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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30504 十誡之第五至七誡 (出埃及記20:12-14)        編號 /  923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Fri Apr 10 04:04: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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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到第七誡(出埃及記20:12-14)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出20: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尊重

  「孝敬」這字,恐怕也不得不這樣翻,不過實在不太恰當。英文應該沒有我們這「孝」字,我們的「孝」是太絕對,有些不當的地方。英文一般都翻 “honor” ,就是「尊重」。這尊重很重要,提摩太前書5:1,「不可嚴責老年人」。我想這「孝敬父母」特別是當父母年長時對他的尊重。

  我說中國人這「孝」字有很多不當的地方,包括有不合聖經的地方,就是我們會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還有把父母當成神一樣,這是很不恰當,甚至是得罪上帝的。但我想不管中外,老年人常常都沒有尊嚴,因為我們會失智、糊塗。這裡說要尊敬自己的父母,我想尤其在他們老年的時候,能讓他們有些安全感、尊嚴是很重要。

 聽從

  另外一個更重要的。我說「孝敬父母」:第一個,是尊重;第二個,是聽從。這當然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但當神給長輩權柄的時候,我們是需要聽從的。不過這聽從,我看如果真是照字面來做,全世界、台北市真是要血流成河了。申命記21:20說,如果有一個小孩不聽話,屢戒不聽,父母要把孩子帶到教會,或跟長老講:「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這不就是現在的宅男、宅女?然後就要用石頭打死。

  各位,人是罪人,基督教不會很幼稚的覺得哪一種政體才是絕對沒有問題,什麼民主萬歲或獨裁萬歲、或哪一種經濟制度是萬無一失的。我們不會這樣講。我們會說,每一種政治、經濟制度一定都有它的優缺點,都有它的適用度的時候,也都有它不適用的時候,但不管怎麼樣都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神要的是完全,人間沒有完全完美的,我們只能在各樣情形下嘗試、修正,包括父母。

  也有很多人(包括路德、加爾文)在講「孝敬父母」這節經文的時候,都把它擴大到對教會和社會上的長輩、前輩(包括老師)要尊重、要聽。可能在過去一兩千年來,我們對於長輩、老師、統治者那聽話的程度都太多,以至於統治者就是獨裁者,父母就是嚴格得不得了,老師就亂打學生;以至於統治、主管的人就很嚴厲。如果這是以前的一個獨裁或有權柄的長輩的一個現象的話,我看這五十年就反過來了。這五十年來,用權過度的反而是被統治者。

  我沒有反對民主,但我看現在人人都在忿怒、都在抗議,現在是總統真難做,董事長、經理、老師、家長真難做。我沒有懷念以前的日子。以前有罪惡,現在也有罪惡。權力使人腐化,不管是總統、國王或選民,一旦有太多權力,我都覺得是不好。所以有些制衡也是好的,但制衡到不能推動,也不好。

  我在講到這些的時候,「孝敬父母」,包括傳統的解釋,就是對父母、師長、有權柄的要聽從、順從,這是真的;但聖經從來沒有把老師、丈夫、父親、國王、牧師的權力絕對化。沒有說他們不會錯的。聖經裡把錯誤的父母、教會領袖、祭司,而且很邪惡的國王和這些人都記載下來,告訴我們一件事:對他們的順服不是絕對的,但有相當的順服是應該的。

  我非常喜歡台灣現在的民主,但也有很多的流弊。也許我們今天也需要多強調一點尊重。我倒不是說對長輩要多順服,但起碼照聖經上講要有一些尊重。有執政掌權的,他是你的老闆,就算他的政策錯誤或怎麼樣,我也覺得在聖經裡面作基督徒的,對長上不應該有那種很狂妄的態度。我覺得尊重是應該的。

  「孝敬父母」,一個是尊重年長的,一個是有相對的聽從。當然今天我們也許太聽從年輕人了,以前中國的傳統好像都跟武俠小說一樣,越老的就越厲害;這跟西方文化剛好相反。中國的是越老越有功力,西方是越年輕的小伙子越好。現在都是什麼二十歲就發財,像臉書的創始人,都是好年輕,最好是大二就蹺課的。好像下圍棋也是,越來越要年輕。這些都是相對的,我沒有說不好。但我們對於一些經驗,對神所設立的權柄有些尊重,是好的。

