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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11001 基督徒的自由(3)        編號 /  649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Wed Mar 28 02:47: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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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3)

不在律法之下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從一個角度來講,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基督給我們的自由不僅是讓我們脫離了罪惡、死亡,而且脫離了律法。但我們也知道,其實就是因為人有肉體,在這世界裡總需要有律法來管我們,而在律法底下甚至會挑起我們的罪惡。

華人基督徒很不喜歡,也很怕講或聽到「自由」這個字,因為世界把「自由」用得很壞,所以我們總喜歡講守規矩、守律法。這很危險,很容易走上律法主義的路。不過我們並沒有因此就廢掉律法,我們需要知道我們跟律法的關係。

加拉太書4:4-5,「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他講到我們人在律法的勢力之下,好像被一群惡棍、黑道綁架一樣,上帝用祂的兒子拯救我們,把我們從律法當中贖出來了。也就是我們不再作奴隸,而作兒子,是自由的人了。加拉太書、羅馬書都一直在講這個,加拉太書特別強調這一點。羅馬書比較多強調的是我們從罪惡中被拯救,得釋放、得自由。加拉太書比較多強調的是我們從律法中被釋放、得自由、得兒子名分。

 自由是在聖靈之下

我也講過,「從律法中被釋放、得自由」,也就是活在聖靈裡面。加拉太書5:18,「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這句話在歷世歷代也被有些人錯解,變成很大的異端邪說,以為「律法、聖經的話、上帝的要求,對我們通通都沒有作用、意義和約束力,因為我們在聖靈之下」,然後他們在聖靈之下為所欲為,其實就是放縱肉體的私慾。今天比較極端的靈恩派講「主給我們自由,我們可以大聲喊叫」等等時,我也有點害怕,因為他們忽略了律法,以為不在律法之下,就是隨便怎麼做都可以。當然最容易放縱的就是性慾。就有基督徒說,「聖靈感動我,叫你跟我結婚」,那種說是不在肉體之下的自由,正是放縱肉體的私慾,正是用自己的情慾來代替聖靈兩個字而已。

不一定是性上面。我也看到很多有自卑感的傳道人常常說,「基督釋放我了,我們現在在聖靈裡面,不被任何事綑綁」,有非常豐富的這個好、那個好,然後堅持要蓋一個大教堂,我覺得那些都還在肉體裡面。可能自己失敗太多,很自卑,被自卑感綑綁,就尋求精神層面的偉大、被肯定、被稱讚。

我也看到很多人可能在社會上、家庭裡、教會裡鬱鬱不得志,在那種大聚會裡大喊大叫的發洩,就覺得很釋放。但那實在跟吸毒差不多,喊叫完了,現實那種失落、虛空就又來了。我們在聖靈裡面,絕不是放縱肉體的私慾。

 自由是在恩典之下

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也講,「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你們是在恩典之下」。這跟「在聖靈之下」一樣,被人誤解成「你們現在可以盡量的犯法,因為神有恩典」,就像說:「不要太律法了,我們要恩典一點」。好像講到恩典、聖靈,就是沒有律法來管你。

經文講的是真實的,我們不能廢掉經文,不管別人怎麼錯用它,但我們需要有更正確的解釋經文所講的。而這經文講的是什麼?

若講遠一點會講到「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聖靈」,聖父的旨意呈現在祂所啟示出來的聖子,聖子就是神的道,聖子的道的意義在聖靈的光照下才能明白,所以上帝的律法、上帝的福音、上帝的道跟上帝的靈一點都不違背。而且上帝的兒子、上帝的聖靈來替我們、為我們成全了上帝的律法,以至於我們信靠上帝,披上了基督,領受了聖靈,就叫我們一次永遠的稱義;聖靈就在我們裡面工作,讓我們逐漸的成聖。

