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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加拉太书注释(马丁路德)        编号 □  28
发布者 □  康来昌推荐       发布时间 □  Sun Oct 17 11:22:3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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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注释(马丁路德)

绪论



  马丁路德在复原教界极负盛名,其著作浩瀚,但有一本书是路德最喜欢的,那就是他的加拉太书注释!

  加拉太书不过短短六章,但在全部圣经中,路德却独钟此卷。这位改教者曾於1519年和1523年讲授这卷保罗书信。在他的目录上记著说:「加拉太书是我的书信;我如同和它结了不解之缘,它是我的凯撒玲(路德之妻)。」很久以后,当他的一位朋友在预备编印他全部拉丁文作品时,他对其家人说:「如果他们照我的意思的话,就只能重印我那些含有教义的作品。好比说,我的加拉太书。」可见路德对此书卷偏爱程度之甚! 

  在我们讨论此改教时期最杰出的文献时,就不能不提及约翰本仁的经历。本仁因「内在的出自亚当的罪性」而痛苦,又因他自己所犯的罪而悲哀;因此他想要从古人的著作中找到能以满足他的信息。他发现他同时代的作者中,均未「进入深处」。他到处寻找,终於获得一部破烂的马丁路德的「加拉太书注释」(跟台湾一样,此书已绝版,只有图书馆还借得到)。他说:「当我得到它以后,只读了一小部份,就发现我的情形与他的经历一样;我的情况已在他的深邃的经验中讨论。此书之作好像发抒了我的心声。我爱马丁路德的加拉太书注释」(除圣经之外)更胜於我以前所阅读的一切书籍,此书最适合於受创的心灵。」

  这本加拉太书注释,对复原教的历史极其重要,其中所讨论基督教教义的中心思想;罪人只因基督功劳而得称义的各点,比路德其余的著作更清楚。
我们仅撷取作者的加拉太书注释绪论,以飨读者。

  1531年,路德结束他的讲义时,他作了一个简短的祷告,并口诵两节经文作结束:「主曾赐我们力量去教导和聆听,也求他赐我们力量去服事和实行。」
路加福音第二章;
在至高之处荣耀归於上帝,
在地上平安归於他所喜悦的人。
以赛亚书四十章;
我们上帝的话必永远立定。

          ******

  首先我们必须说到这封书信的论点,即圣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主题是甚么。他的论点如下:

  圣保罗是要建立信,恩典,赦罪,或信徒之义的道理,好叫我们对基督徒的义和其他各种义有完全的认识和辨别。因为义有各种各类。有一种政治性的义,为世上的君王,哲学家,和律师所想到的。也有一种义是属礼仪的,为人的和教皇的遗传所教导。这种义可由父母和师长教导而无危险,因为他们并不将那补罪,息神怒,或得恩的能力归於它,而只将凡为求纠正举止,为求遵守若干生活习俗所必须的礼仪教导人。此外,另有一种义,称为律怯或十条诫的义,这是摩西所教的。我们在将信的道理教训人以后,也将这种义教训人。

  还有一种义超乎这一切的义,那就是信的义或是基督徒的义,这义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地从以上所说其他的义分辨出来,因为其他的义都与此义相反,一则是它们乃从君王的法律,教皇的遗传,和上帝的诫命而来;二则是因它们在乎我们的行为,而且可以由我们靠固有的能力(如经院哲学派所说),或靠上帝的禀赋行出来。因为这几种义也是上帝的恩赐,像我们所享有的其他善事一样。

  但我所说这极崇高的义,即信的义(这义是上帝藉著基督在律法之外所归於我们的),既不是政治的义,也不是礼仪的义,也不是上帝的律法之义,也不是在於我们的行为,而是与这些绝对相反的;那就是说,这义仅是被动的义,而以上的义都是自动的义。因为在这种义中,我们不行甚么,也不将甚么给上帝,却只接受且让另外一位,即上帝,在我们心里动工。所以我最好称这信的义,或基督徒的义,为「被动的」义。

  这是隐藏在奥秘中的义,是世人所不知的;甚至基督徒也往往不完全了解它,且在受试探时很难把握它。所以我们必须殷勤学习并继续履行这种义。凡在苦难和良心恐惧中不明白或不把握这种义的,就不能支持。没有甚么像这种被动的义,能以这么可靠地使良心得安慰。

