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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0914 聖潔生活2:聖潔生活或神同在的真實 (利未記1-10章)        編號 /  634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Wed Mar 28 01:14: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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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潔生活2:聖潔生活或神同在的真實(利未記1-10章)

導論

其實「聖潔生活」大家都應該聽了很多,因此我就希望從不同角度來瞭解。所以我從可能最無聊,也可能最有趣的利未記這一卷來講起。

為什麼要從利未記來講?因為聖潔生活之所以是聖潔,重點是跟主同行、同心,領受神恩典,活出神恩典。

可能各位常會有個遺憾,就是我們的信仰不是很實際。看那些拜偶像的,卻好像很實際,求了股票會漲、太太會生孩子,就是很靈的意思。因此靈恩派很被看重,也是這樣。

我對靈恩派有很大好感,因為他們希望把信仰落實在生活中,這很好。當然,我最強調我們的基本信仰-神論、基督論、救恩論-神是全能的、三一真神、耶穌神人二性、唯獨恩典、因信稱義,不要錯。其他你的表現怎麼樣,是次要的。

靈恩派弟兄姊妹的很可貴,就是他們很希望把這信仰落實在生活裡面。但問題也出在這裡,從一個角度來講,我們的信仰無法落實,因為在墮落的世界裡,耶穌再來之前,上帝的拯救是「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

我們確知,神又真又活、獨一、掌管萬有,甚至在地獄裡都完全掌權;祂透過天使來進行賞賜、警告、安慰、鼓勵的工作;祂也透過魔鬼進行刑罰的工作,也刑罰魔鬼;祂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也無所不愛、無所不義,在每件事上都呈現出祂的愛和義。我們很希望在生活中能與主的同在,經歷這樣全能慈愛真實的上帝;但很多時候,我們卻感覺不到祂的作為,「上帝在哪裡?拿出來看一看」,這種感覺就像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除非我們越有信心、越有神的愛時,就越能看得清楚。錯誤的是,有些靈恩派很喜歡把上帝拿出來看一看、經歷一下,有時就不免造假和說謊,這是他們的致命傷。

在聖經裡,上帝的同在、同行很真實,從最早在伊甸園時,「耶和華把那人放在伊甸園裡」,「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即使人被趕出伊甸園後還是可以看到這詞:耶和華對亞伯拉罕呼召、說話,耶和華在雅各睡覺時,在夢中顯現,跟他講話,就是在伯特利的異象。

照正統神學的說法,這樣的事今天不會發生,因為我們已經有聖經,但神並沒有說這種事祂就不做。不過從聖經、教會歷史來看,這也不是常有的事,所以我不希望你說「神對我說;我就對神說」。但我也希望我們能這樣說,「神對我說」,那意思就是:聖經上的話對你是又真又活的;「我對神說」,意思是你跟神的禱告是又真又活的。就是當你這樣說的時候,不要因為自己的野心、慾望。

雅各後來跟拉班講,「若不是我父親以撒所敬畏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與我同在,這廿年你會叫我空手而去。」甚至聖經用很幽默又很真實的話講,「耶和華把拉班的東西搶過來給了雅各」。

我們更熟悉的是,在創世記裡講最多、最強調、最明顯的神同在,就是「耶和華與約瑟同在,他就百事順利」,但創世記裡這幾個屬靈偉人,神對雅各、以撒、亞伯拉罕說話,神與以諾同行,耶和華吩咐挪亞要建方舟,唯獨沒有講到「神對約瑟說話,跟他直接溝通,或他對神禱告」。約瑟跟神的溝通就只有做三次夢。第一個夢是他自己的,後來就是酒政、膳長和法老的夢。

