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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30504 十誡之第一、二誡 (出埃及記20:1-6)        編號 /  921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Fri Apr 10 04:03:0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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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之第一到第二誡(出埃及記20:1-6)



  講十誡就要提到律法,律法跟誡命幾乎可以是同樣意思。不過,律法範圍廣一點;十誡可以說是律法的濃縮;十誡再濃縮就是愛神、愛人的誡命。

律法

  在講十誡之前,我有幾點對律法的說明。

  一、律法是一點一畫也不能廢掉,馬太福音5:17-18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律法因為是上帝永恆不變,善良純全的旨意,所以不廢掉。不但不能廢掉,都要成全,都是耶穌來成全,。

  二、律法不能廢掉,因為羅馬書7:12,「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神的旨意怎麼會不好?若任何時候,聽到任何人說律法廢掉了,對我們沒有作用了,那都是異端,我們要小心。

  三、對,我們很強調因信稱義,很強調得救不是靠行律法,是相信耶穌基督,但羅馬書3:31說,「我們沒有因信廢掉律法,反而更堅固律法」。簡單的說,當我們信了耶穌、重生得救、有主的生命、有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我們就更加喜歡上帝的律法。沒有得救前,我們對律法是恨惡的,當然有時也有一點喜悅,因為殘存的神的形象還在,但常常是恨惡的;我們重生得救後,雖然老我、罪的權勢也都還有影響,但我們會越來越喜悅上帝的律法,好像詩篇119篇說的,特別是167節,「我心裡守了你的法度;這法度我甚喜愛。」這都求主幫助,我們希望我們能喜愛上帝的律法,不敢說晝夜思想,但越來越喜悅。

  四、在舊約外邦人對以色列人(或今天的教會或基督徒)如果有羨慕的話,不是我們多富有、多有成就,如果有當然也很好,但我們如果能見證出主的話,申命記4:6講,萬邦必會說這個國家、民族、團體的人真是有福,「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不管是舊約的以色列或今天的教會或基督徒,因為有這麼公義的律法,是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的。

有的時候看古典歷史書,就知道羅馬人是非常以他們的軍隊、軍團自豪,但羅馬人最自豪的是他們有法律。美國人應該也相當以他們的法律自豪。但我們中國沒有法律是上帝旨意的傳統;中國的法律常常淪為統治者的工具,一直到今天可能都是這樣,就沒有很大貴重之處。我們基督徒務必要看重律法,我們有上帝給的律法,是我們的聰明、智慧和福氣。

  五、約翰福音14:15,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一個愛主的人是靠著主的恩典重生得救、聖靈的光照,讓我們越來越喜悅神的律法。

  整個十誡都是律法,律法不能被廢掉,我們絕不能因行律法稱義。但我們因著信耶穌,就越來越喜悅律法,也越來越願意被對付,也越來越願意明白、瞭解、思想、遵行上帝的律法。

  這律法就在十誡裡表達出來。

第一誡,除耶和華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十誡的第一誡,在出埃及記20: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第一條誡命其實可以涵蓋所有的誡命,每一條誡命跟其他誡命也是相連,我們都可以從第一條誡命來解釋每一條誡命,也可以從每一條誡命來瞭解第一條誡命。第一條誡命講的是「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過注意,雖然這句話前面一句話不是十誡的一部分,卻是十誡的基礎。

  為什麼「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是「因為這位神是創造萬有的神」嗎?不,出埃及記不是這樣講的。他沒有說「我耶和華是宇宙萬物創造者,所以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他說,「我是把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我們可以再問一個問題:如果沒有被耶和華從埃及領出來的人,就不必守十誡了嗎?那也不對。

 因為我們是被神創造和管理的

  我們說神是獨一的真神,應該從兩方面來講。神是獨一的真神、不可以有別的神,這是第一條誡命,也是所有的誡命。專心的愛神、愛人,是一切誡命和律法的總綱(太22:37-40),也是這個意思,就是除了神以外沒有別的神。這有兩個根據(因上帝的創造和管理)。因為有這兩個根據,所以我們會說不管是基督徒、非基督徒,都在上帝律法的審判之下,因為這宇宙,不管是無神論、魔鬼、撒旦、回教徒、佛教徒、一輩子、十輩子從祖先開始都沒有聽過耶穌,都是拜偶像、不信靠真神的,或你是教宗、神學院老師,或地獄使者、天使,因為這宇宙因著一切(天地、萬物、時間、空間)都是上帝造的,所以萬有都屬於耶和華(詩119篇)。詩篇119:91也講到「萬物都是神的僕役」。屬於耶和華,就是耶和華所擁有、所創造、所餵養、所控制,都應當以耶和華為神,信靠耶和華的。

