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講道系列

前一篇     後一篇     修改     回"公佈欄"

標題 / 111204 律法的尊重(以西結書18章)        編號 /  669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Wed Mar 28 03:39:28 2018
文字PDF /      講道MP3 / 
律法的尊重(以西結書18章)

以賽亞書42:21,講到「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這意思是神要人看重、遵行、明白、喜悅上帝的律法。尤其詩篇119篇裡最能看到上帝律法的美好。

上帝的律法為什麼美好?因為上帝的律法呈現出上帝美好的旨意。羅馬書2:18,說到我們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能曉得神的旨意,就能辨別是非。上帝的律法裡有上帝的能力,能夠讓我們辨別是非,從而知道如何生活。

人並不尊重律法

然而,講到上帝的律法為尊為大時,我們就覺得好艱難。雖然我們很多人不是學法律的,但近百年來,不管是東方、西方都流行一種理論,認為道德跟法律並沒有什麼關聯性,法律無非是統治者的工具而已。包括在台灣,我們自己對法律也不太尊重,你看這幾年那著名的陳前總統新聞,我們看電視心中大概有個想法,原本有很大罪的,更審結果,大家都可以改判無罪,美國也是這樣。

這種情形好像你有沒有犯罪、該不該被處罰,跟你有沒有犯法一點關係也沒有,反而跟你有沒有找到一位精明的律師幫你鑽法律漏洞大有關係。如果找到精明的律師,應該判死的案子,也可以變成無罪,這就是目中無法吧。現實中每個人都視法律如敝屣,不太可能有人會像詩篇119篇的作者一樣,一想到上帝的法律,我就喜悅吧!有人會看到六法全書就說,「我好喜歡遵守啊,這比金庸小說好看多了」,這我非常懷疑。

然而上帝希望我們尊重祂的法律。上帝希望我們不僅尊重祂在聖經裡所啟示出來的誡命和法則,上帝也希望我們能夠尊重祂在罪惡世界裡所設立的法律。所以,當希西家原本與巴比倫立了約,有了法,後來卻違約要與跟埃及結盟,這在以西結書、耶利米書都有很嚴格的責備:「你要遵守所講的那個法。倘若你遵守,神就祝福;若不遵守,神就有刑罰」。而以色列人就是不遵守。

以色列人怨上帝不公平

以色列人不想遵守上帝的法律,跟你我不想遵守或喜歡鑽漏洞常常有一樣的理由。其中一個理由就是:遵守法律的是傻瓜,只會讓我們行動不便;法律只會帶給人不方便;法律就是要去找它的漏洞。

以色列人不聽上帝的話,不遵守上帝的律法,然後上帝就一再提醒、警告、刑罰,他們還是一再不聽,到最後國家就越來越危險,被別國欺負。於是,他們慢慢開始流行一句話:「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承認一件事:我們是有罪,現在巴比倫、亞蘭這些國家常常來欺負我們,是因為我們犯罪,但是,為什麼我們這麼倒楣?我們跟我們的父親、祖父、曾祖父犯的罪差不多,都是拜偶像、不敬畏上帝,而上帝對他們就很寬大,忍怒不發,一直累積到我們這一代,上帝忍無可忍就刑罰我們這一代,我們可真倒楣,上一代的怨氣為什麼出在我們這一代身上,不公平!這就像全世界的金融危機,前任政府到處借錢花用,愈積愈多,到最後我們這代來背債,他們享受,我們還債,寧有是理?這是以西結書18章講的,偷雞摸狗的常常得到最好的結果,反而多勞的卻沒有多得。

神絕對公平

上帝就回答說:「不、不會,我一定會非常公平」。於是上帝就講了三代人的例子,意思就是只要你遵守律法,上帝一定會祝福你,你一定會活得很好。分述如下:

(一)第一代。在以西結書18:5-9,「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各位,上帝的話很簡單,但很豐富,有時就因為太簡單了,以至於你沒有看到那豐富。這段話的意思我們的常識:「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而且耶和華說:「一定報,而且報在你自己身上;現世報。你只要行公義合理,也就是遵守律法的話,就一定能活下去,不然就要死」。

