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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入門*受洗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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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什麼是律法?        編號 /  25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Tue Jan 4 04:11:3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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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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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律法?



  在解經上,這關於律法的部分,如果我們對改革宗、路德宗、神學和倫理都有一點關心的話,這是很嚴重的事。

  律法、法律是極其偉大神聖的,那是上帝旨意的呈現(羅馬書2: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是永遠不能廢掉,都要成全的(太5:17);是聖潔、公義、良善,最美好的東西(羅7:12)。但是就是因為這是最美好的東西,也讓我們基督徒最頭痛,不管是我們生活裡面或解經裡面。因為律法固然這麼美好,一直到永遠的,但是當罪進入這個世界,「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7:5),也讓我們看到罪的可怕或魔鬼的可怕。

  當我們人還在過犯罪惡當中的時候,甚至我們重生得救的人也還是在罪惡過犯當中。聖經有的時候很喜歡用當我們還在罪身中的情形、是屬肉體的時候,這也容易引起一個誤會,以為基督徒看輕肉體、情慾,這些我們不能太節外生枝,繼續討論,雖然都很重要。我常常講,這些其實都是美好的,情慾、慾望、肉體都是上帝造的。神造的,沒有一樣不好,但是在罪的影響之下,這些非常好的東西,包括遵行律法、肉體、性慾、情慾,這些上帝所造的奇妙美好的東西,越是美好,越是容易成為罪惡的工具。這是很麻煩的事。

  我也一直想提醒,或者整個基督教、聖經都在提醒一件事:罪惡的可怕、氾濫、猖獗,不要只想到色情行業可怕,或人這麼多貪婪。就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痛恨的、明顯不喜歡的罪惡,都是罪惡,但是那不是很嚴重的事;因為,第一個,這是你看得到的東西,你也知道它很討厭。第二個,你不知道你在努力追尋的事上,就是成聖的過程裡面,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非基督徒也有聖人之道、相對成聖的功夫,王陽明、宋儒都喜歡討論這些事情),身陷在這些裡面,更容易犯罪。

  我們都有這個印象,雖然現在新約學者也不喜歡這樣講,但我覺得很難抹殺聖經裡很清楚告訴我們的「法利賽人惹上帝很大的怒氣」。你現在看這十年來寫法利賽人的東西,新約學者都會很抱歉地說:「我們以前誤解了法利賽人,其實法利賽人很好,聖經裡面也不是都否定的。」各位,你看學者寫的東西,或任何人講的話,或大牧師講道,你要用聖經來批判這講得對不對。我們不是故意要批判人,但我們在接受的時候總是聖經讓我們看到是不是這樣。聖經裡,耶穌是很嚴厲的責備法利賽人的。我想現在的新約學者不能接受批判法利賽人,就是因為他們受了「新保羅觀」的影響,或者是那種覺得好行為還是很可取的觀點。

律法的可怕

  我們提幾個經文:


  哥林多前書15:56,「死的毒鉤就是罪」,這不用解釋,我們都知道,死是從罪來的。「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就是罪的權勢不是我們想到的色情網路、忌妒、驕傲,明知喜惡的東西。罪的權勢是上帝神聖的律法,也就是罪的工具、作為都是藉著律法行出來的。這我們通常都不去想這是甚麼意思,就自動把它過濾掉。

  羅馬書7:5,「我們屬肉體的時候」,就是我們在罪惡的轄制之下的時候,這當然包括我們還沒有信耶穌、重生得救、因信稱義,但是也包括我們信了耶穌之後,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承認的,不管是聖經或者我們每個人的經驗都清楚告訴我們,重生得救、因信稱義的人罪在他身上的影響、權勢、控制力還是很強大的。我真是很稀奇怎麼會有那麼多的學者、牧人、聖潔派的弟兄姊妹說,我們這一生可以完全聖潔。我真是不懂,怎麼會有人有這樣自信、把握,怎麼有人不覺得、不知道、不經歷到罪惡在他裡面的強大。這真是很奇怪。但是我更要強調個人的經驗再強大、再普遍,比起聖經的權威,都不重要。聖經說,「我們在還屬肉體的時候」。當然,聖潔派的就會說,我們現在已經不屬肉體。我們不可能完全不屬肉體。我們將來在天上仍然會有肉體,但不是屬肉體的,就是肉體不會控制我們。現在肉體和慾望還在控制我們。

