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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0110 十架與稱義 (加拉太書2:20)        編號 /  537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Sun Feb 11 00:12: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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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架與稱義 (加拉太書2:20)

重點摘要: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這是我們熟悉的經文,跟以賽亞書的「僕人之歌」連在一起,就很令人感動,但我還是強調,我們得認識那感動的理由。也就是,我們對我們所信的,需要有悟性上的瞭解。

究竟這動人的句子到是什麼意思?

現在活的不再是我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從邏輯上講,這句話就像另外一句話:「我講的都不是真話」。各位,這句話可不可以接受?如果可以,這接受就是謊話。我們不能接受,因為這句話有邏輯上的矛盾。

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你能夠有的反應就是,「這是一個鬼」。我們基督徒相信有邪靈,但不相信什麼人死變成鬼,那是我們中國人甚至亞洲人的迷信,請千萬不要搞錯。我要糾正的是:鬼不是人死了以後變成的,鬼是邪靈,是墮落的天使。人永遠是人,人死了還是人。鬼永遠是鬼,鬼不會死,就是有一天要被丟在地獄火湖裡。

有一個人跟你說「我現在是死的」或「我現在不是活著的」,我們很熟悉這話是什麼意思,但如果不是鬼,這就很難瞭解。然後下面就很屬靈,「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意思:我們已經死掉了,我們只是個像布偶一樣的軀體,被在裡面的基督操縱,基督叫康來昌講這個就講這個,講那個就講那個。是這個意思嗎?

不是的,我們的經驗和聖經都告訴我們不是這個意思。雖然這世界有很多人不用腦筋,就是講一動做一動,被牽著鼻子走。「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不是說我們已經都沒有生命、思想、意識,因為「我如今在肉身活著」,這話真是前後矛盾、自打嘴巴。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

各位,我們為什麼或憑著什麼活著?我們為什麼或憑什麼現在是一個活著的人?幾個理由:第一個,我們的心還在跳動,我們肉身的器官功能還在運作。不但如此,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我活著是因為有食物吃。不錯,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但人活著也不能沒有食物。食物也是來自神的話,神造的。

我們基督徒並不排斥肉身,也不輕看肉身,甚至重看它,因為是上帝所造的。你的頭髮,每一根神都數過;你的身體(或肉體)是聖靈的殿。所以不要糟蹋身體,吸毒、打架、自殘、不睡覺,都是得罪上帝的。各位,離世見主是好得無比,但若是你自己要早死,神就讓你多活在世上受點苦,所以讓我們好好的活下去。

不要以為肉體是負面的,只是撒但常常藉著我們的肉體和情慾做壞事,因此聖經就常有警告。但總的來講,肉體、情慾、私慾、慾望,都是上帝造的,都是好的,只是我們需要把這些放在上帝的話和我們的理性下來約束和引導。

好,關鍵在下面:「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我活著是因為有信心。

是因信神兒子而活

什麼叫做信心?這在神學上有很多討論,而信心可以說是個最通用的名詞。不信主的人也懂什麼叫信,雖然有時我們會信錯、會失望。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我沒有飯吃,也許肉體會死;但我信上帝的兒子,我的生命就可以延續下去。我們吃、睡、婚姻,可能好、可能不好;但我們信神的兒子一定活得好,因為神的兒子永不改變。這話也很難瞭解,為甚麼不講「我信神而活」?從政治來想,皇帝快要死時,大家都紛紛想靠太子而活。這樣,你信神的兒子而活,莫非說神快要死了?當然不是。

我們能活下去是因為信耶穌,這跟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有關。這位天父祂是自有永有,但祂是住在人所不能近的大光中,如果你要認識祂,除非祂把自己啟示出來,這啟示就是祂的話,就是祂的兒子。而神的兒子有意識、被差遣、能遵行耶和華命令,也代表耶和華,我們因著神兒子認識了上帝的奇妙。「我信神的兒子而活」,是因為祂「愛我,為我捨己」,我們因著信神兒子的代贖得到了赦免、拯救。