  因為萬有都因他而立,「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7);「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也歸於他」(羅11:36),萬有都是來自上帝,不只都是他所造(creation),而且是他托住、眷顧、管理(providence)。他不是造了以後就沒有管,他繼續在管。因為上帝創造萬有,也管理萬有,所以萬有的生命、氣息、動作都在乎他,萬有的存在,包括蟑螂、蚊子、蒲公英、植物、動物,有意識、沒有意識的,一切都在他手中而有、而消散、而沒有。因著創造在於他,維持在於他,消滅也在於他,裡面的進行也在於他,所以萬有是屬於他的,萬有都要聽他的,萬有都應該順服他。因著上帝的創造和管理,萬有都應該以耶和華為神。

  我們不太能叫沒有意識的東西(如蟑螂)敬拜上帝。也許有人教他的小狗敬拜上帝,我不知道那有沒有效,但也不覺得一定沒有效。因為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可不可以給寵物做追思禮拜?天堂能不能再見到我寵物」,這些慢慢成為一個問題。我看在聖經裡都有答案,萬有都是屬他,所以要正面的來瞭解這些問題,應該是可以的。約拿書裡耶和華也講過「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並有許多牲畜」,都是他造的,他都愛惜。

  因為神創造萬有,所以萬有屬他,萬有應該服事他。但萬有沒有服事他,也沒有聽他的。事實上,從聖經(尤其以弗所書)來看,好像(因為聖經沒有說得很清楚)只有說當罪惡進入這世界(罪惡進入這世界應該是在人犯罪之前,不過這部分聖經講得很少,聖經只有講「罪是因一人入了世界」,就是亞當夏娃),不管是亞當、夏娃把罪惡帶到這世界,以至於整個世界在咒詛之下,或者是天使的墮落讓世界在上帝的咒詛之下,我們可以看到一件事,這宇宙雖然完全在上帝的掌管中,但這宇宙也有一股悖逆、叛逆上帝的靈(姑且這樣說)。以弗所書第2章特別講到我們這種悖逆、叛逆上帝,或在這種悖逆、叛逆上帝的靈之下的生活,是一種死亡的生活,那叫做「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所以基督徒對死的觀點跟世人也不全一樣。一樣的,就是死是不能動、不能思想、慢慢爛掉,不會長了。但是我們基督徒講死,比這還多很多。剛剛我下捷運,滿街的人好熱鬧,但只要不是基督徒,通通都是死人,因為創世記2:17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以弗所書2:1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死人,從一個角度來講,不是不會動、不會思想,就好像各位姊妹罵老公,「你死人」,他還會聽。死人是會動、會思想、會行善、會行惡,因為聖經講上帝的一般恩典也托住我們,而「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也就是我們原來都是上帝造的,但是我們即使墮落,也仍然在上帝掌管中,上帝也允許在他所掌管的世界裡面有一個或一群「空中掌權者的首領」。

  我們並不知道這「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是什麼,一般來講就是撒旦和牠的僕役;撒旦和牠的僕役在耶穌降生、工作的時候,耶穌曾經看到牠從天上墜落下來。我們在啟示錄也看到,那大紅龍和牠三分之一的使者也被摔到地上,這可能講的都是一件事。這「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是什麼東西?下面一句話就說是一種「靈」,「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中文加了一個「邪」字,但不一定要加,就是一個靈,這靈是運行在悖逆之子心中的。以弗所書第2章講的「悖逆之子」,是指邪靈、污鬼、撒旦、墮落的天使,還是指不信主的人?我們也不知道,可能都包括。就是死亡包括因為一種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靈;這靈叫我們順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保羅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所以你放縱肉體的私慾就是僵屍、死人正在做的事。這世界上不信主的人都是僵屍,是死的,但還在動。

  「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各位這話不是要罵你們,你等一下肚子餓了,隨著肉體喜好的去吃,並不是罪惡,並不是死人;你等一下要去逛街,隨著肉體所喜愛的去買,也不是死亡,因為這跟「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申5:7)是有關係的,就是我們受它掌控。這一點我們也都有,我們不自由,受這些東西掌控。我們越以為自己是自由,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往往是越不自由,就是被轄制。年輕人來講常常就是手機、電腦;對很多社會上我們看到的,就是毒品、賭博;對每個人都會看到的,就是被私慾轄制。

  這是人在過犯罪惡、悖逆上帝當中,敵擋上帝,雖然這世界沒有分秒時刻不是因著上帝的創造、管理而存在,包括天堂、地獄、現在、過去、將來的事,都在上帝掌管中,可是整個宇宙我們現在看到的,從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這宇宙的墮落,邪靈在掌管,以至於我們不敬拜、事奉這位真神,我們在敵擋、故意不認識他。

  我們今天傳福音非常困難,因為人家不信。不只是對非基督徒傳非常困難,對基督徒說有一位上帝也非常困難。對不對?我們讀經、禱告、愛主是何等困難。若你們不覺得,我想我真是來到一個非常稀奇天堂了。一般都很難的。我們對主的慈愛憐憫、權柄的順服都非常困難。但感謝主,當這世界不僅是上帝造、管的,而且上帝不會讓這世界繼續墮落,繼續在他的咒詛以及最後永遠的沈淪和他的忿怒之下,上帝為他所揀選的人預備了救恩,就是亞伯拉罕子孫--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成全的,因著他用他的血把我們買贖回來,所以我們也是屬他的。