 奉養

  另外一個對「孝敬父母」或長輩,就是奉養。馬可福音7:11特別講到,你不可以說我的錢已經給了教會作了各耳板,就不奉養父母。提摩太前書5:4也講到,子女要孝養父母。我再次說,這些都不是絕對的。這些東西都在每個不同社會裡,我們看要怎麼樣做最恰當,有的地方也許政府需要多做一點,有的地方也許兒女要多做一點,有些地方也許剛好相反,父母要多為兒女做一點。我們那時候都說,把兒女養大就好了;現在不是這樣就好了,現在還要幫忙帶孫子,甚至幫孫子準備學費。現在的社會是這樣,你今天在台北怎麼買房子?就這些都不能很絕對,我們敬畏上帝,很靈活的來運用是好的。

  這個誡命也有個特點,就是特別強調有報答,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其實每條誡命都有應許,只是我覺得神也特別讓我們感覺到老人需要有尊嚴。說老人沒有尊嚴是這樣,老人慢慢老了,大小便也失禁、吃飯也不順、記憶也越來越不好。我記得我孩子小的時候尿床了,我們一點不會發脾氣,還覺得好可愛,很喜歡幫他洗洗。但一個老人尿床了,我們就不會說這樣的話。就他覺得很丟臉、難過,所以你對這樣的老人要有愛心,不要對他嫌,不要對他罵,他也很難過。他需要有尊嚴。養小孩不管多辛苦,看到他漸漸長大,會喊爸爸媽媽,會走路,是很快樂的。而養老人常常沒有什麼快樂,只會看到他越來越沒有神,越來越難照顧。這是實話,所以聖經特別講這是第一個帶應許的誡命,神是要安慰我們。

 在主裡聽從

  不過也注意,我們對長輩(特別是父母)的聽從,以弗所書6:1說是,在主裡,「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也就是他們如果違背主的命令,我們是不聽從的。當然我們並不冒犯他們,但我們不會絕對的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要離開父母

  「孝敬父母」,還有一點跟我們中國的觀念完全不一樣,這我們今天也不去講他的,一方面,就是聖經舊約新約都講的「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離開父母」就是西方小家庭制度的開始。中國人剛接觸西方基督教文明的時候都說他們不孝,但後來卻越來越羨慕這種。所謂小家庭就是一個家裡只有兩代,成熟了就要出去。這一點我不去多講,但父母需要學習。我們應用上也要很靈活,包括台北房子那麼貴,包括我們有的時候也需要子女的照養,這是應該的,甚至有的時候我們需要兩代、三代同堂,需要有些忍耐,這些我們都可以靈活運用。但心態上,尤其作父母的,需要讓子女有獨立的精神,他要離開你。有時候沒辦法,在一起就一定會吵架。譬如一個廚房裡不能有兩個女人,這是真的。那只有讓他出去,或想別的辦法。基本上,我們需要有互相尊重的地方。

  第五條誡命我就先講到這裡。

第六誡,不可殺人

  下面看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這裡的重點在講到心態。十誡是在西乃山底下立的;但「不可殺人」這誡命是從挪亞出方舟後就開始的。創世記第7章,在挪亞出方舟以前就有殺人的事,就是該隱殺了亞伯。但在那個時候,起碼我們看到的那一件凶狠的謀殺案,神是沒有處死殺人犯的。我想理由是因為那時候世界上的人已經很少,再殺就沒有幾個了。亞當夏娃只生亞伯和該隱,亞伯已經死了,該隱再被殺了,那只能靠亞當夏娃繼續努力繁殖。當然他們後來也生了塞特了。所以可能人稀少,到處都是野獸,需要有更多人口,所以就沒有殺人。

 惡意謀殺,要處死

  到挪亞出了方舟後,那時人也多一點,土地因為洪水以後淤積的泥也肥沃了,氣候也變得更好,就允許可以殺野獸、吃肉,也嚴嚴的禁止流人血,「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6)「不可殺人」,這誡命不可以用來說成「廢止死刑」,但被很多「反對死刑」的基督徒拿來作根據,他們說任何人都不可以殺,包括殺人犯也不可以殺。不過如果根據創世記9:6講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當人惡意謀殺人的時候應該是要處死的。一般學者、知識份子比較反對死刑,我很尊重,但我自己是贊成有死刑的。但在學術界,我是極少數派。他們既然說是根據聖經,我更要小心的講。