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不管是「與主同釘十字架」或「捨己」,這都是我們很熟悉的,卻不想「上帝愛我們,叫祂的兒子為我們死」,這是很荒唐的。


以前有個口號,「愛到最高點,心中有國旗」,我們不妨問問自己:愛到最高點是什麼?可能姊妹們最喜歡問弟兄:「你愛我嗎?有多愛我?愛到什麼地步?」有部電影叫做「屋頂上的提琴手」,丈夫問:「你愛我嗎」?太太說:「我幫你養了這麼多孩子、洗了這麼多衣服、燒了這麼多飯」,丈夫不滿意,再問:「可是,你愛我嗎」?各位,機器人也可以燒飯、洗衣服,可是沒有愛。

我們通常都講上帝愛我們;可是,你知道上帝也會問我們這問題,「你愛我嗎」?你可以像那電影中的妻子一樣,為上帝做很多事,甚至「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林前13:3)。

各位想想什麼叫愛?聖經講,愛的第一個意義:「愛是恆久忍耐」,也就是我天天在忍受你,這就是愛你。所以下次唱「愛的真諦」,你就要提醒新娘新郎不要忘記,彼此相愛就要恆久的互相忍耐對方。然後更痛苦的是「又有恩慈」,因為石頭也可以恆久忍耐,打罵不還嘴,但沒有恩慈。然後,「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能不能具體的表現一下?通常是「我愛你,所以我買一個大鑽戒給你」,然而「我愛你,所以我為你死」,這就很荒唐。相愛,不是要一起活下去才有意思。但為什麼耶穌愛我們,祂就必須死?

再想想,你要救個江洋大盜,你直接赦免就可,但你卻要讓自己無罪的兒子去替他死,這是什麼荒唐事?各位,這就是「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我們流淚、我們感動,但我們動動腦筋,「為什麼上帝愛我,是祂兒子必須死掉?」,否則你傳福音沒有力量的。

再從另外一個觀點講:我殺了人,該被處死刑。上帝要救我,祂可以直接饒恕我,不必再殺一個無辜者,讓我得生命。這是我們能夠想到最好的辦法,也是很多異端、新派的神學家也講的,饒恕就好,不必有處罰。這樣不好嗎?

理由:上帝是公平的,犯罪的就必須受罰,所以耶穌代替和代表我們成了罪犯,使上帝讓耶穌代替我們所受的處罰是公平的。這成就了愛,成就了恩典。簡單的講,那捨己是必要的。「饒恕」、「原諒」、「赦免」,是全世界最容易做的事,但也是全世界最難的事。因為從一方面來講,你心中被冒犯、被傷害,不是講一句話「我饒恕你」就可以結束的。「饒恕」、「原諒」、「赦免」,如果不跟耶穌的十字架、不跟上帝的公義連在一起,是會姑息養奸的。

在耶穌生平裡,常常看到耶穌醫病、趕鬼、行神蹟時有時會講一句話:「小子,你的罪赦了」。講完這句話,旁邊猶太人就說「這人該被打死」,因為猶太人的觀點: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上帝能赦罪,連彌賽亞都不能赦罪,更沒有人能「饒恕」、「原諒」、「赦免」,這也包括錯誤怎麼來改正、罪名怎麼來平反。如果講重一點的話,連上帝都不能饒恕,「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饒恕需要有處罰,但處罰就不是饒恕,所以唯有耶穌的代贖讓處罰和饒恕都成就了。這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偉大之事。

與基督同釘十架

回到「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那意思是說「我信神的兒子」,我信祂為我的罪捨己,替我釘了十字架;我信到好像我也在基督裡跟祂一起同釘十字架,所以我也的確死在十字架上。這裡面包羅以弗所書常表達的一個觀點:「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裡」。

