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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馬丁路德《論意志的捆綁》(1525)摘錄        編號 /  21
發佈者 /  康來昌推薦       發佈時間 /  Thu Mar 6 11:59:0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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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論意志的捆綁》(1525)摘錄



導言

在路德(1483-1546)生平的改革大業中,先後甚至同時面對多重對手。先是教廷與教宗派,接著是激進的改革團體如重洗派,最後是人文主義陣營。就後者而言,1524-1525年間與人文主義大師伊拉斯謨的筆戰最為著名。

《論意志的捆綁》一書完成於1525年,是路德的神學論文中最複雜的一本著作,也是他認為最值得流傳後代的作品之一。寫這本書的目的是為了反駁伊拉斯謨(Desiderius Erasmus),特別是伊氏曾在前一年寫了《論自由意志》來闡釋他的觀點。

為了使讀者更清楚伊氏的觀點,以及路德對抗的目標,我們在本卷內收錄了二萬餘字伊拉斯謨《論自由意志》的摘要。伊氏肯定上帝是造成一切事務的第一因,但他同時主張出於人類意志的行,則是達到救恩的第二因素。他對自由意志的理解是:"人類意志的能力,足以使人從事導致或遠離永恆救贖的事。"伊氏認為聖經作者和古今教父對自由意志的看法很不一致,若像路德那般全盤否定自由意志,不僅為不敬虔者開一康莊大道,更使人失去批評這類人的立場;因為若沒有自由意志,人就不需要為個人的惡行負責了。

在回覆伊拉斯謨的論文中,路德相當仔細地作了三方面的討論。首先,路德強調,為了建立內在的信仰,明確的主張、神學的論斷是必需的,何況聖經在關乎信仰的基本議題上一點也不含糊。由此可見,路德寫本書的目的,不僅在回覆伊拉斯謨,更在宣揚救恩信仰的確據。

接著是討論自由意志與救恩之間的關係。奧古斯丁早已提及,人類墮落之後,在經歷上帝恩典的事上,是無從採取主動的。在這方面,路德可說是更加往前推了一步,推到墮落之前的創造。也就是從受造的地位來看,人有限的意志在與上帝無限的意志互動下,是沒有自由可言的。絕對的自由意志是上帝的屬性,受造且有限的人類並不配享有,它僅適用於對創造並掌管萬有之上帝的描述。不過,我們從文中亦可看見,路德並未全盤否定人有選擇的自由,但它必須侷限於在人以下的事務(coramhominibus),如生活中衣食住行等事。至於關乎救恩的事,或觸及神絕對的主權,人絲毫沒有置喙的餘地。

第三,路德並從隱秘的上帝與顯現的上帝討論神的教義。前者是隱秘在尊貴和威嚴中的那一位;後者則是在福音中被宣揚的那一位。區分兩者雖然重要,但也不是容易的事。因為上帝在祂絕對的自由中,可以做許多事,卻不在祂的話中向我們透露。神也可以定意叫許多事發生,卻不像在祂話語中定意成就的一樣。作了這些討論之後,路德強調,我們不需關切上帝隱秘的旨意,只需緊握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那位成了肉身的上帝。

路德的本篇論文的確帶有極深的神學內涵,但我們若仔細閱論意志的捆綁讀,可以體會他力陳人類意志受捆綁的事實,不在於替人的行為尋找託辭,乃是在揭露罪惡轄制人心的可怕,以及人不能自救,亟需基督救贖的急迫性。當然,因為個人認知與經驗的差異,這個辯論至今仍未終止。而路德與伊拉斯謨之間的對話,或可作為繼續追求真善美之現代人的參考與借鑑吧!

正文

所有人的心都是被矇蔽的,所以,即使他們能背誦聖經中的一切,並且知道如何引用, 然而他們卻什麼都沒有理解,什麼都沒有真正領會。他們既不相信上帝,也不相信自己是上帝的創造物,或其他任何東西,如同《詩篇》十三篇14章1節所說:「愚頑人心裡說:『沒有上帝。』」因為要明白聖經,不管是全部或是其中任何一部分,都需要聖靈的同在。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你談的是外在的明白易懂性,則就沒有殘存任何一點東西是模糊難解或含糊其辭的,因為聖經中的每一件事都是藉著道產生而被帶入最清楚明確的亮光中,並且向全體世人公開。

……那就是:上帝從不偶然性地預知任何事,他是藉著他不變的、永恆的和絕無謬誤的旨意(意志)來預知、計劃和執行所有的事。這真是一個晴天霹靂,把「人有自由選擇能力」完全推翻而且粉碎了。

