的诫命都是有关系的。

  你也只向这位神感谢。当然我们也谢亲恩、师恩、政府。基督徒一个特点就是有感恩的心。因为我们感谢上帝,我们也对很多人会说谢谢。一个不会对上帝感谢的民族、国家、个人、团体、教会,也不会对人说谢谢的;一个不会对上帝说「我有罪」的人,也不会跟人道歉。所以有人说为什么有些西方人比较有礼貌,不是他有礼貌,他也是罪人,也是下流、自私的人,但越多被神的恩典薰陶的,越认识上帝的人,就越会向人说谢,因为他会向神说谢;越会向人说对不起,因为他会向神说我有罪。

  我们只向神感谢,从一个角度来讲,我们也只向神认罪。当然我们向很多人感谢、认错,但我们会有个心态,就像大卫在诗篇51篇讲的,「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大卫得罪了很多人,拔示巴、乌利亚、百姓,但他没有伤害到上帝,为什么说「我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这是因为,既然宇宙万物每个东西都是上帝的,所以你冒犯任何一个东西都是冒犯上帝。上帝的恩典既是藉著著宇宙万物的每个东西(包括父母、国家、政府,不管他信不信主)临到我们,所以我们会有个感谢的心 。相对的,我们也向神认罪。我也看过一些基督徒的见证,当他们被某些政权逼迫要认罪时,他们说「我只向上帝认罪」。我们如果犯了法就认错,但我们只向上帝认罪,我们也只敬畏上帝。

  这圣经里讲了很多,包括以赛亚书讲到,如果我们不敬畏(惧怕)上帝,我们就什么都怕;如果我们敬畏(惧怕)上帝,就什么都不怕。这一点也正显出我们基督的亏欠,你是不是很怕死、怕老、怕病、怕天灾人祸?当然可能是这样,因为老了,视力、抗压性越来越差,这也不一定是错。但如果我们是信靠主、敬畏上帝、就是怕得罪他,我们就有勇敢,不怕天灾人祸,突然来的恶信也不会叫我们惊吓,「忽然来的惊恐,不要害怕;…因为耶和华是你所倚靠的;他必保守你的脚不陷入网罗。」(箴3:25-26)。但如果我们「眼中不怕神」(诗36:1;罗3:18),结果就是什么都怕。这也求主帮助我们在作辅导或协谈的时候,能做得好一点,因为一个正确的勇敢是来自对上帝的惧怕或敬畏。

  「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别神」,就是我们单单的只向这个对象相信、祈求、喜爱、感谢、敬畏、敬拜,而且认罪。有些相关的经文;何西阿书13:4,「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神;除我以外并没有救主。」如果你念的是「比较宗教」,你去了解别的神,或你为了要传福音,而去了解回教或佛教,不是不可以,但你要小心,不要越看越觉得他们讲得真有道理。别的宗教讲的可能有道理,这也不稀奇,因为万事万物里都有神的一般启示,但你不要被他的神明吸引了;更重要的是,你作任何事,包括研究其他宗教或研究圣经,你不要爱主、信主、敬主、畏主、喜悦主的心越来越淡,这很多人在读神学、牧会、作宣教士的时候都会渐渐淡。这包括我,求主怜悯。