我是提醒弟兄姊妹,神把自己啟示彰顯出來,並不侷限於某一種方式,祂跟摩西是面對面說話,祂跟大衛也講話,但祂可以藉著異象、異夢說話。

在聖經裡,尤其基督教、正統教會非常強調的一點就是:神跟人的溝通主要是藉著聖經。當耶和華的話被記載下來,有時舊約時用,「耶和華說」, 「先知、祭司說」,新約時就說「經上的話說」,「耶穌說」,這都代表是神說的。這也是靈恩派危險的地方,認為自己的話就是神的話。這在聖靈默示作者寫聖經的時候有,但我們會說今天沒有了。但聖靈還是會感動人,那都是以聖經為本的。好像聖經在舊約比較多講到,因為神跟我們的親密、神的潔淨、神的做事,讓我們在世界上得勝。新約就不那麼確定,到我們這時候更沒有了。

摩西跟耶和華面對面說話。寶貴的不僅是面對面,而是耶和華就在以色列人中間生活。

在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歷史書、詩歌智慧書、先知書,包括行神蹟的先知像以利亞、以利沙,和書寫的先知就是先知書的作者,還有禱告的先知像巴蘭,跟神也相當接近。耶和華口氣親切,對巴蘭說:「今天晚上在你這裡住的是誰?」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耶和華後來跟他們立約,就有會幕(就是會見之幕),裡面就是聖所、至聖所,上帝就坐在至聖所裡的約櫃上,跟他們一起住、行,「用雲柱、火柱告訴他們起行和停止」。等一下我要花三堂時間講的,主要就是這一段,但在這裡有個實在是很好笑的事情,先提一提:

以色列人有六十萬成年男子,所以整個出埃及的大概有兩百萬人,兩百萬人都住帳棚,耶和華在他們當中,他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這聖潔包括半夜三更起來去廁所這生活瑣事。有趣的就是,食衣住行育樂,每件事情神都跟以色列人一起。

今天神在教會也跟我們一起,祂不只是我們精神上的寄託,祂也是屬靈的,就住在我們當中。也不用講到後來「道成肉身,住在我們當中」,沒有道成肉身之時,祂也藉著祂的話、祂的靈在我們當中。所以神在我們當中,我們要有聖潔的生活。你要保持聖潔,當然最重要是心靈的聖潔,對主的敬畏、敬拜、事奉,不可以有別的假神。

以色列那兩百萬人有個最真實的生活瑣事我們都沒想過,第一個,每天需用的水從哪裡來。曠野沒水或水是苦的,他們就會發怨言。在哥林多前書10章講到,「有隨著他們的靈磐石」,摩西敲一敲或說一說,水就出來。保羅講,那就是耶穌。總之,上帝有供應就是了。

第二個,這兩百萬人的吃也是大問題。他們沒有牛羊菜蔬水果,每天就是吃嗎哪。

講了吃喝,第三個,就是拉撒。這不能沒有,怎麼辦?聖經上說,每個人去廁所要預備一把鏟子,就是挖個坑,把它埋好,「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免得祂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申命記23:12-14)。這是婉轉的寫法,具體的說就是耶和華晚上走,踩到了,就離開,就不能保護你。這是在描述神怎樣跟你在一起。

這些東西到底有多少照字面瞭解,有多少照靈意瞭解,我們真不知道。但我們知道一件事,神是真實的,神的同在是真實的,天堂是真實的,地獄是真實的,神現在同在也是真實的。

後來,神跟撒母耳等講話,神向大衛發怒。你記得大衛數點民數以後,有時候耶和華顯現是藉著耶和華的使者。而耶和華的使者到底是天使、先知、神人、人?解經家也沒有定論。總之,耶和華的使者跟耶和華常常是混著用的;耶和華使者說的話就等同於耶和華說的話,有完全的權威。

到新約時,上帝跟我們的同在就更真實,因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這是真實的,不是異端「幻影派」說的耶穌沒有肉身。約翰一書1:1-2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耶穌,「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他又第三次講,「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

約翰講這些有兩個目的:

一、你所「知」或「信」的耶穌是「真」的。這「真」有兩個層面,不僅是永恆中的「真理」,也是在時間、歷史、空間裡的「真實」,讓我們五官能經驗到的。雖然上帝的話比五官重要,我們不輕看五官的經驗,如同我們不輕看邏輯和理性。上帝的確介入,介入到了一個程度祂道成肉身。