所以,「基督替我們死」,包括:我們與基督一起死,所以上帝的處罰就某個意義來講也臨到我們身上。上帝透過基督處罰我們,上帝也透過基督赦免我們。好像羅馬書6章講的,這一切都是憑著信心,沒有信心我活不下去。

有一首詩歌「因祂活著,我能面對明天」,我覺得不對,是「因祂活著,我能面對今天、現在」。如果不是耶穌活著,我連現在都活不下去。更重要的是,因著祂這位永遠活著的神曾經來到人間,成為肉身,為我死在十字架上,而且祂復活了。

各位,活下去是上帝的工作,濃縮的講法就是「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埋、同復活」,也是羅馬書4:25說的,「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裡面包羅了「人得罪神」、「神的公義」、「神的愛」、以及「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等各種觀念。而主十字架奇妙的愛繼續在我裡面,叫我感恩的活下去,也有力量的活下去。所以神的愛感動我們,不只是一些傷感情、濫情的感動,而是包括理智上的認識。各位,聖經裡每一個描述基督所做的,都有很重要的意義,能夠多想通是最好,想不通就用敬虔的方式來接受,好叫你在生活、在輔導、在幫助別人以及傳福音的時候有力量。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一般基督徒用這話的時候,常有那種「荊軻刺秦王、壯士一去不復返」的悲情,然後再引一些莫名其妙的話,什麼「世界對我已經死了,我對世界已經死了」。對,是聖經的話,但這話不是「風蕭蕭兮易水寒」,我現在要怎麼樣去為主死。各位,你不必為主殉道,但你要為主好好活下去,那是最重要的。你也不必為主刺殺魔鬼,魔鬼可能就在你家裡、教會裡,就在你身邊,就是你同桌吃飯的人,又或就是你自己,這就是你的生活。

再一次,「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耶穌為我死」的這個真實,「我跟主同死、同埋、同復活」,我沒有一時一刻不需要主,願祂的愛來幫助我,「因為沒有祢,我就沒有自信;沒有祢,我就沒有自我;沒有祢,我就沒有勇氣;沒有祢,我就沒有愛;沒有祢,我就沒有目標;沒有祢,我就沒有道路;沒有祢,我就沒有尊嚴;沒有祢,我就活不下去;沒有祢,我就不能活」。

這些話都是兩個人戀愛到最深的時候會講的話。我們應該跟耶穌常常講這話。如果你心中對神是不冷不熱,那我們就求神多把祂的愛、聖靈澆灌在我們裡面。
這些話也跟「因信稱義」的教義有關係,「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我們不能因行律法稱義,我們是因信稱義。

「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基礎就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簡單的講,就是說我們都是罪人、都不好,我們不管怎麼樣行為去遵守律法,都不夠好。我們當中如果有犯法的都會同意:「是,我們都不好,壞得很,所以上帝可憐我們,我們信耶穌,就被上帝接受、肯定,這叫稱義了」。但在座的醫生、大學教授、律師、牧師、傳道,我們也一樣壞到極處的(耶17:9)。不是只有罪犯才需要因信稱義,我們也一樣需要。這是很難的地方,這就是「因信稱義」在歷世歷代被人排斥的地方:「我有什麼不好?」

也因此就有很多好心的異端基督徒說:「我們不能提倡因信稱義,因為因信稱義會叫人犯罪」,「因為因信稱義叫人聯想到,我就盡量犯罪,然後再信耶穌就好了」。理論上是這樣沒有錯,你犯再多的罪,只要你認罪悔改,神都會赦免,問題是:你不一定有機會悔改。而且如果你帶著繼續犯罪的心,你就根本沒有真正信耶穌。

對很多基督徒的問題還是:「好行為、守律法沒有價值嗎?」「反正我們就是承認自己很爛,信耶穌就好了,然後律法跟我們沒有關係。」各位,聖經不是這樣講的,聖經也強調律法很重要。但我們天經地義的認為:「一個好基督徒就是守法的、會十一奉獻、準時聚會、愛自己的妻子、順服自己的丈夫、守社會的法、守上帝的法、守聖經的法、守教會的法,我們守一切的規矩,就是一個義人」。但是因信稱義的道理說,不是的。

