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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1001 基督徒的自由(2)        編號 /  648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Wed Mar 28 02:46:0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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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2)

基督教講的「自由」跟世界上講的「自由」有不一樣,但不一定完全不一樣。上一堂是從一般觀念來談「自由」。這一堂從學術性來說「自由」,有兩種:一個叫「消極的自由」,一個叫「積極的自由」。

這世界「消極的自由」

「消極的自由」是十七世紀以後,尤其是美國革命非常強調的,就是只要不犯法,人有權力或自由講話,這叫「言論自由」;只要不犯法,你不可以關我、殺我,這叫「人身自由」。只要不犯法,我高興怎樣賺錢、工作、做什麼,都可以,這叫「消極的自由」。

為什麼叫做「消極的自由」?因為這裡基本上是在法律之內,只要沒有犯法,你可以發揮你的權力來做這些事。這在我們中國歷史,恐怕也有這困難。包括西方封建社會的特點,各行各業常常有它的限制,世世代代只能做同個工作。如果作鐵匠,你的姓就是Smith,你的兒子、孫子也叫Smith。你是作裁縫的,你就叫Talor,兒孫也都要作裁縫,想作農夫都沒有自由。而今天,只要不犯法,你要開餐館、開計程車都可以,但你要自己負責。這消極的自由,是很大的自由,很多學者認為這是主要、真正的自由。

這世界「積極的自由」

但在十九世紀以後,受社會主義影響,有人覺得還要有「積極的自由」。譬如你要作廚師,就講到社會或政府要提供你學廚藝的機會,甚至提供你開餐館的資本,讓你能夠作這些事,這就是社會福利國家。這種叫做「積極的自由」,也就是我們想要作什麼,不但不被攔阻,還有資源來幫助你做這事。

講得比較容易懂一點,譬如受教育的自由或權力(這時候自由跟權力的意思很像)。像「義務教育」,就是政府提供或強迫國民免費讀書讀到12年級。很多人認為這很好,但有個麻煩就是政府要做很多的事,個人就容易推卸責任。

我覺得,只要我想去讀,如果有人能免費提供我一直到上大學,甚至台大醫學院、台大法律系,畢業後又提供機會讓我可以作醫生、律師,那很不錯。當然也有人說這很不好,第一個,我們不是純粹喜歡做那些工作,而是喜歡後面金錢和名譽的報酬而已。的確,我看很多學生最想的自由就是蹺課,而不是上課的自由。

在罪惡世界裡,神也讓祂兒女在這方面跟這世界有些互動,我們也希望有這些「消極的自由」,包括只要沒有犯法,我們的言論、職業、工作、人身盡量自由。我們也希望有「積極的自由」,不管是教會、社會、父母能給我們機會,使住者有其屋,不會做無殼蝸牛、被房東趕等等痛苦。這能不能實現是另外一回事;實現有沒有流弊,也是另外一回事。不過,即使在這會過去的罪惡世界裡,上帝也希望我們在其中敬虔、平安的度日(保羅對提摩太說的),或像所羅門過一個富裕的生活,這都不是罪惡。

但我們也知道,如果你不認識上帝,就算你生活在最幸福的國家裡,不管是教育、文化、經濟、生活水準都非常好,不管政府社會給你多大的自由,都還是不自由。

台灣和歐洲都越來越走這條路。所謂物極必反,這自由的意思就變成了,第一個,我提供你一切物質的需要,讓你吃、喝、玩、樂;第二個,我解除任何一個限制你的東西。所以,通姦在歐洲早就合法了,不是罪惡;同性戀也是,不但合法,還可以領養小孩,按著他的自由方式來生活,政府不但不可以限制,還要提供夠多的方便,社會也不可以歧視他們。這後面的理由都是:「沒有罪惡這東西」。也就是,基本上現在所走的路是違反聖經的。