 因為我們是被神拯救的

  所以,基督徒或以色列人是「除耶和華神以外,不可有別神」的三個理由:第一個,我們是被他造的。這一點外邦人和基督徒也一樣都有;第二個,我們是被他管、被他眷顧的。這一點外邦人和基督徒也都有。但第三個,就只有基督徒和以色列人有,就是我們被他救回來。

  以色列人被上帝救回來,舊約最喜歡表達的就是「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若再講得廣泛一點,「我用伸出來的膀臂和大能的手,用十個大災擊打埃及人,用最後那滅命之災讓埃及長子的死亡使你們出來,然後又讓你們過了紅海,又在曠野餵養你們四十年,又在西乃山底下跟你們立約,所以你們是屬我的子民」。這是舊約。舊約以色列人不僅因為是上帝造、上帝管,也因為上帝在萬族中特別揀選了他們,(這在創世記)又過了四百三十年以後(出12:40-41),藉著摩西把他們帶出埃及,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拯救他們(這在出埃及記),然後又在西乃山底下跟他們立約,所以「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耶30:22;結36:28);「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以色列人跟上帝是有個特別的約的關係,他們是親密的,上帝永恆的救恩和愛只給了以色列人,就像新約只給了基督徒一樣;但上帝短暫的(這短暫可以是千年、百年)恩典和愛是給了每一個人。這些人跟上帝不在約裡面,雖然他們有普遍的恩典,也有上帝給他們的陽光、空氣、雨水,甚至今世之子的聰明都有,但他們沒有跟上帝立這永遠的約。

  我們在新約,神的兒女就有一種跟舊約類似的恩典,也是約的關係。舊約神兒女是因為神跟亞伯拉罕立約,又在西乃山底下跟摩西和亞伯拉罕的子孫立約;在新約時,耶穌用他的寶血把我們贖回,也可以用跟我們立約來描述,「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林前11:23-25)。因為神兒子的道成肉身、死裡復活,用他無比的智慧、慈愛、公義拯救了我們,我們這些被聖靈感動,聽到福音的人就進入了這約,就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可12:32),他除了我們以外就沒有別的子民了,「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這是在出埃及記20章,講到十誡也好,第一誡也好,先要有的重要的前提:你要信我,你不可以有別的神;你要愛我,你不可以有別的所愛的,因為我把你救出來。地上的萬民我只認識你,我只拯救你,所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什麼叫做「不可有別的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實在是很容易講的一句話,但裡面的內容就很難講清楚。簡單的,可能可以這樣說,除了聖經講的這位三位一體的真神以外,我們沒有別的神,我們只相信這位神,不相信別的神;我們只向這位神祈求,不向別的神祈求;我們只喜愛這位神,不喜愛別的神;我們只感謝這位神,不感謝別的神;我們只敬畏、敬拜這位神,不敬畏、敬拜別的神。

  當然,對基督徒來講,事實上對宇宙的每個受造物來講,不管他們有沒有意識,我們深深相信只有這位神。我們不講別的受造物了,因為我們不知道獅子、老虎對上帝的意識有多少,我們只能講天使和人;甚至我們也不講天使,我們只講人。一個不信上帝的人,不管他是什麼樣狀況,他的生活、動作、氣息、存留,他能活、能有、會生、會死的一切,跟你我一樣,都是因為我們所信的這位神。這是保羅在亞略巴古跟雅典人講的話。他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他是『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他掌管我們你們的生活,你們不信他、不認識他、不承認有他,但你們仍然是他造的」。

  各位,我們所信的神不是投票決定的。要投票的話,我們基督徒人數很少。真理從來不是投票決定的。我們不是要跟人家吵架,但如果神給我們機會、負擔,我們也需要跟人辯論,像保羅、彼得都有講,「我們把我們盼望的緣由,以溫柔、敬畏的心跟人家講,叫那些汙衊我們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無話可說」(彼前3:15)。我們跟這世界上的人講:「你現在雕刻的媽祖像,那雕刻的能力都來自上帝,你在盜用上帝的恩典、權柄」。任何一個人,不管信不信主,他所有的聰明、才智、能力都是來自上帝,一切的榮耀、頌讚、能力都應該歸給他。但我們承認很多人並不相信,也不知道,而我們寶貴的地方就是我們知道,或我們應該知道。如果你說你從來不知道,那很遺憾,也很感恩我今天終於來跟各位講。

  我們也應該知道我們是被他拯救的,所以不可以有別的神,「神只有一位,本來就再沒有別的神。」(林前8:4)我們當然也聽過「那個廟的神明很靈」,像李登輝前總統也說台灣是被媽祖保佑,回教徒也說他被阿拉保護,其他的神明,大的小的,也會說他們的菩薩、廟、土地公、祖先…什麼東西,或什麼命、運、氣也很靈,這我們並不否定。我們會說這些現象要不就是魔鬼的欺騙,要不就是被騙子騙了,要不就是他自己有神經病。我們不會說沒有這些現象,這些現象可能是裝的,可能是騙子,但我們會說:「你能活著,這宇宙的一切是有一位上帝,這是真的」。他可能不肯聽,但我們基督徒求主幫助。我們只相信有這位神。雖然有人不相信,還是只有這位神。我們相信我們是蒙了恩,我們被聖靈感動,我們只喜愛他,也只相信他,也我們只向他祈求,把他當作神的祈求。