 處死的權柄,神授權給政府

  當神講「不可殺人」的時候,我同意任何一個人沒有權力殺人,包括你沒有權力殺一個殺人凶手。在沒有政府的時候,就像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剛開始還沒有中央政府的時候,那時神是把殺人報仇的事放在個人的手裡,就跟美國西部開拓的時候一樣,也就是報血仇的,是由至近的親屬來報仇。但當有政府以後,聖經沒有很清楚講,但比較清楚的是在羅馬書13:3-4,就是「作官的…掌權的…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在舊約時到底怎麼處死人,也沒有多講。舊約對信仰生活講得很仔細,包括什麼可以吃、什麼節期,包括女性坐月子,包括房間裡長了壁癌要怎麼處理,有的講得很細,有的就完全沒有講。我也覺得很稀奇。比方一個應該一定有的,他沒有講,就是醫院。舊約沒有講到醫院,人生病了要怎麼辦?可能就跟現在中國大陸比較荒涼的地方一樣,自己想辦法。

  舊約沒有講到醫院。另外,舊約沒有講到監獄,完全沒有。你沒有看到這樣要處幾年徒刑。沒有。舊約好像只有兩種:一個就是犯罪了就用石頭打死,而且不是政府來打,而是一群人來打;另外一個就是無罪。或者說有罪的,就用贖罪祭、贖愆祭來處理。犯的時候不知道,後來才知道犯錯,就要獻贖罪祭、贖愆祭。這些因為舊約裡沒有多講,我們不敢多說。當然殺人有說,包括君王應該都有處死的權力,但什麼時候在以色列這國家比較清楚的表達出來,又在他們什麼樣的刑法中講,這聖經就沒有提。

  新約就有講了,羅馬書13章講,「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一般傳統的解釋就是政府是上帝設立的,「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彼得前書2:13-14,18也這樣講,「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在舊約也看到,即使是得罪上帝(或不信上帝)的政府,就像巴比倫、尼布甲尼撒、世上的列國,通通都是神所設立的。神立王、廢王,每一個國家政權,包括政黨輪替,後面都是上帝的手,所以我們對政權(即使是墮落的)還是有種尊重的成分,但這不是我們這裡要講的。總之,作官的,不是空空配劍的。

 國家需要有兵丁和戰爭

  在路加福音3:14,因為現在神的國要來了,大家都要受洗,進入神的國度,兵丁就到施洗約翰前面問:「我們要做什麼?」施洗約翰沒有說:「當兵、殺人是罪惡的事。你不可以殺人、不可以打仗,要像和平主義一樣反戰。」現在文明社會對殺人常常有兩個「反」:一個是「反戰」,一個是「反死刑」。但我沒有看到聖經說新約時代就不可以有這些事,教會歷史傳統也不是這樣。這是近一兩百年來的事情。

  兵丁、戰爭還是要有的,神把殺人的權力給了政府。政府做兩件事是個人不可以做的,這是所有文明國家的共識:第一個,政府才能殺人。所以今天白冰冰不可以殺陳進興,再怎麼樣都不可以殺。這殺的權力在政府手裡。所以你「不可殺人」,任何一個時候都不可以殺人,包括有仇的人。這要交在政府手裡。

 不可帶著仇恨殺人

  而政府為什麼可以殺?這也很重要。等一下要講到的「饒恕人七十個七次」的意思也在這裡,就是:你做任何事不可以帶著恨來做,所以要愛人如己就是這意思。我的小時候還有人作劊子手這職業,就是行刑的人。其實軍人上戰場打仗也是這樣,你如果不殺敵人,國家一定就亡了。如果照聖經講的,劊子手、軍人、兵丁可以天天有個非常平安的心,晚上安然睡覺。我不知道我們中國的劊子手能不能平安,因為每天殺人,這實在很難想像。可是不管是軍人或兵丁,你殺人不管會不會有罪惡感,因為你不是帶著恨惡去殺他。這就是白冰冰不可以殺陳進興的理由,因為她是帶著恨去殺他,就不可以。所以殺人藉著第三者(政府),並不是恨惡那罪犯。

