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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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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2014 倫理講課:同性戀        編號 /  11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Thu Aug 13 15:53: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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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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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現在社會上的一些事情,根據你們的提問,我要講的第一個是關於同性戀的看法。

  同性戀的事情,我要提出幾個我們需要討論的問題。這幾個問題談完後,我再談準則的事──登山寶訓。

同性戀是罪

  同性戀是罪,這是我要講的第一點。這聖經裡有足夠的經文,雖然很多比較進步的神學家會說:「聖經裡面沒有明白地反對」,但是聖經裡面是有清清楚楚地講到同性戀是罪。

  羅馬書1:26,「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我看不少的解經家說:¬¬「這裡不是在講女人的同性戀;這裡就是在講性上的放縱。」我不是專家,我沒有辦法來評論這個事。但是,大家也都承認下面這句話絕對是反對男同性戀。羅馬書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保羅在羅馬書講到人的罪時,他說¬¬人的罪來自於故意不認識神。當我們故意不認識神後,他就特別舉這個例子──我們罪惡的開始就是在性上面放縱。可能不只是講到同性戀的罪,而我們當中,(等一下我會談),最普遍的罪是性上面的罪──淫亂。當我們故意不認識神的時候,我們就有這個性上面的放縱。這是新約很清楚地責備同性戀,起碼男同性戀的事情。

  舊約利未記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那也非常清楚地反對男同性戀。

  下面這一句話非常不好聽,不過我也還是讀一下好了。「不可與獸淫和」,就是獸交。聖經非常現代或很後現代地講到同性戀的下一個,就是人玷辱自己的身體,與獸交。甚至很生動的講:「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和,這本是逆性的事情。」

  我舉這幾處的經文,是希望強調一件事情,包括教會裡面,有人贊成同性戀,我沒有辦法講他。但是你不要說¬聖經沒有反對同性戀,因為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包括新約、舊約都講到:「同性戀是罪惡,是神所厭惡的。」有關這一點,實在不太需要講,但是很遺憾地需要講一下,因為好像很多人都還不能同意聖經裡有這個經文。

  我一再講,我作基督徒,我在看聖經的時候,我總把聖經當作最高的權威。雖然很多人不這樣接受,但我還是接受這樣的看法:同性戀是罪惡、是很惹神憤怒的罪惡。所有的罪都是如此。

異性戀的淫行、淫念也是罪

  第二點,我希望我從聖經裡面歸納的觀點:異性戀,也就是所謂正常人的異性戀的淫行、淫念,同樣也是罪。異性戀者、同性戀者,我們在同樣一個世界,都是被上帝所造、所愛、所管,也都是罪人,需要悔改、相信耶穌的。

  各位,我剛剛講的第一點,同性戀是罪,可能對很多人來講,也許不需要講、你們就都很清楚,但是我還是要提一下,這有清楚的聖經根據,而不是我們傳統的習慣等等。

  我強調第二點,就是異性戀的淫行、淫念也是罪。當我講到這一點的時候,就開始有一些跟現在教會的一些做法不太一樣。我不覺得我們需要強調同性戀的罪惡,就如同我們不需要強調神最厭惡的罪就是說謊,或者是淫亂,或者是什麼東西。所有的罪都是罪惡,我們沒有必要特別攻擊同性戀的這個罪惡。這是第二點。

神對罪惡有相當大的寬容,為了人能悔改

  第三點,我在聖經裡來看,我就覺得更難以啟齒,但是聖經裡是這樣講的:同性戀、異性戀,以及所有的罪惡,得救的、不得救的,所有的這些人和罪惡,神都有相當大的寬容程度。這寬容程度,可能最容易講的是耶穌在馬太福音13:30的一個比喻,容麥子、稗子一齊生長。

  當仇敵把稗子撒在田裡的時候,主人的僕人發現了,就跟主人講:怎麼會我們種的麥子,長出稗子?主人說:這是仇敵做的。然後僕人就說:「你要不要我們去把稗子薅出來?主人有一個有名的回答,跟耶穌在馬太福音5:45講的另外一句話:「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是一樣重要的。可是我們比較忽略這一句話:「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容這兩樣──得救和不得救的,麥子和稗子──一齊生長。

  在經文裡面,13:38有講,「田地是世界。」因此像倪柝聲這些人就會說:「這不是指教會,教會裡沒有稗子」,這是胡說八道。從舊約到新約,以色列人、教會、哥林多教會,或者是以弗所教會,任何一個教會,包括耶穌的十二個門徒裡面,都有不得救的人。哥林多教會裡,「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林前15:12)。以弗所教會裡,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曾勸提摩太:「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提前1:3)。教會裡面跟世界一樣,有好人,有壞人,有真信徒,有假信徒,而神容許。

  下面就是比較難說的「容這兩樣一齊生長」。

他們和我們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權利

我總要先回到我最前講的,你不要搞錯。同性戀是一個罪惡,但是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下面我會講到在教會裡面,他們和我們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權利。各位,先不要嚇一跳,我是很保守的人,我沒有贊成同性戀,我已經說這是罪惡了。但是這個罪惡和許多的罪惡,甚至包含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欺騙,還有可能我們覺得最受不了的罪惡,起碼基督徒應該覺得的,就是拜偶像的罪惡,都是罪惡。上帝最起碼沒有給教會一個權威,把他們立刻消滅,或叫這些人停止這樣的罪惡。各位,台灣很多人在天天時時刻刻得罪上帝,拜偶像;我們基督徒不能說:「你這得罪了上帝,我要把你的廟燒掉」,我們不能燒他們的廟。

