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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061217 教會生活 (羅馬書15:1-6)        編號 /  123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Sun Jun 25 07:08:5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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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生活 (羅馬書15:1-6)



信息經文:羅馬書15:1-6,「1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2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3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5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6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一、教會裡有各種不同的人

  羅馬書15章固然談到教會生活,但要回顧到第14章。

  15:1,「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誰是「堅固的人」?看來就是14章講的,那些有信心,「信百物都可吃」,「看日日都是一樣」的弟兄。誰是「不堅固的人」?應該就是14章裡那些軟弱,「只吃蔬菜」,「看這日比那日強」、「守日」的弟兄。(14: 2,5)

  這要說明一下。在羅馬教會裡,大概有兩批基督徒:一批是「外邦基督徒」,非猶太信了耶穌的人(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算是外邦的基督徒);另外一批是「猶太基督徒」,深受猶太教的影響,把舊約律法化。

  猶太教跟舊約不一樣。在舊約裡有得救的人,在猶太教裡可就沒有得救的人。我們只有信靠神的話才能得救;猶太教,即便在字面上、歷史上跟基督教有很多關係,但不憑著信心,反憑著律法、行為想要得救,就在救恩中失落了。

  不管怎麼樣,在羅馬這大城市裡,有一些基督徒是有猶太教的背景。我們知道,猶太人非常守舊約律法,到今天也是一樣。他們非常強調兩點:一是不潔淨之物不可吃;一是守安息日。這些在利未記裡清楚記載。

  回教徒也有同樣的情形,不只是牛羊要潔淨,連殺和放血的人也必須是穆斯林才行,要不然就是污穢的。那污穢不是衛生的骯髒,而是會得罪他們的神。猶太人也有這樣的想法。他們覺得在市面上買的牛羊,很多不是照著規矩去殺,血也沒有放乾淨,所以有些人就乾脆不吃肉,只吃蔬菜,因為那些肉,在宗教上對他們來講,是污穢的(不是說裡面很多細菌)。

  但我們「外邦基督徒」沒有這一層包袱,直到今天也沒有。我們什麼都吃的,牛肉、羊肉,甚至豬肉。但今天,你真在猶太教徒、回教徒那裡提到吃豬肉,那還得了!那是舊約聖經明明禁止的。

  在使徒行傳裡也有這樣規定,「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後來就沒有在提了;並不是說神出爾反爾,而是神在舊約民智未開的時候,為了讓猶太人知道自己跟其他外邦人不一樣,就希望用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包括外在的食衣住行育樂等規定,讓猶太人自外邦人中分別出來。但這些外在分別的立意,是希望猶太人知道:單單你們被我喜悅,你們是我的選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我給你們特別的啟示、永恆的恩典,使你們認識我、信靠、愛我;至於其他的外邦人,我不作他們的神,也只給他們一般的恩典(就是陽光、空氣、雨水),不給他們我的律法、特別的啟示,因此他們也不認識我。

  「至於別的國,神從來沒有這樣待他們」,這是舊約聖經裡以色列人最自豪的事。神把祂的律法、典章等等給了以色列人,「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9:4)。所以猶太人覺得如果要繼續在上帝的約上,就要守上帝的律法。

  而外邦人知道,耶穌基督的拯救已經把舊約裡所有這些的預表跟外邦人的分別,通通都消除(或說成全);也就是,我們信的與不信的外邦人的分別就是認識上帝,不必在吃、喝、穿上有什麼不同。我們跟他們一樣的吃喝。我們的理由倒也不是入境隨俗或世俗化,而是我們知道這些都是神所造的,非常美好,就像神在異象中對彼得講的:「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 11:9)

  今天我們基督徒也不是特別穿一種制服。我們外在跟不信主的人都一樣,也讀書、考試、選舉、投各種不同的選票,甚至也會犯罪、犯錯;我們不一樣的是,我們真知道自己是屬神的,我們信靠這位上帝,相信祂可以潔淨我們的罪惡,使我們越來越過一個成聖的生活,且相信祂賜給我們永生。

  外邦基督徒什麼都可以吃,感謝主!但猶太人擺脫不了這個,對他們覺得污穢的就不吃。

  「猶太基督徒」守律法:一方面是不潔淨的不吃;另一方面是以安息日為最重要的聖日。包括耶穌的時候,他們的聚會也是以安息日(就是今天的星期六)為主(今天的「安息日會」也是這樣)。但慢慢的,基督徒就以主日(也就是星期天)作為聚會的日子,來紀念主的復活。雖然我們看重這日子,但如果真有什麼困難,在週間任何一天聚會,也都是一樣的。我們不會覺得哪一天是特別神聖、聖潔的。

  猶太教背景的基督徒,有很多的禁忌;沒有猶太教背景的基督徒,就什麼都可以。這是因為有正確的信心,知道:「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加5:1,羅8:2)而且,「我們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羅6:14-15)