二、是「行」,讓我們與耶穌「相交」,「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相交」這字,希臘文是團契,但可以有更豐富的意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用人間的話來講就是「性」,還有「吃」,「吃我的肉、喝我的血」,表達我們跟這位看不見、摸不到偉大的上帝有美好的來往,是生命的交流。這相交是弟兄姊妹彼此相愛,也是我們跟上帝面對面的有美好的交通。

事實上,在新約,因為道成肉身,因為聖經,因為聖靈,所以我們比舊約時代的人對上帝的認識還要更深入、更全面、更直接。甚至從一個角度來講,新約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是更近的。

在曠野,上帝跟那些以色列人住在一起四十年,但他們不認識祂。他們中間只有兩個人,迦勒和約書亞,認識上帝,得上帝喜悅。也就是,雖然上帝住在他們中間是那麼真實,但沒有信心,就都沒有用。

新約時,耶穌跟門徒生活在一起三年半。但我們比舊約的人、比耶穌的門徒更有福,因為耶穌對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那「看見」包含所有的感覺。

我們還有一個福,就是我們有「完全的聖經」。這大概是主後一、兩百年。聖經普及是古騰堡、馬丁路德以後的事。

我們也因為耶穌的死和復活、升天,然後聖靈降下,而更有福。當然,每個時代也有更多的艱難,「多給誰就向誰多要」。

從利未記來看過聖潔生活

下面就要講利未記裡的事,希望我們知道過聖潔生活的真實,或說跟主同在生活的真實。

 獻祭

我們基督徒會說,所有的民族都是墮落的、邪惡的,但也都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他的優點。不管是哪個民族、個人、團體、文化、歷史,都有它的罪惡,也都有神的一般恩典、普通恩典、神的護理。而從一個角度來講,我們華人非常現實,最物質主義。我們跟猶太人都看重家庭,看重子女的教育。但我們華人可能比猶太人更肉慾,更看重吃。

利未記一開始就講「燔祭」,就是上帝「吃」的東西。當然詩篇50:10-13講,「耶和華哪裡需要吃?千千萬萬牛羊﹐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祂的。祂如果飢餓,豈要你來獻祭。」

各位,有些宗教把物質、肉體、食物、性都當作一種惡,甚至越屬靈的人就要免除性,不結婚。猶太教跟基督教不是,天主教跟佛教還有其它很多都是。另外是吃,現在很流行教父神學,我是覺得那不太健康。教父有個特點,有食性的禁戒。這些都有它的道理,不全錯。沙漠教父也有他非常值得欽佩的地方。但基督教不是一種苦修主義。

食性,的確常常成為魔鬼引誘我們的東西。但我們基本上,我們基督徒很健康,不會覺得這些不好,兩個原因:

第一,因為這是上帝造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提前4:4)。但人的墮落常常被食性強化。從創世記就有因吃禁果而帶來的咒詛,包括吃常會加重我們犯罪的機會,所以以色列在曠野的失敗就是吃,耶穌的試探也是吃,我們今天很大的痛苦和慾望也是吃。大家喜歡吃,但又有罪惡感。性也差不多是這種情形,又喜歡享受其中的快樂,又常在裡面犯罪。

第二,萬物因著耶穌基督蒙救贖,所以我們也相信吃是好的。將來在天堂應該有吃的,不娶不嫁,沒有性,但還是有性別之分。因為我們將來復活的身體是跟耶穌復活後的身體類似。

這裡說到獻燔祭給耶和華。聖經沒有直接講,耶和華吃這些東西。若直接講就會造成異端,以為上帝真喜歡吃牛羊,或吃葷的,所以該隱的祭是素的,祂就不想吃,該隱就很火大。不是這樣的。蒙不蒙悅納是因為信心。