  何西阿书里提醒以色列人,「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神」。这用男女的关系最容易了解。对,我认识很多女性,我太太也认识很多男性,男性、女性我们都可以认识很多,但像配偶那样的认识,不可以有第二个。我不可以认识(知道、了解我的秘书多过我太太。(我是没有秘书),如果我马上可以讲出我的秘书的生日,却不知道我太太的生日,这非常有问题。如果我非常知道我秘书喜欢什么音乐,却不知道我太太喜欢什么音乐,这有问题。当你对她的喜悦、认识、惧怕、相信、倾心吐意、交谈多过对你太太,那有问题。这用在上帝身上你就懂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那我们问题可真严重了,恐怕许多基督徒对许多事的兴趣、敬畏、害怕远远多过上帝。我的意思绝不是说,你不能太喜欢看连续剧,要很喜欢看圣经;你每天看圣经的时间,要多过看连续剧。不是这意思。你上班可能要花很多时间公务,或你有一些兴趣,你在看世界杯足球赛时的兴奋度远远胜过敬拜赞美主,这不是罪恶。我不是说对上帝的感情一定要有某种程度的表达,又吼又叫的,而是圣灵在我们心里的工作,我们知道你是我唯一的主,你是我唯一相信、祈求、喜爱、感谢、敬畏、敬拜和认罪的对象,你是我的一切。我只能用男女、夫妻的关系来形容一下,因为圣经也常用这来形容,其实远远不只这样。

  士师记6:10、列王纪17:38都讲到,「你们不可敬畏别的神」,不可以怕别的神。有人可能会怕什么妈祖、关公,不去拜它会怎么样。当我们从不信主到信主的路上,可能也会有这样的经历。原来不信主,拜偶像,现在不拜、不祭祖了,会有点怕。各位,也许刚开始会,那是因为过去的阴影不能一下摆脱,但我们应该越来越不怕。不仅是对偶像,对任何东西都不要怕。实际上是魔鬼怕你的,我们敌挡魔鬼,它就逃跑了。今天基督徒也是太脆弱,对真理,对上帝的爱和能力太不知道,所以总觉得这世界阴森恐怖,走过庙前就怕鬼跳出来吃你;其实你走过去,那些鬼都要逃掉的。我们不应该怕鬼,我们怕的是得罪上帝;我们若不怕上帝,我们就什么都怕了。

  耶利米书8:2,讲到以色列人喜爱、事奉、随从、求问、敬拜别的神,这都是不应该的。喜爱,如果我们相对的在人间有些喜爱的对象(人、事、物)这不是错的。事奉,像仆人事奉主人,这也不是错误。随从,这更不是错的。如果你今天要到一个地方路不熟,随从、跟车是很对的。求问,你的电脑出问题,你问电脑高手,这也是很对的。甚至像但以理在巴比伦的时候对尼布甲尼撒也有很恭敬的态度,这也不是错。但就那位宇宙万物独一主宰,创造、管理、拯救,我的丈夫,我们的主,我们只祈求、相信、喜爱、感谢、敬畏、随从、求问他,他是我们的一切。因此这条诫命其实跟不可奸淫有关系,因为圣经喜欢讲当以色列人有别神的时候就是淫乱罪,就是有别的东西(受造物)夺了他们的心。这是第一条诫命。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

 我们的敬拜,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

  第二条诫命是出埃及记20:4-6,「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注意,这个诫命,最重要的,应该不是雕刻像,也不是做什么形像。因为包括东正教、天主教,甚至包括基督教也有非常出色的雕刻家、画家,或儿童主日学我们也会教小朋友捏黏土、做手工。如果要字面的说不可以雕刻、做什么东西像天上、地下的百物,那我们每个人都大大的得罪主,因为我们不仅在做,而且越做越像,越做越好。我前阵子还看到所谓高画质的影像、蓝光影像、3D影像,说不定有一天做到立体,摸得到的。我们做一个东西跟上帝做得很像,其实不是这个诫命的意思。事实上,在这世界上我们恐怕一直都在模仿上帝做东西、做很多的工作。恐怕这诫命重要的地方不在不要做这些东西,而是不可「为自己」,当然也包括不可跪拜、不可事奉等等。