 罪惡世界會有義戰或自衛殺人

  處死的理由和發動戰爭的理由,奧古斯丁或基督教倫理裡有很多討論,我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樣講戰爭。一般都說是「自衛戰爭」。但也有人討論,如果不是自衛戰爭,而是為了自衛,先發制人,可不可以?舉例,北韓如果繼續威脅,可不可以先打他?這些都不要馬上回答,尤其不要像現在台灣很多民眾一樣,憑情緒回答。我們要憑理性和法律來回答。憑情緒來回答的不是答案。這問題也不是那麼好回答的。一般傳統說的義戰,一定是「防禦性的戰爭」。但「防禦性的戰爭」又很難講什麼叫「防衛」。

  舉個例子,如果你老公有家暴的習慣,越來越強烈,越來越危險,尤其喝了酒以後非常可怕。如果有一天你忍無可忍,他還沒打你,你先打他,或把他打暈或打死了;是你先動手,嚴格說那不是一個防禦。兩國之間也是一樣。這問題很複雜,我們不再多討論。總之,我看聖經裡,神沒有說在罪惡的世界裡我們不可以殺人,包括戰爭和殺一個對社會危害很多的凶手。

 神的國度、教會不是用刀劍維護

  另外,馬太福音22:21,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就是政府有這權力,包括人民要納稅。約翰福音18:36,耶穌說:「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基督的國度不是這世界的國度,基督的國度不可以用刀劍來推廣,甚至不可以用刀劍來維護。所以如果有回教徒或什麼人來殺害我們的時候,我們也只能求助於政府,不能求助於自己的刀劍。這在基督教倫理上又有很多討論。

  這在美國槍枝管制上也是個討論,我們都很難瞭解為什麼發生這麼多事情了槍枝還不管制,因為他們有一點就是我們要自衛,這是他們的傳統。當然現在很多人不是在自衛,而是在玩別人的命。這些都顯示:任何一個傳統都不是絕對。我是覺得槍枝應該要管制,但美國有大部分人還是覺得就是因為有很多匪徒所以需要自衛。這我們在這裡也不去討論它。

 反戰或廢死,都是拒絕罪惡的懲罰

  你說:「耶穌很善良,一定是反對戰爭、贊成廢死的」,但你看路加福音19:27,耶穌設的比喻中說到,「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我們當然不喜歡殺人、戰爭、處罰人,但在罪惡世界裡,各種程度的處罰和對社會安全的維護是需要有些懲治的。包括戰爭和死刑,我想那是必須的。

  但我們也不要躲避,必需要回答這很難回答的問題。我講,我們可以殺人,或我們需要有死刑或戰爭了;或者說,我們把這兩個問題都迴避掉了,我們不談死刑和戰爭。我們講現在的廢死也好,反戰也好,或很多人本主義的教育、司法也好,我是覺得有個基本的特色,就是不要有管教,甚至不要有處罰,這是因為不認識上帝而來的。我看到那些霸凌事件中最反對管教處罰霸凌人的人,就是人本主義基金會,他們覺得不要有處罰。再深一點講就是他們不覺得有善惡、是非,或有罪和沒有罪之分。

  這如果要講,西方也是一樣。就是壞的,他們覺得罪惡不必處罰,因為沒有什麼罪惡,那些都是受傷、受害的人;善的也不必賞賜,資本家不要多給他,或學校也要盡量一樣,不要有什麼分別。我覺得,這是一種佛教的思想,也是一種人本的思想,跟聖經不一樣。聖經是要我們分別為聖,而且各從其類;各種不同的人事物要有不同的處置方式。我認為是應該有。賞也好,罰也好,不可以一鍋煮,說,大家都一樣,大家通通上台大,每個人都得一樣多;這其實是不公平的。

 愛仇敵,讓他得好處,就是交與公權力懲治,制止罪惡繼續

  但我們現在不去討論那麼多複雜、爭執的事。我們只講一件事,就是我們最熟悉的,馬太福音5:38-48,「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有人打你左臉,右臉也給人家打;有人要拿你裡衣外衣也給他拿;有人要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路」。

