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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0618 與權柄的關係 (以弗所書5:21-6:13)        編號 /  590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Sat Feb 17 05:22: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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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權柄的關係 (以弗所書5:21-6:13)

務要認識神

以弗所書主要是講:認識神,認識祂絕對的慈愛良善,對我們的好,「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1:17-18)。各位,這都是我們作基督徒時時刻刻需要的。我求神打開你們的眼睛,使你們看到神、渴慕神、追求神,否則你作基督徒真的很苦。不用說其他的,如果你憑著肉體,單單讓你連續聽幾個鐘頭講道,那就真是苦啊。所以,希望聖靈感動你,神的話吸引你,讓你知道耶穌是至寶,且寶貝。這並不排斥你在生活中會碰到艱難。但主的祝福,通常就是透過這種十字架的艱難給我們的。

5:21開始,保羅講三種艱難:第一種是夫妻關係。現在台灣人不想結婚;歐洲也喜歡同居,不結婚,都是一種表現,婚姻實在太痛苦了,不敢負責任,不敢生孩子。但這樣做,並沒有更幸福,還更痛苦。第二種是親子關係。每個作小孩和父母的都知道,父母管教兒女真是痛苦。至於對錯,雙方都有。第三種就是主僕關係。前兩個加起來就是家庭,最後一個就是工作。而人生,不外是家,要不就是工作。不管是哪一個,保羅都強調要順服。

夫妻之間

婚禮中都喜歡念這段經文,5:21-24,「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這經文這麼清楚,不容許我們再有什麼解釋,妻子「凡事」順服丈夫。我認為聖經都是神的話,有最高、最全備的權威,但你們能不能接受,我不曉得。

這段經文,也比你想得還要難一點。因為保羅在寫「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時,恐怕很多丈夫並不是基督徒。當他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時,那作妻子的可能也不是基督徒。我想,當時以弗所的教會跟我們現在台灣的教會差不多,很少有全家都是歸主的,很少是全家一起去聽佈道會的。不是妻子先信,就是丈夫先信,所以保羅講這個就更難。因為,就算是基督徒,我們都很不順服了,何況是非基督徒?

當然,我們對人間權柄的順服不會是絕對的,都是相對的,因為墮落的權柄有他的罪惡之處。只有對上帝的順服才是絕對的。所以,我們對人的順服是在對神的絕對順服之下。當神和人之間有衝突的時候,他要我們不信耶穌,我們順服神,不順服人。作法是我們良心有沒有辦法接受,雖然每個人良心的尺度不一樣。

我要回頭講這「妻子凡事順服丈夫」和「丈夫要愛妻子」。各位,我們不能順服,如同我們不能愛,如同我們不能遵守上帝的任何一條誡命一樣。律法是定我們罪的,律法不給我們賞賜。況且,在聖經內外,很多丈夫、權柄都是壞得不得了,怎麼能順服?所以,這在表達一件事,既不是你能,也不是他配,「立志順服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各位,生活中的問題常常都是這樣,你以為靠你自己的力量能,其實你不能。也不是他配,但我們得心服口服的做到。

那這基督信仰要如何應用在我們身上?「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重點在於:我們是因著主,而在順服。也就是主給我們的力量、尺度,叫我們是一個願意聽主的話、在主給我們的位分上做事的人。聖經沒有說,妻子什麼都要聽丈夫的話,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順服神,不是順服人。所以當丈夫的命令不對的時候,我們是不能順服的。但我們需要有個態度,就是神兒女的那種柔順和堅定的美德,在任何事上表現出你是基督徒、你是神的兒女。

而且更重要的,這裡的重點不是在講夫妻的關係,而是在講到教會和基督,「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5:32)所以在一般婚禮上讀這段經文並不算最恰當,而是人受浸成為基督的妻子時。但基督徒順服基督不是只有在教會裡面,而是在每件事上順服,包括在婚姻上;你因著基督,順服基督給你的婚姻,把基督的榮美活出來。

這裡也說,「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也就是我們在順服中碰到困難時,需要相信主對我們的拯救。當丈夫不合理的時候,我們對耶穌給我們的帶領有一種更全備的信靠和順服。