  7:5繼續講,「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律法在我們身上產生的惡慾,這點需要想得很周全、細、廣。我說過,律法產生的惡慾,照我們一般的講法是淫亂。但保羅在聖靈的感動下,沒有用淫亂作例子,而是用不可貪婪作例子,7:7-8,「律法說,不可起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保羅講的這不一定對!你看到聖經上講不可貪心,你就開始有諸般的貪心嗎?不一定!可能很多人,尤其女生,他(她)們的乖巧聽話,是訓導主任講什麼,他(她)們就去遵行。所以當老師說不可以貪心,我就不相信那麼多女生都在想怎麼貪心。

  我說,最明顯的例子是淫亂。這我們有一點懂。舉起例子不好聽,但我們還是舉一下。當你說不可姦淫的時候,諸般淫蕩的念頭就會在你心裡發動,我曾經舉過這個例子:假如說教會裡有男生、女生一起打鬧、玩。這男生、女生是從小、五六歲就開始一起打鬧,你追我打。但是現在他們現在已經十歲、十一歲了,我就把女生叫到辦公室,我說:「康牧師看到妳剛剛跟男孩子打來打去,小的時候可以這樣,現在不可以這樣!」「什麼叫做不宜?」「妳不行讓別人碰到妳。」「碰到哪裡啊?手都不能碰嗎?」各位,我講得越仔細,你不覺得你心裡的慾念就越被挑動的多。

  各位,律法講得越仔細,越勾起我們想要犯法的衝動,我覺得在談性的時候最明顯。可是我還是要說,未必每個人都是這樣,也未必每次都是這樣。未必每次我們看到不可怎樣,我們就想那樣做。我覺得不一定是這樣。我們也未必聽到每一次聖經說你要如何,我們就想不要如何。事實上我覺得,很多時候我們就想去遵行。「要孝順父母!要愛人如己!」難道每次一講這個,我們就不想孝順父母,愛人如己?我覺得這跟我們的經驗不符合。所以說,律法挑起你的惡慾,畢竟不只是講的這麼簡單的。律法挑起你的惡慾,我們不去討論了。我們都知道律法可能挑起,但不是很普遍的。

  但是,律法如果不是挑起惡慾,而是激動了你的善念呢?也就是律法說「不可姦淫」,你的反應、你被激發的念頭是「那我就不要去姦淫」,這不是很好嗎?不好!就是律法頒布的時候應該是叫每個人的反應不是「我要遵行」,而是「我不能遵行」、「我沒有能力遵行」。神要我們在神面前,包括神至終給我們的獨立自主,始終建立在服神的權柄、神的話、神的恩典,也是渴慕神的權柄、神的話、神的恩典。也就是當律法頒布的時候,人應該有的反應,將來我們在天上應該始終有的反應,「主啊,我是遵守不了,我沒有辦法遵守,我沒有這能力,求主幫助」,這是我們該有的態度。

  「康牧師,你這提的只是一種敬虔的態度而已」,但是這敬虔的態度是生死的態度。你加拉太書,別的都忘記了,但這個不要忘記-我們沒有辦法行善,任何一個時候都是。所以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是我們自主的心,這自主的心再分析下去,就比較明顯了。如果你覺得我要遵守上帝的律法,我是主宰,下面一個就是我要來判斷、遵守、思想、批判、考慮。對,你第一個反應是我要接受、我要順服,但是你為什麼講「我」呢,而不是我必須靠著上帝。那就是我們常常忘記的,那就是我們所有罪人這一生最痛苦的原因(來源),我們忘記了我們只能依靠上帝來生活、行善、行律法。當我們自主的時候,我要行、我要不行,我想行、我不想行,我要像康德一樣通過批判再來決定,下面就兵敗如山倒,殘存亦末路,一垮就全垮掉了。

  我們就開始批判,如果不可姦淫,我要遵行,有一天我成熟長大了,我看啟蒙運動的書、弗洛依德的書,「為什麼不可姦淫是罪惡?」如果兩廂情願,你我都快樂,為什麼不可以有不同的性伴侶,為什麼不可以有不同的動物作性伴侶。你作主作到最後,不是只是在決定要不要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是變成我來批判上帝的律法,也變成我們自己是自己律法的立法者,不要聽上帝的,那就是一切罪惡的來源。

