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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0807 第五、六條誡命 (出埃及記20:12-13)        編號 /  618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Fri Apr 10 05:55:4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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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條誡命(出埃及記20:12-13)

前四誡與後六誡

「十誡」的前面四個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以作偶像;不可以妄稱耶和華的名;要守安息日」這四個誡是針對神的。後面六個誡,「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不可作假見證」是針對人的。現在我講的是針對「人」的部分。

遵行誡命的基礎

我們因遵守律法、誡命而愛人,要知道這都是建立在主絕對的權柄和恩典之上,我們對人之所以有愛是因為靠著主,盡祂給我們的力量去愛。

第五條誡命:孝敬父母

當講到「孝敬父母」時,一定要想到神是我們的父母。當想到「不可淫亂」時,要想到神是我們的配偶。當想「不要貪戀別人的東西」時,要想到萬物都是屬神的。如果這樣來想,我在講這誡命時可能就跟一般傳統講法不太一樣,因為我們總是看重對上帝的關係。

傳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文化裡,孝順父母是理所當然的,我們中國是非常看重這個的。百善孝為先,就因為如此,以致於在教會裡講「孝」的時候,就完全朝向儒家思想的文化觀進行,而不是按著聖經裡所講的意思來講,嚴格來說,這種講法是不正確的!

「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牧師、長老」?當然錯,人都是墮落、都是罪惡的。當我們做任何一件事,對任何一個人聖潔、良善,且聽命於他,不是因為他好,也不是因為你願意(你心裡根本不願意),我們做,是因為這是上帝的命令,是上帝要在我們這罪惡世界裡,不要讓這罪惡繼續蔓延下去,所以我們有一些該做的本分。

如果說愛你的妻子、孝順你的父母、順服你的丈夫是因為這些人對你很好,你才願意這樣做,那麼,一旦他們對你不好時,你是不是就不會遵行上帝的誡命了?這就是人,人的價值永遠建立在自利與報復的基礎上,對我好,我才愛他,然而,上帝的誡命不是建立在我們的自利上,甚至也不是建立在別人的善惡上,上帝的誡命是建立在上帝至高無上的權柄和祂的慈愛上。

這怎麼說?我舉幾個聖經的例子來讓各位了解,當你看了之後,就真知道,聖經真是神的話,完全真實。聖經不會像人一樣隱惡揚善,屬靈偉人就必須被包裝成聖人,只專挑他的豐功偉業來講,聖經完全不避諱講這些屬靈偉人的缺點,包括他的家庭、父母、親子關係,他們通通不是好父母。我就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聖經上的例子

1、以撒和利百加就不是好父母,因為他們是按著自己的喜好來愛兒女,以致於他們的兒女反目成仇。以撒因為自己貪吃,就偏愛大兒子以掃,以掃總會打野味給他吃。利百加愛小兒子雅各,因為雅各會在家裡陪她談心。都是自私。

各位,愛吃不是壞事,在家裡陪父母也不是壞事,但我們心中沒有想到上帝的道,沒有上帝的拯救,我們會用自己的私心來對待人。對我有好處、聽我話的,我就愛你,你說什麼都OK;倘若你讓我不高興,我就恨你。人間所有的問題都在這裡,我們總是以自己為主。但我們不是主,在婚姻中,丈夫或妻子都不是主,婚姻中的主是上帝;在家庭中,不管是祖父或父親,你不是主,家庭中的主是上帝;其他人際關係莫不如此。

2、以掃和雅各不合,他們結婚後,依然重蹈他們父母偏心的覆轍,雅各就專愛約瑟和便雅憫,其他兒子他一概都不喜歡。當西緬被埃及的宰相(其實就是約瑟)扣留下來時,他們回去報告:「宰相說要把便雅憫帶去他就放人」。雅各竟說:「我的兒子不可以跟你們一起去」,而且重複了好幾次,儼然西緬及其他人就不是雅各的兒子,這些兒子們聽到,難道不心碎?當聖經說,我們是憑著自己的私慾、喜好在做事的時候,我們實在不配被兒女孝順,然而神還是要兒女孝順父母,這是祂的旨意,祂在罪惡世界上所定的旨意。

3、掃羅也不是好父母,他也是用他的情緒來管理約拿單。當約拿單反對他追殺大衛時,對父親說:「你為什麼要殺大衛?大衛是個很好的人」。約拿單要保護大衛,這是孝子該作的勸言,作得很對,而掃羅幾乎要把約拿單殺掉,掃羅罵約拿單:「你知不知道爸爸要殺大衛是愛你?」這我們看中國歷史都知道,皇帝要殺功臣,要叫太子就位方便一點。這都是自私的基因!