  相對的,我們對人也會有祈求的時候,也有比較相信或比較不相信的,比方你對某些電台的新聞比較相信,某些氣象報導比較相信,某些理專、分析師、政客比較相信,或你對你的老婆、你的女秘書比較相信,這都可以有不同的說法,這相對的都有,但是就那掌管、創造、絕對良善的主,我們只相信聖經這位神,我們只向他祈求。就好像大利烏王曾經很僭越的以為他可以立一條法律,三十天之內,人只能向他祈求。我們覺得那是糊塗、愚蠢、褻瀆透頂,可是我們只信靠我們的這位上帝,「除你以外,沒有別的神」,我們只向他祈求,而且我們只喜愛這位神。你喜歡某個明星、節目、iPhone,都可以,你可以有非常多喜好,但那不可以成為神。這我們就已經講到另外一條誡命,「不可以做偶像」。我說了,所有的誡命都是有關係的。

  你也只向這位神感謝。當然我們也謝親恩、師恩、政府。基督徒一個特點就是有感恩的心。因為我們感謝上帝,我們也對很多人會說謝謝。一個不會對上帝感謝的民族、國家、個人、團體、教會,也不會對人說謝謝的;一個不會對上帝說「我有罪」的人,也不會跟人道歉。所以有人說為什麼有些西方人比較有禮貌,不是他有禮貌,他也是罪人,也是下流、自私的人,但越多被神的恩典薰陶的,越認識上帝的人,就越會向人說謝,因為他會向神說謝;越會向人說對不起,因為他會向神說我有罪。

  我們只向神感謝,從一個角度來講,我們也只向神認罪。當然我們向很多人感謝、認錯,但我們會有個心態,就像大衛在詩篇51篇講的,「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大衛得罪了很多人,拔示巴、烏利亞、百姓,但他沒有傷害到上帝,為什麼說「我犯罪惟獨得罪了你」?這是因為,既然宇宙萬物每個東西都是上帝的,所以你冒犯任何一個東西都是冒犯上帝。上帝的恩典既是藉著著宇宙萬物的每個東西(包括父母、國家、政府,不管他信不信主)臨到我們,所以我們會有個感謝的心 。相對的,我們也向神認罪。我也看過一些基督徒的見證,當他們被某些政權逼迫要認罪時,他們說「我只向上帝認罪」。我們如果犯了法就認錯,但我們只向上帝認罪,我們也只敬畏上帝。

  這聖經裡講了很多,包括以賽亞書講到,如果我們不敬畏(懼怕)上帝,我們就什麼都怕;如果我們敬畏(懼怕)上帝,就什麼都不怕。這一點也正顯出我們基督的虧欠,你是不是很怕死、怕老、怕病、怕天災人禍?當然可能是這樣,因為老了,視力、抗壓性越來越差,這也不一定是錯。但如果我們是信靠主、敬畏上帝、就是怕得罪他,我們就有勇敢,不怕天災人禍,突然來的惡信也不會叫我們驚嚇,「忽然來的驚恐,不要害怕;…因為耶和華是你所倚靠的;他必保守你的腳不陷入網羅。」(箴3:25-26)。但如果我們「眼中不怕神」(詩36:1;羅3:18),結果就是什麼都怕。這也求主幫助我們在作輔導或協談的時候,能做得好一點,因為一個正確的勇敢是來自對上帝的懼怕或敬畏。

  「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神」,就是我們單單的只向這個對象相信、祈求、喜愛、感謝、敬畏、敬拜,而且認罪。有些相關的經文;何西阿書13:4,「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如果你念的是「比較宗教」,你去瞭解別的神,或你為了要傳福音,而去瞭解回教或佛教,不是不可以,但你要小心,不要越看越覺得他們講得真有道理。別的宗教講的可能有道理,這也不稀奇,因為萬事萬物裡都有神的一般啟示,但你不要被他的神明吸引了;更重要的是,你作任何事,包括研究其他宗教或研究聖經,你不要愛主、信主、敬主、畏主、喜悅主的心越來越淡,這很多人在讀神學、牧會、作宣教士的時候都會漸漸淡。這包括我,求主憐憫。

