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講道系列

前一篇     後一篇     修改     回"公佈欄"

標題 / 110807 第七條誡命 (出埃及記20:14)        編號 /  619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Fri Apr 10 05:55:02 2020
文字PDF /      講道MP3 / 
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

這條誡命講到「性」,近世紀以來,也受到新時代運動者的挑戰,在西方,很多人就說姦淫根本不是罪,甚至連婚姻、家庭制度都應廢掉,所以在歐洲同居之風盛行,大概皆肇因於此。「男人、女人的婚外情,叫做愛;婚前性行為,不要擔心,這是愛;有很多性伴侶,不要緊,這是愛。我們要愛人如己」。至於我們這些努力恪守聖經的,雖然表面上不敢這麼大膽宣告,但恐怕心裡會嘀咕,神為什麼要給我們這一條非常痛苦的誡命。

曾有個年輕男孩吞吞吐吐地來問我:「康牧師,有一點不好的性想法怎麼辦」?其實哪是「一點」?應該是很多點,要不然怎麼會來找牧師?我也據實以告:我從小學六年級開始就為這件事很痛苦。他立刻就點頭如搗蒜,可見問題之常見不鮮。

所謂「食色性也」,吃可以隨便吃,性為什麼不可以?這答案很簡單,因為這是上帝規定的。但上帝為什麼這樣規定?有時候我們理性想不通為什麼,上帝就是在罪惡世界裡給我們這樣的規定:性關係只能發生在一夫一妻裡面。我的確也曾經被燒得很辛苦,但要忍耐,甚至如果環境許可的話,不妨早婚,像馬利亞許配給約瑟時,也差不多就十三、四歲而已。

但話說回來,即使你結了婚以後,這問題也不一定能夠解決的,尤其是男人,這方面的罪性總是特別明顯,就是很難愛自己的妻子長長久久,很容易被別的女人引誘。不過,我們基督徒的好,就好在兩點,一是我們真的在主那裡有赦罪的恩典,這是世人沒有的。另外一點,我們應該是有出路的。

大家來看哥林多書第7章第1節,保羅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到了第26節他又說,「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第28節,你結婚、娶妻沒有犯罪,但會很苦,「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保羅一而再,再而三地講這個,雖然他說這僅是他的意見,但各位不要忘記,這意見仍然是神的話,是聖靈默示的,只是聖靈沒有直接告訴他要這樣講。

我很稀奇我們這麼看重聖經,怎麼從來沒有在婚禮上聽到任何一個長老、牧師引用這經文?我們聽到的都是恭喜、恭喜,結婚都是要肉身快樂,怎麼保羅反而語重心長、苦口婆心的勸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這其實在告訴我們,所有結婚的、停在婚姻裡的人,那快樂的時間都很短暫,有些人甚至在蜜月旅行後就結束了,以至於有人不甘願地再從婚外情中尋找情感的寄託,但這只會產生更多的苦難,因為那裡面額外加了罪惡。所以保羅一開始就明講:「男不近女倒好」,然後再講「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這意思是要你把你的現狀維持得好,這當然包括已婚及未婚的。第三個就是,「我希望你們免去這(婚姻的)苦難」。

那如果我就是忍不住火燒,想婚頭了呢?他回答說:「可以是可以,那不是犯罪」,你看保羅講得多麼嚴重,誰會在婚禮上講「你們結吧!這不是犯罪」這種話。他甚至還講,「如果結婚了以後一方死了,另一方可以再婚,但如果他不再婚的話,那就更有福氣了(40節)」。你看他說:有配偶的人太痛苦了,還不如單身一身輕,之所以如此,其實就是追溯到創世記裡所講的人受咒詛後的狀況:男人要汗流滿面,女人會有生產之苦。

但女人還有那男人沒有的額外一苦,就是妳會戀慕妳的男人。男人花心,比較不會留戀舊愛,但女人即使被男人拋棄了,還會傻傻地痴戀他,這是有聖經依據的,有些婦權運動者說,「那我們也乾脆像男人一樣隨便吧」,這是犯罪!各位姊妹千萬不要上這當,已經受了咒詛了,難道還更沉淪不成?我們還是再回到這裡,看聖經上怎麼講。保羅講:婚姻裡的性行為不是罪惡,而且在婚禮聽到的祝福也都是真的,但是那痛苦也是真的就是了,所以最明智的辦法就是不結比較好。但他不是命令,而是建議,你們可以結,也可以不要結(第6節)。