到底耶和華需不需要吃這些?祂當然不需要。說得嚴格一點,或從神學來講,祂是神、祂是靈,不需要吃這些東西,祂自給自足。那耶和華需要這些祭嗎?「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詩50:14);「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來13:15)。從神跟我們的關係上來講,上帝要吃、要享受的是我們的悔改、感謝、讚美、禱告。也就是,要用靈和真理敬拜神。也就是,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心,因為「一生的果效從心中發出」。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知識沒有生活是叫人自高自大的。所以特別在利未記裡就表現出,連吃都可以是最屬靈的。當然因著神的一般啟示,各個宗教對假神都有全身膜拜的成分,但連膜拜也可以是屬靈的。希伯來文裡,「敬拜」是有跪下、趴下的成分。在這種膜拜、敬拜,對上帝的尊崇、尊榮、恭敬裡,很多宗教也都有獻祭。

我們台灣初一、十五、二十六,都在燒香祭拜,獻給偶像。初一、十五是在外面祭餓鬼、惡鬼。各位,這都是邪靈污鬼,我們不相信這一套。我要表達的就是,不信主的人是用吃來讓他們所懼怕或喜悅的神明高興。

我們中國河伯娶親也有這種迷信。另外在西方希臘神話裡也有這種迷信,一個是吃,一個是色。為討他們神明的喜悅,獻上美女、童男、童女,看起來這些假神還有同性戀、戀童癖的,不僅是虛假,而且很邪惡。

我們把這些吃的獻給上帝,當然上帝不吃。另外一個,我們是把身體獻上,「獻身、獻身」。什麼意思?兩個:一是為國捐軀的那種「死」,一個就是女子獻身的那種「性」。你說,沒有。但聖經的確用我們人能理解的這些字來表達,例如:以色列是上帝的新婦,我們是基督的新婦,尤其何西阿書講以色列是耶和華背道的妻子,以西結書講他們很喜歡跟別的男人睡覺。包括我們被上帝的愛感動了,就「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悦的」(羅12:1)。不管是「死」或「性」,都會產生生命的:你的為國捐軀可以讓後方百姓安居樂業,有新的生命。我們跟基督的和好會有新造的人產生,我們也帶領新人信主成為新造的人。

回到吃的。利未記裡講到獻給神的「祭」有兩種:一個是為自己的罪而獻的「贖罪祭」、「贖愆祭」;另一個是跟罪無關的「感謝祭」。而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就是把牛羊鳥獻給上帝,總之是肉,是葷的。一般來講,不會跟贖罪連在一起,但的確在第4節講,「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這比較是跟生活上隱而未現的虧欠有關。

因此,在罪惡世界裡,我們這些重生得救的人,在事奉上帝,在感恩、讚美、敬拜,在心思意念上,都應包含認罪的成分,因為我們總是罪人。我們所有的良善美好總是相對的,即使是靠著聖靈做的也不是完全的,所以我們總有認罪的成分,求主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過犯。

另一方面,我們總是感恩的。我們因為上帝的創造、上帝對我的美好、上帝成全祂在我身上的旨意、上帝成全了這學期我們所上的幾門課、上帝成全了這一個鐘頭我們所花的力氣,我們非常感謝上帝,以感謝為祭。

當然認罪、感謝時多少又跟讚美連在一起。各位,讚美跟感謝不太一樣。讚美可以純粹是因為上帝的美好而發出的頌讚,感謝是上帝的美好跟你有關係。比方你看到一顆鑽石,你讚美漂亮。如果把你鑽石送給你,你就感謝。

也不必說,「孰比較好」,或「禱告時要少認罪或代求,多感謝讚美」,這些說法都不太恰當。只要出於信心的,在聖靈的感動下,該認罪的認罪、代求的代求、祈求的祈求、感謝的你感謝、讚美的讚美。而且每一件事都跟永恆、跟上帝有關,只要出自對上帝的信心、聖靈的感動,讓我們都很深入的敬拜神,這才是合宜的。