聖經很強調有罪惡,聖經很強調我們的自由是來自我們情慾和罪惡。那麼世界的辦法就是:「如果是因為罪惡,所以這不可以做、那不可以做;那為了自由,我們就否定這是罪惡」。

現在西方還不太敢說殺人不是罪惡,但最起碼殺人不需要受到同等的罪刑,所以也沒有死刑,好像最多關幾年就可以放出來,因為歐洲大多數人的想法都不覺得他們是罪犯,只說他們是有病的人,所以監獄都像高級的醫院,非常漂亮舒適。他們的前提就是「我們要對人好,不要傷害人、不要管人、不要強迫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這話很好聽,大家都喜歡沒人管,但人絕不會因此更自由。

人如果沒有擺脫從罪惡來的一切轄制,不管在什麼樣的社會,有什麼樣的改善,都是不自由的。也不能不承認,如果人人這樣自由、不受管的話,社會是會出大問題的。現在校園的霸凌(bully),簡單的講,就是缺乏管教,但一旦要管,人文主義又說這對學生不公平。

基督徒「靈裡的自由」

真理叫我們得自由。真理包括耶穌基督成全了律法上一切的要求,讓我們得自由。耶穌就是真理,我們因為耶穌基督的救恩得到自由。這自由是藉著聖靈來的,「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聖靈讓我們擺脫肉體上種種的轄制,讓我們有「靈裡的自由」。這一點是世人不會講的,但這一點非常重要。很多人會說「靈裡的自由」比「消極的自由」還消極,我覺得這說法是錯的。

「靈裡的自由」是什麼?一方面是相信耶穌為我們死,代替了我們一切的刑罰,耶穌為我們實踐了一切的律法,讓我們得到上帝的自由,我們不再被控告,良心是平安的,這是人生最基本的幸福,得到自由。包括我們希望我們不要太被物質轄制,也很希望我們在信主後心意更新變化,有越來越多的善良,不僅不犯上帝的法,甚至能從遵從上帝的法裡得到自由。這種基督徒的自由-「靈裡的自由」,是一種不被這世界的罪惡傷害的自由,是比甚麼自由都更積極的。

譬如,我們有言論自由,不僅說話不傷害人,且是說話造就人。包括在家裡、教會、社會,當我們受委屈的時候,求神幫助我們的心是自由的,不被別人的話或事情傷害和轄制。

講得簡單一點,現在最多人(包括牧師)都在講「壓力很大、很沈重」,那就是被傷害了。各位,自由就是沒有壓力。各位,人生真是,你做得不好有壓力,做得好一樣有壓力。我常要講道,看到底下一片茫然的眼神,我就很不自由,壓力很大:「因為我講得很爛,他們不想聽」、「他們沒有得造就,我浪費了他們的時間」。而就算我講得很好,壓力也很大的,因為我希望一次比一次更好。但是這壓力可能是好的,可以提升我們。所以,如果我們不對上帝的愛有所認識、不對上帝的權柄有順服的話,這世界上所有的成敗,對我們而言都會是壓力。

基督徒「靈裡的自由」若講得不好或聽錯了,會變成消極的苦修主義或忍辱負重、心如止水、唾面自乾、很有修養;也會錯誤的理解耶穌的話,「有人打你左臉,右臉也轉過去由他打」、「我們要忍耐」、「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不要生氣」,結果壓力就變得更大。這是不隊的。

基督徒要想想,我們不是石頭、木頭,我們活在這諸多罪惡、不平的世上,姑且說我們沒有做錯,但受到這些不合理的待遇時怎麼辦?我們常常就是說,要愛仇敵,不但要忍耐,還要饒恕、赦免、祝福別人;對不起,我覺得這講法是虛偽(說謊)、不真實(無法應用在現實裡),這是我們對基督教倫理錯誤的理解。各位,天下惡人是你越愛他、越縱容他,他越不得理不饒人、越欺負你。流氓、霸凌的事件都是這樣,就是基督教倫理好像行不出來一樣,我們火大到「主啊,求祢從天降火,把這些人都燒掉」,各位,這不是真愛他,我們只是外表做出一個忍耐的動作而已,但心裡覺得不公平。