  我們不受律法的轄制,或許你以為這律法大概是指那些飲食的律法。不是,我們甚至不是在十誡的律法之下。並不是說我們不守十誡(保羅在羅馬書也有講:我們沒有廢掉律法,而是堅固律法);而是說,我們不是靠著肉身遵守律法的字句來討上帝的喜悅,換取上帝的救恩;我們是被聖靈和耶穌基督的工作感動,我們是先白白蒙了上帝的稱義,領受了上帝的恩典,才逐漸行律法。這次序要弄對。

  我們基督徒是非常自由的。不僅罪惡、死亡不能轄制我們,甚至罪惡的權勢也不能綑綁我們。對,我們還是會死,也還是會犯罪;但我們會死而復活,我們會因認罪悔改而重新得到基督的釋放、潔淨。

  「犯罪」是偶爾被過犯所勝,跟「罪惡的權勢」不大一樣。被「罪惡的權勢」綑綁,是繼續不斷的在喜悅那罪惡。但這個,基督徒基本上是沒有了。我們還是會犯罪,而且同樣的罪我們還是會犯很多次。但我們感謝主。基本上,我們任何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並不喜歡犯罪,而喜歡聖潔、良善、上帝的話。當然,我們不因此稱義,而是因相信聖靈在我們身上、耶穌為我們所做的而稱義。

  在守教會裡的規矩,或管教兒女時,希望都能學會這一點:我們是要守律法,凡事按著規矩來。事實上,我們應該比世人更守律法,更守規矩,不管是交通規則或各方面其他的法則都是這樣,就像保羅,羅馬人的法、猶太人的法,都沒有違背的。不但沒有違背,更是堅固律法。但我們不是說,要守這些律法來稱義,那就是大不敬。我們是被主白白稱義之後,開始有能力照著主的恩典守這些規矩,我們一點沒有驕傲,更沒有什麼可誇的。我們不在這些律法的限制之下,沒有任何一個律法可以綑綁我們。當然,在肉體中,律法的限制多多少少有它的功效,但總要求主幫助我們,不是律法來要求我們這樣。

  因此,各位,今天你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你不要說,「是因為律法不准我這樣做,要不然我會這樣做的」。你今天不這樣做,「是因為基督的生命、愛在你裡面」。當然,我們有肉體的軟弱,有的時候難免是因為律法的威迫利誘讓我們害怕被處罰,以致不敢做壞事;但我們的生命、行善、愛人,都不要說:「我今天愛人、來聚會、奉獻,就是因為不這樣做,神會讓我的生意失敗;這樣做,神會祝福我。」如果你因此事奉上帝,那就真叫做律法主義。

  因為我們有肉體的軟弱,我們還是需要一些外在的約束;但希望,越來越是靠著聖靈來做事。譬如:你今天幫媽媽洗碗,真的是因為愛她,而不是你幫她洗碗,她會給你錢,或上帝會對你好一點。

  歌羅西書2:20,「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你以為在世俗中活著就是縱情聲色、放縱?聖經上說,剛好相反,照著世上生活,是這個也不可以,那個也不可以。所以,縱慾主義是「隨從今世的風俗」(弗2:2),不受任何約束,「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士師記、以弗所書都提到,這是世界走的路,體貼肉體,「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 21:25)

  一種是放縱肉慾,還有一種高級的縱慾、體貼肉體、世界的方式,就是人覺得不需要上帝,用自己的理性和道德意識來強烈約束自己,為自己謀一席之地。這兩種是殊途同歸。後者就某個意義來講是更危險,就是法利賽人、道德家走的路線。那些放縱肉慾的妓女、稅吏,因為常常親近耶穌,還比較容易被聖靈光照,得到救恩,看到自己是罪人,真知道自己是這麼下流、無恥;但拒絕耶穌的法利賽人就不容易。

  法利賽人可能真是誠懇的說:「我要從裡面守上帝的律法,以至於上帝會更喜歡我。」保羅以前就是這樣,甚至他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6)人沒有被聖靈光照,吾日三省吾身,越省越覺得自己真好,這樣說可能也是誠實的。甚至越是像法利賽人、蘇格拉底、孔子、康德的高標準,他們真是心裡良善,他們也真覺得自己是有可誇的,是靠著自己這樣做的,而你們這些人居然不能按著你們的良心來辦事,也是可咒詛的。在新儒家裡,尤其陽明學說,不管朱熹、陸王、程朱學派,都容易有這樣的危險。

  人除非被聖靈光照,才能看到:原來神的標準、心意,遠遠不是人外在的守律法和好行為可以達到的,因為我們心中沒有那種良善和愛。我們不要想用律法的規矩來在神面前成聖。律法是需要的,我們也更堅固它,但都是靠著聖靈;否則,要用這些規矩來成聖的話,保羅說:「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2:23)