  這幾乎是很多人,包括不怎麼認識基督教的人,包括托爾斯泰、甘地,或這些很有人道精神的人,包括佛教徒,也包括很多基督徒,他們覺得這是基督教的核心,覺得舊約是已經過時了。我一開始講十誡,就說過十誡一點沒有過時,律法根本不能廢棄,福音和律法、聖經的每個字、新約和舊約都要成全,不能廢掉。沒有說什麼新約取代舊約的。沒有這事。新約、舊約都是上帝的話。這些我們不去多講。我們剛剛前面已經講了,十誡的意思,對我們現在的生活上完全可以(也應該)應用,也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們說要「愛仇敵」,那是不是「不可殺人」這條誡命非廢掉不可?你說:「沒有廢掉,我們基督教國家過去都是這樣」,你說:「我們現在應該開始」。的確西方很多神學家、基督徒都喜歡這樣講:「我們現在應該開始,真的照主的話去做」。事實上在改教運動時,就有一些極端份子就想這樣做。天主教解決的辦法就是說:「耶穌這些話的確是需要實行的,要愛仇敵,有求的就給他,人要什麼就給他們什麼」;但天主教又很智慧的說:「這些只能用在少數人身上。少數人就是修道院的修士,他們什麼都沒有,所以賊要來就給他,反正他們什麼都沒有。他們也不結婚,他們也沒有世上的產業,他們是世上另外一種人。這解釋有它合理的地方,起碼給我們大多數人(包括基督徒)方便。我們不是都「有人打你左臉,右臉也給人家打」的,那是修士才這樣,我們不是。天主教說:對一般人,十誡是適用於他們的。

  但改教家不這樣講,我也同意改教家,他們說:「十誡、新約、舊約、登山寶訓,第一個沒有矛盾;第二個對每個人都適用」。但我們在這裡看到明明衝突,怎麼解決?我剛才已經講過一些,耶穌也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也就是神的國是不用爭戰的。但我們基督徒是在兩個國度裡面,我們又在該撒的國度,又在神的國度裡,而這兩個國度都是被上帝所統治。只是,在該撒的國度,神是藉著嚴格的法律來統治;對基督徒今天在世上,我們的心靈世界是被上帝的愛來管治。我們基督徒是在這兩個世界生活。

  而我們怎麼生活?是雙重人格嗎?一點都沒有。簡單說,耶穌要我們愛仇敵,一點都沒有錯。我們基督徒「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我們愛仇敵是「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天父到今天還是很愛仇敵,愛這些不信他、褻瀆他、否定他、把假神當真神的人。怎麼愛?給他們陽光、空氣、雨水,「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這說得簡單,包括智慧、能力、聰明、道德,美麗、健康,神無分軒輊的給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

  我們基督徒並沒有比非基督徒更聰明。我們的太陽並沒有比非基督徒的太陽更友善,並不是別人家乾旱我們家就有雨水,基督徒並不是天上就有錢掉到你家裡。基督徒跟非基督徒一樣生活在這世界,完全一樣,一樣生在該撒管理的世界裡。上帝也要我們聽該撒的話,有限、相對的順服他;而且跟非基督徒一起生活,也改善這個世界,這都有。但我們的內心,做一切事的動力是因為信上帝。上帝統管我們的內心;外邦人拒絕接受這種統管。所以我們基督徒是又在世上該撒的國度生活,但我們內心是上帝管理的。

  因此,我們是真的愛仇敵。但我們愛仇敵,包括愛那些惡劣的你的同事、家人、鄰居,有時候是你自己。不要總把自己想成是受害者。我們基督徒沒那麼美,我們跟非基督徒一樣都是罪人,我們很多時候也很壞、很詭詐、很邪惡的,我們一樣需要上帝的律法,需要該撒的劍來管理我們。但求主幫助我們內心越來越愛神。

  所以我們的確愛我們的仇敵,但我們怎麼愛?這就注意了。如果把基督教的倫理跟世界的人本主義、寬大、包容這些連在一起,就大錯特錯。「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哥林多前書13章,「愛不求自己的益處」,愛是要讓人得到好處。比方你要讓一個小偷得到真正的好處是什麼?若照字面「他要我的裡衣,外衣也給他拿」來講,以後有小偷來你家,偷了你抽屜裡的錢,要走時你跟他說:「另外一個抽屜裡還有錢」。各位,你白癡也知道,這不是對小偷好,這對他沒有益處。對小偷最好的益處,就是若能除去他貪偷之行,那是最好;如果不能,最少減少他這樣做。要怎麼減少?就是報警,把他抓到警察局,把他關起來,起訴他,讓他受到處罰。