今天我重點不是在講「基督教倫理」、「愛的真諦」,但我始終認為我們要有「上帝的愛」更重要。我們饒恕、愛人、赦免都是真實的,但我們表現的方式並不是愚昧的,包括我們需要用上帝設立的「世上的法律、公權力」來做事,甚至教會裡也是一樣,我們是用愛心來行律法,包括懲治他。這就是「靈裡自由」重要的地方,我們是心中有上帝的靈,把上帝的真理、上帝的話、耶穌的作為放在我們心裡,使我們在碰到這些事時,並不是消極的忍,而心裡火得不得了,或就像甘地那樣不抵抗主義,不動用任何武力。在英國或許可行,因為英國是個基督教國家。但行在其他地方,你看八年抗戰你不抵抗會怎麼樣。事實上,甘地最後也被本國的暴力殺死的。

我們在世上需要上帝設立的這些制度,但最重要的是我們心裡因為認識上帝、因為聖靈,有一個積極、正面、自由的態度,使我們在很多的跌跌撞撞或失敗中,能夠克服艱難,能夠得勝;就像約瑟被賣、被關的時候,就像大衛被掃羅追殺的時候,就像保羅被猶太人逼迫的時候。

這自由,看起來很抽象,其實就是活出主的樣式來。如果你真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或多或少你都活出這樣的生命來。一定有它的困難,這需要有聖靈和真理,且不斷的操練、磨練、十字架的對付,叫我們的自由越來越多。但也再次提醒,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就變成一個好好先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是的。我們可以非常積極的,就像保羅,甚至上告到該撒那裡去。我們也不被那邪惡的情緒、情慾、罪惡、怨恨所勝過,而是被上帝的愛、智慧、能力、勇敢,藉著聖靈和神的道在我們心中發動,使我們越來越自由。

是的,很多事情都叫我們不自由,讓我們鬱悶、生氣,有時是自己犯錯,有時是別人犯錯,然後就被傷害、被綑綁、被壓抑了。但我們若真是信靠上帝,就讓聖靈幫助我們,真實的「把重擔卸給上帝」,而不要把它變成一個口頭禪。

基督徒的確可以在這世界上做鹽和光、自由見證上帝。我越看這些屬靈偉人,戴德生、馬偕這些人,不管犯了多少錯,如果你真是神的兒女,聖靈和真理就一定能夠讓你多少活出主的樣式,而這種生命會越活越有更多的自由,更能愛、更有平安、喜悅,更能積極的對付這些情慾和罪惡。這是上帝救恩的結果:基督釋放我們,叫我們得自由。

自由會被「律法主義」偷走、被「縱慾」敗壞

但是,也因為自由是這麼的寶貝,加拉太書2:3講到,有傳講「律法主義」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要把它偷走。彼得後書2:19講到,假師傅引進異端,「他們應許人得自由,自己卻做敗壞的奴僕」,叫人放縱私慾(通姦、同性戀、暴力),敗壞我們的自由。這些都是魔鬼很邪惡的伎倆,自己得不到,叫別人也沒有。

我們基督徒絕對不會說,「通姦、同性戀這些不是罪,你就快快樂樂的去做」,因為神在人良心中所寫的律法的功效是任人扭曲、忘記,也抹滅不掉的。所以當我們縱慾時,其實帶來的是更大的痛苦,這連不信主的人真是在聖靈光照下也會承認。

人的不自由:被律法轄制

我今天主要要講的是:偷走我們自由的律法主義。這在保守的教會尤其不容易講。

我上一堂講,人是罪惡和死亡的奴隸,意思就是我們被罪惡和死亡轄制,擺脫不了,而且我們對死亡非常害怕。以色列人在埃及被法老控制,他們要得自由就是從法老的權勢下進到上帝的權勢下。我們也一樣,要得自由,就要從吸毒的權勢下進到上帝的權勢下;從家暴的權勢下進到善良新郎耶穌的權勢下。所以我們講得自由,就是從「惡劣的權勢」、「黑暗的國度」進到「上帝的國度」、「光明的國度」,像以色列人一樣,從法老的權勢進到西乃山上帝的國度,領受上帝的權柄,不再聽法老的命令,而聽上帝的命令。這也是我們每個人應該學會的一件事,你要得自由,就要離開罪惡的權勢,遷到上帝的權勢之下,成為上帝的兒女,從此服事上帝,不再服事情慾。