獻祭,象徵給上帝吃。當然上帝不需要吃,但聖經表達出那吃的屬靈。以賽亞書1章上帝講,「你們那些讚美的聲音、獻祭的東西我不喜歡,因為你們沒有真心的來敬拜我」。

再次說,我們今天更看重的是因著真理,對上帝的認識,在生活中對祂的感謝和讚美。包括在吃的事上,有敬畏上帝的心,把最好的,獻給上帝,就像寡婦獻上她的兩個小錢。

第3節,「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眼前蒙悅納」。各位,母牛不行的,因為以色列是個重男輕女的社會,所以要獻沒有殘疾的公牛。用加爾文的話說叫做accommodation,就是當神的恩典呈現在世界,有它屈就我們人軟弱的時候。我知道女權運動者為這事天天咒詛保羅,「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很多激進的女神學家也天天吵著要修正聖經,這是絕對不可的。神的話有最高權威,祂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總是呈現在罪惡世界的現實文化裡。

各位,講這些做什麼?就是要抓住那精意、精神、靈意。並不是耶和華真的喜歡挑神戶牛肉,而是沒有殘疾表示是很好的。人若對上帝恭敬,就把沒有殘疾的、最好的,獻給上帝。

怎麼可以蒙悅納?就是第4節,「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這就有意思了,我摸一下牛的頭,上帝就說「很好吃,我喜歡」。我想,按手起碼表達一件事,是一種接觸、親切、傳遞,包括愛的傳遞、能力的傳遞、罪惡的傳遞。當你把手按在那隻阿撒瀉勒羊身上,罪惡就傳到它身上。就像「聖禮」(Sacraments)-「洗禮」和「聖餐」,這些都是象徵性的,但不是純粹象徵,也有它實質的意義。

這意思是,這人的心意是,把他愛上帝、感謝上帝、向上帝求赦免的心意,藉著按手傳到這牛身上,這祭就蒙悅納。所以,重要的是心。心會在生活作息的每件事上呈現出來。

第10節是獻羊,可能比較窮的人獻不起牛就獻羊。14節,羊獻不起,就獻斑鳩、雛鴿。

那時候祭司跟牧師都是辦理神和人之間的事,但祭司還要殺牛、殺羊,把鳥的頭揪下來,撕開,不可撕斷。這每個細節都有一些靈意。我的意思是,我們過聖潔的生活,是顯在吃喝玩樂、食衣住行的每件事上。呈現的方式,也許這人跟那人完全相反,沒有關係。但總之你要知道,沒有任何一個時候、一個動作、一件事,你是不屬上帝的。這就是利未記要講的,連灰要倒哪也有講。

第2章講「素祭」。先講獻的是細麵。這些最後都是給祭司、利未人,還有城裡的孤兒寡婦吃,耶和華一口都不吃。又講到抹油的無酵餅,9節,「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3節,「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14節,「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這就是吃西餐,先上牛排,再上麵包,再上沙拉。我講這些不是要褻瀆上帝,而是我們的信仰、聖潔的生活呈現在很小的事,吃喝上。

再來第3章是「平安祭」,第4章講「贖罪祭」。前面1到3章講的比較跟罪沒有關係,4章以後講比較跟罪有關係。但重的罪,譬如違反十誡的罪,那是沒有赦免的死罪。輕的罪又好像分兩種,一種是誤犯,不是故意的,是不知道。例如過失殺人,或是5:3,「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就要獻「贖罪祭」或「贖愆祭」。

我實在不知道猶太人怎麼來解決的問題。這是哈該書講的,不潔淨會傳染,潔淨不會傳染。潔淨的人碰到不潔淨的人,潔淨的會變成不潔淨。在舊約是這樣,在新約剛好相反,這是一個不潔淨的世界,我們這些基督徒因為有上帝潔淨的道、耶穌潔淨的寶血,就讓不潔淨的人能潔淨。我們總是正面的。

不過,律法有各樣的規條,也不只潔淨,包括守安息日,安息日不可做工。我們遵行律法不是壞事,敬畏上帝而有某種表現也是好的,但一旦律法化也很麻煩。猶太人守律法守到最後,就是只要一出到外邦人的地方就是不潔淨,所以回家就要洗手洗腳,以象徵潔淨了。今天猶太人也不跟外邦人握手;倘若住在一起,就要想辦法讓自己乾淨。說得嚴重一點,這些就是各種虛偽的禮儀。