  何西阿書裡提醒以色列人,「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這用男女的關係最容易瞭解。對,我認識很多女性,我太太也認識很多男性,男性、女性我們都可以認識很多,但像配偶那樣的認識,不可以有第二個。我不可以認識(知道、瞭解我的秘書多過我太太。(我是沒有秘書),如果我馬上可以講出我的秘書的生日,卻不知道我太太的生日,這非常有問題。如果我非常知道我秘書喜歡什麼音樂,卻不知道我太太喜歡什麼音樂,這有問題。當你對她的喜悅、認識、懼怕、相信、傾心吐意、交談多過對你太太,那有問題。這用在上帝身上你就懂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那我們問題可真嚴重了,恐怕許多基督徒對許多事的興趣、敬畏、害怕遠遠多過上帝。我的意思絕不是說,你不能太喜歡看連續劇,要很喜歡看聖經;你每天看聖經的時間,要多過看連續劇。不是這意思。你上班可能要花很多時間公務,或你有一些興趣,你在看世界杯足球賽時的興奮度遠遠勝過敬拜讚美主,這不是罪惡。我不是說對上帝的感情一定要有某種程度的表達,又吼又叫的,而是聖靈在我們心裡的工作,我們知道你是我唯一的主,你是我唯一相信、祈求、喜愛、感謝、敬畏、敬拜和認罪的對象,你是我的一切。我只能用男女、夫妻的關係來形容一下,因為聖經也常用這來形容,其實遠遠不只這樣。

  士師記6:10、列王紀17:38都講到,「你們不可敬畏別的神」,不可以怕別的神。有人可能會怕什麼媽祖、關公,不去拜它會怎麼樣。當我們從不信主到信主的路上,可能也會有這樣的經歷。原來不信主,拜偶像,現在不拜、不祭祖了,會有點怕。各位,也許剛開始會,那是因為過去的陰影不能一下擺脫,但我們應該越來越不怕。不僅是對偶像,對任何東西都不要怕。實際上是魔鬼怕你的,我們敵擋魔鬼,牠就逃跑了。今天基督徒也是太脆弱,對真理,對上帝的愛和能力太不知道,所以總覺得這世界陰森恐怖,走過廟前就怕鬼跳出來吃你;其實你走過去,那些鬼都要逃掉的。我們不應該怕鬼,我們怕的是得罪上帝;我們若不怕上帝,我們就什麼都怕了。

  耶利米書8:2,講到以色列人喜愛、事奉、隨從、求問、敬拜別的神,這都是不應該的。喜愛,如果我們相對的在人間有些喜愛的對象(人、事、物)這不是錯的。事奉,像僕人事奉主人,這也不是錯誤。隨從,這更不是錯的。如果你今天要到一個地方路不熟,隨從、跟車是很對的。求問,你的電腦出問題,你問電腦高手,這也是很對的。甚至像但以理在巴比倫的時候對尼布甲尼撒也有很恭敬的態度,這也不是錯。但就那位宇宙萬物獨一主宰,創造、管理、拯救,我的丈夫,我們的主,我們只祈求、相信、喜愛、感謝、敬畏、隨從、求問他,他是我們的一切。因此這條誡命其實跟不可姦淫有關係,因為聖經喜歡講當以色列人有別神的時候就是淫亂罪,就是有別的東西(受造物)奪了他們的心。這是第一條誡命。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

 我們的敬拜,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

  第二條誡命是出埃及記20:4-6,「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注意,這個誡命,最重要的,應該不是雕刻像,也不是做什麼形像。因為包括東正教、天主教,甚至包括基督教也有非常出色的雕刻家、畫家,或兒童主日學我們也會教小朋友捏黏土、做手工。如果要字面的說不可以雕刻、做什麼東西像天上、地下的百物,那我們每個人都大大的得罪主,因為我們不僅在做,而且越做越像,越做越好。我前陣子還看到所謂高畫質的影像、藍光影像、3D影像,說不定有一天做到立體,摸得到的。我們做一個東西跟上帝做得很像,其實不是這個誡命的意思。事實上,在這世界上我們恐怕一直都在模仿上帝做東西、做很多的工作。恐怕這誡命重要的地方不在不要做這些東西,而是不可「為自己」,當然也包括不可跪拜、不可事奉等等。

  但這誡命還有幾句話,先看完再回來講。「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這跟上一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有關,當你有別的神時,就像一個人外遇有小三的時候,他的妻子(丈夫)會嫉妒、忿怒。如果不嫉妒、不忿怒,就不是夫妻;是夫妻就會嫉妒、忿怒。「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這一點是很強烈的,我們也都很理解,在很多家庭、包括基督教家庭裡面我們有這樣的事--就是我們的配偶外遇,跟別人有了比較深入的感情,哪怕他只是摸了一下手,妳都是忿怒的不可思議。為什麼會這樣?就是我們跟他有特別深的感情;如果沒有感情,就無所謂了。我們今天跟上帝常常就沒有感情,所以我們就無所謂;但上帝跟我們有感情,所以我們如果有偶像或稍稍有點偏離,上帝就會說我們是恨上帝的。你說:「上帝,我沒有對你這麼不好」!不,有。你說:「我不懂」,那很抱歉,下次真是要你的配偶有一點點的外遇,看你會不會忿怒,而他說:「我不過是摸了一下人家的手,你幹什麼氣成這個樣子」?那時候你就會懂,你不過是摸了別的偶像一下手,上帝會氣成這個樣子。不要讓上帝這樣來教你,這很辛苦的。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有個問題,就是三、四和千之間的比例,我等一下會說。這誡命是什麼意思?剛才說了重點應該不是不可以做什麼東西像上帝,應該不是說我們的照片、畫像、手工是被禁止的,或我們生活中不可以做一些東西像受造物。事實上我們都隨時在做這些東西,我們做的錄音機就跟耳朵有點類似,麥克風就跟喉嚨有點類似。就所謂人體工學,很多工程師都是模仿實物來做的。我聽說直昇機就是模仿蜻蜓來做的。俄國的直升機飛明者就是這樣做的。