稱義和成聖是有關係的,完全都是靠著上帝的恩典,但以人的語言來講,我們可以說稱義比較多是聖子的工作,成聖是聖靈的工作。當然,三位一體不能分開,我們就是靠著聖父、聖子、聖靈讓我們過一個自由的聖潔生活。這自由包括我們逐漸逐漸可以比較自由、自動、自主、自發、自在的去遵守上帝的話。我是說我們這一輩子在肉體之中都不能完全。上一堂講了,在律法上一條跌倒就是犯了眾條,所以我們完全要靠耶穌而稱義。這是我們基督徒需要認識,而且需要對付的。

不自由底下的自由

 自由是走十字架的路:對付罪惡與操練捨己

舉個例子,我們怎麼過一個聖潔生活?怎麼樣能不被那些邪惡的思想所困擾?我是個男人,以前人家說青春期一天到晚邪情私慾,我看我現在六十幾歲還是一天到晚邪情私慾,只是沒有發出來而已。那怎麼辦?

其實我覺得我在青春期時會動這些邪念,固然是被那些東西引誘,然後就放縱自己在裡面「意淫」,但因為那違反上帝的律,那也不是很快樂。而且,誠實的說,我們只有在正常的、正當的、彼此相愛的婚姻生活裡,才會有真正的喜悅、滿足。但結了婚以後,即使年紀老了,還是會有這些想像讓我們很辛苦,怎麼辦?

這種苦我們把它稍微擴大一點,假如你的脾氣很暴躁,沒有辦法克制,如果家裡很寵你,你可以自由的發脾氣,但別人都受苦,你自己的情緒也會很容易沮喪、憂愁等等,這都是種綑綁,怎麼辦?感謝主,就是靠著耶穌基督釋放我,叫我得自由。

我們重生得救,實在是因著上帝的愛,或越認識耶穌的救恩,所以會認罪、會悔改,知道不被控告了,知道耶穌寶血已經洗淨你一切的罪,結果就越是自由的。但在我們還活在這肉身當中,就想要能完全聖潔,就需要做工夫,「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就是我們需要學習「捨己」、「對付自己」,需要學習「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我們不可以有這種被約束得太厲害,就發洩得特別厲害的,好像放縱自己,讓可以自己過得快樂幸福一點。我覺得這樣不好,也不會更快樂。就好像你真的大塊朵頤一頓以後,肚子會脹、不舒服的,就是更不自由了。但這種更不自由就讓我們學會了一件事:要克制。

各位,我們行善、走正路,常常是因為主的愛在我們裡面推動我們,也因為前面的賞賜祝福吸引我們,就像希伯來書說的,「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連耶穌都這樣,我們也是;一個推動,一個吸引,就讓我們能越來越走聖潔、討主喜悅的路。但是即便如此,我們還是會因為犯罪不斷被管教、責打。那管教、責打就讓我們學會拒絕犯罪、放肆。就好像我們會越來越體會到「吃東西八分飽」。

我剛才用吃來講,其他的罪,原則上都是一樣,就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願意被對付、願意被操練。雖然對付、操練時我們常常覺得很痛苦;一方面又有外面這些壞的勢力,不管是專制時代的導師、教官,或我們自己心裡面的小霸王,也都叫我們很痛苦的,但學習對付、操練是讓我們能夠自由的方法,這一切要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之下。我們越認識上帝的恩典,就越不是因律法鞭策我們做而做,而是上帝的恩典感動我們做而做。

再舉個例子,我在軍隊時要洗廁所,要用石頭把它磨得亮亮的,很辛苦,沒有人喜歡做這件事,而我很喜歡洗。各位你知道這差別在哪裡?因為一個有愛,一個沒有愛。我愛我老婆,希望她高興,就把廁所洗得非常乾淨。沒有愛,不管是誰叫你洗,都很憤怒。

我們今天上班,十之八九都是這態度,不喜歡那工作,只是因為有金錢的報償就只好做。因此人生的悲哀也在這裡,當我們為了錢來做事,為著懼怕死亡或鞭打或失業的痛苦來做這些事情,這些都叫做康德講的「他律」,你是被其他東西控制著。