  我不知道保羅為什麼會說「徒有智慧之名」。保羅是講「智慧」的,包含有康德講的「實踐的理性」(practical reason )。但這種實踐的理性的智慧,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的。我們可能外表上真是聖潔,甚至習慣上也是,但裡面總還有一些污穢,想憑著自己在神面前稱義。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加2:16),「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加3:11)。人若要在神面前稱義,就要完全沒有污穢。因此,要在神面前稱義,就只有一個辦法:相信神為你做的,因為只有祂做的是完全的。要自己來做,就算做到比別人好一萬倍,只要有一點污穢,一樣是不潔淨。神要的是完美。我們要在神面前稱義,就要完全的聖潔良善;那是人不可能做到的,除非神替你做,你接受。你靠自己,就毫無功效。

  甚至羅馬書多次講到,「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4:15)「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8)律法勾起我們的惡意,不管是我們的自大,或用更大的克制力去壓制那些情慾不發出來。不發出來,從人間來講,很了不起,表示你能勝過這誘惑、慾望;但從神那邊來講,就表示你這個人還是很污穢,才會有那麼強烈的「天人交戰」。

  所以,求主的愛和聖靈常在我們裡面。我們不是靠著律法稱義,是靠著聖靈。但千萬千萬不要把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我得自由了,就隨心所至」。那又犯了第一種人的錯誤,放縱肉體,任意而行,「我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

  你說:「我克制也不對,放縱也不對,到底要怎麼做才對?」很簡單,就是讓聖靈來工作。我們都不懂什麼叫做讓聖靈來工作,但我們一起學習相信神的話,做的時候憑著信心來做,也就是不誇口、倚靠上帝、榮耀歸給上帝、彼此扶持;也繼續憑著信心、靠著聖靈,對付我們的肉體、老我。千萬不要覺得神有無限的恩典、赦免、能力,就輕易犯罪。千萬不要覺得隨心所至,就叫做隨從聖靈。

  有些人看老莊的東西看多了,把自然當作超自然。各位,自然是一個墮落的東西,在羅馬書8:22就講到,整個自然都是墮落的,都在勞苦當中,「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很多人說順其自然,甚至很多環保人士說:「我們順著大自然的法則比較好。」我認為基本上是對的,因為大自然還是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但如果要把大自然等同於一個有至高無上權柄的上帝,那就是達爾文主義的「天擇、自然的選擇」(Nature Selection)。我始終不懂他們為什麼用「天擇」(Nature Selection)這詞?「自然」(Nature)既然沒有意識,怎麼可能作選擇?這是達爾文主義自打嘴巴的地方。他們非常強調整個大自然沒有一點意識、智慧、目的;人生一點意義都沒有,在大自然的變化當中,有了這個,有了那個。沒有任何意義、目的、智慧、道德,那它怎麼可能作所謂的「選擇」這兩個字?它不會選擇。所以,不要把率性、順著自然,等於順著聖靈。

  很多人講到「順著聖靈、憑著信心」就是什麼都不要做。一做,就是沒有信心。這也是錯誤的。

  你說:「康牧師,你今天講這樣,我們不知道怎麼辦?順其自然也不對。努力也不對。流汗也不對。攻克己身也不對。都不對。」不,有信心,都對。求神幫助我們,我們在做的過程中總會做錯,但我們在信靠上帝(聖經所啟示的這位上帝)中,聖靈總會幫助我們越走越對。

  總之,不要把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不要把聖靈的引導、憑著信心等於順其自然、率性而行。規矩、克制、爭戰,我想都有的。
羅馬書2:4講到,神的恩慈、寬容、忍耐,是領我們悔改的。千萬不要因為神會赦免,就多多犯罪,來顯出神真是多麼寬容。不要有這心態:「既然要顯出我的債主多麼寬大,我就繼續借錢、繼續賭博,因為顯出你赦免我一百元的恩典,不如顯出你的寬大是赦免了我一千萬;我是在稱讚你的寬大,在稱讚你的寬大名聲廣傳。」各位,說這種話的人,保羅說,都應該被定罪,居然把神的寬容當作犯罪的機會。

  加拉太書5:13講得更好,「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我以前總是記到這裡就停了,就是負面的不要有,其實還有更重要正面的,「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我們的自由不是說「我今天高興做什麼就做什麼」的這種自由,我們的自由是「我是更心悅誠服,用愛來做事,不因後面的鞭子或前面的利誘而去做一些事情」。

  這我們也都能懂,你為你愛的人做事不沈重,不但不沈重,還主動去做。但如果討厭的話,像雇工一樣,做事都要照規矩來。譬如,規定我一天燒三頓飯就燒三頓飯;甚至律法主義到最後,規定洗幾個碗就洗幾個碗。若今天家裡有客人的話,還要另外算工資;就算不這樣講,心裡也會這樣想。為著律法在做事,就會斤斤計較。多做一點,就不甘願、就喊累;少做一點、有錢賺,就很高興。