我只能說保羅實在是太偉大了,他在各方面,宣教、講道、神學、做人做事、治理教會,都是最高,都是聖靈默示、使用他,他講一句話我實在欽佩,他說7: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我媽媽早年在北一女教書,那時候的校長是江學珠女士,人在背後叫她老處女,但她說:「江校長在週會上常常跟女學生講,不結婚比較好」。你說她老古板或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她卻說「沒葡萄吃,牙齒不酸,真幸福」,這確實如此。

保羅就是以一個帶著鎖鍊的囚犯身分,在亞基帕王面前講過這話:「我希望你們都像我」。了不起!這才叫基督徒的自尊,他知道上帝給他的帶領很好。不過我們也不要都學保羅不結婚,因為他一講完這話,緊接著又講,「不過每個人領受的恩賜不同」。我想大部分人是沒有這恩賜的,這沒有不好。馬丁路德就坦言:連那所謂的少部分也沒有這恩賜,大概一萬個男人裡面有一個人有不結婚的恩賜。即使像保羅,恩賜歸恩賜,他是法利賽人,他應該是有婚姻的,可能是他妻子早死,而他沒有再婚罷了,所以那不婚的恩賜距離我們實在遙遠,但還是要知道,結婚在聖經裡是比較不好的選擇,只是聖靈體諒人的軟弱,讓我們結婚。

接下來,我們講最跟我們有痛養關係的。第3-5節,「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保羅實在是非常了不起,我真是很佩服這個人。你知道他在講什麼?什麼叫「合宜之分」?這裡指的是「性」這件事,你說「性」最不屬靈,錯了!性是最衝動的一件事,也是叫人最快慰的一件事,所以能夠克制自己不過份要求配偶,甚至以滿足配偶為目標,跟捨己、背十字架、愛人如己有直接關係的。所以,如果你是屬靈人,你就不會把她當玩物一樣看待,一夜幾次郎的;妳是屬靈人,就要想:這不是妳喜不喜歡、今天晚上高不高興的問題了。保羅下禁令:任何一個作丈夫、妻子的不准對他的配偶說「你不要碰我」這種話。好獨裁!全世界最極權主義的國家也不敢下這命令,而保羅竟說,妳的身體是你丈夫的,妳無權作主,所以他想要怎樣就怎樣。我有一次在婚前輔導講這個,那姊妹就叫起來:「康牧師,我們這樣豈不是像妓女一樣」?我說:「比妓女還糟,妓女還有錢拿」。

我只能說,我們的信仰是最棒的,是唯一真實的,其他都是假的,是真實的才敢說這種話。這真神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上,包括在最衝動、最喜歡、最厭煩的事上,神說:「你不要照你的意思作」。這若沒有上帝極大的愛,我們作不到;這若沒有聖靈在我們裡面不斷的工作,我們也作不到。各位,我們都作不到,人的天性只想到自己。

接下來,保羅又提到你們夫妻做愛做的事情頻率是多少,這就涉及分房與否的問題了,你看,聖靈多仔細,連這種事情也管,保羅這牧者多實際、多有愛心,他沒有說:「啊呀!好骯髒哪!這種話連提都不可提」,他說,「你們只有在專心禱告時才可以分房,否則一律同床,免得你在禱告、很屬靈的時候,魔鬼趁隙而入」。

各位,我們在最屬靈的時候常常是最危險的時候,你專心在那裡禱告,以致於你跟你的配偶都沒有性關係,我們是有這天性的,尤其在教會裡,夫妻兩人同心的很少,通常只有一人對屬靈的事有興趣,另一方則操持家務或專心工作,然後在教會裡碰到一個可以同心、可以談得來的屬靈異性,這就日久生情。我只能說,求主讓祂的話能夠約束我們。尤其結婚久了,另一半的缺點曝露太多,更且一點都不屬靈,你覺得他low class,甚至恨死他了,但你還是要取悅他,包括在性的事上,因為你的身體不是你的。