但上帝的權勢是什麼?就是管我們的法律或律法。神要我們復活,從罪惡和死亡裡得到釋放,得到自由,可以過一個聖潔生活;而我們也是律法或法律的奴隸,也要擺脫法律或律法的轄制。這就要仔細一點聽。

我們通常講律法是指「上帝的律法」,法律是指「人的法律」,其實「法律」、「律法」這兩個字是一樣的,都是上帝設立的。人間的法律當然比較不完全,但基本上沒有違背上帝的律法。

不信上帝的人都會同意,我們人是法律的奴隸。尤其是自由主義、人文主義者不要這些法,後現代更是這樣,無法無天就最自由。但我們「基督徒的自由」就是脫離世界的法律,進入「上帝的律法」,服事上帝,而上帝也要救我們脫離祂律法的轄制。這是最難講,也是基督徒最容易誤會的,包括我們華人教會哪裡敢講脫離上帝的律法?這是褻瀆。但這些很重要的話,其實都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

有一個很重要、涵蓋性的話就是哥林多前書15:16,「死的毒鉤就是罪」,這我們懂,罪惡就像蠍子的毒鉤一樣,只要被螫到一下,只要你犯罪,你就會死。下面一句「罪的權勢就是律法」,罪惡是照著上帝的律法來控制我們,這你就不懂了。

我們會說罪惡的權勢是情慾,是壞蛋的刀、流氓的拳頭,是毒品、色情網路,這我們都能懂,那勢力太大,讓你越墮越深,不能不繼續被它控制。但上帝的律法居然是罪惡的權勢?這是我今天要講的。

首先,律法是好的,羅馬書7:12,「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甚至後面說是「屬靈的」。當然,不管在舊約詩篇119篇或申命記、以斯拉、尼希米所提醒的,或到新約耶穌說,律法是永遠不能廢去,「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要再強調一次,律法是良善的、是永不改變上帝的旨意;我們絕不廢掉律法,要堅固律法。但保羅特別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講,羅馬書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請你注意,他說上帝的律法在你心裡產生惡慾。下面他解釋了,7:7,「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保羅講的這話是大問題,「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這好像不對吧,很多東西不必法律教我,我也知道。我覺得我很小的時候就會說謊,沒有人教過我,所以他這句話好像講錯了。

7:8-11,「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誡命其實就是律法比較詳細的部分)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是什麼意思?

我先講比較膚淺的解釋,對但不夠深入和完全。假如有一個十一、二歲的女孩子,跟別的男孩子玩在一起,很親熱地打打鬧鬧、拉拉扯扯的,我看了覺得不太妥當,就把她叫來說,「你現在長大了,跟男生玩要小心一點」,她就張著天真的大眼睛問:「牧師,要小心點是什麼意思」?我說:「不要有太多不當的接觸」。她又說:「什麼叫不當的接觸?我從小就跟他們一起玩的」。我說:「你那時候小,怎麼玩、怎麼碰沒關係,現在你大了,不能什麼地方都被碰」。她問:「什麼地方不可以被碰」?各位,你有沒有感覺到,我講得越詳細,越給這孩子一個律法,說和聽的人的情慾都被挑逗起來。所以律法沒有不好,但會挑逗我們的情慾。

再舉個例子,「不可貪心」怎麼會挑起我想貪心?我看比較正確的理解應該是,當我們聽到上帝律法時,這是神聖、美好、一定要遵行的,一點沒有錯,當我們想到第一條律法,「園中樹上所有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有那一棵果子不可以吃」。當亞當夏娃聽到時,(夏娃沒有直接聽到,是亞當聽到了跟夏娃講),第一個反應應該就是:「我要遵守」,不可以吃。但問題就在這裡,不管在墮落前或墮落後,人除非靠著主的恩典,否則都不能遵守。