  但人是这么软弱可怜,处在良心恐惧和死亡的危险中,我们只看到我们的行为,我们的资格和律法。当这些东西将我们的罪指给我们看时,我们立刻就要想起我们过去邪恶的生活来。如是可怜的罪人心里大为伤痛叹息,自己想道:「哎哟!我的生活是多应恶劣呀!巴不得上帝让我活得久一点,我就要亡羊补牢。」可见人的理智禁不住自己要看这种自动的义或行为的义,即它自己的义;它也不能举眼来看被动的义;或基督徒的义,反注目於自动的义。这恶乃是如此根深蒂固植於我们的心里,叫我们牢不可拔地陷於这可怕的习惯中。

  在另一方面,撒但利用我们软弱的人性,来增进并加重我们心里的这些思虑。如是良心就不免更为困惑、恐惧、羞愧。因为人的意念在罪恶的感觉和恐怖中不能想出什么安慰,也不能只仰望恩典,或继续拒绝关於行为的争论。因为这是远超於人的力量和才能之上,甚至也超乎上帝的律法之上。固然世上万事最优秀的是律法,然而它不能平静一个不安的良心,反倒使这良心更加恐惧,直到绝望的地步;因为罪藉看律法就显出真是罪(罗七:13)。

  因此困恼不安的良心无法对抗绝望和永死,除非它把握著在基督所应许的恩典,即由这信而来的被动的义或基督徒的义。它若能把握这义,它就可得平安,勇敢地说:我不追求自动的义,虽然我知道我应当有这义,也应当遵行这义。然而,纵令我有了这义,而且遵行了这义,我也既不能信靠它,又不敢以它来对付上帝的审判。因此我放弃一切自动的义,无论是我自己的或是由上帝的律法而来的,而只怀抱被动的义,即由恩典,怜悯,和赦罪而来的义。简言之,我只依靠基督和圣灵的义,这义我们不是遵行而是容让;不是具有,而是接受;父上帝藉耶稣基督白白地将这义赐给我们了。

  正如地上既不能产雨,也不能靠本身的力量和辛劳得雨,而只能接受上帝从上头所赐下的,照样,这属天的义也是我们的行为或功劳之外由上帝所赐下的。所以地土怎样不能靠本身而获得时雨来有生产力,我们也怎样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和行为来赢得这属天永远的义;因此,除非上帝从他说不尽的恩典将这义归给我们,我们就决不能获得这义。这样基督徒最大的知识和智慧乃是在不知道律法,对行为和整个自动的义一无所知。反之,在那些不是上帝子民的人当中,最大的智慧乃是在知道并竭诚提倡律法,行为和自动的义。

  但是教训基督徒学会对律法无知,在上帝面前活著好像没有律法一样,这是一件很罕见的事,也是世人所不能知道的事。然而,除非你对律法无知,心裹确信不再有律法,而只有恩典,你就不能得救;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30)。相反地,在世界必须严厉推行律法和行为,好似没有应许或恩典一样,因为顽固,骄傲,和硬心的人们必须有律法摆在他们眼前,好使他们恐惧卑微。因为律法之颁布本是为威吓杀死这种人,驱除旧人;恩典的道和忿怒的道都要照保罗所说,按著正意分解(参提后二:15)。

  这里就需要有人用聪明和忠心来分解上帝之道,缓和律法,使之不逸出范围。我若教训人说,人因遵守律法可在上帝面前称义,我就逸出了律法的范围,将自动和被动的两种义混乱了,而且是一个坏的逻辑家,因为我没有按正意分解。相反地,我若以律法和行为摆在旧人面前,而以赦罪的应许和上帝的怜悯摆在新人面前,我就是按正意分解了道。因为我们必须使用肉体或旧人与律法行为连结;使心靠或新人与上帝的应许和怜悯联系。因此当我看见一个人,已经受够了伤痛,被律法压制,因罪恐惧,并且渴望安慰时,我就应从他眼前撒去律法和自动的义,用福音将被动的义摆在他面前,这义排除摩西及其律法,将基督里的应许提供给他。因为基督来到世上,原是为了受苦的罪人。这样他就被再提起来,有好希望,因为他不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