  而我們是因為「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5:14)來做事,就喜悅、積極、主動。也不是說,做什麼事都很喜悅、積極、主動;很多時候,因為我們有這肉身,還是會抱怨,但我們總說:「求聖靈幫助我們在過基督徒生活、在遵行上帝的命令時,是聖靈在我們裡面工作,我們沒有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也講得非常好。在哥林多前書9章一開始,他就說:「我不是自由的嗎?」「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自由」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不被約束,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甚至主動,有那種哲學家講的「正面的自由」(Positive liberty),不被那些非法的、負面的(Negative)事情約束。Positive就是我應當有的權利。保羅說:我是自由的,我不被這些食物、飲食,甚至任何的律法所限制。基本的,我可以有一些要求,我「有權柄靠福音吃喝」、「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有權柄不作工,靠著福音養生」(9:4-6,14),「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9:15)。「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9:19)跟基督一樣。

  我們今天在世上總有人轄管。我們也被政府、教會的規矩、良心的法則轄管。我們有這肉身,多少就需要這些。只是希望,我們基督徒越來越多不是被國家法律、交通規則在那裡逼著你這樣做;我們總還是因為我們的心認識主的愛而去作僕人。

  這「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如果講得再直接一點,就是「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奴隸」,好像是最不自由的人,卻是「為要多得人」。好大的雄心,奴隸還能得人?只有自由人、富翁才能得到很多奴隸。保羅能為主得到很多人。

  保羅說:「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2)這句話有時解釋錯誤,以為是牆頭草。不是,這是一種忍辱負重,要盡量減低福音的攔阻。所以像戴德生到中國人的地方就作中國人,留長髮、穿馬掛、吃這些他不習慣的東西。我還看過在原始部落裡的宣教士,為了贏得他們的感情,硬是吃下酋長送上來的毛毛蟲,這就叫做「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不是去犯罪,而是盡量減少福音的障礙。我也不是說毛毛蟲香甜無比,像吃炸雞一樣,可能真是噁心得要吐了,但如果真是主的愛來感動我們的話,「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9:20)。為的是什麼?「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得到你,不是要控制你;得到你,是為要讓你被基督得著。

  我們不在律法以下,是不是就沒有律法?不是,我們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也就是在那愛我們的主面前,被祂的愛感動,我們什麼律法上的事都做,而且不是律法的字句鞭打了我們叫我們做,是主的愛讓我們做,使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但信心堅固的人知道我們在主裡是自由的。若是信心軟弱、缺少愛、忘記恩典的時候,我們就會輕看其他的弟兄姊妹,像羅馬教會裡,外邦基督徒就輕看那些這不敢吃,那不敢碰的猶太基督徒:「哪這麼迷信,還在舊約的律法當中?」而軟弱的人,本來就沒有信心,對上帝也不太認識,就會論斷那些吃的人:「虧你還是牧師?怎麼去卡拉OK?怎麼昨天看棒球看這麼晚?我以為你應該通宵禱告才對。」就彼此論斷。

  不過我也趕快說,先不要說「不要論斷」,我們什麼論斷、什麼輕重緩急都不要有。耶穌、保羅、先知、整個聖經裡都有批評論斷的時候,都有說「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是好、什麼是壞」的時候。包括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責備,耶穌對某些人的稱讚。所以不是沒有判斷。

  當聖經說我們不要論斷時:第一個,不要把自己當神。因為判斷需要有神全面的智慧,我們沒有。相對的,我們只能神給我們多少智慧,我們就能判斷多少,也應該這樣做。要知道我們自己沒有這樣的能力,我們更是希望在愛中做這些判斷,去幫助人,而不是自義、自大。第二個,我們求主給我們屬神的愛和智慧,在判斷的時候,對那軟弱的人,不是輕看,而是有更多的幫助;對那剛強的人,不是批評、叫他跌倒。

  關於「輕看」人,我們也要每件事看得恰當。羅馬書12:3,「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所以,有些跟人說「你不適合」這類的話,可能是應當說的。譬如:「姊妹,我看你現在還不適合獨唱。」又譬如:如果今天要到一個陌生地方講道,也許我就不適合自己開車,因我的方向感和駕駛技術很差;如果今天愛筵,請康牧師來主廚,你們就倒楣了;飯後叫我洗碗,還可以,這我很會。我們都沒有什麼可誇的。也就是說,我們看自己不要看錯了,這都是一種判斷、Judge。但求主給我們愛心、智慧、敬畏上帝。而且這些都可以靈活變化,可以更好,也可以更壞。如果我們不斷地在神已經給我們的位份上忠心,可以求神給我們更多、更大;如果你把當有的都失去了,那連你所有的也要奪去(可4:25)。這是靈活的。