康德講,我們需要「自律、自主」。「自律、自主」很好,但我還是要說,我們自立、自主在於全然的作上帝的奴隸,全然的順服上帝。你只有在信靠順服上帝,不自立自主的時候,才能有真實的理智(這理智是服在上帝以下的)來判斷,才能真實享受上帝給你的恩典而不被轄制。

這種在感恩和歡喜之下,積極的往前面走的十字架的路,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不在律法之下的自由」,因為耶穌為我們成全了律法一切的要求,因為耶穌為我們承受了律法一切的咒詛。我認為就叫做「不自由底下的自由」。

 自由是靠聖靈、恩典、信心、盼望勝過靈肉之爭

羅馬書7章講到在罪惡裡的痛苦,最有名的經文是7:14、18-19、23-2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他常常要跟這罪惡的律作戰,然後他每打必敗,或常常失敗被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

這句話裡的「我」到底是誰,是學者一直在爭執的,是得救前的「我」,還是得救後的「我」?我認為得救前、得救後都包括了。

我認為,得救前的人不會是全然喜愛罪中之樂。上帝律法的功用刻在每個人心裡,就是最壞的江洋大盜常常壓制他心中的良心,有時候也會因為上帝的恩典而行善,而喜悅。多數的時候他是享受罪中之樂,但也會因為他的惡行,而覺得「我真是苦啊!」

而信了主的人還是會有這苦,因為我們不可能在得救後就脫離了一切的罪惡。路德、加爾文、傳統神學特別強調這「我」是個基督徒,信了上帝的人的特點的確是更聖潔、更善良,對罪惡的體會是更敏銳,所以犯了罪,高興的程度會越來越少,痛苦的時候會越來越多。

這幾十年來越來越多新約學者在寫加拉太書、羅馬書註釋時,都越來越否認我們基督徒會有什麼「靈肉之爭」、「靈慾之爭」,都流行講:「上帝的恩典很豐富,當我們信了耶穌以後,就在聖靈、真理、恩典下,不在罪和死的律法之下,都能行善,那罪惡的掙扎、痛苦都沒有了」。

從經文來講好像很合理,尤其有8:1-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但羅馬書8:1很清楚告訴我們「如今」,還有加拉太書4:4說的「及至時候滿足」,從時間上來講,當耶穌來了以後,當聖靈降下來以後,當我們信了耶穌以後,我們就脫離這些東西。但經文的意思並不是根據時間的順序。

這世界上在主再來之前總是有兩個範圍,這兩個範圍都在上帝的轄管之下,一個是「基督的國度」,是重生得救、信了耶穌的人(包括舊約裡蒙了上帝特別揀選恩典的人)才能進去。另外一個是「世界的國度」,是不信上帝的人的範圍,這範圍也在上帝的管理中,他們也一些良善、也有一些對罪惡的恨惡,但基本上他們沒有信上帝,所以他們是在被咒詛之下。

我們基督徒是兩個國家的公民,既還活在肉體、世界中,又進入基督美好的國度裡。在這兩個交織的範圍裡,一方面我們在世界,一方面我們在上帝的國度;一方面我們還在「舊我、老我、肉體」裡面,一方面我們又在「新我」裡面。這是我們基督徒很辛苦的地方。已經蒙了拯救,卻還沒有得到完全救贖的,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8章所描述的。對,耶穌的救恩是完全的,我們有基督的靈在我們裡面,我們因著信心已經脫離了一切的罪惡,但要在時間中的實現,我不能不說我們不會有隨從肉體、體貼肉體(老我)的時候。將來在新天新地裡我們這些屬基督的人完全不會再被老我轄制,但在今天我們還是有那很強烈的爭戰。

當然,人的經驗不能用來解經,只能用聖經本身的話來解經,從聖經上來看,我們的確被拯救了,的確完全得到了恩典,的確是活在聖靈、恩典、信心中,而問題就是我們不常有信心,問題就是我們還有這肉體。是,我們已經不欠肉體的債(8:12),我們地位上已經得勝,是靠著聖靈而活,不是順從肉體而活,但實際上,在主再來之前都還沒有完全。