  他怎么不在律法之下呢?这是因为他是新人,不受律法管辖。因为律法到基督为止,如保罗在以后所说:「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加三:24;罗十:4)。基督既已来到,摩西及其律法、割礼、献祭、安息日,甚至众先知就都止息了。

  这就是我们的神学,我们就是这样教训人分辨自动的义,和被动的义,好使仪文和信,行为和恩典,方策和宗教不至混乱,或张冠李戴。二者都是必须的,但二者都必须不逸出范围:基督徒的义属於新人,律法的义属於从血肉所生的旧人。在旧人身上,如同在驴子身上一样,必须放一重担,把他压下,叫他不能享受心灵的自由,或恩典,除非他先因信基督穿上新人(然而这是今生尚未完成的);那时也就可以享受上帝的国和说不尽的恩典。

  我这样说,好叫人不得以为我们拒绝或禁止善行,一如教皇党徒毁谤我们所说的,他们既不明白自己所说的,也不明白我们所教训的。他们仅仅知道律法的义。却要判断那远超过律法的道理,这道理是属血气的人所决不能判断的。所以必然受冒犯,因为他们不能看见那高於律法的。所以凡高於律法的,对他们就是大冒犯。

  但我们想像有两个世界:一个是属天的,一个是属地的。在这两个世界里,我们放置这两种义,而这两种义彼此相距天壤。律法的义是属地的,涉及地上的事,我们用来行善。但是正如地上除非从天上得著雨水,成为肥沃,就不能结实;照样,我们除非在我们的功德或善行之外,先靠基督徒的义成为义——这义丝毫不属於律法或属地的和自动的义——那么我们靠律法的义,虽行许多事,还是等於没有行甚么,虽遵守律法,还是等於没有遵守。但这种义是属天的,被动的;不是我们生来所有的,而是从天领受的;是并非由我们赚得的,而是用信心把握的;靠此我们驾凌於一切律法和行为之上。所以,正如我们有了(如圣保罗所说)属地亚当的形像,照样也要有属天的形像(林前十五:49),这形像就是在新天新地里的新人,在这新天新地里没有律法,罪恶,不安的良心,死亡,而只有喜乐,公义,恩典,平安,生命,拯救,和荣耀。

那么,我们为得这义,不作甚么吗?我同答说:根本不用作甚么。因为这种义的性质就是对那凡属於律法或行为的事,甚么也不作,也不听,也不知,而只知道、只相信:基督已经回到上帝那里,我们现在看不见他了;他坐在天父的右边,不是作审判者,而是由上帝叫他作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林前一:30);简言之,他是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代求,用恩典在我们心里掌权。在这里我们看不见罪恶,也感觉不到恐惧或良心的悔恨,因为在这属天的义中,罪恶没有地位;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

  既然罪恶在这里没有地位,也就没有良心的悲哀,恐惧,不安了,因此约翰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约壹三:9)。但若还有良心的恐惧或悲哀,这就是表明这义被收回,恩典被隐藏,而基督也被掩盖了。那里人实在看见基督,那里就必有在主里的完美喜乐,和良心的平安,在心里必然想道:虽然照著律法的义来说,我是一个罪人,然而我不绝望,不至於死亡,因为那作为我的义和属天永生的基督活著。在那种义和生命中,我没有罪,没有良心的不安,没有死亡的顾虑。在今生和律法的义上,我既是亚当的子孙,就真是一个罪人,因而有律法控告我,死亡辖制我,且至终要吞灭我。但是我在今生另有一种义和生命,即上帝的儿子基督,他没有罪,也不被死拘束,倒是公义和永生。靠著他,我这必死的身体也必复活,从律法和罪的挟制中被拯救出来,与心灵一同成圣。

  所以当我还活在世上时,这二者就继续下去。肉体被控告,受试探烦扰,有不安和忧愁压制,被律法的义打伤;但是心灵靠著被动的义掌权,并有喜乐和拯救,因为它知道它有一位主在天上坐在父的右边,已将律法,罪恶,死亡废除,将一切邪恶践踏在脚下,将它们掳来,向它们夸胜(西二:15)。