4、大衛這麼好的一個聖徒,但卻把兒子寵成那樣。那件事講過太多次,就不再談了。

這你就看到,聖經講這些屬靈偉人卻一個個都是差勁的父母,然而神卻命令我們要孝順他們,不是因為他們好,而是因為這是上帝的命令。

但講到上帝的命令,我們因「尊主為大」而孝敬他們,但有個前提,也是底線,你要記得對所有權柄,包括父母的權柄、牧長的權柄、丈夫的權柄,我們要聽,但前提是-這必須是符合上帝的道,倘若不符合,那我們聽從神,不聽從人。

「孝敬父母」的內涵

 1.敬重他

而所稱上帝命令我們要孝敬父母,但這「孝」字其實卻是翻得不對,因為聖經根本沒有「孝」這觀念。在我們中國人裡,「孝」是對父母權威的絕對聽從,但聖經卻沒有這樣的觀念。一般英文翻這字是翻honor,尊重。我們對父母要有個尊重的心、尊重的態度和表現。

聖經甚且把父母管教子女的又自私又情緒化的態度,很寫實地講出來。在希伯來書12:10,「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聖靈深知人間家庭的狀況,我們都是照著自己的情緒、隨著自己想法來管教兒女的。寶寶成績很好時誇他:你真棒啊!成績很爛時說:「這種成績也來見我」?這些都是非常不正常的,然而,像這樣的不正常父母,聖經雖然講得很痛、很真實,卻也命令兒女必須敬重他們。我再次說,不是他們配不配的問題,而是上帝的命令。

我有個學生,她很小就被賣出去作女工,十七歲時重新回到家,她說她每天進家門前要禱告,求神讓她爸爸今天沒有喝酒、不會強姦她。她作女工的生活沒有她回家的生活那麼恐怖。這種事天天見諸報端,不會太少見,但即便是這樣的父親,妳還是要敬重他,因為這是上帝說的,妳一定要隨時求聖靈幫助妳不受這些影響,要叫上帝的話勝過,當然,該有的保護自己措施還是要有,但我們敬重我們的父母。

 2.聽他的話

我前面講過,敬重父母的前提是順服神為先,所以,我們是順服他們「正確」的吩咐。當你不信主的父母、公婆要你拿香去拜拜時,或要你做假帳時,我們是不能遵行的,因為的確有時候實在不應該聽。就像當利百加把雅各叫來:「兒啊,我們一起來騙你爸爸」,此時雅各就應該抗命的,但雅各卻順服了,不該順服的,他卻順服了。這都是我們平常看聖經時,不仔細思考跳過去,以致於我們不知道怎麼應用聖經。阿爸阿母說什麼都聽話,這都是錯誤的。

另外有個更恐怖的,錯誤的聽命於父母的案例。在士師記17章第1節,「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這媽媽有一筆鉅款不見了,就咒詛那偷錢的小偷,罵得很有功力以至於作兒子的害怕被咒詛,趕緊跳出來承認,但這媽媽很寵兒子,馬上改換語氣:「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立刻把咒詛都收回來了,你就看到那種強烈的血緣自私觀念!妳兒子犯罪,沒事;別人就不得好死。

然後他把錢還給他媽媽,他媽媽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你看,好敬虔。各位,我不喜歡叫人常常對自己靈魂作心理分析,但當聖靈光照我們時,我們就可以看見自己靈魂深處不就喜歡以敬虔來當罵人的工具?以敬虔來當獲取名或利的門路?以敬虔來掩蓋自己自私的目的?當你的心不肯被聖靈糾正,你得到這守望人的美名又有何用?

接下來,他媽媽說,「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這正如同今天有個姊妹說:「長老,我兒子賺很多錢,我現在希望能夠在我們的新堂裡,做一個媽祖在右邊,做一個關公在左邊,我們好一起來敬拜耶和華」,你聽了會不會覺得很荒唐?而這是士師記,是以色列人到了上帝所給的流奶與蜜之地。

你口裡敬拜上帝,心裡卻是跟著當地的本色神學。所以我一點都不稀奇將來有一天教會會說,「我們也要跟鬼月配合一下,大家一起來拜拜,他們拜觀音,我們拜基督」,天主教的走向就是這樣,他們可以將馬利亞與媽祖併排一起,一起崇拜的。

 3.照顧他

提摩太前書5: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我們尊敬老人,包括敬重你的父母、包括聽他們的話,包括奉養他們。因為老人是弱勢團體,這我覺得非常的對。我自己現在也算走入老人的年齡,所以能體會,知道自己會越來越被淘汰,因此,老人需要很大的同情和幫助、奉養。他們不是強勢,是弱勢,你需要有主給你的恩惠和慈愛來待他們。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