  當現在的社會,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反對同性戀的時候或不給同性戀婚姻的時候,我們可能是過比較平安的日子。但是如果同性戀者要求他們有這個權利的時候,你可以提出你的觀點,但我很難看出基督徒有法律上的理由去反對。

神對罪人的寬容與兩國論有關

  其實,這個跟基督徒倫理裡面的兩國論(可能我要到下一次才能講的)有關──我們同樣活在世界的國度和上帝的國度裡面,這是所謂的兩國論。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同樣活在這兩個國度、國家裡:我們一方面活在神的國度、基督的國度裡;一方面我們活在世人的國度裡,而世人的國度,就是這個世界,也是被上帝管理的。

  各位,你不要以為上帝只在管理教會。上帝也在管理世界。整個聖經,包括但以理書,包括耶穌對彼拉多講的,你的權柄,包括殺我的權柄,是上面給你的,是天父給的。所有的權柄沒有不出於神的,羅馬書13章也是這樣講。不管是誰的權柄,父權、君權,或者是不信主的人的權力、董事長的權力,這權力、權柄沒有不出於上帝。神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設立了世俗的權柄,有的好一點,有的壞一點,但基本上這些都是神在這個會過去的、充滿罪惡的世界(或國度)設立的權柄,而基督徒在其中生活著。

  基督徒在其中生活,也有相對的、相當的對世界權柄的順服。你的父母不信耶穌,你沒有在信耶穌之後就不順服你父母的權柄。只有他的權柄跟上帝的話衝突的時候,我們有某種程度的不順服,但也不是抗拒、悖逆的。譬如:他要我們不信耶穌,我們不能夠。

  耶穌在這個世界上,提出很有名的話:「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猶太人這樣問:「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的答案是可以;不但是可以,是必要的。我們對世界的權柄,不管是共產黨的、回教徒的、明朝的、清朝的、民進黨的、國民黨的,我們都有某種程度的順服,因為這是上帝設立的權柄。這聽起來有一點刺耳,但是實際上我們都已經這樣做。

  我們現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權柄,完全不是教會裡面的權柄,統治者完全不是基督徒。事實上,我們國家可能越來越走那個佛教的路線。有一天,我們會不會在紙鈔上面印佛的像?我們會不會像韓國基督徒一樣去抵制這些?各位,這可能都是我們會碰到的問題。但是我現在先不去提這個,因為我們現在講同性戀的事情。

  孫牧師每次都要我講個案。我是不想講個案,我是想談那個原則,但從個案談起來也很好。就是談個案時,你要想到後面那個原則是什麼。

  使徒行傳18:12,「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猶太人同心起來攻擊保羅,拉他到公堂,說:這個人勸人不按著律法敬拜神。保羅剛要開口,迦流就對猶太人說: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是為冤枉或奸惡的事,我理當耐性聽你們。但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目,和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吧!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在使徒行傳那裡所描述的,迦流基本上是對的,是對基督教的一個保護,其實也是對保羅的保護。

  其實我剛剛講的是兩國論裡面的觀點,這個世界上的權柄、法律、政權,是管看得見的,不能管看不見的。我想,每一個國家的法律說不可姦淫,就是你沒有在身體上犯姦淫的罪。不會像耶穌說:你心裡動了淫念,就已經犯了淫亂了。台北、全世界沒有哪一個警察,會把一個男人抓起來說,你剛才看了那個女生,動了淫念。第一個,你怎麼知道他動了淫念?第二個,他動了一萬個淫念,世界上的法律絕不會管的。我今天想殺人,我想把馬英九,把陳水扁殺一萬次,不會有人抓我的。世界的法律管不著,但神的法律會管。神要我們從裡到外都聖潔,但世界的法律管不著。

  當人在外在的行為上,包括言語上,還有動作上,沒有傷害到人的時候,一般來講,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會干涉。我認為同性戀也包括這一點。

  一個同性戀的人,如果因為他是同性戀找不到工作,如果因為他是同性戀租不到房子。對不起,講這個實在是很冒犯各位,但各位,我會幫他爭取這個權利。這不是嚇你,你遲早會碰到有一天,你要這樣為你的兒子、女兒、孫子來爭。教會裡面有同性戀傾向、走向的,比你想的要多。這個世界也是。這,我們常常不好好去思想,就只是很情緒上的一個反應。

  我剛剛講的,就是:第一個你總要回去最前面我講的!你不要一聽見我現在講的就一面倒,說康牧師支持同性戀!我沒有支持!我說了,這是一個罪惡,是神厭惡的罪惡。但是就好像神厭惡,我也厭惡,包括同性戀,包括拜偶像。今天有人拜偶像,不管是我父母,或者我鄰居拜偶像,只要他的拜偶像沒有干涉到「我」,我不能夠禁止他拜,我不能燒他的廟。就如同我們基督徒要敬拜上帝,(這當然就在回教國家辦不到的事),我們沒有犯任何的法,可是那個比較不文明的國家,包括回教國家,就會禁止這樣的事。