  提多書2:15,保羅特別對提多說,上帝的救恩、教會裡的規矩,「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你是神的僕人,不要叫人輕看你。

二、教會生活的重點:

1、彼此擔代,不求自己的喜悅,使鄰舍得益處,教會得建立

  回到羅馬書15章講的「教會生活」。我們當然不是說只有兩種人:一種叫堅固的人,知道自己是自由的,不受任何約束,有主的愛就好了,而且這樣更堅固律法;一種是比較不堅固、軟弱的人,這個也不敢,那個也不敢。當然,教會裡有很多種不同的人。而且照保羅講的堅固人,今天看來,反而很多是軟弱人,因為他這也敢吃,那也敢做;而保羅講的軟弱人,今天看來,我們會覺得是堅固、屬靈人,這也不碰,那也不碰。

  我的意思不是說:「這真是好消息,我們今天每個人都鹹魚翻身了。我看日日都一樣,主日到哪裡敬拜都一樣,不必到教會來,一面看電視就一面敬拜主。我是堅固人,你不可以論斷我,你已經夠軟弱了。」這種人被定罪是應該的,真的把肉麻當有趣,把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我乃是真的說,有些人很敬虔,很愛主,他雖然不是猶太人,但他良心太敏感、太嚴厲了,就規矩特別的多,覺得這不可以做,那不可以做。而有些信心很堅定的人,絕對不是體貼肉體,絕對是有真理裡的自由,但看起來又太放肆。

  這些,保羅在羅馬書14章都說過了:其實都可以吃,其實日日都一樣;保羅間接地認同自己是那信心堅定的人。15:1,他更是直接的認同自己是堅固的人,「我們堅固的人」。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他認同堅固的人就是認同軟弱的人,這就是教會生活的重要性了。

  我們先不要想,我是堅固的,還是軟弱的。你越想越,會覺得自己是堅固,別人是軟弱。我希望我們想到的是:我們都是基督的身體,有些地方堅固,有些地方軟弱;有些地方看得比人好,有些地方看得比人差。求神讓我們都能夠彼此扶持。如果你真的是比別人好,你就要「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

  這裡問題來了,什麼叫做「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保羅接著講,「不求自己的喜悅」。既然如此,以後開長執同工會,我喜歡的都不要提出來;郊遊,我最希望去、對大家都好的地方,也不要提出來,就專門提我最不喜歡的事,是這樣嗎?不,不要這樣來瞭解聖經。「不求自己的喜悅」,講得簡單一點就是「效法基督」,就是順服上帝;不是討別人的喜悅,而是討上帝的喜悅。

  各位,人是很詭詐的,不管用甚麼話來講,你總可以找到任何漏洞,給自己方便。你也可以在不想跟人合作時說,我們是不討人的喜悅,但實際上不是這樣。我們「不求自己的喜悅」,就是要像基督一樣。

  15:2,「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更不要亂想成我的鄰舍喜歡看色情電影,就買兩套給他。不是這樣。「叫鄰舍喜悅」,是「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這就是保羅說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23-24, 33)「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林前7:35)「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弗4:29)我們愛人、叫他喜悅,是要他得幫助。給他毒品、色情東西,不叫做使他得幫助,那是害他。以此類推。

  我們教會同工有醫生,他在吃飯時常澆我們冷水,讓我們不喜悅:「這太肥了,要少吃一點。」但他實在是要我們得益處。也許他講的技巧可以更好,我不知道,但我寧願有他那一顆心。

  我們是因信稱義,這做法各有不同。即使我們做得再怎麼對,都不是因著那行為稱義,而是因著信心稱義。

  我們求主讓人能夠被建立,得到好處。只有一個人被建立是不可能的。要被建立,就是整個教會都得到好處,大家都在真道、愛、善良、聖潔中被建立起來,也就是越來越聖潔、善良、相愛;而不是後現代所講的,什麼都可以、什麼都無所謂。

  15:3,「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這是詩篇69:9的話。基督受羞辱是為了順服上帝,承受了祂不必承受的辱罵;更不要講,祂在十字架上承受了祂不必承受的痛苦和刑罰。本來這是指基督承受了人對上帝的辱罵,但這也可以用在我們信主的人身上。我們真是為了主的緣故被辱罵,也就等於辱罵上帝的話在我們身上,而我們在教會裡能夠很喜悅的做這些事。

  各位,難哪,不要說在教會裡,在家裡對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兒女、配偶,都難哪。我們都喜歡做自己的事情。所以基督徒真的不是人做的。我們做不來的,要神的愛、神的聖靈不斷在我們身上工作。