  但这诫命还有几句话,先看完再回来讲。「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这跟上一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有关,当你有别的神时,就像一个人外遇有小三的时候,他的妻子(丈夫)会嫉妒、忿怒。如果不嫉妒、不忿怒,就不是夫妻;是夫妻就会嫉妒、忿怒。「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这一点是很强烈的,我们也都很理解,在很多家庭、包括基督教家庭里面我们有这样的事--就是我们的配偶外遇,跟别人有了比较深入的感情,哪怕他只是摸了一下手,你都是忿怒的不可思议。为什么会这样?就是我们跟他有特别深的感情;如果没有感情,就无所谓了。我们今天跟上帝常常就没有感情,所以我们就无所谓;但上帝跟我们有感情,所以我们如果有偶像或稍稍有点偏离,上帝就会说我们是恨上帝的。你说:「上帝,我没有对你这么不好」!不,有。你说:「我不懂」,那很抱歉,下次真是要你的配偶有一点点的外遇,看你会不会忿怒,而他说:「我不过是摸了一下人家的手,你干什么气成这个样子」?那时候你就会懂,你不过是摸了别的偶像一下手,上帝会气成这个样子。不要让上帝这样来教你,这很辛苦的。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这有个问题,就是三、四和千之间的比例,我等一下会说。这诫命是什么意思?刚才说了重点应该不是不可以做什么东西像上帝,应该不是说我们的照片、画像、手工是被禁止的,或我们生活中不可以做一些东西像受造物。事实上我们都随时在做这些东西,我们做的录音机就跟耳朵有点类似,麦克风就跟喉咙有点类似。就所谓人体工学,很多工程师都是模仿实物来做的。我听说直升机就是模仿蜻蜓来做的。俄国的直升机飞明者就是这样做的。

  这诫命不是这个意思。这诫命跟每个诫命一样,重点是除了上帝以外没有别的神;他是唯一的,我们的主,我们所爱、所信、所靠、所求、所为的那一位,因为他是这样的爱我们。相对的就是,你不可以把其他受造物和你自己等於是上帝;就是你自己不可以是神。这就是我们会说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是错误的。

  不管是以物(你的宠物、美女、性、理智)为本,一切的受造之物,神以外任何东西都不可以成为你的神、你绝对的目标或一切事情的基础;只有上帝是你的目标、是你的基础、是你的一切,你自己不是。你的性欲、身材、学问、国家、民族、家、爱情、自由都不是,而这些常常都是这世界上人的偶像。「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各位,可以不自由的。自由虽然很好,但不是我们的神。爱情很宝贵,但爱情也不是我们的上帝。自由、爱情、民主,这些很高贵的东西,人间的幸福快乐,群体、国家、社会的满足,甚至整个人类的进步、环保,都很好,但不是神;这些不可以成为你的终极目标和献身的唯一动力。你可以为这些摆上,但为任何东西摆上或喜悦的原因必须是上帝,神的爱激励我们。你的工作、家庭、一切,必须是神作你的基础、目标。

  所以我们现在讲第二条,又回到第一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人不可以自主。所有的「自」都是很好,但绝对化时也可以大有罪恶。自由、自主、自立、自恋、自卑、自动、自发,这些东西都有个危险,如果变成以自我为中心。我们不是自我为中心,我们总是神本、神作主、神掌管一切。在神掌管一切的情形下,我们因为信靠他,我们也可以有相对的自主、自由、自动等等。

  「不可以为自己雕刻什么偶像」,这有几个重点,就是:你不可以把自己当作中心,上帝就变成一个像偶像一样,因著你在敬拜、膜拜他,或你给他上香,或初一十五给他吃的,然后就觉得你可以掌握、控制他,或者他就可以保护你、给你平安。各位,神不是灯奴,他不是个「全能、要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但他听你的」的神。很多基督徒信的上帝就是一个灯奴,你就要听我的。各位,上帝会听我们的祷告,但信耶稣不是你找到一个全能的仆人,你叫他做什么就做什么;信耶稣是你找到一个全能的主人,他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他能给你各样的聪明、智慧让你来做事。