所有的守法、所有的義,都有價值,上帝也肯定,但那都不足叫你在上帝面前被稱義,也就是不足叫你上天堂。也就是說你作一個好丈夫、好妻子、好母親,比作一個不稱職的要好,但雖然做了這些好,卻不足以叫你稱義,為什麼?因為上帝要的是完全。

所以,不管你在信主之前或之後,你都需要養成一個習慣:靠著聖靈,我身上應該有越來越多的美善、善良;我對人應該越來越誠實;工作應該越來越努力;在教會的服事應該越來越忠心;應該越來越多聖靈的果子,而且都是靠著神給我的,榮耀也都歸給主。但是,不管是你得救前或得救後的好行為,通通不足以叫你稱義。在你信主以前的那些良善都像「破舊的衣服、早晨的雲霧、速散的甘露」,在上帝面前是看不上眼、不足以稱義的。在你信主以後,靠著聖靈結出來聖靈的果子,也把榮耀歸給上帝,這些美好的行為、個性、果子,也絲毫不足以叫你稱義。因為上帝要的是完全,即使是聖靈的果子,也不夠完全。

人要在上帝面前被上帝肯定「你是一個義人」,始終只有一個辦法,你要完全、毫無缺點的做到上帝的要求。但是,我們沒有辦法行律法稱義,因為我們行不完全。所以,你只有信神的兒子、你只有披上基督、你只有跟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稱義才有可能。我們始終是靠著耶穌的作為才得稱為義,當上帝看到祂兒子一切的作為時,上帝就滿意了。

我們必須有這樣的認識,才能瞭解聖經裡很多看起來跟保羅講因信稱義相矛盾的經文。

很多人的觀點裡,舊約是律法,新約是福音、恩典;舊約是因行為稱義,新約是因信稱義。這都是錯誤的理解。舊約、新約都是神的話,基本上都是一致。而神的拯救一直只有一個方法:一主、一信、一洗。舊約、新約都是憑著信心、憑著神的恩典讓我們得救的。

我們舉出一些經文來看:

利未記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照摩西這話講,我們是因行律法而活。這不是明顯的跟保羅的話有衝突?其實沒有絲毫的衝突,無論在精神上和字眼上。這句話,新約舊約都完全適用。你要遵守神的律法,如果遵行就能活著;但我們沒有辦法行全律法,所以都會死。我們信的人活著,是因為基督替我們守全了律法。

申命記6:25,「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看起來也是,我們能夠稱義是因為我們遵行上帝一切的話。我再次說,上帝的要求是完全的,我們不能完全遵行上帝的話,所以只有信耶穌,我們與祂同釘十字架,讓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也信祂所有的工作都白白賜給我們,我們就稱義。所以申命記講的跟保羅講的沒有一點衝突。

另外,雅各書也常常被用來反對因信稱義,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這明顯在打保羅一個耳光,但沒有。為什麼?

先間接的講雅各書1:16-18,「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雅各講的話跟保羅的口氣一樣,一切的美好是神白白給我們的。不是你肉體遵行律法的字句神才給你,你能遵守也是神給你的恩典。「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神永遠不改變。這也是保羅的口氣。「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我們重生得救也是出自神的旨意。這也是保羅(甚至加爾文)的口氣。

然後在我們需要領受上帝恩典的時候,1:21b,「所以你們要…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雅各照樣講:你們需要的是藉著上帝的道被拯救。

還有雅各書最常被人家用來補足保羅的,1:21a-26,「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在這裡講的正好就是保羅講的,「你們不要光聽道,要行道」。行道包括把上帝的話(福音、律法)應用在生活中。我覺得現在教會,既沒有上帝的道,也不遵行上帝的道。傳道人不喜歡講道,也不是在講道,而是喊些冠冕堂皇的口號;弟兄姊妹不喜歡聽道,卻專喜歡行道,說「我喜歡做馬大的這些事」,其實連神的道都沒有,還說什麼作馬大。