  也有人說:「康牧師,就照你剛才講的,我們不是把這些色情電影給人家。我們包容這些吃蔬菜、守日,無關宏旨(跟基要真理、得救比較沒有關係)的事,不要為這些事吵架,不要為下一次要在哪裡郊遊或退修會吵架;但如果有人不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就要把他趕出去。」這種說法我同意一半,就是:如果基要真理錯了,不能包容;但問題是,我們的基要真理很多地方也錯了。若今天我請各位講講三位一體是什麼,我猜我們都不及格。這是基要真理。雖然這是不好的事,我們對基要真理都不知道、不明白,但我們有一個願意學習的心,那是可以的。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不相信耶穌是童女懷孕,可不可以得救?」當然我們都會說,這不能得救。可是,我想十字架旁邊那強盜,他可能不知道這事,因為他聽到耶穌的話才不過幾分鐘的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裡,耶穌不能把所有的教義跟他講,所以他不知道這件事,他只要在聖靈的感動下,知道耶穌是主,就可以了。不過,你不要說,你也是這樣。教會有時間教導你整個聖經真理的時候,你故意不接受,故意不相信童女懷孕,那就不能得救。

  所以在教會裡的包容,我們也很難說,什麼是無關緊要的事要包容,什麼是不可以讓步的事不能包容。今天如果有人穿著卅年前常有人穿的木屐來教會,弄出很大的響聲,這跟得救應該沒有關係,但打擾聚會。如果一再跟他講了、勸了還是不聽,也許我們應該採取比較劇烈的手段。這事固然跟得救本身沒有關係,但那態度如果追究起來,可能跟得救有關係。

  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也許有一些小的毛病,但這些小毛病如果堅持不改,我也不覺得那就一定是無關宏旨。我們也許有一些大的無知,比方三位一體都不知道,但也不一定就妨礙我們不能領聖餐、都要趕出教會。我想我們總有一個態度:願意被糾正,願意學習真道。這是教會生活裡會碰到的困難,我們有忍受不了的時候。

2、彼此同心,效法基督,一心一口榮耀上帝

  15: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保羅對提摩太講:「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譯: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5-17)這裡講:聖經都是為我們寫的,叫我們可以得到忍耐和安慰。這裡的「安慰」可能更好的翻譯,「鼓勵」,因為我們在彼此包容的時候很需要鼓勵,當然可能也需要忍耐,然後有盼望。

  神幫助我們繼續在這些大事小事上學習。這些例子是不勝枚舉。我們每個聚會都可以有千千萬萬很小的事(買什麼樣的冷氣,燈要如何裝修,椅子要怎麼排),因意見不同,甚至吵架的。而這些大小事,也都是我們堅固人、軟弱人要在其中學習「彼此同心,效法基督,榮耀上帝」。

  所以7節說,「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這也不要把它瞭解成什麼都可以。基督接納我們有兩個很重要的條件:悔改和相信。不是說,不悔改、不相信的也接納。當然我們也不是在教會裡天天要人家悔改。但我們有這樣一個態度:我們是被接納的,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就這麼愛我們,為我們死;那我們彼此之間,難道不可能擔當?不可能一同效法基督?

3、彼此接納,彼此擔當

  下面15:8-13,「我說,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並叫外邦人因祂的憐憫榮耀神。如經上所記: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祢,歌頌祢的名;又說: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又說: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祂!又有以賽亞說: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祂。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這裡,保羅特別引了四處的經文,叫外邦基督徒跟猶太基督徒能夠合一,彼此接納,因為這是神的救恩。

  第8節的「我說」是個非常強烈的宣告:「你們不要以為我在講的是那些吃肉、守日,無關宏旨的小事情,這是上帝的應許。」「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也就是祂現在為我們做工(執事是工人的意思),要叫神應許列祖的話實現,特別是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包括三個層面:得地、得人、得福(萬國要因他的後裔得福)。「得地」、「得人」,在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時可以說已經實現了;「萬國要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從耶穌基督來到,已經開始具體的實現出來。今天,福音已經傳給我們,上帝偉大的智慧已經實現,如果我們不能看見,而且在這實現當中繼續的實現,讓上帝不斷的得到榮耀,豈不是太可惜了?