  這是講小偷,其他頑劣的孩子等等都是一樣。也就是你對惡人該有的做法,跟你對任何人該有的態度都是一樣,就是愛他;但對每個人的愛法不一樣。對被強姦的人和強姦犯的愛法不一樣。被強姦的也許送他到醫院,強姦人的就把他打一頓或關起來,最少制止他繼續強姦、偷東西。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但好像很多基督徒就不懂。而我在教會裡常常都聽到,老公打你,「忍耐啊」。不。打回去!什麼忍耐。我真的跟姊妹講,你要能學空手道最好。但各位,我沒有違反耶穌的教訓,你打真是非常愛他的在打他。

  這沒有那麼難懂,我們在管教兒女時不是應該這樣嗎?我們的天父到今天都在容忍、寬容惡人,就是讓他能夠活下去,能夠悔改。我們也是希望人活下去能悔改,我們希望我們的心不被惡所勝,以善勝惡,所以對這世界上的惡人,我們希望充滿了愛;但我們的愛也非常有智慧,也是照著神在這世界上的管理,就算不能讓他打從心裡改邪歸正,(那需要悔改信耶穌,他不一定悔改),但最少希望他外在的行為受約束。所以我們是帶著上帝的愛,用該撒的劍來約束人;不是我們做,而是交與公權力來做這事。

  這是整個有關「不可殺人」。下面再看第七誡。

第七誡,不可姦淫

 性不是罪惡,但要被上帝的話約束

  出埃及記20:14,「不可姦淫」,這有幾個意義。「不可姦淫」,絕不是講性行為是罪惡。首先要從遠一點,神造的美好來講,提摩太前書第4章,這裡上下文特別是講食物和性,第4節,「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包括性行為和性器官,「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在第1節還講到「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所以不要以為「禁止嫁娶」是聖徒的道理。

  性、性慾、性行為,都是好的。我們基督徒有個最健全的人生觀,因為上帝造的都是好的。我們不像佛教徒那樣悲觀、一切虛空、沒有意義;我們會說有意義。我們不會說性行為、肉體是罪惡,我們甚至不會說情慾是罪惡,雖然聖經有很多負面的說法。但這些是好的,因為是上帝造的;說是負面的,就是因為它很好,而不是因為它很壞,就是因為它很好,它容易變成我們的神,所以神有特別多的警告。你不要讓它變成你的神,要讓它被上帝的話來約束。

  聖經有很生動的描述,像申命記24:5,「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看到嗎?蜜月不是一個月,是一年。清閒一年,不上班、不打仗,做什麼?「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當然不是只有講性行為,包括天天倒垃圾、洗碗、鋪床,要讓老婆很高興。聖經講得多麼生動。

 避免淫亂,不如嫁娶

  哥林多前書7: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我過去半年被很多人罵死了,因為我說信的和不信的可以結婚。這你可以在網路上看我寫的那些文章〈烏鴉配鳳凰〉。從保羅這句話來看,如果要避免淫亂的事,他在第9節也有講,「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性慾,是我們每個人天性都有的。如果說只能跟基督徒結婚的話,真的會有很多聖女(剩女)。除非有另外一個可能,這我沒有看到聖經反對,就是我們鼓吹一夫多妻。

  各位姊妹不要生氣,我沒有看到聖經裡有直接反對,若你看到有反對一夫多妻的經文請告訴我。聖經裡最多瑪拉基書裡有一點說,「你不可以虧待你幼年所娶的妻」。各位,我沒有贊成一夫多妻,請絕對不要誤會,我絕對反對的。但聖經裡,從舊約到新約,不管是亞伯拉罕或這些君王有多妻,我沒有看到聖經有一個字責備。我絕對反對多妻,只是我們在看聖經,你高舉聖經的權威要小心點。聖經反對淫亂,這毫無問題,就是婚外的性行為絕對是禁止的。但多妻、經過正式的婚姻的沒有禁止。但當然如果國家反對多妻,你就不能。你只能到多妻的國家生活。

