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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0201 人的責任(二) (申命記25:5-19,26:12-19)        編號 /  418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Sun Jan 14 10:37: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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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責任(二) (申命記25:5-19,26:12-19)

兄終無子兄嫂要弟及

申命記25:5-10,「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這是很老的風俗習慣,現在也不適用了,可說是教會百年不會講上一次的道。這裡講的,用一句話來形容,就是兄無子,嫂子要「兄終弟及」。但利未記20章說到,「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兄弟不可娶同一個女子為妻,很好理解,因為會亂了倫理。

但這兩段經文似乎矛盾。不,沒有矛盾。利未記講的是倫常的維護:兄弟不可愛上同一個女人,以免帶來混亂,甚至血腥。申命記講的是兒子的繼承;弟弟要替哥哥盡這份責任,幫哥哥生一個孩子,以免造成哥哥的產業無人照應,以致混亂和不安。重點都是:不要混亂,「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 )。

其實申命記這裡講的,就是關係和聖潔的愛。哥哥死了,弟弟必須娶嫂子,但無論嫂子多風姿綽約,可能年紀也不輕了,搞不好又愛嘮叨。好了,生了孩子,孩子名分又要歸哥哥。從人的罪性和自私來看,這都很困難。所以就有人不願意娶嫂子,為哥哥盡義務,那怎麼辦呢?就是找長老。

長老的工作不好做。那權柄後面要負的責任和肩膀上的壓力是很重的。聖經叫我們多為執政掌權者禱告,我們也多為長老禱告。長老若勸了半天,也不行,就要在大庭廣眾面前,吐口水在這個弟弟的臉上,然後說,大家都可以吐他口水,叫他「脫鞋之家」。脫掉鞋子,有時候是敬畏上帝;這裡要這樣做,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但這對那弟弟是很大的羞辱。我想,神在這裡要做的,就是希望在懲罰當中,叫整個制度能維護下去。另一點,我覺得合情理的,就是這弟弟很自私,不願意幫他哥哥盡責任。

要有智慧,不可越分

下面,我們要看一段幾乎難以啟齒的經文。在這裡,法官如何在千奇百怪的狀況下運用一個原則,實在需要有智慧。

申命記25:11-12,「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他丈夫脫離那打他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這又奇怪了,兩人打架,妻子為救丈夫,出此下策,應該稱讚,但這裡說要把那婦人的手砍斷。我還是說,我們需要抓住那精神。我覺得,這裡不是要表達以色列重男輕女,女人很倒楣。這裡要表達的是,婦人不要介入,即使有一個人是你的丈夫。我認為這是對那婦人的保護。

當然,夫妻很相愛是應該的,但不可否認的,每個人也都有自己要負責的空間,不要去干涉:「你應該怎麼樣」。們可以換個角度來看,我們中國歷史上,最怕的就是後宮干政,這是越界了。

有一個流行的講法,我覺得錯誤的,就是在講「平等」的時候,把「平等」等同「相等」、「相同」,包括「合一」。有一個天主教神學家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講得很對,他說:「有些人覺得所有宗教都是一樣的。世界大同,大家都是一體,彼此相愛就好。但這個講法是錯誤。」我知道,在美國和西方教育裡,講男女平等。但男女平等不等於男女相同。Chesterton說:「我愛一個人,娶她的最大原因,就是她跟我不一樣。她是女人,我是男人。」

上帝的創造是很豐富的,不是把每個人都變成一模一樣。保羅說:「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林前12:29-30)不是的。我們每個人都不一樣。在教會裡,因為上帝的智慧和愛,這些不一樣可以成為一個身體上各種不同的部分。各位,我們互為肢體,「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林前12:21-25 )感謝主,我們或許軟弱,卻因著弟兄姊妹更加體面。

這裡,我們姑且說,男女是平等,但不是一樣。最起碼,兩個男人打架時,女人不要介入。我覺得這是很智慧的一個建議。

要公平慈愛的對待人

申命記25:13-16,「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意思就是要公平。但公平的原則下,實際上怎麼去做,需要智慧、需要思想。比方兩個孩子,一個怕冷,一個不怕冷。怕冷的,你就給他多穿點;不怕的,就少穿點衣服。兩個孩子穿的不一樣,但這是很公平,也很慈愛。

孔子也講過:「不患寡,而患不均」,要公平。執行時,可能很辛苦,因為總是會有人不高興。但感謝主,我們能彼此相愛最好。而真正的公平,應該可以跟繁榮並進的,因為人人各得其所,會促進生產力,結果人得豐富,社會和樂。神不喜歡不義,神喜歡我們豐富。這豐富跟公平、慈愛是並進的。

禁趁火打劫欺負弱小

申命記25:17-19,「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這裡講到「要滅掉別人」,對我們而言,也是很困難的經文。同樣的,我們要抓住這裡的重點,就是神不希望這世界的罪惡繼續的積累下來。但要讓罪惡停止,總是需要法律。這裡面有嚴厲的一面,也有慈愛的一面。

出埃及記17章,記載亞瑪力人與以色列人的爭戰,「摩西何時舉手,以色列人就得勝,何時垂手,亞瑪力人就得勝。」(出17:11)其實重要的不是摩西舉不舉手,也不是亞倫與戶珥扶著他的手否;重要的是耶和華要把亞瑪力人除掉。因為,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最需要的是有人雪中送炭,但亞瑪力人卻在他們最困難的時候趁火打劫。神禁止這種行為,這是這裡要表達的。

後來掃羅因為沒有將亞瑪力人滅絕淨盡,也被上帝嚴嚴的責備(撒上14-15章)。甚至在以斯帖記裡,哈曼可能也是亞瑪力人。這都在表達「與罪惡相爭」(來12:4)、「善惡的對抗」中,神要我們把罪惡除盡,「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西3:5);「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西3:8);「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彼前2:1);「也要離惡行善」(彼前3:11)。當然,神也不要我們仗勢欺人,讓惡劣情形擴展下去。

對豐富要感恩和分享

相反的,我們要做什麼?就是申命記26:12-15,「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當神祝福你,你得豐富之後,是一種感恩,而不是狂妄的。這也不是炫耀,而是提醒自己和所有人:神給我們豐富,而我們就分享給那些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注意,不是我們有什麼好,所以神給我們豐富。甚至,在上帝還沒吩咐我們前,我們就自動自發的去做這些事情。然而,在做這些事情時,我們也想到生活中不是只有收成、奉獻的時候,也有守喪的時候,但都要遵守上帝的話。這些大事、小事,都因為耶和華對我們的恩待,使我們對人沒有兩樣的法碼;即使我們有艱難,還是盡上該盡的責任;希望能公平;希望能除掉在我們社會中那些趁火打劫的惡劣現象;並且在我有餘的時候,我能給孤兒、寡婦、寄居的。

要活出良善作神的民

申命記26:16-18,「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祂的話。耶和華今日照祂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祂的子民,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

這有點像耶穌講的登山寶訓:「你們這樣做,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小心,我們永遠是因信稱義的;並不是我們做得好,上帝才愛我們。但是,在我們被揀選了、蒙了上帝的赦免和恩待以後,我們要能活出祂的良善來。

神就因此高舉你的名

申命記26: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祂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感謝主,當我們在做這些艱難的事的時候,其實也是神給我們很多的祝福的時候。因為物質上已經夠多了,所以神再加給我們的是名聲上的。神使你得稱讚、得美名、得尊榮。我們不是為了這些來做這些事情,但我們的確是因著上帝給我們的這些美好,就更激發我們活出善良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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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來自/74.7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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