  可是,新約時代的羅馬政府,給了基督教相當大的寬容。你沒有在行動上違反凱撒的律法,你也沒有禁止納稅給凱撒,甚至你對凱撒有限限度的效忠,那麼羅馬政府也包容你。

  我們任何一個都是一樣,所以各位請不要嚇一跳,但是我希望你去想一想。你可以反駁我,不過在課堂講的時候,也許我們就先不要討論了,我們要講得很多。同性戀的人,也跟我們一樣有各樣的權利。

  我剛剛說,如果他是同性戀,我們不應該說:「你是一個同性戀,所以這個工作不給你」,這是一種歧視,這是一個不應該有的歧視。你是同性戀,所以我不讓你上學,這也是一個不應該有的歧視。這種歧視跟因為你是黑人,或者因為你是說某種語言的,你的膚色、階級、語言、政治傾向,所以我不允許你這樣、那樣,一樣都是一種歧視,都是一種違反平等精神的。這,我們會有,社會上也常常會有。

  各位,包括我,如果我有房子,我也很不希望租給一個同性戀者。但是如果我的租約裡面、廣告裡面就講:同性戀請不要來租這個房子,這在美國會吃官司的。可能在我們台灣遲早也會吃官司的。這就跟你是黑人,你是白人,你是民進黨,或你是國民黨,我的房子不租給你是一樣的。

  這個時候,各位,我們要講得越細,那問題就越多了。越到細的、實用的時候,產生例外的個案就越多了。那都要小心一點講了。

  在這幾年少一點了。幾年前很強烈的,你上計程車,他問你是投給誰的,你要講出來不合他的意思,司機就說:「你下去,我不載你。」這應該是可以告他的,這是一種歧視。你不能說:「我喜歡服務誰就服務誰。」當然我們很多人會說:「人連這個自由都沒有啊!」各位,從一個角度來講沒有;而且從一個角度來講,這種自由真的包括在教會裡面。

  這點,我們很晚才學會;在西方、在美國、在那麼敬虔的國家裡,最敬虔的美國南方,居然黑人跟白人不可以坐一個車,黑人跟白人不可以在一起敬拜。各位,這常常是當我們受到歧視、排斥的時候,譬如說:因為你講某一種語言,人家討厭,我們才想到,如果別人講這種語言我們討厭。

  各位,我是外省人,我父母都是外省人,我也很多外省人的朋友,我就看到老一輩的,我父親已經過世了,但是他也有很難適應的。我同情,但是我知道他必須學習。我父親那一輩的,他們剛開始,如果到美國,絕不坐長榮航空,因為長榮一開始都是台語廣播,聽了他們就很火大。那反過來,如果一個航空公司一開始第一句話講的是國語,那麼那講台語的是不是會很不高興?各位,這種現象都有。有台灣人不喜歡外省人,「如果你是外省人,不要做我的女婿,不要做我的媳婦」。反過來也是。

  當我們受到這些待遇的時候,我們會說:這不應該。可是我們也會有這樣對人的時候。你這樣對人,這也不是罪惡,是一種性向,只是我們要小心一點而已。包括我也知道有些人對某些顏色較敏感。我這衣服算是綠色的。各位,這沒有任何的意義。假如我喜歡粉紅的顏色,你穿粉紅色的衣服我比較喜歡,這個應該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如果這個讓你在生活中,對非粉紅色的人有一種法律上的不允許的話,這就需要反省了。

同性戀者、任何罪人,斧底抽薪之道是傳福音給他們

  我現在講這個是不至於被痛罵一頓,如果在幾個月前那個大遊行的時候,那就真是完蛋了。但是各位,我完全、徹底地反對同性戀。請你原諒我是一講再講的,而且這是聖經上講的。但是反對同性戀不等於我要禁止他們,或者我有權利禁止他們不做一些事情。包括,現在我們就講刺耳的,同性戀者要結婚。「唉唷,這是什麼世界啊!」各位,這就是罪惡的世界。同性戀要結婚,我想我要先說:教會要持反對,幾十萬人去示威、反對,我想也很多人在那個示威的活動裡面,也很感動,也很感恩,也很感謝讚美主。這些都很好,但是我會覺得,包括很多的措辭,第一個,可能不是很恰當;第二個,這是徒勞無益的事。法律現在還不贊成,還沒有通過同性戀的婚姻嘛!不過照世界的潮流這樣走下去,我看是很快的事。

  在美國我也有很多這樣的經驗,有一些基督徒憂心忡忡,「基督徒要抗議、示威啊!」然後,我們這次遊行,譬如說二十年前、十年前、五年前,在哪個地方,在某個法案之前我們得勝了。各位,那時有三十萬人反對同性戀,以後可能只有三萬人反對,再以後可能更多人就同意了。社會的風俗會改變,會變得更好,也可能變得更壞。先不要想一定是變得更壞。各位,很多地方可能變得更好。

  這是我最基本的看法:不管變得更壞、變得更好,當基督徒要去抗議這件事情的時候,我看常常是徒勞無益。因為,整個世界的走向,我認為除非福音廣傳,世界越來越容忍同性戀的情形幾乎是常態。我們這些人是少數派的。所以,我始終在做一件叫基督徒、包括教會也很不喜歡的事:傳福音。