為什麼「要聽道,也要行道」?「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你單單聽道,知道了上帝的心意,很感動,又流淚,甚至立志說,「我現在、明天、將來要怎樣改變我的言語行為態度等等」。這樣很好,但只停在這裡沒有用,你還要去行道。只有在你行道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你的本相:你根本不能行,你需要上帝的幫助。舉個例子,我聽到一個道:「要愛妻子,要對妻子溫柔」,就非常感動,立志要對她很溫柔。然後往往在我要對她很溫柔的時候,她剛好說:「死人哪,還不趕快去拿那東西!」你就愛不下去了,你就發現你的真面貌,就是你行不來。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你真的能行,因為律法讓人自由,但因為我們的罪惡,律法就處處綑綁我們,叫我們舉步維艱。

「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你聽了,馬上就跟人說,講完了才發現,「該死,我舌頭又沒勒住」,這叫做聽道要去行道,行的結果發現我的本相是個罪人,需要上帝的赦免和拯救。

雅各書裡講的很多都是這樣,包括「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都是我們做不到的事情。你聽了道就去做,做了你才發現你不能做到,你就很痛苦的回到上帝面前求神赦免,也求神給力量繼續去做,慢慢就越能做,也越做越多。這些進步、聖靈的果子都是上帝所喜悅的,但你做到了百分之99,有百分之1沒有做到,你還是一個罪人,雅各書2: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那也是保羅在加拉太書3:10講的,「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只要有一條一秒鐘沒有去做,就是被咒詛的。所以,如果你覺得你可以行律法來稱義,你實在要多聽律法的要求,然後去行行看,你就知道你不能夠,你只有仰望主耶穌。這就是律法的功能。

雅各書2:24,「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信心是根,連於耶穌基督,產生的果子就是行為。好的信心,長出來的果子,神就悅納。那果子(或行為)的本身在上帝面前總是不夠完全,但能夠證實人有得救、得勝的信心。行為是信心的結果。行為次要,但不能沒有。

因此,雅各下面舉出亞伯拉罕的行為和喇合的行為兩個例子。雅各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雅2:21),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正是因著他的行為並不完全,他願意把把兒子獻上,但他的行為並沒有做完上帝要他做的。對,這行為是被上帝制止住了,所以他的行為並不完全,但神非常喜悅,因為「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來11:19)已經足以表示他有信心,「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2-24)

妓女喇合也是一樣。雅各說:「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雅2:25)喇合的行為是什麼?妓女。難道妓女多多接客,就多多稱義嗎?當然不是。雅各應該舉一個屬靈的女人,但聖靈默示雅各舉妓女喇合,實在太妙了。我們回想約書亞記講到妓女喇合所做的事:第一個,她是妓女。第二個,她當天確實是在接客,接待那兩個以色列探子。至於有沒有性行為,我們不知道。第三個,她說謊。第四個,她賣國,告訴這兩個間諜從哪裡走。請問,雅各說她用行為稱義,那她的行為有哪一個好?

她的行為不好,且有極多的罪惡,但她好在她對上帝有信心:她聽到上帝的事,她知道要做這件事,「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雖然她還有其他許多極不好的行為,但那行為證實她對上帝有信心,所以她就被神稱為義了。

雅各書跟羅馬書沒有衝突,都講到我們需要有信心,我們需要披戴耶穌。而信心、披戴耶穌,多多少少要活出行為來。這行為的本身不管多少、不管多好,都不足以叫我們稱義。但這行為可以證實我們的信心,神就因我們的信稱我們為義。我們感謝主,一個妓女,一個獻上兒子的,都做得不完全,但是神稱他們為義。神對我們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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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來自/74.7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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