  保羅所引的這四處經文,首先9節,「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祢,歌頌祢的名。」是詩篇18:49(撒下22:50)的話,「耶和華啊,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謝祢,歌頌你的名。」那是指詩人在外邦人當中,本來是外邦人褻瀆上帝,結果上帝得勝了,所以詩人在外邦也可以歌頌主。我們不只是在教會這個地方歌頌主,我們希望有一天可以在關渡宮、馬祖廟歌頌主,因為那邊也有人信主,或在那邊我們看到神的仇敵被打敗。

  更進一步的就是10節,「又說: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那是申命記32:43的話,「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呼,因祂要伸祂僕人流血的冤,報應祂的敵人,潔淨祂的地,救贖祂的百姓。」先是外邦人被打敗,接著是「外邦人跟主的百姓一同歡樂」。新約的被打敗,就是被上帝的愛來打敗、來征服,那是更偉大的勝利,叫上帝得到更大的榮耀。上帝用祂的愛征服我們。願上帝的愛也征服我、你;那征服就是讓我們彼此相愛、包容、接納、欣賞。這絕對是在有生之年就令你受不了的痛苦。但如果主接納我們,我們也能彼此接納,而且稱讚上帝。

  11節,「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祂!」這是詩篇117:1的話,「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他!」如果這是上帝給列祖的應許,在我們當中能不實現嗎?一定能夠實現的。

  最後12節,「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這是以賽亞書11:1的話,「從耶西的本(原文是墩)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那是指耶穌基督要來治理外邦。大家都仰望主、歌頌主,都在主裡面喜悅。

  不過,這裡面是有要彼此擔當的地方。「擔當」有一個意思就是忍耐,咬牙切齒,很痛苦;但「擔當」也有更正面的(這我就真的不知道怎麼樣來形容),就是我們彼此之間的包容、建造、勸告、流淚、禱告、看別人比自己強,在自己有很多艱難、受不了的時候,主的愛在我身上,我能夠多為人做一些。

  我也勸你不要總想到,自己怎麼都是在付出的人。求主也讓你看到,別人也在為你付出很多;你也叫別人咬牙切齒。

  「擔代」不只是在教會生活裡,消極的容忍不堅固人的軟弱,忍受一些似乎是無關宏旨、習慣不同的事;這些看來沒有直接關係的事情,如果有人的態度是頑梗的話,也可以變成嚴重的事;同時若對大的爭議剛開始時有些不瞭解,也不要把它看得這麼嚴重,只要按著聖靈、真理來教導,使人明白。我的意思就是,彼此在教會裡的「擔代、容忍」實在是非常有彈性的。有時有一些很大的事,我們暫時可以容忍;有時有一些很小的事情,我們不能讓它一直下去。這是一種正確的態度。而「擔代」還有更積極正面的意義,就是彼此能建立起來,彼此能得益處。

  不過在這裡我就只能說這原則,細節的應用或針對不同實際的問題,我也沒有辦法提出什麼秘訣。代禱、忍耐、勸告、閉口不言、責備、安慰、鼓勵等等都是教會裡彼此之間需要做的;而我們在這裡面也會犯很多錯誤,也會有很多不智的地方;但我還是希望我們能夠繼續不斷的聚會,繼續不斷的靠著神給我們的愛、智慧、盼望,大家來過一個彼此擔當的生活,而且不是消極的容忍而已,而是能把對方建立起來,得到益處。

  這當然非常的難,而其中的技巧、方法也千變萬化,最重要的是要有從主來的那一顆心。也不是只是消極的一直在那裡忍耐,就讓那軟弱的弟兄姊妹或有一些小毛病不斷的人繼續在那裡發揮、施展他的小毛病,讓大家都很痛苦。我說過,這彈性很大,有鼓勵、安慰,也有懲治……等等非常多的方法。

三、聖經的例子

1、耶穌和保羅的榜樣

  保羅自己在教會裡是怎麼做的?特別是他在使徒行傳20:17-35對以弗所長老講的話,是個非常好的榜樣:「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怎麼做?我「在你們中間始終為人如何,服事主,凡事謙卑,眼中流淚。」怎麼樣建立、擔代、得益處?我想盡辦法「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保羅一再講,這「建立、擔代、得益處」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傳講神國的道。他不斷的在那裡做這工,「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

  你說:「這樣太了不起了,要做一個彼此擔代、建立、得益處的,必須要是像保羅一樣那樣能夠容忍、什麼道理都能教導、又要自己做工的人的話,我們誰辦得到?」保羅也有很嚴厲的時候,像在主後46年第一次宣教時,馬可的離開。離開的原因,以前說是馬可膽小,現在比較多學者說他可能有猶太人獨特的想法,不同意保羅因信稱義的道理。如果是膽怯,不是真理上的錯誤,如果是不同意因信稱義,那是真理上的錯誤,所以保羅就很嚴厲的跟他分開,甚至跟巴拿巴割蓆絕交也再所不惜。

  但保羅怎麼建立馬可?就是交在主的手裡,以後由別人(彼得等)來帶他可能更好。結果22年以後,就是主後68年他寫提摩太後書時講到,「你來的時候,要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提後4:11)所以有時在幫助人、建立人時,或人家幫助、建立我們時,也許除了責備以外,暫時不使用等等,也是一個辦法。但我們總是要付上代價,很辛苦的。