  我覺得解決一切問題的根本在傳福音。當他不信耶穌的時候,你要用世界的法律來反對同性戀,你一定徒勞無益。台灣、美國信主的人如果越來越少,你反對同性戀,根本徒勞無益,你只好一天到晚嘆息,嘆息「世風日下」。

  這已經是現代了,我幾十年在講這話,我的聲音越來越少,我不敢說小,但越來越少。如果你不同意教會要多參與福音事工!各位,你不傳福音,人心不認定上帝,這個世界會越來越敗壞。你不太可能藉著傳統的法律來約束。

  如果我們當中有人是在大學教書的話,尤其教文科的,我看,我碰到的大學教授都說:「唉喲,好可怕喔!我們的學生90%,包括基督徒,都認為同性戀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我不覺得可怕,因為不信上帝的人,他們的這些「性」的觀點,包括我剛剛引的羅馬書,你不認識上帝,第一個跟別人觀點不一樣就是在性上面的放縱。

  這說起來其實也不是說這個世代或是下一個世代。每一個世代都是充滿罪惡的。每一個世代,人子的日子,就是末後的日子,路加福音17:28說:「好像羅得的日子一樣。」

  「羅得的日子」是什麼日子呢?在創世記19:9,就是充滿所多瑪、蛾摩拉城的人的罪惡,不僅是同性戀。很多解經家說他們:罪惡不是同性戀,是不接待客人,我覺得這個也是亂解聖經,不過我們在這也不需要去討論這個事情。就是他們有一種強烈的凶狠的態度,「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彼得後書2:7,「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

  末後的日子,其實就是每一個時代。每一個時代的罪惡都非常的多。基督徒跟非基督徒的觀點,長遠的來講,我們的衝突也會越來越多。這一點也許因為福音廣傳,因為神做什麼工作,也許可能會有改變的時候。但是不管怎麼樣,這個世界基本上是抵擋上帝的。我們台灣只不過在過去六十年,在一個非基督教的國家、在一個絕大多數的百姓不是信主,政府絕大多數官員也不是信主的那個情形下,我們有神憐憫我們,給我們相當多的自由,可以自由敬拜。當然,我也很遺憾地說,我也不覺得我們善用了這些機會。我甚至覺得,從來教會最好的狀況,都不是在可以自由敬拜的狀況。在可以自由敬拜的狀況,通常都是不大敬拜。教會要復興,通常就是被逼迫的時候,所以台灣教會真的要增長,恐怕就是需要被逼迫。我們現在什麼教會增長的秘訣都學過,都沒有成果,大概就是需要被回教徒、佛教徒或共產黨來以信耶穌就要殺頭,也許這樣教會會有一點復興。我不知道,但很不幸,常常是如此。

反對同性戀,不等於同性戀者不能有那相當的平權

  各位,當我想到:同性戀的人要求能夠結婚的時候,我怎麼講這個事情?第一個,就是不管是他要結婚的權利,或者其他的任何權利,在一個社會國家允許的情形下,我看我們是不應該反對的,也很難反對。但是,我們可以做一些比較聰明、有智慧的事,那斧底抽薪的方法總是傳福音。但是在人家不肯聽、不肯接受的時候,偶爾可以提一提。這提,聲音恐怕也很微弱。這提,也不是只有基督徒提。我們也可以可能更傳統一點的,或者其他宗教的、無神論的,可能今天全世界反對同性戀最有力量的團體就是回教徒。因為回教徒他們那種報復手段,「你是同性戀者,我就把你炸掉」,比較在西方社會,傳統基督徒根本不敢有什麼聲音,因為你要敢反對同性戀,你就是要丟工作了。現在的情形跟那時所多瑪、蛾摩拉的情形是一樣的,你還不行不同意他們。當你說這是一個罪惡的時候,他們還會攻擊你。

  台灣這一、兩年,我看到知識分子裡面,或者是比較檯面上的,大概都贊成同性戀。基督徒裡面有聲音,就是比較有立論在反對同性戀的,就是柯志明老師。但是他真是被K成不知道什麼樣了。

  香港也是這樣,在香港就我所知還比較勇敢地反對同性戀的,只有一個,大概就是關啟文,也是被人家罵死了。如果說,曾經有一些時候,同性戀是可憐的、被逼迫的,是我們說的男人比較娘娘腔一點、女人比較丈夫氣概一點的話,常常就會惹來異樣的眼光,或者是他們生活就很不自在。如果我們以前的確有給同性戀的一些不公平、不應該有的待遇,我覺得今天就很多地方剛好相反,你幾乎不能夠提出對同性戀一點點的異議。一提出來,哇!根本就非理性的在那裡攻擊你,就是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情形一樣。所以,斧底抽薪的方法還是傳福音。人沒有信靠上帝,上帝的法則,包括道德法則,他也不會接受。包括我在教會裡面,我始終就是這麼說。

  我們教會我也不知道還能夠維持這種狀況多久,我總是說,我們教會都沒有怎麼參加什麼政治活動,包括沒有擁護政府!就是我們教會沒有擁護台獨、擁護統一,我們沒有做這些事情。包括浸信會,我們信友堂也是沒有做這些事情。