  不過不要討論這些,這根本不是我的重點。我反對多妻。我只是在說,聖經裡面對於多妻的責備。耶穌甚至連休妻、離婚都反對。但我還是要說,如果照舊約這樣講是允許重婚,怎麼辦?也就是我再次說,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絕對禁止,不管是婚前性行為,就算你從一而終,這個叫 “fornication” (通姦),即使後來成為你的配偶;婚外性行為叫 “adultery” (淫亂)。這兩個不太一樣。聖經有非常嚴格的性道德。但聖經似乎(起碼在舊約),如果你經過合法的禮儀,你可以多娶,聖經沒有禁止。所羅門多妻,沒有被禁止、沒有被責備過。所羅門的妃嬪拜偶像,這有被責備,但沒有責備所羅門的多妻。

  我講這話只是說,你的道德觀念要弄清楚。其實我完全反對多妻,我只是在想到我們現在怎麼解決這問題。保羅說:各人該有自己的妻子或丈夫;「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我想這在講兩件事:一個,性慾是叫人很快樂的事,但不滿足又叫人很痛苦。如果在非法中滿足,又是很痛苦。這是個很頭痛的事情。

  「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好,如果嫁娶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講的真是實際極了,他先有講,第7節,「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然後第8節,「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就是最好不要結婚。這是保羅講的,不是我講的。然後「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不是說要嫁在主裡的人,那是後面,死了老公老婆以後,要再嫁娶主裡的人。第一次婚姻,他沒有這樣講。我們看聖經要嚴格一點,不要亂用自己的觀點來解經。

 單身也好,結婚也好,都守素安常,把現在的生活過好

  但嫁娶又好嗎?保羅在第7章也講,「如果不結婚,你就天天被火燒;如果結了婚,就天天被別人燒」,保羅沒有說結婚很好,也沒有說不結婚很好,他在說在罪惡世界,結婚和不結婚都很痛苦。你看他講得多真實,結婚和不結婚都很痛苦,那怎麼辦?保羅說:「我勸你們要守素安常」。「守素安常」的意思並不是說不要結婚,而是你要把你現在的生活過好。(素和常都是指你現在的生活。)意思就是如果你還沒有結婚,你把你的單身生活過好一點。你不要在單身的時候一天到晚想結婚,不要一天到晚想「如果結婚就不痛苦了」。不。你要現在靠著主的恩典把你現在單身的生活過好。我常這樣勸教會弟兄姊妹,你先不要想結婚,尤其在參加別人婚禮時羨慕得要死,想什麼時候能把自己嫁出去就好了。是,這是人性,我們可能會這樣想。不過先想到,我把我單身生活過好、充實一點。

  而弟兄常常被火燒,怎麼辦?就出去運動、爬山,尤其不要坐在電腦前面被火燒。那裡外烤,最恐怖。人最不好的就是閒著沒事幹。我們前面講要努力工作就是這樣。但在人都喜歡閒著沒事幹,所以問題就越來越多。人不要閒著沒事幹,該休息時休息,該工作時工作,最好是累一點。很多人羨慕的就是坐愛之船、坐Cruise,那除了讓你長肥以外沒什麼好處的。我勸你少坐些。好好的工作、爬山,動一動。人不要閒著,要讓自己生活豐富。

  我尤其勸年輕姊妹,因為沒有結婚,你就把你的生活過充實,讓你的生活美好一點。當然敬畏上帝是最重要。不要一天到晚愁眉苦臉,臉上就寫著兩個字「冤」、「怨」:「好可憐,都沒有人來愛本姑娘」。我告訴妳,妳就讓本姑娘的愛發揮出來,包括遊山玩水,有個正當的生活、興趣,燒菜、畫畫、彈琴、服事。

  我們教會有個弟兄很喜歡做點心,他是台大物理系的天才,但很喜歡做馬卡龍(Macaron,法式小餅乾)。各位,讓自己有一點正經的興趣,要動手動腳的,或把自己家、臥室、浴室弄得乾淨一點。這是對弟兄也講的,你不要一天到晚臉上也寫兩個字「寂寞」。然後看你的臥室跟豬窩一樣。你無聊,你花那麼多時間上網,倒不如洗洗衣服、幫媽媽做點家事。你看每天有多少正經事(從天花板到地下)可以做,多少書可以看。我也沒有說不要遊山玩水。我們台灣太多可以玩、走、騎腳踏車的地方,你要爬山走路都可,要刺激的也可以。或你就熱心公益,社區服務也可以。總之很多可以做的。不要讓自己的生活就是一個手機、看色情網路、聊天:「你在幹什麼?」「沒事!就是問你一聲好。」生活有很多事可以幹,很多書可以看。