  這誡命不是這個意思。這誡命跟每個誡命一樣,重點是除了上帝以外沒有別的神;他是唯一的,我們的主,我們所愛、所信、所靠、所求、所為的那一位,因為他是這樣的愛我們。相對的就是,你不可以把其他受造物和你自己等於是上帝;就是你自己不可以是神。這就是我們會說人文主義、人本主義是錯誤的。

  不管是以物(你的寵物、美女、性、理智)為本,一切的受造之物,神以外任何東西都不可以成為你的神、你絕對的目標或一切事情的基礎;只有上帝是你的目標、是你的基礎、是你的一切,你自己不是。你的性慾、身材、學問、國家、民族、家、愛情、自由都不是,而這些常常都是這世界上人的偶像。「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各位,可以不自由的。自由雖然很好,但不是我們的神。愛情很寶貴,但愛情也不是我們的上帝。自由、愛情、民主,這些很高貴的東西,人間的幸福快樂,群體、國家、社會的滿足,甚至整個人類的進步、環保,都很好,但不是神;這些不可以成為你的終極目標和獻身的唯一動力。你可以為這些擺上,但為任何東西擺上或喜悅的原因必須是上帝,神的愛激勵我們。你的工作、家庭、一切,必須是神作你的基礎、目標。

  所以我們現在講第二條,又回到第一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人不可以自主。所有的「自」都是很好,但絕對化時也可以大有罪惡。自由、自主、自立、自戀、自卑、自動、自發,這些東西都有個危險,如果變成以自我為中心。我們不是自我為中心,我們總是神本、神作主、神掌管一切。在神掌管一切的情形下,我們因為信靠他,我們也可以有相對的自主、自由、自動等等。

  「不可以為自己雕刻什麼偶像」,這有幾個重點,就是:你不可以把自己當作中心,上帝就變成一個像偶像一樣,因著你在敬拜、膜拜他,或你給他上香,或初一十五給他吃的,然後就覺得你可以掌握、控制他,或者他就可以保護你、給你平安。各位,神不是燈奴,他不是個「全能、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但他聽你的」的神。很多基督徒信的上帝就是一個燈奴,你就要聽我的。各位,上帝會聽我們的禱告,但信耶穌不是你找到一個全能的僕人,你叫他做什麼就做什麼;信耶穌是你找到一個全能的主人,他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他能給你各樣的聰明、智慧讓你來做事。

  今天很多基督徒,不只是靈恩派、成功神學,我們也常有這樣的毛病,我們的禱告一旦不蒙垂聽,我們就跟神發脾氣。「陳弟兄怎麼這麼久沒來教會」?「神真是好壞,都不聽我的禱告」。我們對這種現象是要同情的,我們會碰到很多這種很悲慘的情形,甚至覺得非常合理的,像約伯記這樣的情形,孩子得了癌症死了,有人就不來教會;有人愛主的先生死了,她就三年不來教會,包括牧師的太太,我都聽過。當我們碰到這樣的事,每天大大小小很多次,我們覺得一個很合理的事情,神應該幫我做的,神應該聽我們禱告、聽我們眾人祈求的,結果沒有,我們就氣神了。各位,這些你可以問的,聖經不忌諱這些,聖經也問這些問題,包括約伯記特別討論這事。另外詩篇73篇、還有西羅亞樓坍、生來的瞎子,都在討論這些問題:我們在世上,上帝既然是全能又是全善的,為什麼會有這樣那樣我們覺得不合情、不合理、不應該的事發生?這我們可以問,基督徒不是呆子、笨蛋,不是不去思想、批判,我們會的,我們有上帝的形象、正義、智慧,就會做這些事情。但我們做這些事,不管是批判、思想、打扮、文化工作…等等,我們都是在信靠順服上帝的情形下做。

  我們不是為自己,我們是被基督的愛推動。世人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第二條誡命說「不可為自己」。我再次說,相對的為自己是可以的,我為自己要吃得更好、更漂亮、更聰明,為自己作打算、預備,這都是合情合理的,但它一旦越界了,自己變成神了,為自己的慾望打算,不管多好,我們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我們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為惡的事,那是違反良心;我們也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我們不可以把自己當作正和誤的標準。對,我們絕不能行自己眼中看為惡的事,絕不能違反良心做事;但當我們覺得對的事情時,我們也要服上帝的權柄。教會的爭執常常都是這樣,每個人都是要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然後兩個人的意見不一樣就變成仇敵。「我覺得這筆錢要這樣花」、「我覺得我們教會應該這樣來發展」,都是很對的,但一旦自己的意見就等於是上帝的意見,那就天下大亂。而這也是個非常容易有的錯誤。