  我再次說明,就是希望大家能夠懂。我們繼續講律法。羅馬書4:15,「律法是惹動(神和人)忿怒的」,上帝的律法本來是應該人聽了、遵行了,使上帝很快樂,人也很快樂。如同詩篇119篇作者不斷的講,我如何喜悅神的律法,那包括最少兩件事,一個,我何等喜悅聽、看、想、了解你的律法,你的律法實在太妙了,好像我看一部小說,好像我思想一局奇妙的棋局,我聽、看、想,覺得很寶貴。本來神希望我們這樣。我們將來在天上也一定是這樣。現在我們差遠了,我們哪個人去想到上帝的律法像看小說一樣,好好看啊?你這輩子有哪一天、哪一刻渴慕聖經,就像想去看世界盃足球賽那麼激動?沒有!你有,我實在很佩服你。我沒有看過這麼渴慕看上帝話的人。

  另外一方面,不僅是想要看、聽、懂、思想,(這都在詩篇119篇裡面),而且是想要去遵行。各位,我們當中有誰有人打他左臉,右臉也轉過去給人家打的?或非常想要去愛敵人的?或真是迫不及待、非常想要到街上傳福音的?我覺得我沒有。我很羨慕這樣的人。就是律法應該是讓人很喜悅,不僅在思想、了解的層面,也是讓人在遵行的層面,我越遵行越喜樂。各位,我們的情形剛好相反。我們常常聽到的都是「康牧師,我受不了了,我還要等多久,等到幾時?我那婆婆實在是令人受不了!…我還要愛,我還要孝順嗎?我還要聽,還要順服嗎?」

  各位,我們每個人都是在遵行上帝律法的時候,充滿了痛苦和羞愧,包括在別人面前謝飯,被人家笑。律法應該是因為這是上帝的話,我們思想而遵行就非常喜樂,而神也很喜樂,可是羅馬書4:15說,「律法是惹動(神和人)忿怒的。」一般我以前想,就是我們沒有遵守律法,所以惹上帝的忿怒。就好像各位母親,你規定你兒子早上六點鐘要起床,你不規定還好,你規定了,他不起來,你就忿怒了。律法叫你忿怒。神規定了,我們不遵守,神就忿怒。可是律法惹動的,不僅是神,也惹人忿怒,就是我們覺得神太不合理、太強人所難,我們不想遵行。

  律法惹動忿怒,這點我也真希望大家知道,看聖經是對我們真有好處,讓你知道一些問題在產生,而且知道它繼續在產生。你繼續要用律法來規定,來愛你的兒女,就會產生更多的忿怒。你怎麼都沒看到聖經講的呢?你想靠遵行律法來討上帝喜悅,卻惹他更多的忿怒。你怎麼都沒看到呢?然後教會天天都在頒布律法,天天都有新的規定,就跟這世界一樣,我們的律法越來越多,也就越來越忿怒。

  加拉太書3:10,這句子一點都不難懂,可是我們很陌生,「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我們會理所當然想到,犯法是被咒詛的,怎麼遵行律法也被咒詛呢?這是很濃縮(condense)的句子,有很多我們需要把他拉長來看就能了解的。「以行律法為本」,包括現在我們在罪惡裡,我們就不喜歡上帝的律法、規定。我們覺得這些處處叫我們為難,處處不合理性、感情、人性,處處都是如此的艱難、重擔,然後上帝又因為我們處處在犯法、虛偽就很生氣。「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犯法當然是被咒詛的,但是行律法行不來、行不好,我們心中會有怨恨;這點路德講得很好。路德說他以前遵行上帝律法的時候,他內心是恨上帝的,因為上帝太嚴格了。很多弟兄姊妹,如果你生活中,你是一個乖乖牌,常常你們心裡是有很多忿怒和苦毒的,因為委屈,很生氣。

  可以說人的肉體去行律法的工作,不但不能叫人稱義,反叫人犯罪,因為你忠心遵行了三十年、四十年,有的時候包括我們中國古時候許許多多的婦女,不管是做母親或人家的媳婦,很辛苦,然後作人家的妻子也在三從四德之下。那也是律法,雖然那是被扭曲的上帝的律法,但還是律法。一個貞潔牌坊後面不知多少血淚的、咒詛和忿怒的。這種忿怒在上帝面前有同情的成分,但也惹上帝的忿怒,因為你在遵行律法的時候是火大的。各位,你在洗碗的時候拼命打碎碗,這你老公、婆婆怎麼會高興呢?然後我們遵行得還不錯,以至於驕傲,或者我們就看不起其他人,那也是罪惡,不能叫人稱義。

  羅馬書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這句話是千古名言,也是人不太服的名言。律法是叫我們成聖的,律法是叫我們善良的,律法行行行…如果你真的去行,願聖靈憐憫你,讓你看到:你不知道善良、不知道義,越行律法,越知道自己的罪惡。