  今天很多基督徒,不只是灵恩派、成功神学,我们也常有这样的毛病,我们的祷告一旦不蒙垂听,我们就跟神发脾气。「陈弟兄怎么这么久没来教会」?「神真是好坏,都不听我的祷告」。我们对这种现象是要同情的,我们会碰到很多这种很悲惨的情形,甚至觉得非常合理的,像约伯记这样的情形,孩子得了癌症死了,有人就不来教会;有人爱主的先生死了,她就三年不来教会,包括牧师的太太,我都听过。当我们碰到这样的事,每天大大小小很多次,我们觉得一个很合理的事情,神应该帮我做的,神应该听我们祷告、听我们众人祈求的,结果没有,我们就气神了。各位,这些你可以问的,圣经不忌讳这些,圣经也问这些问题,包括约伯记特别讨论这事。另外诗篇73篇、还有西罗亚楼坍、生来的瞎子,都在讨论这些问题:我们在世上,上帝既然是全能又是全善的,为什么会有这样那样我们觉得不合情、不合理、不应该的事发生?这我们可以问,基督徒不是呆子、笨蛋,不是不去思想、批判,我们会的,我们有上帝的形象、正义、智慧,就会做这些事情。但我们做这些事,不管是批判、思想、打扮、文化工作…等等,我们都是在信靠顺服上帝的情形下做。

  我们不是为自己,我们是被基督的爱推动。世人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第二条诫命说「不可为自己」。我再次说,相对的为自己是可以的,我为自己要吃得更好、更漂亮、更聪明,为自己作打算、预备,这都是合情合理的,但它一旦越界了,自己变成神了,为自己的欲望打算,不管多好,我们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我们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为恶的事,那是违反良心;我们也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我们不可以把自己当作正和误的标准。对,我们绝不能行自己眼中看为恶的事,绝不能违反良心做事;但当我们觉得对的事情时,我们也要服上帝的权柄。教会的争执常常都是这样,每个人都是要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然后两个人的意见不一样就变成仇敌。「我觉得这笔钱要这样花」、「我觉得我们教会应该这样来发展」,都是很对的,但一旦自己的意见就等於是上帝的意见,那就天下大乱。而这也是个非常容易有的错误。

  我们要去作恶,总不太好意思觉得自己是上帝;但要去做对的事,就很容易觉得自己上帝,包括牧师、长老、执事、同工,包括伟大的母亲,「我是为你好啊」、「是,你是为我好,但是像魔鬼对我好一样」。很多时候有这种情形的。我不想讲政治上的事。有些政府、政治家或政治哲学的理想就是有一个为人民好的政府,他什么都管。你可能觉得这很好,但一旦绝对化的时候,环保也好,自由也好,民主也好,卢梭讲的公意(公共的意见)也好,这些都可以非常邪恶。任何一个受造物,如果顺服上帝都美好,因为是上帝造的;任何一个受造物,取代了上帝,没有上帝只有自由、民主、理性,不要上帝只要经验等等任何一个,那些东西都会变成魔鬼。在人类的思想、文化里看到太多,这些善良(或相对善良)的东西变成了魔鬼,包括我们为自己想、为人类想。

  「不可为自己。」你说,我们怎么能不为自己?我再次讲,相对的,我们可以;不但可以,也应当。为自己、为家、为国、为社会,你应当要更聪明、更能干、更漂亮、更尽心等等,甚至人彼此之间的利用、互惠,都很好,但不能凌驾在上帝之上。所以这就是十字架的神学,我们是舍己的,在信靠顺服上帝里我们自己被成全。

  士师记17、18章,以色列人在敬拜上帝的时候,是为自己--为自己的宗教情操的满足,为自己的迷信,为自己的舒服--在那里得罪上帝。那里讲到三批人,但族、利未人、米迦,另外还有个偶像就是以弗得。米迦,他造像,做一个偶像,有个利未人去服事人,还有但族要选一个地方住,他们要有偶像、要有信仰、要有利未人,每一个都是在为自己,满足自己,后来造成很多邪恶。