更重要的是下面5:25-2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前面講基督徒對基督的順服。問題是,在這罪惡世界裡順服基督,有很多的痛苦。這痛苦要怎麼樣來對付?就是你在罪惡世界裡,要伺候不好的老闆和丈夫和妻子,都求主讓我們對基督有絕對的相信和順服來生活。

在世界上,我們顯出對基督的順服,有時是柔和謙卑、看似消極的,有時可能需要表現出極大的剛強壯膽、勇敢、積極來對抗惡勢力,包括但以理對伯沙撒王,包括施洗約翰對希律,包括保羅對法利賽人一樣。這點,我們若從耶穌在這世界上對天父的順服來看,你就更能理解。

耶穌的順服包括什麼?包括對政府的順服,祂納稅。神設立該撒,不管該撒是好是壞,「該撒的物歸給該撒,神的物歸給神」。不是說該撒有什麼權力,而是「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包括邪惡、罪惡的權柄。當神給了該撒一些權力,讓他統管我們,我們對他們的態度,是因為他是上帝設立的,所以我們順服。耶穌最後也順服的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在世界上的順服,比方祂對母親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祂表明祂的身分,但祂也尊重祂的母親。意思就是,我們在這世界上順服,不是唯唯諾諾,有時候會很勇敢的,像彼得講的,「你和你的銀子都滅亡吧」,像但以理對伯沙撒講的很重的話。

我們不是不知道這世界有很多罪惡,所以我們不被這世界的罪惡所勝,我們也不會全心全意的相信某個制度或人。我們是因為我們認識上帝的全善和全能,信靠耶穌,相信祂對我們的帶領一定是美好的,所以在人間的各種制度上,我們有個柔順的態度,因著基督,按著真理順服,沒有造反的心。

的確在聖經裡,不管是妻子對丈夫,或兒女對父母,或僕人對主人,我們都講順服。但這一點要小心聽,聖經講的或我講的是違反潮流的。包括從十八世紀美國革命開始,甚至獨立宣言講到神給我們天賦的權力,當政府不能保護這些權力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革命。我覺得聖經裡沒有允許我們這樣講。當政府不好的時候(政府十之八九都不好),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我們只能為義受逼迫,兩個情形:一個是因拒絕遵行那違反良心的律法,我們被關起來或被殺頭;一個是我們可以逃,「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至於拿起武器反抗,對不起,聖經沒有這樣講。

美國的革命文獻,是這三個世紀以來民主國家奉為圭臬的,大家都覺得政府不好就可以革命。世人、政治學說怎麼講,那是一回事,我覺得基督徒不要搞錯,權柄不可以用武裝來反抗。

舊約裡有兩次的武裝反抗,甚至有上帝的同意。一次是所羅門的錯誤,神讓上帝的先知建議和鼓勵耶羅波安帶領百姓反抗羅波安,奪去他的國十二分之十。即使這樣,歷代志還是說耶羅波安錯。另一次是神讓以利沙給耶戶一個命令,殺掉亞哈全家,但何西阿書告訴我們,神要追討耶戶在耶斯列所做的惡。也就是這兩次下屬的造反,甚至都有神某種程度的同意,但基本上還是錯的。

我要說得更嚴重一點,聖經裡也沒有我們中國人常講的「忠孝節義」,甚至耶利米鼓勵以色列人投降巴比倫。神興起敗壞的、墮落的、邪惡的權柄,來磨練信徒的信心,當然也希望惡人在順利中能夠悔改,知道上帝的寬容。

所以我再次說,順服丈夫或順服父母或主人,不是無條件的。基督徒有罪的教義,知道世界是邪惡的,我們不會有那種對「主義」、「領袖」、「國家」的絕對順服。基督徒要能夠獨立思考、判斷、懷疑。而且所有的權柄都可疑,當然最可疑的是我們自己,所以我們捨己。但是,我們相信神在這罪惡的世界掌管,所以為了主的緣故,對這些制度有某種程度的順服,這種順服不是他配,也不是你能,是上帝要你做的。也不是什麼事都聽他的,而是為著尊重上帝而為義受逼迫。對丈夫也是這樣,我們忍受,重點在於我們對主的信靠和順服。