  羅馬書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各位,你的化妝品也是外添的,叫你的雀斑顯少。律法也應該是這樣,可是律法顯得越來越多。有的時候像女明星,包括四五六十歲還在演清純少女,他們用一切的化妝術只是讓影迷在挑她哪個地方美容過,那個地方動過什麼手術,真的很悲慘。越作得多,越顯出他老了。律法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各位,請記得這兩個看來衝突的事,也請記得我沒有一個字說律法不好,請記得律法是極其美好的,但是我們的罪惡、肉體讓我們想要行律法的事絕對是行不通的,所以這裡我們當中改革宗的同志們、戰士們就要注意了。改革宗非常強調律法正面的作用,簡單的說就是律法第三個作用:「律法是指導信徒怎麼過感恩的生活的」;我沒有反對這條,我也是改革宗的,或我算是一個溫和的改革宗,或很強烈的。但我覺得這條在講法上有很多要小心的,因為聖經在講信徒不在律法之下的經文實在太多了。(律法的前兩個作用:第一個,維穩-抑制外在〔羅13:4,「他不是空空的佩劍。」);第二個,激憂-引人歸主〔加3: 24〕。)

不在律法之下的經文

  第一個,羅馬書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很大的好消息,最不能在控制我們了,我不再被罪惡控制了,罪不再是我的主,罪不能對我發號司令了。這罪你要把它具體化,不是抽象的罪,而是具體的情慾、驕傲、自大、總總大大小小的罪都不能控制我,不能作我的主。「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們再次說,任何人想要去遵行律法,你就犯罪。從這句話的邏輯來看,你只要在律法之下就一定犯罪。你只有在恩典之下才不犯罪。因此也有很多人說,我們現在在恩典的時代,所以我們已經自動不犯罪了,這我已經反駁過很多新約學者的想法,我們不可能這樣。

  「我們是在恩典之下」,是指我們只要有信心的時候,我們就不被罪控制。但是重點不在講罪,重點在講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你回到律法之下,你就會犯罪。這真是很麻煩的事。沒有律法,我們的印象都是無法無天,拼命犯罪。他說有律法更是這樣。那我們怎麼辦?好,在恩典之下。答案很簡單,但應用起來有很多要講。

  羅馬書7:4,「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當然也是形容的說法。什麼叫做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並不是說在法律上我們是一個死人。應該是指我們藉著基督耶穌的身體、藉著基督耶穌的道成肉身、藉著基督耶穌的肉身為我們贖罪,我們就不再被律法定罪了。但是應該也有一個意思,我們在律法上是死了,也就是我們的身體不再遵行,不再被律法控制了。起碼羅馬書第7章是這樣講的。下面講得更清楚。

  羅馬書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這話我們不太敢講,不過如果直接要講清楚,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對我們無關大雅。各位,這樣我們又要嚇死了。這都不是初代教會「基督論」和「神論」的爭執了,這是改教運動以後對「救恩論」的爭執了。包括路德陣營中很多人就覺得我們不要律法。在你們太緊張的時候,我先預告一下,我們還是在律法之下。不過我先講我們不在律法之下的經文。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我很希望改革宗的老師們,學生們在這些經文上好好看一看。我們脫離了律法,我們在律法上已經死了,這些經文我不覺得有其他的解釋。而且保羅講得很緊張,如果你要回到律法,那你就重新墮落了。加拉太書整本書都這樣講。各位,不在講你回到賭博、吸毒、淫亂的生活,你就該死;而是說,你回到律法之下,你就該死了。這都是我們觀念上沒有辦法想的。牧師一般講就是「你不要犯罪,不要犯法」,怎麼會說「你不要去行律法」?這些經文大家想一下,除了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不受律法的限制,還會有什麼解釋呢?