  我们需要知道,不可为自己造偶像,不要把自己当作神。另外,不要把任何一个有能力的、美好的东西当作神。说起来也很悲哀,这世界上的人怎么会这么蠢,像印度人(我没有种族歧视,每个民族都是一样,都有他的优点、缺点),照我所知是非常聪明、数学非常好,他们的宗教信仰很深的,但你看他们有种性制度,有四分之一的人被视为贱民,这就是愚蠢和残忍。而且听说印度的神明有几亿个,什么虫、牛都可以当作神明,这又极其愚蠢。我在台湾有时候也看到,有时候鬼月、神明游街的时候,各种奇怪的东西都有。你把妈祖当神明还情有可原,她是个孝女;你把什么伟大的人当作神,还有点情有可原。你把什么下流的东西、蛇、鳄鱼、牛当作神,这不是很荒唐?人拜偶像就会越来越愚蠢,虽然那么聪明的民族,我们台湾也是一样,全世界都一样。

  但不是说邪恶的东西你把他当偶像来拜,怕他伤害你,这是愚蠢、错误;美好的东西你把他当神,也一样是错误,你把他偶像化,像刚才讲的士师记17、18章,我把你雕刻了,供在这里,放在这个庙里,看似对你敬畏,其实你在被我控制,你不可以乱跑,你不可以去祝福别人,你就祝福我。这都是互相在利用。不管利用的是个偶像,或神明、污鬼、意识型态、人群,你把他偶像化就不好。

  我们必须说,今天所谓比较聪明、文明的人,他一样有偶像,一样违反第二条诫命,一样为著自己想要得到的,譬如说:养小鬼,他想要去害某些他恨的人。这好像很多人都会做,在中国历史上也有,恨一个人,想办法怎么咒诅他。而我们会去拜自己觉得好的东西吗?也会,最常拜的第一个就是钱。圣经也把这偶像的名字讲出来,叫做「玛门」,好像是个东西似的。有人拜知识,像启蒙运动后,知识是越来越被崇拜。这些都是很有权柄、能力、很能影响的东西,我们基督徒也在其中生活,都是上帝造的,是很好的,但那不是上帝。我们把它拿来膜拜、偶像化,譬如哈佛大学、台湾大学、台大医学院,当你一听到这些就觉得它好了不起、好棒、是我的偶像,其实你都会被它或多或少的辖制,然后我们就会崇拜它、喜悦它。

  知识、金钱、政权,还有一个我们常把他偶像化的,我也不知道你过了界没,就是美,若再加一个就白。只要这个东西让你美白或怎样,你会非常崇拜它,无知的心就昏暗了。我不是说你不可以美白,或叫你怎么样更健康、聪明、优秀,这不是坏事。但没有一个很清楚的界线,我们只能求神的爱常常提醒我们,神的话常常警戒我们:我们有没有为了自己的方便和舒服,把一些东西偶像化?还有很多,包括你的儿女、谈恋爱时的情人,所以偶像常常最后也变成你的仇敌,你把他太高举,有一天发现他并不能真给你快乐,所以我们的情人有一天就变成最恨的对象,不是吗?很多时候我们的痛苦都是他带来的,不过也不能后悔了。那都是你当年说「我愿意」的。

 我们不配得的恩典是千,极其丰富;我们当得到的处罚只有三、四,极少

  这个诫命里还有个地方需要谈一谈的,就是20:5最后一句话,如果有人恨神,神会追讨他的罪,「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追讨,我们姑且这样说吧!就是如果有人做了一个偶像,他的儿子、孙子、曾孙子三、四代都会遭不幸,或血癌或瞎眼或残疾,反正神会追讨他。我们当然就会问一个问题:「这很不公平」。下面一个虽然也不公平,但我们从来不会问,就是如果有个人爱主、守主诫命,「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所以你有个祖先非常爱主,你就吃一千代没问题。这里面一个是好像不公平,一个好像也没有发生过。好像那三四代的咒诅发生过,尤其在灵恩派的教会特别喜欢讲到如果有人怎么样不幸,就是祖先的咒诅,所以要作洁净的工作。

