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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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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奉献的观念        编号 □  46
发布者 □  康来昌       发布时间 □  Mon Mar 31 07:19:4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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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的观念



  十一奉献是伦理。伦理要建立在神学上(神学要建立在圣经上)。1-5条是基础;基础看似无关,其实更重要。

1. 神自给自足,不需任何东西,包括不需要人、不需要人的奉献、不需要人的十一奉献(诗50:7-14)。神定规奉献,是为人好(所有律法皆然,申6:24)。

2. 「奉献」任何东西的理由,是因为本来就是神的,是他造、他管、他救赎的:「万有都是本於他」(罗11:36);出19:5;伯41:11;诗50:12,「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

3. 献心、献人、重於献钱。罗12:1,「将身体献上…是理所当然的」;路21:3,「寡妇所投的比众人还多」;代上29:14,「我算甚么,我的民算甚么,竟能如此乐意奉献。因为万物都从你而来,我们把从你而得的献给你」。

4. 建立在这样的神学上,奉献就是感恩而自由的,没有什么十一:「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7)。新约中,提到十一,除了希伯来书是中性的陈述历史外(7:2-9),都是负面的责备(路11:42;18:12)。

5. 但是,不论新旧约,神的儿女都是罪人,罪人就需要律法的约束与规范。所以,我们在金钱的奉献上(其它奉献,如献时间,原则亦同),按著我们对圣经的理解,对教会规定的顺服而行,是很好的。但方向是成熟,能越来越自律,而不是越来越他律:来8:10,「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加4: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於世俗小学之下…及至时候满足…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著儿子的名分…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华人基督徒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他律(律法主义)的情形严重,不好。按著律法的规定来爱主信主(包括十一奉献),虽然始终有必要--因为我们始终是幼稚的孩童,需要律法做我们训蒙的师傅(加3:24),但我们应当迈向成熟。

6. 操练十一奉献,指导人要宽猛并济:猛,是勉励人舍己,不体贴肉体;宽,是要体恤初学者的软弱。用戴德生、慕勒这些动人的例子要人「尊主为大、信主信实、先献再说,主必供应」可能很好,也可能是把难担的担子给人,或是给人「奉献最上算,神立刻加倍还你」的成功神学思想。

7. 现在的信徒奉献应远远超过十一。一般人的生活都不够简朴,休息都不足,工作和开销都太多。

8. 十一是指「净」(net),还是「毛」(gross)?十一是不是一定要在本教会?对人(不一定是基督徒)爱心帮助,是在十一外吗?这些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不要太死板。尊重教会规定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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