丈夫愛妻子,這比妻子順服丈夫還要更難。當妻子很不好的時候,你要愛她,這愛就奇妙了,愛到捨己。下面這就困難了,「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當然是把教會潔淨,但在講丈夫對妻子的愛的時候,就是要改造對方。現在大家都說,千萬不要想改變你的丈夫或妻子,對,人間可能是這樣,但上帝不是這樣。上帝說,神對教會是把它改變。特別以西結書16章,講到以色列人好像一個被丟棄的女嬰,上帝洗淨她、養育她,最後娶她為妻。在何西阿書裡繼續講上帝所娶的妻子是個蕩婦,於是上帝用各樣方法管教她,最後讓她成為一個願意愛丈夫的妻子。這些都是指人跟上帝的關係。上帝愛教會,用水,用上帝的話,就是耶穌的寶血,就是聖靈,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

如果從舊約來看,上帝(或耶穌)做一件事,我們這些罪人,一身「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但上帝愛我們,就用祂的道、耶穌的寶血、福音洗淨了我們、醫治了我們,把我們變得好漂亮。

下面27節,「可以獻給自己」,把教會獻給自己?就像以西結書講的,上帝就說:「這女人真可愛、真漂亮」,上帝就娶她為妻。但文意上不大通,因為,教會本來就是祂的,怎麼把自己的東西獻給自己?這不太通。上帝怎麼一個這。所以,照文意,主詞是教會,每一個基督徒要跟隨上帝、信靠上帝、順服上帝,那基礎是在上帝為我們所做的救恩和管理,包括祂的全能和全善。但具體的來講,是上帝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死,差祂的聖靈來光照、引導、潔淨我們。從一方面來講,上帝就動了憐愛之心,娶了我們;從文意來解釋,就是當我們看到上帝把我們化腐朽為神奇的時候,我們就把自己獻給上帝。這些,如果不知道上帝的愛,如果不是神的愛激勵你,我們講的實在都是假話。

「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這哪是作丈夫的做得到的?不可能的。這裡只是在講到基督對教會的愛,而他用夫妻的關係來形容這種愛,不是他配,也不是我們能,而是我們信靠上帝。所以這樣講來,丈夫愛妻子真是遠遠難過妻子順服丈夫,而且要把妻子變成又乾淨、又漂亮、又年輕,結果她就自動的把自己獻給你。這在一般生活裡,我們是絕對辦不到;但我們求主讓我們在這罪惡、不完滿的婚姻和各樣制度中能夠順服我們的主,相信祂的帶領。

5:30-32,「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這是婚姻,我們都知道,但在這最簡單、最容易瞭解的事上保羅說:「我不是這個意思而已,我是指基督和教會」,指著每一個人當聽到福音、被聖靈感動,接受認識了這位上帝的時候,他就會做一件事,把他以前最愛的都撇掉,你的心離開父母,離開原生家庭,棄絕世界的一切,來跟隨耶穌。

親子之間

接著講到第二種關係,6:1-2,「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同樣,可能你們的父母並不是基督徒,並不善良、並不好,但你們要在主裡聽從他們,意思:一方面是靠著主的力量聽從,另外一方面是要合乎主的旨意的才聽從。

2、3節的「孝敬」我覺得是個錯誤的翻譯,但沒有辦法翻得更好。英文和原文是尊榮(Honor)你的父母。兩個意思:一個是尊敬他。我覺得很悲哀的,往往到了兒女長大、可以尊敬父母的時候,是父母老了、最沒有安全感、最害怕的時候。不再健康了,怕以後沒有人照顧。這個時候兒女的輕視是很令人傷心的。因為世界不尊重我們,我們也就罷了,但如果兒女不尊重,這叫父母很難過。所以保羅(包括在舊約聖經)提醒,要尊敬父母,不管他怎麼樣,至少他生了你、養了你。另外一個,你要養育他。提摩太前後書都有講到,如果我們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比不信的還不好。所以基督教、聖經裡的觀念,對父母是尊重的,是養育的。

這跟我們中國的「孝順」有什麼不一樣?大大不一樣。我們中國人講孝順,就是盲目的聽從,像廿四孝,像「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什麼「君要臣死,父要子亡」的這種愚忠愚孝。事實上,很多父母都有很多的不是。但在神使用他們養育我們長大的事上,我們應該尊重他們。而最大的一個尊重,包括當他們年老時,我們在主裡面用感恩照顧他們。