  耶穌怎麼樣來擔代這些軟弱的門徒?怎麼樣建立、使他們得益處?當然也是在耶穌生平裡多次看到非常有智慧、榜樣的地方,包括約翰福音13章祂替門徒洗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不過這兩個例子叫我們覺得有一點高不可及。保羅是何許的使徒,幾千年才有這麼一個,摩西恐怕都不一定能跟他比。耶穌又是神的兒子,我們也不能夠這樣的把祂當高標準;當然我們應該把祂當高標準,我們要效法基督,祂給我們設立的榜樣,我們應當是效法祂的,但這當然也要靠祂的恩典。只是我們會不會覺得這太高不可及?其實我們不應該如此。因為,神既然給我們這樣的標準,也給我們夠用的力量,我們就要去做。

2、哥林多教會的榜樣

  不過,在還沒有達到耶穌和保羅那麼高標準的時候,我們也是一步一步的來。可以看普通一點的,像哥林多教會,他們如何的彼此扶持、建立、擔代、得益處,軟弱和剛強的彼此怎麼接納?當然,又看到有責備、懲治的地方,但也有極多的忍耐、溫柔,還有最重要的上帝的道的教導和代禱。哥林多教會多少嫉妒、紛爭、淫亂、爭訟,吃東西時分門結黨、婦女爭權、混亂聖餐,甚至有不信復活的,很多的毛病;但神也藉著保羅,在擔代、忍耐、建立中,叫他們得益處。

  哥林多教會有多少人被建立起來、得益處?這教會有多少榮耀神的地方?那倒不是我們一定馬上看得到的。馬可被保羅重新詮釋「這是一個有用的人」,甚至他後來寫了馬可福音,那是從他臨陣逃脫,過了十幾年以後的事情。我也不是說,每個人都可能變成馬可;但我們一方面領受神的話,領受神藉著別人對我們的勸告、安慰、鼓勵,甚至責備、懲治;一方面也求主讓我們在教會之下,合聖經的體制,遵循對每個弟兄姊妹該有的擔代、建立、使他得益處、包容、接納,但也一定是向著最高的標準走。

3、以色列人的榜樣

  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是一群烏合之眾,在民數記裡可以看到他們有非常多叫神的僕人摩西受不了的地方,發怨言、彼此傷害、甚至叫神忿怒;但這裡面,我們可以看到他們也有很正面的地方,像聯絡整齊的一支軍隊、一棟建築物、一個很健康的身體,彼此的扶持、建立、擔代、得益處。他們全民皆兵,是耶和華的軍隊。這麼亂的一群人,居然是耶和華的軍隊!民數記1:45、46-54看到他們是耶和華的大軍,可見他們也能夠在眾多的軟弱中被建立起來,彼此擔代,彼此得到益處,像一隊好的精兵。

  利未人不是軍隊,但也替眾以色列人擔代了所有會幕裡的事情。民數記3:25、31、36講到革順、哥轄、米拉利這三個利未支派,他們都是替以色列人擔代,而且他們都很忠心的在做;以色列人也很忠心的在聽摩西所說的話。他們做這些事都是有行動的(民4章)。在那兩百萬人裡,如果有生病的,怎麼處理?在民數記5章看到,有人生病耽誤大家,大家就彼此擔代。如此,他們耽誤的時候,其實也是大家被建立、大家得益處的時候。

  這可不是唱高調,每個人要變得像耶穌和保羅一樣。固然這也是我們的目標,但我們也可以萬丈高樓平地起。看這群百姓,雖然後來有那麼多悖逆,其實還是可以成為很好的基督的精兵。連生病時,也可以彼此建立,學習等候、忍耐、相愛。

  民數記6:23-27講到,神如何藉著摩西祝福他們;他們也把各樣的禮物獻到會幕裡面。那也是彼此的建立、得益處,使耶和華喜悅;他們也得到上帝的祝福。我相信在獻禮物、數點民數、出去打仗時,或利未人在擔代所有會幕的工作時,所需要的忍耐、辛勞,或覺得不公平的地方,一定也非常多,但大家也都歡歡喜喜的去獻禮物,覺得耶和華的帶領非常美好,很喜悅。在民數記前14章常常看到這樣的話:「耶和華怎麼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麼遵守了。」

  所以在民數記24:5-7,巴蘭看見以色列的帳幕時就說:「這真是華美!」他們雖然是兩百萬烏合之眾,也有很多負面的東西,但也可以是非常多正面的地方,就是他們彼此的擔代、建立、得益處;軟弱的、剛強的都在裡面循著愛、真理而行,成為一個非常華美的軍隊。但在民數記裡也看到,這華美的軍隊若要墮落,也可以全軍覆沒。所以,為善、為惡,真是在人的心有沒有信靠上帝。

  教會生活能不能過得好、能不能被建立、能不能容忍別人、被別人容忍,都是靠著主的恩典。我們相信主的工作一定會成就得美好。願神賜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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