  不僅是我們回到律法之下就是回到罪惡之下,而且加拉太書3:18說,「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你們當中如果現在覺得非常的混亂的人,其實一點都不混亂。我們不是天天都講了,只要你是一個基督徒,你就是靠著恩典,都是因為耶穌基督。是,這是我們的口頭禪,金字招牌,百年老店,可是我們根本都是有毒食品,表面上這是雞湯,但實際上不是雞湯;我們都還是律法主義,而且很嚴重。所以我們看到這些highlight的經文都嚇死了。各位,不要害怕,等一下我們會回到律法之下。

  加拉太書一開始,保羅就生這麼大的氣,「若有人」,包括天上天使,「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你能得到一切的產業、永生、幸福、神兒子的名分,一切是憑著應許,不是憑著律法,或你是一個好的基督徒,你行道行得很好,你禱告禱告得很好,你上過加拉太書的課,你很勤學。

  加拉太書3: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原文就是「信」,其他字是加進去的,信「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我們講過,這個「看守」、「圈」,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對小孩子。小孩子是被看守住的,不可以出去的。這「看守」是被限制生活範圍。但是這「看守」恐怕不只是對小孩子,另外一個意思應該是對囚犯。我們是律法的囚犯,我們動輒得咎,那限制很多,不可姦淫是一條,不可殺人,不可偷盜,要孝順父母,每個都是一圈一圈的枷鎖。

  我們現在被一個很凶的主人或保母或管家看守、管著,直到將來有一天,真道來到,我們到基督那裡去,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律法的教導、帶領、定罪、責罵、管教,一方面是限制我們,叫我們這不可以做、那不可以做,一方面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這傳統的講法,不管路德或加爾文都會講,就是律法告訴我們要怎麼做,哪些不可以做,然後信徒或人,不管以色列人、或外邦人,不管良心中律法的工作、或者以色列人寫在白紙黑字上的成文法,不管要做哪些、或不可做那些,然後我們在聽到這些的時候都很痛苦。我們聽到了,就去思想、學習、被送、遵行,然後我們發現綁手綁腳,讓我們很不舒服。然後做又不能甘心樂意的做,包括奉獻、愛人、孝順父母。不做,也是很痛苦的不做,但是心裡還想做,包括不可姦淫、不可貪戀。這些痛苦在聖靈的光照下,我們就越來越被定罪。

  在我們被定罪最強烈的時候,我們實在是絕望的時候,就是加拉太書4:4,「及至時候滿足」,從歷史上來看,這是耶穌來作拯救,那時候水到渠成,我們就知道我們在等這等很久了-耶穌來幫我們成全律法上一切的工作,太感謝了。就是律法使我們謙卑下來,使我們看到自己的苦,使我們看到耶穌的救恩,我們就到耶穌那裡去了。所以律法一切的限制,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帶我們到基督那裡。這是路德和加爾文講的,律法很重要、甚至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人帶到基督那裡,讓我們因信稱義;另外一個是維繫外在的平安、和平。

  加拉太書3:25,「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這又很明顯,你不在律法之下,所以不在律法之下是不是就是指不可殺人、不可姦淫對我毫無作用,所以我就可以殺人、姦淫了?當然不是。那麼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們等一下再講。

  加拉太書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不只是乖乖牌的女生,但是你們願意在律法之下,不願意在非法、罪惡之下。但是顯然這句話是罵人的。你不應該在律法之下。你願意在律法之下,這是奴性,4:30呼應4:21,如果願意在律法之下,就應該被「趕出去」。4:30講奴隸(夏甲和以實瑪利)應該被趕出去。這裡可以連在一起,凡是想在律法之下的,就要趕出去。各位,你看過哪個學院、音樂學院、法學院、教育學院、任何一個學校、幼稚園、教會主日學,把願意學習律法的人趕出去?我們都是把那些不好好上課、玩手機、搗蛋的趕出去,但這裡講要把那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的趕出去,願意被律法奴役的趕出去。他像麵酵一樣,會敗壞你們全部,所以要趕出去。這都是改革宗的神學家需要好好去想的。當然我們等一下也會翻盤,作有限制的翻盤。

  加拉太書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從保羅的講法似乎是「在聖靈以下」,等於「在恩典以下」,等於「在信心以下」,等於「在耶穌之下」。如果你在聖靈、信心、恩典之下,被聖靈引導,被耶穌引導,是信他的,你就不在律法之下。這兩個好像不可能共存。如同你不可又在埃及作奴隸,又出埃及得自由。這些經文真是多,但是我也很吃驚我們平常都不注意這些經文,或說我們不敢注意這些經文。

  哥林多前書9:19-20,「我是自由的…不在律法以下。」所以加爾文說,律法對信主的人有用:第一用是維持外在的和平、平安、安寧。這路德也很看重。第二用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裡,讓我們看到我們是罪人。路德基本上停在這裡。加爾文說還有第三用,律法是指引那些重生得救的人、歸正的人如何過一個感恩的生活。可能加爾文最看重的是這個。從剛剛看的這麼多的經文,新造的人似乎是不需要律法再來教他的。(也就是新造的人不在律法之下。)這也包括希伯來書8:10-11引耶利米書31:33-34講的,到末後的日子,「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每個人從小到大都會認識上帝,不用再有人教他律法了。

什麼叫做「不在律法之下」?