  我們信友堂,在沈正牧師剛去、他還是一個小傳道的時候,信友堂的講台上面是兩面國旗耶!沈牧師沒有念什麼神學,也沒有念什麼倫理,但是我認為他是很有神的智慧,後來他就在一次放假的時候,或者台上需要清理的時候,好像是聖誕節要表演啊,他放下那兩面國旗,就再沒有拿上來過。因為我們信友堂起碼在幾十年前,很多外省人,一旦聚會完了,不喊幾句「中華民國萬歲」,大概不太舒服的。各位,我不是不能體會這些事情。你聽到你的鄉音,你聽到你的方言,你比較喜歡,這不是個壞事。思鄉也不是壞事。但是你的個人的喜好,希望不至於讓跟你不一樣的人很痛苦。這一點就是現在在台灣(在美國更是)反對同性戀的越來越是少數的原因。我也不覺得我們需要去爭這個少數的權力。我還是說,我們盡可能的傳揚福音。因為爭這種權力,除了讓人家討厭以外,並沒有讓人家更積極。所以我不去爭這個權力。但是如果要表達的話,這一點也是需要有一些。

  我認為這是愚蠢地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包括支持同性戀的那個自由派基督徒不願意承認的。香港有一個很有名的,自由派、新派的教授叫張國棟,他就在反對關啟文的時候責備關啟文老師的論點。

  關啟文老師那個叫「滑坡理論」,就是你一旦同意同性戀,就會滑得很快。張國棟說:「不會這樣的。」關啟文的意思是說:如果同性戀要有平權、要能結婚的話,那麼今天我要跟我的同性結婚,明天我要跟一隻羊結婚。各位,我講誠實一點、直接一點的話,就是我要跟一隻羊有性關係。各位,那是很快的事。張國棟說:不會有這種的。事實上,我覺得是,要不然就是不誠實,要不然就是對同性戀沒有基本的了解。

  同志圈子裡面,其實我不認為他們在爭同性戀的婚姻合法化。我認為這個世代的人,包括同性戀只是比較明顯一點,他們爭取的是一切事情都合法化。事實上,講得再直接一點,他們不在爭取合法化,他們覺得根本要廢掉一切的法。各位,這是罪人的心態。罪人的心態,就是我們心裡那個老亞當的心態,就是希望這個世界不要有人管我最好。

  各位,你我都有這種毛病。每個人都不希望有任何人來管我們。我們希望誰管我們?事實上,我們也不是希望自己管自己。我們希望:我要怎樣就怎樣。這個是很多人認為的天堂。很多人認為的天堂,就是我可以為所欲為。那亞當、夏娃的墮落,特別夏娃在吃那果子的時候所表現出來的就是這樣:我要為所欲為,我要照我的意思而行,我要我是我自己的立法者,我要怎樣就怎樣。

  在士師記最後一章最後一節講的就是:「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以弗所書第二章也講,罪人的特點就是:個人照著自己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我們看到的廣告,我們自己自覺或不自覺的一個態度,也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我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對很多人來講這就是天堂,在聖經講,這就是地獄。包括士師記最後所表達出來的,剛好也像現在這個世代,也像所多瑪、蛾摩拉的世代,我要強姦就強姦,我要淫亂就淫亂,我要怎樣就怎樣,我要殺人就殺人,我要佔有立法院就佔有立法院。我認為立法院被占據的事情,跟鄭捷殺人事件基本上是一樣的,我要殺人就殺人,我要脫衣服就脫衣服,我要在捷運上脫就脫,我要怎樣就怎樣。

  我再一次說,各位,你先不要想這多可怕的事,這就是我們每個罪人的特點,我要怎樣就怎樣。各位,我們覺得最快樂的吃叫什麼? “All You can eat.”(吃到飽!)我要吃多少就吃多少。我們每個人也知道,那不是真的吃得愉快。吃到飽,要吃多少就吃多少,那個就叫做胖、高血壓、糖尿病……等等。但我們不喜歡被約束。吃是這樣,性也是這樣,最好不要有人來約束,我要怎樣就怎樣,我要跟誰睡覺就跟誰睡覺,我要跟什麼動物睡就跟什麼動物睡。

  我不知道你能不能體會。我覺得我們都還能體會,因為我們那個老亞當、自己想要作主的那個本性,不服神的律法,我們要自己來,「¬這些規定都太討厭了」。聖經上的規定──「要愛你的老婆」,「要順服妳的老公」,這些都太討厭了;我們想要自己決定什麼時候愛、什麼時候順服。各位,相對的,我們也需要這些;但是絕對地我們不能成為自己的主人。

  這在同性戀的事上,我們可以提醒一下,就是從同性結婚的合法化,到人獸交的合法化,中間不必等十年、八年,而是下一秒鐘就可以的,我推論。因為,如果我沒有傷害到別人,我很喜歡,對方也很喜歡,對方也不覺得被傷害,那麼,為什麼對方一定要是一個人?各位,我也同樣說了,為什麼不可以亂倫?我們很遺憾地說,在全世界都有很多很普遍的這種現象,「我這是愛她(他)(牠)、對她(他)(牠)好啊!為什麼不可以?」、「她(他)(牠)也願意啊!為什麼不可以?」