第8節,「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他為什麼只講寡婦,不講鰥夫?因為那時候基督徒多半都是女性,女人又通常活得比男人長,所以寡婦多,鰥夫很少。保羅再講一次,「若他們常像我就好」,這人真是太有自信了,一個人信靠上帝真是有自信。「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所以,你結婚,肉身會受苦;你不結婚,肉身會被火燒,隨便你選一個。依我看,大概就是選擇肉身受苦比較好受一些,我們需要婚姻,需要彼此相愛。

接下來,保羅講夫妻兩個原先都不信主,但後來有一個信了,應如何因應的問題。這情形就像今日台灣,本來多數人都不信耶穌,後來妻子先信,然後就跟不信主的丈夫在價值觀、人生觀上覺得格格不入:「你怎麼這麼下流,這麼喜歡看這種節目」,就忍無可忍,想走人,保羅就命令:「不可以走」。其實保羅不是不知道我們忍無可忍,他說:「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配偶即使跟你的觀念不一樣,你仍然不要離棄他。但如果對方是堅決要離,那麼讓他去,但你不要有這種想法,你要有一種很正面、積極的想法:「你怎麼知道你不能救他呢?」

總而言之,保羅的基本原則就是守素安常,把你現在的狀況處理好就好,你不要想到改變它,因為如果你自己裡面不剛強的話,怎麼換環境都不會好。所以保羅接下去很語重心長的說第27節,「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他用「纏」這字,實在表示結婚真累啊!

保羅後來甚至講到第32節,「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這經文的意思就是說,你沒有結婚時可以盡可能的把你的時間、力氣用在教會的服事上,你高興晚上十二點回家也沒關係;但如果你已婚的話,神給你的工作是要你照顧妻子、孩子,你怎麼可以晚回家?該回家的時候就要回家。所以,如果你們夫妻都有愛主的心,為要更專心服事主,我就建議你們不要有小孩。萬一有的話,你無論如何都要順服主,把時間花在小孩身上,而保羅最後講,這都是在服事上帝。

35節,「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所以你結了婚,好好照顧自己的家人,也好好的在教會裡有恰當的服事。這都有很多彈性,沒有一定死板的標準,但我們知道上帝要我們在結婚以後對自己的家庭有相當程度的照顧,不管辛苦不辛苦,不管肉身受了多少苦。

這都很難,因此,我們再看這段經文能不能給各位更好一點的幫助。以弗所書第5章,從22節到33節,這一段通常是在婚禮中常聽到,我卻覺得在婚禮讀當然是可以,但保羅講得很清楚這主要不是在講夫妻,他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而言(32節),也就是,這所謂「妻子順服丈夫、丈夫愛妻子」主要不是在講夫妻,而是在講基督和教會,所以這經文在婚禮時讀是可以,但更好用的時候是在洗禮或按立長老時讀。

這裡講的「丈夫」是誰?指的就是基督或牧師或長老或弟兄,你要為你的教會捨己,你要「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

這段話要解釋真意,可能會得罪各位姊妹,這是源於舊約的以西結書第16章。意思就是各位姊妹(教會)原是又髒、又老、又醜,沒人要的。「髒」是從洗那字來的;「老」是從皺紋來;「醜」表示跟聖潔沒有關係的。上帝看到姊妹(或教會)這樣又髒、又老、又醜,就可憐我們,於是就用祂的道、祂的靈,把妳打扮得像林志玲一樣,妳被祂的道洗得又白、又淨、又美,宛若變了一個人,非常美,化腐朽為神奇,上帝把我們這些罪人洗乾淨後,竟然情不自禁地愛上我們,愛到不行了,就娶我們為妻,祂愛我們,把我們獻給祂自己,以西結書這段是用性關係來解釋上帝跟教會的關係。

另一個解釋也不衝突,就是「可以獻給自己」的主詞是基督徒,就是我們被聖道、耶穌基督的寶血洗得極美麗之後,想到祂對我這麼好,於是我就把我自己獻給祂,作祂的妻子,這甚至可以用性愛來瞭解,所以這在洗禮時或按立時,都有其適用,反而在夫妻關係很少見,因為一般作丈夫的,沒這本事把自己妻子變成美麗,讓她皺紋減少。


 
文字PDF /      講道MP3 / 
發佈者來自/68.194.187.194

前一篇     後一篇     修改     回"公佈欄"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