  这我们需要谈一谈。当你把一个东西偶像化,比较失去了起初的爱心的时候,都惹上帝的忿怒,他要追讨。这段经文只是在说明一件事情,只是要你个印象,就是神的恩典非常丰富,让上千代的人或千倍的临到人,是我们不配得到的。就像我们台湾(当然全世界都一样,只是我们在台湾比较熟悉),根本不配得到这么几十年的风调雨顺,我们这片土地上每一年、每一天拜偶像、得罪上帝的事,早就足够被天火毁灭;但神都在怜悯,还让我们富裕,还让我们有力气抬个妈祖在那里亵渎上帝,神还宽容我们这些得罪上帝的人继续做得罪上帝的事。对全世界都是一样。

  因此,不管是哪一代的某一个人,其实神不是因著他们,因为他们如果爱主也是因为神的恩典,这世界不管那个世代哪个人,我们都在神千倍的恩典、是我们不配得到的恩典当中。我们不配得到的,上帝给我们很多很多,而我们配得到的,上帝把它缩缩缩,缩得很短很短,意思就是,暂且用个数字来讲,我们不配得到的恩典有千倍,我们当得到的处罚只有三、四。其实神给我们的是非常多的好,只是我们常觉得不够。其实你是非常幸运,神已经给我们太多我们不配得到的恩典。

  那我们还是要问问题:「就算有千倍的好,但那三、四还是叫我很不舒服」,那是怎么回事?这就是在这罪恶世界上,神没有立刻或常常(事实上神极少这样做)把他设定的自然法则废掉。自然法则,对基督徒、非基督徒都适用的,不管是物理的或道德的,就是「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6:7),「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自然法则是什么?譬如我喝醉酒开车,血液中的酒精会让脑细胞不清楚,也许会撞到什么。如果我常常喝醉酒,就不是脑细胞暂时的不清楚了,肝、内脏可能就会受到伤害。这是自然法则。如果我常喝醉酒或吸毒,自然法则就是「我种什么,收什么」,也许我的基因或什么东西就会影响到我的下一代。也许我得了梅毒或我吸毒过多,就影响到我的下一代。或再讲到我们把空气、水、土地污染了,这一定会影响到我们的下一代。神的恩典也是尽量的把这些错误、不当的影响降到最低,降到三、四。神把那好的影响,譬如你种了一棵树,尽量的延续。你说我怎么没看到千,光看到三、四?因为我们常常不做好的事,只做坏的事,所以就一直有三四、三四,乘起来也有好多千了。

  就是一定会有影响。因此今天我们在社会上,假如一个罪恶的家庭或个人有些罪恶,我们信靠主,主都赦免,都让我们作新造的人;但那些罪恶的影响,神并不挪去。我最喜欢举的例就是晨曦会的弟兄姊妹。他们都是吸过毒的,他们也信主了,甚至作了好的传道人,但他们在吸毒时所种的那些错误的东西,神并没有挪去。他们蹉跎的十年、廿年光阴或破碎的家庭,并没有就挽回。跟耶稣同钉十字架那个信主的强盗,当天就跟耶稣在乐园里,但他并没有免去他所种的结果,就是被钉死了。因此在生活中因为我们的过错或善行,不管是信主或没有信主所做的,都会有影响。这里只是在讲到神尽量让那好的影响存下去,神有非常大的恩典。

  不过最重要的,各位可以看以西结书18章,他讲到两件事,一个是三代的影响;另外一个是个人早期和后来的变化。我们总是相信,我们只要悔改信主,主都涂抹罪恶,都赦免拯救,我们都作新造的人;但是,那在自然当中的影响,不管好的、坏的,神也不会刻意把它挪去。这是第二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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