  各位,人間的標準,不管是君王的意志,或者人民的意志,或者丈夫的意志,或者妻子的意志,或者子女的想法,或者父母的意見、意志、決定、想法,通通不能是絕對的。君主有絕對,要大家都聽他,那就叫做獨裁。老百姓的意見,你聽覺得很好,那也只能參考。民主,聽民的意見,「民之所欲,常在我心」,一樣不能是絕對的。各位,人民的意見,就是把耶穌釘十字架。在路加福音講,彼拉多三次要釋放耶穌。他的意志還比較正確,覺得要釋放。可是群眾說:「釘他十字架。」聖經馬上講:「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各位,人民的聲音、獨裁者的聲音、父母的聲音、兒女的聲音,沒有一個可以是絕對的;只有神的意念是絕對的。所以,我覺得我們若沒有回到神那裡,其他的做都不是從根做起。當然,我們基督徒活在世界上,我們的工作不是天天都是祈禱、傳道。你覺得你需要表達出來也可以,我們就求主給我們聰明、智慧,看看怎麼樣來表達了。

  好,同性戀我反對。我反對不重要。但聖經反對,就是上帝反對。這反對,不等於他們不能有那個相當的平權。只是他們的平權,社會如果不得福音,他們遲早會達到的。我不樂於見到這種事,我知道這會天下大亂的。但是,我們也只有求主幫助我們,做一個我們可以做的事:我們傳福音,我們見證主,我們跟不信主的人怎麼樣,包括其他不信主,可是跟我們有類似看法的,做一些力挽狂瀾的準備,我們大概也只能這樣子。

  所以,我強調這是一個罪惡,這是一個錯誤,但是我主張他們跟我們有一樣的權利,包括結婚權。各位,不是我贊成。如果我再舉一個例子:我非常反對道士、和尚、尼姑的信仰。我非常反對人拜偶像,我連一秒鐘都不能容忍這個事。但是我不能因為你是一個佛教徒,我說你不可以讀書,你不可以工作。甚至,如果我開一個公司,我不能夠說:佛教徒免到我這個公司。我不知道神學院會不會碰到這個困難,恐怕遲早也會。

  我在美國讀書的時候,那已經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我住在美國人家裡,我跟我們的房東住在一起,是很好的朋友,很好的基督徒,我們去一個教會。他自己把他樓上改裝成大概有三、四間的小房間。因為他的家離學校很近,是出租很熱門的地方。他貼招租的廣告,我說:「你希望租給誰啊?」他說:「我希望通通是男生。因為不能男女都租」,他說:「這樣管理起來會很困難。」那麼有男生來了,我就說:「看合適就租了。」有很多女生來了,結果就不租嘛!我就問他:「你為什麼不在那個上面寫限男生呢?」他說:「這樣會吃官司,因為你歧視女性。」

  各位,我不知道有一天,包括聖經公會是不是,如果你說:「限基督徒」,會不會吃官司?這是有可能的。而且,原諒我說,也未必在這個世界上不合理。譬如說「佛光大學」,你說:「限佛教徒才能去」,我們很多基督徒就不能去那裡教書了。我還是說,這個我們等一下或下一次回到兩國的理論,就是我們基督徒同時活在罪惡的世界,也活在上帝的國度裡面。所以,我主張同性戀是錯誤的,但是對不起,他們有一樣的權利,包括婚姻權。斧底抽薪之道是傳福音給他們。這個我也是因為在教會裡面。我碰到同性戀的傾向的比例到底有多高?所謂天生的有多高?我不敢說太多了,這我等一下也會提一下,可能不多,可能百分之幾。但是,即使是那百分之幾,甚至越少,我們對他該有的權利跟該有的保護,也應該是有的。當然,我剛剛也講過,當同性戀者得權的時候,那個囂張霸道就跟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這是同性戀拒絕承認的事。

  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也是教倫理的,比我優秀太多了。他是香港浸信會大學羅秉祥博士,他是福音派的,他是很優秀的,我們很多人都看過他的書,包括他的《黑白分明》,但在去年同性戀的這件事上,他就強烈的支持同性戀的平等權。各位,我也支持,我的理由剛剛已經講過。可是我覺得秉祥,我很尊敬,比我優秀太多的這個同學、朋友,就在這件事上,(對不起我用這個話比較重一點),也不大誠實。他說:「同性戀被欺壓、被打壓、被歧視太久了」,這我同意,這我也承認。然後,這是在去年香港發生的事,他也公平地寫說、承認:「在香港」,那比我們在台灣凶,「有同性戀人士侵入教堂、破壞教堂」。譬如說:他們反對這些反對同性戀的人,但他們用暴力來表達。他們也有很粗魯、很下流的網上文字在攻擊這些反對同性戀的人,但最重要他們有暴力行動。他說:「這不應該的。但是,正如有人說:『欸,你娘娘腔很難看』,這也是不應該的。」各位,我就覺得這件事上,秉祥不夠誠實。各位,這兩件事可以相提並論嗎?我歧視你、我說你娘娘腔,這是不應該。但這個嚴重性,比你跑到我的教堂裡破壞教堂,兩個差太多了。就是,秉祥不應該把這兩件事相提並論。