他說的第一和第二例子,「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大概算是十誡裡的前面四誡,就是不拜偶像,拜真神。

「未曾玷污鄰舍的妻」。從古到今教會外到教會內,我們必須很遺憾的說,淫亂的罪是太普遍了。就算行動上沒有犯,腦袋裡也常犯這罪。

「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這你們很少聽,不過,這句話我看了非常感動,其實就是指丈夫要體貼妻子。在上帝的帶領之下女人有她的生理期,上帝要我們男人在婚姻之外的,你不要有淫亂,連腦袋都不要想;在婚姻之內的,你要有體貼。當你的妻子不舒服時,你不要很自私地你要就好,否則你就是虧負了你妻子,甚至你算是姦淫了她。倘若你行了,是要死的。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我們今天典當的事大概不太多了,在當時物資窮乏的時候總有人窮或餓肚子。他沒有東西可以典當,換錢來買米吃,要怎麼辦?他就把唯一能夠典當的東西,聖經裡常講的就是棉被,拿去當。今天你把棉被拿去當可能會笑死人,但那時候棉被還是值錢的東西。當一個窮人把棉被拿來,說:「家裡已經沒有米吃飯了,這棉被還很暖,當給你,值多少錢」?「五百塊」。給了他五百塊,他的棉被就放在我這裡,這棉被就是「當頭」。什麼時候來贖回去?今天晚上太陽下山之前來贖,因為晚上須要蓋這棉被,所以一定來贖。而各位想也知道,他已經窮到當棉被了,十二個小時他有錢來贖嗎?聖經只有說:一個窮人把棉被放在你這裡,到了晚上沒辦法贖,你要還給他。非但五百塊不可向他要,你還要把當頭棉被還給他。

這裡要表達的其實就是一顆善良的心,不管對你的妻子、丈夫、老闆、別人,你要有個善良的心。所以,律法不只是認識上帝的公義,也認識上帝的慈愛。你是沒有搶人家的東西,但當你看見別人有困難的時候,你不讓他寬鬆度日的話,上帝說,你這樣算是搶他的東西了。

「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這講到,如果你要遵守上帝的律法,你要遵守的是對人的尊重、對人的愛,他欠你錢無法還,你非但不能要他還,還要繼續幫助他。「老張,你沒有錢贖那棉被,那你明天也沒有錢買米。這錢拿去,買點米吃」;「老張,你沒錢吃飯,我看你衣服也穿得很破,這些衣服拿去穿」。

行為是有信心的證據

不過,這段以西結第18章要表達的重點,我希望大家能看懂。因為現今有一種很流行的「新保羅觀」異端就拿這段,再加上耶穌在馬太福音所講綿羊、山羊的比喻,於是下結論說:這就表示因信稱義是錯誤的,哪來信耶穌就能上天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要上天堂、要成聖,除了信耶穌之外,還要看你有沒有善行,沒有善行就不行,你要永生,你要活下去,勢必要遵守律法。

各位,如果你是行律法在上帝面前想稱義、想得救,我們是行不了的,律法的精意是叫你慈愛、良善、公正,而我們完全做不到。為什麼?反合性經文。馬太福音25章耶穌說的,「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也就是「人家餓了給他吃,渴了給他喝、赤身露體的給他穿」這樣慈善的事只要沒有做在任何一個人身上、不做在一個最小弟兄身上,你就要下地獄。這些,請問我們能做到嗎?請問你今天給了多少人吃、喝、穿?就算你今天給了一百萬人,我看最少還有一億的人沒有吃好吧?你有能力全部做到嗎?上帝的律法是要讓我們看到上帝的標準有多高、上帝要的善良和聖潔有多深,舊約新約都是一樣。因此,當人看到這些經文時,不是想要做到以求得救,而是應該看到:我們達不到!我們達不到上帝的律法,不只外表沒有,內心也沒有。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也許很多人能做到,但下面這句話「縮手不作罪孽」,試問:你們哪一個以聖經為尊的基督徒敢在神面前說:我從來就是「縮手不作罪孽」,所有的罪惡我從來沒犯過,所以我應該活下去?但聖經說,你只有做到這樣,你才能活下去。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死定了,沒有一人可以上天堂。各位,我們得以上天堂、得以跟神和好、得以活下去,通通是因為耶穌幫我們做到了,而我們只有信靠這人幫我們做到而已。