  所以保罗在这封书信中高举这最优美的基督徒之义,殷勤将它教训我们,使我们完全知道它。因为称义的信条若一旦丧失,一切基督教的真道理也就丧失了。谁不持守这道理,谁就是犹太人,土耳其人,教皇党徒,或异端派。因为在律法的义和基督的义之间,在自动的义和被动的义之间,没有中立的余地。凡从这基督的义走迷的人,必落入自动的义中,那就是说:当他丧失了基督,他就必坠落,信靠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将信或基督徒的义的道理诚恳地表白,再三述说,好使之不断地使用它,并将它与律法的义分辨清楚。(因为教会只是因这道理而得以建立,得以存在。)否则我们就决不能持有真的神学,反倒不久会变为教条学家,礼仪主义者,律法主义者,或教皇党徒,而且把基督遮蔽了,以致使教会中无人能受到正当的教训或安慰。因此,我们若要作教师和领袖,就当极关心这些事,好好标出律法的义和基督的义之差别。这差别人们易於用言语说出,但是很难经验到,虽然他们很殷勤地加以区分;因为在临死时,或当良心痛楚时,这两种义乃是出乎你们意料之外更加互相火拼。

  因此我劝告你们,尤其是劝告凡是将来作良心的导师,要藉著攻读和默想圣经与祈祷来不断操练自己,好在受试探的时候,能够教导并安慰自己和别人的良心,把它们从律法带到恩典中,从自动的义带到被动的义,总之,从摩西带到基督……。

  魔鬼的习惯是在苦痛与良心不安的情形之下以律法恐吓我们,以我们的罪恶感,过去的邪恶,上帝的忿怒与审判,地狱与永死等来对付我们,如此一来就叫我们陷於绝望之境,好归服他自己,离开基督。魔鬼还有一个习惯,就是用圣经上的章节对付我们,说基督自己要我们作工,且用简单的话恐吓及咒诅那些不实行的人。假若我们在此不能辨别这两种义;假若在此我们不能抓住基督,就是那位坐在我们生命与义的上帝右边,在父前为我们可怜罪人代求的基督,那应我们就是在律法而非恩典之下,而基督也不再是一位救主了。这样他就成了一位赐律法的,这样也就无救恩可言,而跟著来的就只有绝望与永死了。

  因此我们要殷勤学习分辨这两种义的艺术,为的是叫我们明白我们应服从律法到何种地步。在上面我们已经说到对於一个基督徒,律法绝不可逸出其范围,只能管辖肉体,惟有肉体顺从它且仍然在它以下。情形既然如此,律法仍然是处於其范围之内。

  可是如果它要升入良心而在那里发挥权柄的话,那么你就得作个良好的逻辑家而作正确的区分了。不要让律法行过於所当行的,要对它说:「律法,你要升入良心的领域,在那里当家。你要揭发它的罪,取去我藉信靠基督而有的喜乐。你要驱使我走入绝望之境,使我灭亡,你就已经超越了你的权限。请守住你本身的范围,去统治肉体吧!你不得触及我的良心。因为我领过洗;且藉著福音我已蒙召进入义与永生的团契,进入基督的国度,在那里我的良心很享平安,在那里没有律法,只有赦罪,平安,宁静,喜乐,拯救,与永生。在这些事上请不要搅扰我。在我的良心中不是由严君与酷吏的律法当家,乃是上帝的儿子基督,他是和平与公义之君,甜蜜的救主与中保。他要保守我的良心喜乐与平安,在健全与纯净的福音教义中,在此被动的义的知识之中。」

  当我有此义在我里面时,我从高天降下如雨水之浇灌地上。那就是说,我进入另一国度且趁机行善。假若我是福音的使者,我讲道我安慰忧伤的人,我施行圣礼。假若我是作父亲的,我照管家庭,我训练我的子女敬虔诚实。假若我做官吏,我便秉公行义。假若我是仆役,我便忠心处理主人的事务。简而言之,任何人只要认清基督是他的义,就不仅愉快地履行他的召命,也就为爱基督而使自己顺服,就是坏的律法,任何今生的其他事物,甚至对重担与危险,他也能甘之如饴。因为他知道上帝要他这样,而且这种顺从会叫他欢喜。

  在这本书信中论点止乎此。这是保罗为反抗在加拉太人中蒙蔽信心之义的假使徒而发挥的。为了对付他们,他捍卫他自己的权威与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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