  我們不在說誰比較壞,誰比較凶。我不去談這些,我只是說,這不是一件好事。反對同性戀是正確的,只是反對同性戀在人不信主的狀況下,我覺得這個社會潮流是你很難能夠在不傷害他們的情形下反對他們。

  那麼,贊成的,像我說贊成同性戀的婚姻,我也講了,他們有這樣的權利,並不表示這是件好事情。我再用這個做例子,就好像我沒有辦法在公開的場合說:信媽祖是禍國殃民的事,你們不要信媽祖,你們不應該信媽祖。我沒有辦法在公開的場合做這樣的事,因為這是不智的、不聰明的。我不能夠說,雖然我心裡相信拜媽祖是台灣各樣禍患、來源一個重要原因。我會這樣說,但是這個在現代的社會裡,你不能做這樣的表達。如果你在其他國家,包括回教國家,說你們不敬拜真神,所以你們這麼殘暴、下流,這只是自己找死而已。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傳揚福音,我覺得不必花太多的力氣去攻擊、去批判同性戀,不太需要。你要講的話,可以。如果你有像關啟文教授那種足夠的學理,統計的數字,同性戀的下一步,甚至同步的,就是獸交,就是亂倫,我認為這是可以說得出來的。只是就算你說出來了,就算有張國棟教授那種糊塗人說:不會這樣。絕大多數的人都同意,他們會說:「那又怎麼樣(so wha)!」「我今天要跟一隻羊結婚,明天要跟一隻狗發生性關係,那又怎麼樣(so wha)!」各位,這些都不是那麼遙遠的事。我們剛讀的聖經裡面也有講到這個罪惡。

  下面可能更叫你們很失望。但是講講,我希望各位會覺得:喔!我能夠了解。我們一切問題的答案,基本答案在於傳福音、能認識主。其他制度上,包括你要怎麼反對貪污,反對偶像,反對社會風氣的墮落,反對賭博,這些東西如果不是建立在歸主的事上,都很難反對。譬如說反對賭博。哎呀,我去每一個國家,越來越多的國家,越來越多的城市有賭場,這沒辦法。如果台灣的賭場跟澳門一樣,我可以跟你保證,全世界經濟成長勝過中國的就是澳門。2013到2014年經濟成長率8%,哇!全球第一,有錢得不得了。這種不義之財你痛恨,是因為你沒有分到一杯羹;你分到了,恐怕就不會那麼痛恨。就是世界很多的罪惡,我們需要傳揚福音。傳揚福音是我們最基本,最該做的事,但是我們剛剛已經講的,專職傳道人,在基督徒裡只有5%左右,其他的人我們還是要在世上生活,在世上生活要怎麼樣有智慧,怎麼潔身自好,跟他們保持友好距離,這也許我們等一下可以講或以後可以講。

同性戀、任何罪惡是可以靠著信靠耶穌叫身服我,但不等於那同性傾向或壞習慣就沒了

  我要提出一點,傳福音,包括一個人他原來有種種的罪惡,(這也小心聽),他真的聽了福音信了主,他重生了,他有永生,他稱義了,但是不等於他一切的壞習慣就改變了。

  我們很喜歡這樣講道,我們尤其喜歡聽這樣的見證。我發現多半,一個不合聖經,另外一個也不合事實。我聽到太多這樣的見證:「我以前是一個賭徒、我以前打老婆、我以前怎麼壞,自從我信了耶穌以後,哇!變成180度改變了。」各位,我不覺得是這樣。對不起。各位,你覺得你信了耶穌以後,從驕傲、忌妒,馬上變成謙卑、柔和了嗎?你的個性立刻有了巨大的180度改變嗎?還是,好像都沒有變耶。好,其實有變啦!其實我們有主的生命,我們會喜愛良善,可是我們還是很苦。那個老毛病還是會隨時回來的。我沒有要絲毫輕看聖靈重生的大能、新生命的美好,但是要完全的良善,是要在將來。

  我希望我不必舉太多的例子。我們每個人應該都有這樣的體會,你信耶穌以後,希望以後我們不斷地越來越聖潔、越來越善良。但是,我們那個老毛病、老脾氣、老亞當還是會跳出來的,而且有的時候那個翻盤翻得比以前還厲害。有這個情形,在聖經裡面,你看到摩西也是,「說了急躁的話」。他以前急躁地殺人,後來急躁地擊打一個磐石,就是一樣急躁。彼得在壓力之下會說謊,在跟隨主三年以後會這樣,在做了耶路撒冷的領袖了以後,在安提阿還是會這樣,他隨夥裝假,「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加2:12)