為什麼不可以殺人?因為就聖經的寫法,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殺人就是在殺上帝。就如同你焚燒、毀壞有國家標誌的東西,像燒一張新台幣或國旗,這應該是有罪的,因為你不是燒那紙和布而已,你是在侮辱它所代表的國家。所以即便人因犯罪而墮落,上帝也咒詛「吃的日子你必定死」,然而當史上第一個殺人兇手該隱把他弟弟殺死以後,上帝還是保護了這兇手,不准人來殺他。

關於死刑和戰爭

說到這裡,我不能不稍稍花點時間談死刑和戰爭的問題,我盡量簡略地講。有人反對死刑、戰爭,這好像謂為潮流,尤其在西方知識份子裡,比較講究人道主義的,也有點聖經的根據,他們說:「不可殺人」,你看,連該隱是個兇手都不可以殺他,殺人的權力只在上帝那裡,人不可以殺人。

我不能同意這種講法!因為死刑是上帝規定的一種處罰。出埃及記21:23,講到人和人之間的相處,有傷害的時候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上帝確實給了政府有執行死刑和各樣懲罰的理由。

那些想要廢死刑或反對戰爭的和平主義者其實有個更基本的態度,就是反對任何形式的處罰。他們不喜歡父母處罰兒女,體罰是絕對不可以,罵也不可以。我覺得罵不好,但體罰有需要。在哥林多教會有人跟繼母同居,保羅說,如果你們不處罰他,不把他趕出去,你們這樣作實在是自高自大(哥林多前書5:2,13),意思是說,你們膽子未免也太大了,難道不怕上帝刑罰?

任何的處罰(包括死刑)都有嚇阻作用。申命記19:20,罪犯受了當受的處罰,對社會有安定作用,「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新約更是如此,律法一點一畫也不能廢掉,這是主耶穌講的,都要成全。保羅也講,「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沒有,我們是更堅固律法」。

耶穌的要求比舊約還要更嚴格,耶穌根本沒有要廢止死刑,甚且耶穌還進一步說,「你非但不可殺人,你連恨人都不可以」,這跟今天講廢死的,剛好相反。耶穌一面教訓基督徒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不可以恨人,一面強調,如果被饒恕者沒有改變,他的饒恕會被收回,馬太福音18:34,「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那麼,「有人打你左臉,右臉也給轉過去由他打」、「不跟惡作對」是什麼意思?那是指我們不要被惡所勝,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21)。別人偷我們、殺我們、害我們,我們不要也偷他、殺他、害他,我們不要跟他一樣行惡。但這仍然不違反「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因為處罰惡人,從來不是由你這個被害人來做,而是由公權力來做。你沒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你也沒有報復他,但公權力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地報復他,但公權力做這事不帶著恨意,因為這是國家給他的工作,他要去做,所以兩者沒有衝突。

第二個更積極的,神要我們饒恕,愛仇敵,那怎麼愛?耶穌講「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教會從來不應該要修理人,但我們必須私下指出他的錯來。接下來,他講得更清楚,「免得因他擔罪。」當然這些都要靈活的運用,幫助他悔改,讓他得到拯救,如果他不聽,就要有懲治,就要綑綁他,把他逐出教會。這是馬太福音18章,耶穌的指示。但在運用時要小心,千萬不要把自己的私慾放進來,自以為自己才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這些天上的神都要鑒察的。

你不可以恨你的弟兄,下面一句話你做夢都沒有想到神感動摩西講什麼,「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這裡神把每個人的一個身分看做一個守望者,這是先知常常要做的。守望者的責任就是站在最高的地方,他本身很危險,因為敵人來第一個就是消滅他。他站在最高地方看著整個城牆,當一有徵兆時,守望者立刻就吹號或鳴鐘警告全城的人,所以敵人的箭就一定像雨一樣的射到他身上,這是很危險的事。

當你的鄰舍、朋友在給魔鬼留地步時,在犯罪時,你如果愛他,你就要吹號、就要警告他:「老兄,我看你最近跟哪個姊妹走得太近了」。我們通常都不太敢講,心想:「反正我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也是罪人一個,哪敢警戒你!搞不好警戒你反過來被你警戒也不一定,算了!乾脆不講」。所以你講這個,人家一定會射箭在你身上,人家會說你沒有愛心,是老古板等等,反正就是用各樣箭來射你。但你如果不講,到最後他死了,上帝要向你追討流人血的罪,因為你沒有警告他。

我舉例,前天有一個全身刺青的人到我的辦公室來,當著我面服毒自殺,我趕緊託同工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後來到了醫院,他還發飆說:「康牧師,我不能原諒你,你怎麼可以報警救我?」我當然很恐懼,怕他的不原諒會對我怎樣,但我仍然對他說:「你在我面前服毒,我能不管你嗎?」各位!你愛你的鄰舍,就要責備他的罪惡,這叫「愛人如己」。我們愛人,讓人認識耶穌,悔改,得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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