  我們講了那麼多不在律法之下,我們需要想一想什麼叫做「不在律法之下」,這是很抽象的形容的方式或比喻。

  不在律法之下,第一個,指信主的人,不被律法定罪、控告。羅馬書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在信心裡、在聖靈裡、被重生得救的)就不定罪了。」這點,我想每個人都可以同意,也都很高興,但這點的實踐也很重要。因為基督徒生活一定要在一個平安的良心之下。你不要被定罪,不要被控告,而魔鬼會一直定罪、控告你的,那有正面的作用,叫我們悔改、歸向主。但是也有負面的作用,叫我們活不下去。我們不被律法定罪和控告,這也是路德得釋放後的一個很大的快樂。聽說他哪一個房間的牆壁上,還有當初他向魔鬼丟墨水的痕跡。就是魔鬼以前常來干擾他,把他的罪惡一條條寫給他看,很長很多。路德以前通通被打敗了,覺得他是被咒詛的,神不會愛他。後來他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魔鬼再來,他就拿墨水往魔鬼身上丟,牆上就留下印記。我們在基督裡不被定罪,羅馬書8:1這句話。羅馬書我們最熟悉的可能是8: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但這話都是建立在我們不被定罪的事上。包括8:3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8: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這些都是世上的罪人很需要聽的,這些也都是世上自以為義的人聽不下去的。

  第二個,指信主的人,不靠自己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這我想我們每個基督徒也都同意。天主教徒他們就不會同意,他們認為還是需要有行為。我們基督徒會說我們稱義,我們沒有輕看行為,但是我們要稱義只有憑著信心相信耶穌基督所做的事。

  第三個,可能這一點能把路德和加爾文連得好一點。就是我們在基督裡、聖靈裡,憑著稱義的信心,我們也行義。就是我們行義不是律法給我們的威迫利誘。我們遵守律法不是律法的鞭子或胡蘿蔔和棍子。是因為哥林多後書5:14,「基督的愛激勵我們。」5:17,我們是「在基督裡做新造的人。」我們是在基督裡、聖靈裡、恩典裡。所以這樣講也許可以有點殊途同歸吧:我們還是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都因為基督的恩典,讓我們多多少少往這方面走。

  最後我們講我們基督徒還在律法之下。我看改革宗的老師們通常只能講到一處;這一處就是哥林多前書9:20。這就好像改革宗很強調我們有文化使命,但我翻遍聖經都找不到。他們也翻遍聖經找不到,但只能找到一處,就是亞當、夏娃沒有墮落前,神要人「治理全地」。就用一處的經文決定我們有那麼多的文化使命,我覺得很有問題。

  好,哥林多前書9: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注意,保羅說,我作律法以下的人,就跟戴德生到中國來留辮子、穿長袍馬褂一樣,不是為了得救,是為了傳福音。所以看起來,你用這個說我們在律法之下,實在還是弱了一點。

  21節,「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怎麼講呢?除了傳福音以外,我是希望大家這樣來了解。很弔詭的,就我們是新造的人而言,我看不出聖經上說我們在律法之下;但就我們這新造的人仍然活在這肉體之中,或者說我們仍有罪性,我們就需要不斷的有律法作我們訓蒙的師傅和管家(加4:1-2)。或者我說我們的罪性不斷的需要律法拿著胡蘿蔔和棒子讓我們起碼在外在上、內心也希望能逐漸地喜悅上帝的律法、恨惡罪惡。也就是說,我們需要律法來警告我們、提醒我們,「你犯法,上帝的鞭子會有多重」,「你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帝給你的祝福會有多大」(雅1:25)。對我們每個仍然在罪惡中的人,我們需要這個律法來威迫利誘我們。將來在天上不要了。今天在地上有的時候,包括重生得救的女生,你們很喜歡上帝的律法,從心裡喜歡,而不是不用大腦的本性。這跟剛剛講的,有點推翻,但是根據加拉太書3:24和4:1-2,我們重生得救,但是我們的生命在幼小、孩童的時候,我們需要律法來提醒我們,教導我們。不敢說一定是罰我們。律法是我們奴隸的主人,和律法是我們孩童時候訓蒙的師傅,保羅說這二者毫無分別,這兩個功用對基督徒是可以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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