  我們要去作惡,總不太好意思覺得自己是上帝;但要去做對的事,就很容易覺得自己上帝,包括牧師、長老、執事、同工,包括偉大的母親,「我是為你好啊」、「是,你是為我好,但是像魔鬼對我好一樣」。很多時候有這種情形的。我不想講政治上的事。有些政府、政治家或政治哲學的理想就是有一個為人民好的政府,他什麼都管。你可能覺得這很好,但一旦絕對化的時候,環保也好,自由也好,民主也好,盧梭講的公意(公共的意見)也好,這些都可以非常邪惡。任何一個受造物,如果順服上帝都美好,因為是上帝造的;任何一個受造物,取代了上帝,沒有上帝只有自由、民主、理性,不要上帝只要經驗等等任何一個,那些東西都會變成魔鬼。在人類的思想、文化裡看到太多,這些善良(或相對善良)的東西變成了魔鬼,包括我們為自己想、為人類想。

  「不可為自己。」你說,我們怎麼能不為自己?我再次講,相對的,我們可以;不但可以,也應當。為自己、為家、為國、為社會,你應當要更聰明、更能幹、更漂亮、更盡心等等,甚至人彼此之間的利用、互惠,都很好,但不能凌駕在上帝之上。所以這就是十字架的神學,我們是捨己的,在信靠順服上帝裡我們自己被成全。

  士師記17、18章,以色列人在敬拜上帝的時候,是為自己--為自己的宗教情操的滿足,為自己的迷信,為自己的舒服--在那裡得罪上帝。那裡講到三批人,但族、利未人、米迦,另外還有個偶像就是以弗得。米迦,他造像,做一個偶像,有個利未人去服事人,還有但族要選一個地方住,他們要有偶像、要有信仰、要有利未人,每一個都是在為自己,滿足自己,後來造成很多邪惡。

  我們需要知道,不可為自己造偶像,不要把自己當作神。另外,不要把任何一個有能力的、美好的東西當作神。說起來也很悲哀,這世界上的人怎麼會這麼蠢,像印度人(我沒有種族歧視,每個民族都是一樣,都有他的優點、缺點),照我所知是非常聰明、數學非常好,他們的宗教信仰很深的,但你看他們有種性制度,有四分之一的人被視為賤民,這就是愚蠢和殘忍。而且聽說印度的神明有幾億個,什麼蟲、牛都可以當作神明,這又極其愚蠢。我在台灣有時候也看到,有時候鬼月、神明遊街的時候,各種奇怪的東西都有。你把媽祖當神明還情有可原,她是個孝女;你把什麼偉大的人當作神,還有點情有可原。你把什麼下流的東西、蛇、鱷魚、牛當作神,這不是很荒唐?人拜偶像就會越來越愚蠢,雖然那麼聰明的民族,我們台灣也是一樣,全世界都一樣。

  但不是說邪惡的東西你把他當偶像來拜,怕他傷害你,這是愚蠢、錯誤;美好的東西你把他當神,也一樣是錯誤,你把他偶像化,像剛才講的士師記17、18章,我把你雕刻了,供在這裡,放在這個廟裡,看似對你敬畏,其實你在被我控制,你不可以亂跑,你不可以去祝福別人,你就祝福我。這都是互相在利用。不管利用的是個偶像,或神明、污鬼、意識型態、人群,你把他偶像化就不好。

  我們必須說,今天所謂比較聰明、文明的人,他一樣有偶像,一樣違反第二條誡命,一樣為著自己想要得到的,譬如說:養小鬼,他想要去害某些他恨的人。這好像很多人都會做,在中國歷史上也有,恨一個人,想辦法怎麼咒詛他。而我們會去拜自己覺得好的東西嗎?也會,最常拜的第一個就是錢。聖經也把這偶像的名字講出來,叫做「瑪門」,好像是個東西似的。有人拜知識,像啟蒙運動後,知識是越來越被崇拜。這些都是很有權柄、能力、很能影響的東西,我們基督徒也在其中生活,都是上帝造的,是很好的,但那不是上帝。我們把它拿來膜拜、偶像化,譬如哈佛大學、台灣大學、台大醫學院,當你一聽到這些就覺得它好了不起、好棒、是我的偶像,其實你都會被它或多或少的轄制,然後我們就會崇拜它、喜悅它。

  知識、金錢、政權,還有一個我們常把他偶像化的,我也不知道你過了界沒,就是美,若再加一個就白。只要這個東西讓你美白或怎樣,你會非常崇拜它,無知的心就昏暗了。我不是說你不可以美白,或叫你怎麼樣更健康、聰明、優秀,這不是壞事。但沒有一個很清楚的界線,我們只能求神的愛常常提醒我們,神的話常常警戒我們:我們有沒有為了自己的方便和舒服,把一些東西偶像化?還有很多,包括你的兒女、談戀愛時的情人,所以偶像常常最後也變成你的仇敵,你把他太高舉,有一天發現他並不能真給你快樂,所以我們的情人有一天就變成最恨的對象,不是嗎?很多時候我們的痛苦都是他帶來的,不過也不能後悔了。那都是你當年說「我願意」的。