對於這些現在學者講的「我們沒有靈肉之爭」、「我們已經脫離一切罪惡」,羅馬書8:18以後的經文是明顯的反駁了他們,因為我們的肉身還是在一個痛苦、被咒詛的世界。他們的解釋是,「那是說,我們仍會生病,或制度不好」;但那就表示我們還在罪惡中,因為如果沒有罪惡,咒詛就不會轄制我們。

今天基督徒的生活是羅馬書8:21的生活,「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這「受造之物」包括我們這些蒙拯救的人。簡單說,這句話告訴我們基督徒的三個狀況同時存在:

第一個狀況也是最終的一個:我們現在在自由裡。我們有自由,不被良心控告;我們有自由,不在律法之下;我們有自由,不被罪惡和人的傷害所傷害。這是上帝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給我們的。

但我們又同時有第二個狀況:敗壞的轄制,我們在敗壞的轄制中有自由。仍然有生老病死、惡劣的政權、邪惡的丈夫、邪惡的政府、邪惡的自己;仍然會有驕傲、嫉妒、自私等等,我們有信心的自由裡,又常常被敗壞轄制。

不過感謝主,我們有第三個狀況:我們是活在盼望當中。

 自由是良心不被控告

在生活中知道自己自由,我們非常喜樂;在生活中知道自己被敗壞轄制,我們非常痛苦;在生活中想到主的恩典,我們就有盼望。所以,我們基督徒是過得勝的生活。

這得勝的生活不是像一般所瞭解的得勝,就是把敵人打敗、打死,凱旋歸來。是的,基督已經打敗、打死敵人,基督已經復活了,基督已經把得勝的果子聖靈賜給我們,但是,我們還在等著得勝的君王最後的回來,也還在等著得勝的君王在我們身上不斷有的得勝。

各位,得勝的生活對基督徒來講不是說仇敵已經沒有了,仇敵已經被消滅。羅馬書8:28,「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得益處、得自由」,包括我們在被敗壞轄制的時候。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在基督的愛裡不被控告,這是一個很大的平安,是你我都需要有的平安,也是我們需要常常提醒自己的。我覺得有些追求主、追求聖潔的人的良心會特別敏感,常常會因為過去所做的錯事而被控告,然後痛苦,包括不敢講道,也不敢管教人,因為魔鬼會拿著上帝的律法來控告我們,說:「你是什麼東西,配講這些話」?如果我偷過錢,我不敢講「不可偷盜」的教訓;如果我犯過淫亂(最起碼在頭腦上犯過),我不敢講「你們要生活聖潔」。

我們需要有良心的自由,知道耶穌已經赦免了。赦免的意思就是神不算為有罪,好像沒有發生一樣。這需要聖靈的幫助,否則我們會很痛苦。

我們得自由是不被控告,「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你回想約伯記,撒旦在天上控告約伯。撒迦利亞書也有同樣情形,撒旦絕對不是說謊,因為上帝最聖潔,牠不能騙上帝,牠講的都是真的,所以撒旦在天上對我們的控告應該可以完全成功的。而我們感謝主,「有神稱他們為義了」,這是耶穌基督的工作,而且祂不斷的在天上為我們祈求,加上聖靈也不斷為我們禱告。

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在禱告什麼呢?從一個角度來講,難道祂在禱告求上帝赦免我們嗎?應該不需要,因為上帝完全赦免我們。我覺得祂在禱告求上帝賜給我們聖靈,讓我們知道我們是被赦免了。祂也求上帝幫助我們知道自己的榮美和得勝。

你的得勝是什麼?是把魔鬼、這一切都打敗了嗎?我在這世上沒有爭戰了嗎?我們的確不跟耶穌的愛隔絕,照羅馬書8:35講的是同時有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刀劍,甚至世人各樣的罪惡,包括我們自己的罪惡。但我們需要知道一件事:這些東西不能叫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這讓我們得自由、得安慰。