那麼,這個行為就不算了嗎?既然做不到,而耶穌替我們做到了,那我們就不要有好行為了,繼續作奸作惡,反正只要信耶穌就好了嗎?錯了,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你的信心不管是大是小,一個有信心的人是會用他的行為來證明他有信心的,或多或少你都會彰顯出來。所以你真的有對主的信心,一定會彰顯在對人的善良上。當然你對人很多時候並不夠善良、不夠好,但總是會有那善良的行為的,所以「即使做在一個小弟兄身上」如果真的彰顯出你的信心的話,也是得救的。所以說,好行為是表示有信心的證據,而且,一定有那證據,只是證據明顯不明顯而已。但如果你是說完全依行為來看有沒有得救的話,那就是沾到上帝的律法了,你只要一沾上上帝的律法,你勢必跌倒,因為這就不是保羅講的信而稱義了,乃是雅各講的:「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回到主題來。當以色列百姓說「我們怎麼這麼倒楣」時,上帝說,「你沒有倒楣,因為你們沒有照著上帝的話去做,你們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你說:「康牧師,你不是說,我們人是永遠沒辦法達到神的律法嗎?那上帝為什麼還說沒有倒楣,上帝拿我們無法做到的標準來要求我們,然後控訴我們達不到,這豈是良善的神?」各位,這裡的重點是要讓你看到我們因為達不到,所以才要因信稱義,也讓你看到你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所以你一定要有一些表現出來,或多或少要表達一些出來。因此這重點是,這第一代因信靠上帝,也因信上帝而有一些行為,雖然不可能完全,但他有,所以,他可以活下去。

個人照己行受報

(二)第二代。這裡上帝所要表達的,即使是遺傳不好,你依然要自己負責,這其實是與我們常人向來所認知的大不相同。以西結書18:10-13,「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

今天,我聽到很多這樣的理論:我們不要有什麼處罰,因為不是他的錯,是環境的錯,是基因的錯;他小時候受虐待;他環境太惡劣。這固然有道理,因為環境容易讓我們學壞。但不要說別的,光說我們基督教好了,我們絕不能說:反正每個人都有原罪,我們死在罪惡中,我們不能不犯罪,我想做的善沒有辦法做,我不想做的惡我卻做了,我們沒有辦法擺脫那罪惡的本性,所以上帝不可以處罰我們。然而,犯個別的罪卻不是強迫犯的,所以每個罪都需要有處罰。同樣,環境的影響是有的,但也是有限的,從這個經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環境裡,神還是要祂兒女懂得負自己的責任,所以耶和華說,這個兒子不能因為父親的好而得到蔭庇,他非死不可。

當然,我這樣說可能冒犯很多人,我實在也在學習,現在教會裡,受到環境影響,我也不太敢責備小朋友,因為有人跟我講:「他是過動兒,他跑來跑去,那不是他的錯」。我絕對不是說過動兒沒有一些特別的難處,有些特殊的孩子實在很不好教,父母也很痛苦,而且這種情形環境、基因的影響是很大,我們需要有愛心和智慧,但我並沒有看到聖經有講,犯錯的人可以拿遺傳、拿基因、拿環境說自己沒有責任。我不敢跟這些專家們對抗,我只是說聖經上講,即便我們有原罪,我們不能不犯罪,但上帝還是要處罰的;即便我們良善,而且這也是來自上帝的恩典,但上帝還是會賞賜的。有賞有罰就表示是有責任的。

(三)然後講到第三代。以西結書18:14以後,很好的第一代生下很壞的第二代,第二代被耶和華處罰死了,而他生了第三代。照理這第三代生在一個惡劣環境中,看到的都是父母家暴、淫亂、拜偶像,一切都不好,他的遺傳從父母而來,應該也不好,但是以西結書的寫法很奇妙,「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注意!聖靈沒有說,他的兒子見父親犯罪「受處罰」便懼怕;而是說,這兒子見犯罪便懼怕。這兒子並沒有看到父親受處罰,他只有看到犯罪就害怕。