 我們不配得的恩典是千,極其豐富;我們當得到的處罰只有三、四,極少

  這個誡命裡還有個地方需要談一談的,就是20:5最後一句話,如果有人恨神,神會追討他的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追討,我們姑且這樣說吧!就是如果有人做了一個偶像,他的兒子、孫子、曾孫子三、四代都會遭不幸,或血癌或瞎眼或殘疾,反正神會追討他。我們當然就會問一個問題:「這很不公平」。下面一個雖然也不公平,但我們從來不會問,就是如果有個人愛主、守主誡命,「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所以你有個祖先非常愛主,你就吃一千代沒問題。這裡面一個是好像不公平,一個好像也沒有發生過。好像那三四代的咒詛發生過,尤其在靈恩派的教會特別喜歡講到如果有人怎麼樣不幸,就是祖先的咒詛,所以要作潔淨的工作。

  這我們需要談一談。當你把一個東西偶像化,比較失去了起初的愛心的時候,都惹上帝的忿怒,他要追討。這段經文只是在說明一件事情,只是要你個印象,就是神的恩典非常豐富,讓上千代的人或千倍的臨到人,是我們不配得到的。就像我們台灣(當然全世界都一樣,只是我們在台灣比較熟悉),根本不配得到這麼幾十年的風調雨順,我們這片土地上每一年、每一天拜偶像、得罪上帝的事,早就足夠被天火毀滅;但神都在憐憫,還讓我們富裕,還讓我們有力氣抬個媽祖在那裡褻瀆上帝,神還寬容我們這些得罪上帝的人繼續做得罪上帝的事。對全世界都是一樣。

  因此,不管是哪一代的某一個人,其實神不是因著他們,因為他們如果愛主也是因為神的恩典,這世界不管那個世代哪個人,我們都在神千倍的恩典、是我們不配得到的恩典當中。我們不配得到的,上帝給我們很多很多,而我們配得到的,上帝把它縮縮縮,縮得很短很短,意思就是,暫且用個數字來講,我們不配得到的恩典有千倍,我們當得到的處罰只有三、四。其實神給我們的是非常多的好,只是我們常覺得不夠。其實你是非常幸運,神已經給我們太多我們不配得到的恩典。

  那我們還是要問問題:「就算有千倍的好,但那三、四還是叫我很不舒服」,那是怎麼回事?這就是在這罪惡世界上,神沒有立刻或常常(事實上神極少這樣做)把他設定的自然法則廢掉。自然法則,對基督徒、非基督徒都適用的,不管是物理的或道德的,就是「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自然法則是什麼?譬如我喝醉酒開車,血液中的酒精會讓腦細胞不清楚,也許會撞到什麼。如果我常常喝醉酒,就不是腦細胞暫時的不清楚了,肝、內臟可能就會受到傷害。這是自然法則。如果我常喝醉酒或吸毒,自然法則就是「我種什麼,收什麼」,也許我的基因或什麼東西就會影響到我的下一代。也許我得了梅毒或我吸毒過多,就影響到我的下一代。或再講到我們把空氣、水、土地污染了,這一定會影響到我們的下一代。神的恩典也是盡量的把這些錯誤、不當的影響降到最低,降到三、四。神把那好的影響,譬如你種了一棵樹,盡量的延續。你說我怎麼沒看到千,光看到三、四?因為我們常常不做好的事,只做壞的事,所以就一直有三四、三四,乘起來也有好多千了。

  就是一定會有影響。因此今天我們在社會上,假如一個罪惡的家庭或個人有些罪惡,我們信靠主,主都赦免,都讓我們作新造的人;但那些罪惡的影響,神並不挪去。我最喜歡舉的例就是晨曦會的弟兄姊妹。他們都是吸過毒的,他們也信主了,甚至作了好的傳道人,但他們在吸毒時所種的那些錯誤的東西,神並沒有挪去。他們蹉跎的十年、廿年光陰或破碎的家庭,並沒有就挽回。跟耶穌同釘十字架那個信主的強盜,當天就跟耶穌在樂園裡,但他並沒有免去他所種的結果,就是被釘死了。因此在生活中因為我們的過錯或善行,不管是信主或沒有信主所做的,都會有影響。這裡只是在講到神盡量讓那好的影響存下去,神有非常大的恩典。

  不過最重要的,各位可以看以西結書18章,他講到兩件事,一個是三代的影響;另外一個是個人早期和後來的變化。我們總是相信,我們只要悔改信主,主都塗抹罪惡,都赦免拯救,我們都作新造的人;但是,那在自然當中的影響,不管好的、壞的,神也不會刻意把它挪去。這是第二條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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