我們來應用一下我們得的自由。不是說我們信了主就不犯罪,也不是說這世界上的環境或教會都變好了。而是我們相信耶穌的救恩已經完全、完成,因為祂已經說:「成了」。但就時間來講,那完全成就,要等祂再來,所以我們現在是憑著信心享受祂已經給我們的自由和幸福,但又憑著信心經歷在世界上種種的不自由,而在這種不自由裡我們能夠仍然是自由。

 自由是婚姻和工作上守素安常

哥林多前書7章整章都在講基督徒的生活,他講到「性的關係」、「夫妻生活」的艱難、「單身」的艱難,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是丈夫信主,還是妻子信主,就是我們不自由。

單身時很不自由,為什麼?單身的時候弟兄比較多的是慾火攻心的不舒服,姊妹比較多是想要把自己嫁出去。但各位一結婚,就更知道單身好自由。因為結婚是,7:28,「肉身必受苦難」。這我們都知道,到最後最傷害你、叫你最不自由、最痛苦的就是配偶、兒女。所以保羅講,「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其實保羅還有講很多,他說,既然單身那麼痛苦,你就結婚吧。結了以後很苦,那不信的人要走,就讓他走吧,但你不要絕望,不要覺得你不可以救他,你可以救他的。

保羅還簡潔的講到,如果丈夫或妻子死了是怎麼樣,當然都是靠著主的恩典。結婚有結婚的艱難,單身有單身的艱難,你能在這樣、那樣的環境中靠著神的恩典生活很好。生活裡一個大的部分是婚姻,婚姻應該叫我們幸福,但我們承認痛苦的成分都很多。不過我們也要承認一件事:快樂的也不少。如果神憐憫恩待,我希望我們當中多數人會說平均的來講,婚姻還是幸福的(我覺得我是這樣)但不是說沒有很痛苦的時候。

除了婚姻,另外一個就是工作,7:20-24,「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不管是婚姻或工作,保羅都講一句話:「守素安常」。對婚姻來講,沒結婚的就不要結婚,結了婚的就不要離婚,離婚的就不要再嫁再娶,意思就是你把你的現況過好,不要沒結婚時想結婚,結了婚後想離婚,離婚後又想再結婚,那叫不守素也不安常。

這看起來消極,其實保羅的意思是最積極的,就是你把你現在的日子過好。作學生的,不要一天到晚想「我畢業以後就好了」;現在在工作的,就好好工作,不要一天到晚想「我什麼時候退休就好了」;沒結婚的,當然可以想結婚,但要把你單身生活過好。

我覺得保羅這「守素安常」、「守住你的身分」是非常智慧的。意思是把你現在的狀況做好。

  不是說身分不可改變,而從我們的心先求改變

不是說身分不可以換,不是說你不可以改變,而是你希望改變環境現狀讓你蒙祝福,實在是不切實際。常常你的不自由都建立在環境的改變上,而環境不一定改變,改變的結果也不一定更好,所以你要因著信靠耶穌,心靈上要改變(對上帝的愛的認識,對上帝的能力、奇妙的救恩在我們身上可以更多的體會和認識),肉身上、環境上則是以不變應萬變,這個就叫做自由。

  不是說環境不可改變,而從我們的心先求改變

我們可以求改變環境,但從我們的心開始。我們不是躲避現實或只在作夢的人,當然也不是只是調整你的心態,也希望怎麼樣能把環境改善一點,老闆不能相處就怎麼樣避開他一點,這也是可能的。聖經上講的都是實際、現實的世界。再比方,誰不想住在豪宅裡?但住不到,就不要一天到晚想,就把現在家裡弄得乾淨一點;環境太吵就換個氣密窗。總之我們需要靠著上帝的恩典,仰望永遠的救恩,相信上帝的慈愛,而現在過一個積極的生活:心中是自由的。