這讓我們實在感謝主,哪怕遺傳多麼不好、哪怕有人犯了罪後照樣大富大貴,不受處罰,但神都在我們每個人心裡放了祂的律法,所以,當我們看到人犯罪,因為聖靈的光照,我們願意因懼怕而不去學習,因為知道這是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情,因為知道若不去照做,我們會存活。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不過,我也要說,以上這三個例子,可能都是廢話。第一代行義、遵守律法,他會存活。但從古到今,除了以諾與以利亞外,豈不是絕大多數的義人都死掉了,哪裡有什麼必定存活之情形呢?耶和華說話沒有實現,跳票了。第二代行惡的,耶和華說必要死亡,然而從古到今,我們也不諱言,惡人作惡長命富貴的恐怕比義人多吧?!這些只要你稍微用點腦袋想,祂的話並沒有應驗啊!那怎麼辦?上帝的話到底是不是真的?

各位,這就是在啟示錄裡神告訴我們的,「義人的忍耐就是在此」。我們相信上帝有公平的審判、公平的報應,但完全的公平審判和報應,我們承認的確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然而今生不是沒有,有的,只是今生的審判、報應沒有那麼清楚彰顯。而基督徒所需要看到的是,「在這些看起來不公不義,你死了都無法閉目、都無法理解的情形下,有人行了惡還是活得很風光;有人行了義還是死得很悲慘,而你要繼續信,繼續持守上帝要你持守的良善,聖經上的話是真實的,我們每個人要有這樣的信心,你務必求主把祂的公義、慈愛堅定的放在你心裡,你不要找藉口墮落,跟他們一樣」。

或許你心裡有苦毒,有很深的怨,但你可以把一切的艱難告訴上帝,問上帝,然後你會看到上帝對你有太多的恩典。像我身材這樣,大概就跟我父母有關係;各位姊妹也許會覺得在相貌方面上帝對妳不公平。這些我都不能回答,也不能欺騙妳說,其實妳很漂亮。但如同我前面所講的自尊,我們的自尊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優秀,如果是這樣,我們當然比別人好就會看不起人,比別人差就會嫉妒,我們的自尊來自上帝給我們的救恩。你若說:「我不希罕那個」,那我就沒有辦法講了。如果你不知道上帝給你的救恩是多麼寶貴,我就沒話講,只有求神幫助你,讓你在讀經、禱告、生活中知道上帝給你的,是遠遠超過祂給這世界上必朽壞的王公貴族所有的一切榮華富貴,就因為上帝給我們這些比他們好,就讓我們在這不幸的世界中,可以更積極、更正面的生活。

現在信靠神最重要

講來講去,上面所講的老中孫三代仍然不是以西結書第18章裡最重要的話,那最重要的話出現在18:21-24上,那裡不講父母,也不講子孫,就講你自己、你個人。

這意思是說,如果你以前很好,你不要自大,因為那些好,倘若使你自大或驕傲,讓你因此遠離了上帝,聖經講,「過去的好,上帝通通不紀念了」。但如果你過去很壞,吸毒、打老婆、賭博、傾家蕩產、妻離子散,醒悟過來時已經五、六十歲了,找不到什麼好工作,也不太可能有什麼出息;或者醒悟過來時,在法場臨死前才悔改信耶穌,各位,你不要因為過去這一生都走錯路,就絕望灰心,因為聖經也講,「惡人只要離開過去的罪惡,他所有的罪惡,上帝都不紀念了」。所以從這裡來講,上帝最看重的就是你的現在,不要想當年、想過去。

基督徒最看重的不是過去,也不是將來。過去的已經過去,將來的還沒有來,最重要的是現在,好好信靠上帝,不要因為過去做錯而絕望。時光不能倒流,所以我盡量不讓自己回想過去,雖然有時還會不免想到:如果過去沒有犯那個錯就好了。不過,還是說,都過去了,所以不要多去想它。如果要想,就想到上帝對我們的恩典,好叫我們以後向著標竿直跑;好叫我們現在謙卑、不絕望,倚靠主,這也很實際。

 
文字PDF /      講道MP3 / 
發佈者來自/71.167.46.205

前一篇     後一篇     修改     回"公佈欄"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