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這也是很難的。我覺得我們東方文化裡缺少一種人和人之間平等的尊重,以致在教導兒女的事上,有兩個很普遍的極端。以前是太多的管教,無限權威的打罵教育;現在剛好相反,是父母太多的縱容,兒女霸道不講理、對父母打罵。這些都不是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我承認很多父母對兒女所謂的愛就是轄制,你要照我的意思來做事,這都是錯誤。

主僕之間

第三方面,主僕之間,6:5-9,「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這裡有些翻譯的問題。首先,「主人」的「人」字要去掉,因為原文裡沒有。然後,「僕人」應該翻作「奴隸」,才恰當。跟前面一樣,這不是講到我們人際關係的順服。

「你們作奴隸的,要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一樣,不是他配他好,不是我能。他有很多錯誤,但我們因著信靠順服上帝,對神所設立的這些罪惡權柄就能有一個恰當的作法。而且,我們聽從肉身的主,好像聽從基督一樣。這裡沒有講造反。包括羅馬時代,簡直不把人當人,但初代教會的聖徒一樣沒有鼓勵「造反」。

「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但是服事他,不是做給人看,不是表面工夫,討人喜歡。各位,我們做什麼事都不是做給人看,都是做給主看,也都是主在我們裡面做的。但我們只能在主裡面做我們該有的分,主要我們對他尊重,我們就尊重。但我甘心服事,不是為五斗米折腰,是因為神的心在我裡面,所以我遵守神要我做的,「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最後,「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我知道我講這些,一定被人罵,但聖經是要我們這樣理解的。也就是在今天是沒有公平的報應,我們只能仰望主將來給我們的賞賜。不是說我們就不看重今生,而是我們專心仰望將來,今天才有力量。

將來如何,取決於我們今生是不是信主、聽主的話。這種順服的態度是最積極的,也不是奴性,而是對主的信靠,因祂在掌管。整個西方文明,包括資本主義、包括中世紀,都是在那種修道院、加爾文主義的絕對順服上帝中發展出來的。現在人不順服上帝,而想要有這有那,怎麼可能?我們相信有審判,有報應。今生也有,但將來是完全的。

基督徒的生活是爭戰

保羅不是只講順服,10節以後,他也講到爭戰,6:10-12,「你們要靠著主,倚賴祂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原文作摔跤;下同),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你知道「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是什麼嗎?就是你的丈夫、父母、主人。他們的特點就是神賦予他們權柄。這些權柄是上帝所造,上帝所管,上帝使用的,但也有墮落的成分,所以我們與他們是有爭戰的。

這些權柄、權勢、權威、權力(power、authority),有自然的,有人文的,有看得見的,有看不見的,「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西1:16)。看得見的就像核子彈、雷、閃電、旋風、海嘯、太陽黑子;看不見的,無形的,就像人間的政權、經濟、知識、美麗。

這些「天空屬靈氣的惡魔」,有人說這些就是天使,有人說任何一個國家民族的政權後面有個天使。總之,因為這些權柄的力量是這樣的大,甚至聖經也把它位格化。好比金錢的名字叫瑪門;政權在但以理書講到「波斯的君」、「希臘的君」。

歌羅西書2:10說,神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祂在掌管它們。不管這些是不是天使或什麼該撒、瑪門、學問、文化、經濟,總之就是一種力量,這種力量被上帝所使用。我們在主裡順服這些力量,也因著知道它們有邪惡,我們也在作戰。只是作戰,不是憑著血氣,而是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憑著信心、憑著上帝的話、憑著聖靈、憑著福音,這就是我們屬靈的兵器。

結論:不是我能,不是他配,是順服主

我們在世上生活的時候,蒙上帝拯救,重生得救,認識了上帝,認識上帝的創造、管理、拯救,認識上帝在我們心中給我們的盼望和力量,使我們不僅是將來在天上快樂無比,現在在地上也能過一個屬天的生活。也包括我們今天在這世界上,面對信主的或不信主的各樣權柄,包括不好的配偶、父母、老闆、制度,我們在主裡順服,也穿上主所賜的全副軍裝,跟它們對抗。又順服,又對抗,這沒有矛盾。但以理或任何一個神的僕人在這罪惡的世界都是如此,耶穌基督也是。希望我們生活裡,因著更認識上帝,就活得更聖潔、更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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