所以,最重要的是要有信心,懂得那精意,例如「安息日是為人設立,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也就是基督徒要看到,在食衣住行育樂的每件事上,我們都能夠過一個聖潔的生活。至於怎麼表達,每個時代都不同。就某個意義來講,耶穌是把這些都廢除;就更好的意義來講,耶穌是成全了這些事,我們就不需要再做這些形式上的講究。所以歌羅西書講,「這些節期、禮儀都是影兒,實體是基督」。

今天,我們如果有人願意在你的食衣住行育樂衛生、各樣的習慣上,都呈現出我是上帝的兒女,那不但是可嘉許,甚至是應當的。因為你做任何事都是為主在做,「我們或生或死都是主的人」,我們也是有自由的,但我們還是應該有些呈現。

比較嚴重一點的在第6章,「當你在交易上不誠實,有詐騙、欺壓的事,不僅需要獻祭」,而且第5節,「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賠償」。撒該不就說,「我若訛詐了人,就要加四分之一」,就是要付更多的賠償。

第9節,「亞倫和他子孫要獻燔祭,所以天天要殺牛殺羊,還要放在柴上,火要燒著。」第10節,「他要穿細麻布衣服,壇上燒的灰要收起來。」11節,「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地方,然後要把這些東西燒掉。」就等於髒的衣服要脫掉好潔淨,換上乾淨的衣服。28節,「這些器具要怎麼樣煮、清潔」。30節,「凡贖罪祭…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都說得很仔細。

7:15-18,獻的祭就是我們自己吃,「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不可以吃,吃了就有罪,上帝就不高興。理由是什麼?就是衛生。你想,那時又沒有冰箱,那麼熱的地方肉能放三天嗎?但利未記把這衛生、健康、飲食習慣跟得罪不得罪上帝連在一起。再次說,生活中的細節都跟上帝有關係。我們基督徒是自由的,但盼望我們在各種事上呈現出我們對上帝的敬畏。如何呈現,每人不同,但都是智慧。

這裡有講很重的話:「不可以吃的人不能吃,可以吃的人才能吃」,如果你不潔淨而吃,第20節,「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如果有不潔淨的人摸了、吃了,也從民中剪除。怪怪,你獻給耶和華一個巧克力,我看到了稍微吃一點,我就要砍頭。有這麼嚴重?上帝這麼小氣?

聖經還講,那點在耶和華面前的香,祭司或做香的人不可以拿回去自己用,聞了的人要死的。意思是,耶和華的香水別人不可以用,連聞都不可以聞。是上帝小氣嗎?其實說「耶和華高度自戀」並不褻瀆,因為祂完全無瑕,祂理當愛祂自己。所以,這意思跟聖餐有關係,哥林多前書11:29-30,「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再一次表達某種意義的真實:神在這世界大大小小的事情上都很看重,連吃、喝、摸、聞都與實質的祝福和咒詛、生和死有關。

7:34以後也可以看到上帝怎麼樣對祭司、傳道人?把好的雞胸肉、雞腿肉、牛胸肉、牛腿肉給祭司,甚至還要右腿, 36節,「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第8章,這制度成立了,就讓亞倫和亞倫的兒子成聖。這成聖的程序也有很多,都是象徵性的,但這象徵性就在表達連我們的拇指頭都要聖潔,23節,「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他們的兒子也是這樣。右,代表貴重,象徵全身。抹,是潔淨、聖化、分別為聖的意思。

利未記也有很悲哀的事,亞倫的兩個兒子在第一次獻祭就死了。9:24,「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表示祂吃了,祂悅納了。10:2,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這是講到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讀經、禱告、聖餐、搭車、洗澡、洗碗、度假、生老病死,從結婚、懷孕、生產到最後的死,每一件事情通通跟上帝有關,沒有一件事不跟祂有完全的關係。只是我們在新約的時候,因著聖靈和神的話更知道這是上帝的恩典,而且萬事都跟我們的主有關係,「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所以我們更自由,我們不在緊張中過生活,也不於拘泥形式做這事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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