因此,「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是他就很自覺的想要靠著自己來遵守。各位,所有的罪惡都從這裡開始,以為我可以靠自己做什麼事。聖經從舊約到新約,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從永遠到永遠,神要所有受造物知道一件事:如果沒有神,我們不會存在;如果沒有神,我們不能有生活、動作、存留、氣息;如果不倚靠神,我們連一件良善的律法都不能遵守。這不是法律的錯誤,而是人就是這樣的墮落。

當你說我要遵守的時候,這是一個好意,但你卻忘記了你不能遵守,除非你時時刻刻全然倚靠上帝。墮落以前是如此,墮落以後也是如此,我們將來在天上更是如此,只能靠那加給我力量的,才凡事都能做。所以,讓我們願意遵守律法,讓我們喜悅上帝的法度,讓我們也始終知道一件事:「不要自主」(Human autonomy),這是一切罪惡的來源。

康德說,我自己來立法;律法主義說,我自己來守法。各位,聖經裡一再講,我們不可以擅自行事。申命記說,「你們不可以在你們自己看中的地方獻祭」,「你們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為好的事來做」,在士師記裡就不斷看到人犯這錯誤。各位,人也不可以按著自己的意思去敬拜上帝,敬拜上帝要在聖靈和真理裡敬拜。

今天教會裡常常有的問題就是:我要按著我的意思去傳福音、去講道、去做什麼。各位,教會裡有教會的規矩,教會的規矩一定有它的錯誤,一定有它需要改的地方,但神要任何一個人在任何一個時代不能成為可拉黨。可拉黨沒有殺人放火,他們是要來服事上帝,但他們要按自己的意思來服事,就非常悲慘。

神給我們自由沒有錯,但自由一定要服在上帝的權柄下。所以加拉太書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怎麼會這樣?行律法有什麼不好?下面就告訴你了,「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你要守律法,有兩個重點,一個是「常」,時時要遵守,只要一時一刻不守,你就被咒詛。另外一個是「一切」,你守了九千九百九十九條,一條沒有;守了一萬年,有一秒鐘沒守,你就被咒詛。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上帝的律法是完備的,破壞了一條就破壞了所有。

各位,新約是更大的恩典,沒有錯;但新約也更嚴厲,不僅是要「常常」、「一切」,而且是要從「內心」裡遵守,雅各書2: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那我們通通都死了。所以人不可以自大,不可以自主,不可以自立,不可以自由妄為。人要自立、自主、自由很好,神也給你,但你必須不斷在神面前捨己,看到神為你成就的一切事。

各位,教會要不斷的傳揚福音,也要傳律法。律法讓我們知道上帝的要求是完全的,我們非謙卑不可,我們要常常看到上帝律法的要求,好叫我們常常到上帝的福音-主那裡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感謝主,主給我們的自由是讓我們知道我們沒有辦法行全律法,但基督讓我們行了。我們因信稱義,我們有主的靈,路加福音4:18,「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怎麼個應驗法?

路加福音引的是以賽亞書,以色列人天天等待的,特別重要那句話,「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以至於很多人認為(可能猶大,還有奮銳黨人也這樣認為)耶穌來就是讓我們得自由,不再被羅馬人統治;如同大衛來就是叫以色列人得自由,不再被非利士人轄制。

各位,耶穌要我們得自由,如果你只是想到政治上的自由,那耶穌的話就落空了。因為耶穌是死在羅馬人手裡,教會是被羅馬人逼迫。

將來在新天新地裡,我們會有完全的自由。但今天我們基督徒在這世界上,也希望能在各種制度上越來越自由,但一切的基礎在我們「靈裡的自由」:我們知道耶穌釋放我們,知道我們不再是在律法的威脅下行善,我們是在上帝的恩典下行善。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卻又在律法之下

所以從一個角度來講,基督徒的確不在律法之下,但我們又在律法之下,因為我們的自由是在不自由裡的自由;是在已經被釋放、被拯救中,卻還要忍受人間各種艱難的事情。這對我們是辛苦,但也在苦中有美好的聖靈果子結出。

我們求主恩待教會,讓我們有展翅上騰的自由,讓我們有愛人的力量,讓我們有不怕惡勢力的勇氣,讓我們有你給我們靈裡、真理裡的自由,不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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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來自/71.167.4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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