  如果你的生活充實,常常光鮮亮麗、笑口常開,這對你有個好處:第一個,你結婚的機會大一點。你看他,菜也燒得好,生活也過得好,爬山會爬山,游水會游水,電腦會電腦,也常常看書,也做很多事情,也很熱心公務,在教會也熱心服務,每次燒菜也是他,洗碗也是他。一個這麼積極的男生或女生,結婚的機會大一點。如果沒人配得上你,那你快樂單身到死也很好。這就叫「守素安常」。

  然後結婚了,婚後又開始很多痛苦,這是每個人都有的經驗。從婚禮開始,說「我願意」以後,就在喜宴上吵架。你看你父母也知道。我們每個人的家庭都是這樣。聖經也從來不像一般的夢幻家庭。聖經不作夢,作夢都會實現。聖經講得很現實,你看聖經裡哪個家庭是幸福,包括耶穌的家庭,都有一大堆艱難。聖經不躲避問題,不虛構。聖經講到艱難,包括哥哥殺弟弟、夫妻爭吵、婆媳糾紛,都講,不躲避。我們靠著主的恩典,有的時候能克服這些問題,有的時候不能,有的時候就需要忍耐。這忍耐不是我們中國人的那種吃苦耐勞的忍耐,不是忍受邪惡、不好的忍耐;而是堅持良善的忍耐,不被罪惡所勝。這其實我們在教會裡會碰到一些弟兄姊妹,有的時候我們的痛苦是身體長期疾病,有的時候是家裡的某個人,很多時候是配偶、或父母、兒女有病,這些都是真實的,而且比例非常高。我們每個人都有,在世上你有苦難,在家庭裡也有苦難。所以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林前2:28),可是大家都還是喜歡跳這火坑,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保羅說:「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就是你不要在跳火坑,不要再結婚。

  當然,我們也承認我們沒有單身的恩賜,我們會慾火攻心,或我們會寂寞,那你就預備好你的單身生活。而預備好你的單身生活,不表示你的婚姻生活就會很快樂。婚姻生活也會很艱難。說到這裡,在婚姻生活中你也要守素安常。什麼意思?就是你要繼續維持這婚姻,跟前面維持單身一樣。

  我們人的麻煩就是單身的時候,希望結婚來解決問題;我們結了婚以後,我們希望離婚或老公老婆死掉來解決問題,這都不實際。實際的就是你適應一個新環境很難,你認識的魔鬼比較熟悉一點,這是英文的話, “Better the devil you know than the devil you don't know. ” 就是你已經熟悉他這麼久了,換一個更苦。各位,第二次婚姻,很少是第二春的,常常是第二冬。(當然我沒有說不可以)。

  靠著主的恩典,我們會有艱難。教會也有艱難,但我們求主恩待。我們主耶穌的話也提醒我們:「恩典夠用」。不會沒有艱難的,所以你要盡量讓自己的生活充實一點。我跟年輕的弟兄姊妹都是這樣講的,沒有辦法,每個人都很艱難,所以你不要讓自己閒著,讓自己累一點,去打球、爬山、做苦工。有個電影《貞潔牌坊》不知道各位記得嗎?有個寡婦,實在耐不住,晚上把米撒在地上,然後一粒粒撿起來。如果你要撒米,我也建議你。是有艱難,但你想到犯淫亂的痛苦。當然你不一定想得到,就求神的話提醒你。

  耶穌提醒我們,馬太福音5:28,「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各位,你的眼睛挖光了還是會犯淫亂,但這裡在表達一件事:我們對付罪惡要花力氣。

  不過我們還沒講完,保羅在羅馬書裡有講到,所有的誡命都在愛人如己這句話裡,但我們今天只能講到這裡。

  我們禱告。天父,我們謝謝你,求主恩待我們,讓我們能夠活得更美好。主,很多時候不是活得更美好,求你讓我們能活下去。主,有的時候甚至不是要活下去,我們真是想離世見主,脫離一些我們沒有辦法承受的艱難,求主賜下盼望和力量。我們感謝你,我們的信仰不是虛空的,求主恩待我們。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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