  不是說環境不可改變,而是不被這些轄制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上帝呼召你進入基督永遠的國度,不要因為你現在是奴隸而憂愁。如果能自由,不作奴隸,那求自由是更好。我們基督徒沒有說我們心靈自由,所以繼續作奴隸沒關係。不,我們能自由更好,薪水能更高更好,工作家庭環境能更好是最好。我們不是不改環境,如果能夠自由,能不被這些東西轄制是更好。但如果不能,你也不要憂愁,因為你要知道:「神呼召你的時候,你就自由了」。

 自由建立在作基督的奴隸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那叫釋放。「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像保羅是自由人,是沒有人轄管的,他是羅馬公民,他說,「我是作基督的奴隸」。我們都在作奴隸的工作,因為知道上帝是我們最好的主人,我順服、信靠我的上帝。

保羅講得很偉大,「你已經釋放了,你已經被重價買來了」,這是真的,耶穌的工作是奇妙的,已經救了你,所以你要有自由、自在、自尊、自重、自動、自發、自主。而這些自尊通通建立在作上帝的奴僕:「我絕對信靠上帝」,因為想到我們的主耶穌釋放我們得自由,甚至我們主耶穌的被高升就是腓立比書說的,「祂取了奴僕的形像,順服到死,就成就了一切的救恩和榮耀」。所以我們作基督的奴僕,不是什麼逆來順受、在別人的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沒有一點自尊,而是相信祂的救恩、帶領、恩典。

各位,你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隸。你不是法老的奴隸,不是你不信主的父母、兄弟姊妹、婆婆媳婦的奴隸;你是上帝的奴僕。你不是怕他們,不是因為他們的威迫利誘在服事他們,你對他們的服事是因為上帝的愛更真實的、更真誠的、更自由的、更積極的。

我們的自由是:我們被不自由所綑綁,但可以因著信上帝而變成自由。這就是保羅,保羅成了帶鎖鍊的使者,但他非常歡喜,如果可能他當然不要鎖鍊,不要坐監獄、不要碰到那些逼迫,但如果有,他在這裡面事奉上帝而喜樂。

 自由是愛,不求自己的益處

什麼叫做自由?自由是被上帝釋放,不被綑綁、不被強制。我們最被綑綁、強制的還不是外在的東西,是我們裡面的罪和慾望,所以當有越豐富聖靈澆灌在我們裡面的上帝的愛的時候,我們就越自由。愛,不求自己的益處,這是自由。

在聖誕節很多人都喜歡講奧亨利寫的小說《聖誕禮物》(THE GIFT OF THE MAGI)。故事中的太太不自由,因為她沒錢,買不到禮物給她先生。先生不自由,因為沒有錢,買不到禮物給他太太。那怎麼辦?太太有一頭漂亮的頭髮,但沒有一個美麗的髮夾。先生有個心愛的手錶,但沒有錶鍊。太太就剪掉自己的美麗長髮,給先生買了個漂亮的錶鍊。先生就把最心愛的家傳手錶賣了,給太太買了個美麗的髮夾。後來回到家發現了,兩個人大笑、擁抱。用這故事來講上帝給我們的禮物,祂的確把祂所愛的兒子捨了,這就是自由。

禱告:天父,我們謝謝你的恩典,我們從出生就被綑綁,不自由,想要做的不能做,不想做的人家天天逼著我們做,不想死到最後都要死。但我們感謝你,你讓我們跟世人一樣,在這世上得到一些自由,能夠閱讀,能夠不在迷信當中,能夠懂這懂那,甚至能買車。但我們要獻上最大的感恩是耶穌的死、耶穌的道成肉身給我們的自由,使我們脫離罪和死和律法,使我們得到神兒女的自由。我們謝謝你給我們有這樣的愛,是你豐富的恩典。我們天天渴望你來的時候,那完全沒有任何嘆息、痛苦、罪惡的自由,在那之前,主,你讓我們仍然在掙扎、犧牲、被誤會、受委屈當中,求主讓我們有你的愛,使我們願意背十字架跟隨主;使我們在背十字架、相信主十字架上救恩的時候,應驗經上的話:勞苦擔重擔的人,在律法之下勞苦擔重擔的人,在你的慈愛下我們得到安息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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