信耶穌以後,同性戀的傾向,未必會得醫治。就是我們還是得繼續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所以,對非基督徒、同性戀者,我只能說你要信靠耶穌。對基督徒呢?我不記得我上次有沒有提這件事情了,有一個我認識的人,他年輕的時候,有一天他帶他的未婚妻來找我,他們應該下個禮拜就結婚了,他當著他的未婚妻的面講,他的未婚妻應該已經知道,他們交往多年了,他們很相愛,他們要結婚,大家都知道了,他們帖子也都發出來。他說:但是,康老師,我有強烈的同性戀傾向,我不喜歡跟女人親近。我猜他未婚妻應該知道這個事,一定是很心痛。那他跟我講並不是說他不要結婚了,他帖子也發出去了,他也不是要公開這個事,或者是同性戀走出closet。他不是。因為他在教會服事,他不能講,我也認為他不要講比較對。大概十年後我又看到他,他跟我講:康老師,感謝主,他這個十年在教會的服事他很感恩,都很好,他跟他妻子也維持很好,他們也有兩個小孩了。他說:康老師,直到今天,我還是對女人厭惡,而男人對我有莫名其妙的吸引力。

  各位,我再講另外一個人,就更可以講,更有名,袁幼軒。你們可能都看過,他是美國一個很有名的華人的同性戀者,後來變成基督徒了,然後常常在作見證。他的錄影,YouTube、GoodTV都有。我有幸有一次在美國跟他一起講道,我是講員,他也作他的見證。袁幼軒的父母也去,那麼他的見證你們很多人都看過,非常動人,非常真實,非常美好,感謝主。不過就有一些基督徒的媽媽們,我是覺得好意的,但是太天真了。她們就對袁幼軒講,我們吃飯時大家都在聊天:「哎呀,幼軒弟兄啊,你準備什麼時候結婚啊?要不要我們幫你介紹啊?」美國一大堆跟台灣一樣,很多很好的姊妹單身的。袁幼軒就笑一笑,沒說什麼啦。後來袁幼軒的媽媽跟我講,她說:「康老師,幼軒是真實的悔改重生了、見證主,感謝主。但是他任何一次,到任何一個地方去作見證,我一定跟去。她說:因為太危險了,他一個人出去一定很容易又回到原來的。」各位,他媽媽是對的。袁幼軒知道這是罪惡,厭惡這是罪惡,求主幫助讓他勝過這些罪惡也是真的,但是不等於那個罪惡的力量就不存在了。

同性戀是罪,同性婚姻當然也是罪,因此同性戀基督徒最好就是不要結婚

  我們好像講得很玄,其實一點都不玄!各位,我也常常出去講道,這個引誘只是不是同性的引誘而已,但對我,也隨時都有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的時候你坐飛機去美國講道,如果是以前,常常就是住華人基督徒人家家裡;如果是現在,常常就是講員住旅館。奇怪的是,這個舟車勞頓的,怎麼一住旅館就喜歡看電視啊?看電視怎麼就比較想轉一點色情的電台?各位,我沒有說我犯這個罪。我是在形容,因為我非常清楚知道那個引誘是真實的。所以不必以為一個人信了耶穌,就跟我們平常講的:自從我信耶穌以後,就一切都變了!對,一切都「變」了。重生得救、信靠上帝,有新生命,但不等於一切都變好了,只是在變化的開始而已。然後在這個裡面,我們還是有爭戰,還是有痛苦。

  所以對基督徒的同性戀者,就像我剛剛說的,如果你能夠像我那個朋友,他結婚了,也有小孩了,也過了一個一般人不知道的,相當好的基督徒的婚姻生活,那也感謝主。但是即使在這個生活裡,他跟我講有兩個小孩了,但同性對他還是有莫大的吸引力;異性,他還是厭煩的、恐懼的、排斥的。各位,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原因,我也不去追究這是什麼原因。是小時候受到的同性的侵犯,還是什麼什麼原因,都不重要。我們現在知道答案是要信靠耶穌,但是信靠耶穌不是問題就沒有了。

那麼,因此對於同性戀者,我也只能說:「你們最好的做法就是潔身自好(abstinence),就不要結婚了!」你說:「喔!那我們同性戀好倒楣喔!」潔身自好對同性戀是這樣,對很多基督徒,不管結婚沒結婚,不也是這樣嘛!很多姊妹、很多弟兄,四十歲、五十歲都沒結婚。從十四、五歲,我們就開始有這個性慾,有這個強烈的需要,我們豈不也都在忍耐中嗎?所以我說,這沒有什麼稀奇的!不必特別強調同性戀的辛苦、艱難!不必!我們每個人都是這樣,都有性慾。同性戀、異性戀的不同,只是對象。

  沒有結婚的基督徒也很辛苦,我們不能為了我們有這個強烈的需要就犯淫亂,一次都不行!對基督徒的同性戀者也是這樣。

  那對已結婚的基督徒,不也是這樣!各位結婚的弟兄們,你就從來沒有被性引誘了嗎?「我真是想到我太太就高興,想到別的女人就厭煩」,有這種事嗎?那當然也很好!可是我看大多數人不會同意這一句話。

  過去大概二、三十年,福音派很喜歡討論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這個不需要去討論,因為不管你是先天就有的或者是後天學習的,這都是罪。福音派以前常常說同性戀都是學來的,所以應該罰。也有同性戀者說同性戀是天生的,所以應該容忍。這些都錯。你天生是怎麼樣,罪還是罪。人不能夠說因為我天生就是這樣,所以不能夠責備我。雖然我們天生如此,我們求主幫助我們信靠上帝,攻克己身,但我們不能夠縱欲。

  對同性戀我有這樣的看法。這只是一些看法,這些看法後面比較重要的是一些原則。這些原則我們以後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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