因為不論是上帝的或人的意志,所做的不管是善的或是惡的,都不會在任何強迫之下去做,而是由於完全的樂意或慾望,就如擁有真正的自由一樣;然而上帝的意志是不變的而且是絕無謬誤的,同時它也掌握我們無常的意志,就如波伊提烏所唱的歌:「不變如昔的你使萬物運轉」;此外,我們的意志本身也不可能行善(特別當它是邪惡的時候)。

我已經在上文說明,自由意志只屬乎上帝,而不屬乎任何人。

……並且我所指的上帝話語,包括律法和福音,律法需要行為,福音需要信心。因為恩典和聖靈就是生命本身,而引導我們至這種生命的是上帝的話語及工作,所以除了上帝話語和工作,沒有任何其他東西可以導引人至上帝的恩典或永恆的救恩。

聖經不僅把人類描繪成是受束縛的、悲慘的、被俘虜的、有病的、死寂的,還在他受盡折磨的其他不幸境遇之上,因著掌管他的撒旦,加上悲慘的盲目,使得他相信自己是自由的、快樂的、不受束縛的、有能力的、健康的、生氣勃勃的。因撒旦知道:人類若曉得自己不幸的境遇,它就連一個人也不能留在它的國度,既然整本聖經極度高舉上帝,將他頌讚成靠近靈性痛悔的那一位(詩34:18),就像基督也根據《以賽亞書》六十一章宣稱自己是受差遣來傳福音給貧窮人,並且修復心靈破碎人的(路4:18)。因此,防止人類認出自己的苦境,並使他們一直以為他們能夠行每件要他們做的事,是撒旦的工作。摩西或制定律法者的工作卻和這個相反,他的工作是要藉律法使人清楚明白他的苦境,並且藉自以為是的自知之明來破碎和混亂他,藉以預備他領受恩典的心,使他能夠到基督跟前來以致得救。因此,律法所成就的並不荒唐反倒是嚴肅及必要的。

……眾所周知,即使中世紀大學的哲學和神學教授以及現代人,都確實自認人無法盡心愛上帝;即使真有的話,他也無法實踐其他的誡命,因為正如基督所聲明的(太22:40),所有的誡命都因這條而定。所以,即使有眾經院哲學派博士的證言,事實仍然是:律法的字句,並沒有顯示自由意志的證據,而是說明我們應該做什麼以及我們無法做什麼。

「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這句話,如你所看到的,除了向全世界傳講並顯露上帝的慈愛以外,沒有別的目的。這種慈愛,只有處在苦難之中以及面對死亡受盡恐懼折磨的人方能喜樂感激地接受,因為律法在他們身上已經發揮功能,並使他們知罪。然而,那些尚未經驗律法的功用,既不承認自己有罪,對死亡也沒有感覺的人,就不需要那句話所應許的慈愛。可是,為什麼有人會受到律法的影響,有人卻不為所動,使得前者接受、後者蔑視所提供的恩典,這是另一個問題,一個以西結在這段經文並沒有處理的問題。因為他在這裡談論的是上帝所傳講和提供的慈愛,而非上帝那隱藏和令人敬畏的旨意。他按著自己的智慧,命定哪一種和誰是他所定意會成為他傳講和提供之慈愛的領受者及分享者。人對上帝的旨意只有敬拜卻不容詢問。上帝這種至高無上令人肅然起敬的旨意,是專為他自己保留的,禁止我們接近,比無數的柯裡西安洞穴更值得我們敬畏。

……根據他的道,他不願意惡人死亡;但根據他深不可測的旨意,卻定意惡人死亡。然而,注意他的道是我們的事,而不要理會那深不可測的旨意,因為我們是靠他的道,不是靠那深不可測的旨意被引導的。畢竟,誰能靠著一個全然深不可測和不可知的旨意來引導自己呢?只有單單知道上帝裡面有某種深不可測的旨意,就已經足夠了,至於這個旨意所定意的是什麼、為什麼如此定意,以及定意到什麼程度,我們毫無權利去詢問、渴望、關心或干涉,只能去敬畏和崇拜。

……因為他既帶著救恩的道來到萬人中,而且就像他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37節所說的:「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只是你們不願意!」過錯在於人不承認他,因他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可是,為什麼他那至高無上的主權,不除去或改變我們這個在萬人裡面都有的意志上的瑕疵呢?這是人沒有能力做的,既然人不得不有這個瑕疵,為什麼他還要把這個瑕疵歸咎於人呢?我們沒有權力對此質問;況且,雖然你可以提出許多質問,但你卻永遠不會得到答案。就像保羅在《羅馬書》九章20節所說的:「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針對以西結的那段經文,這些意見也夠多了,讓我們繼續剩餘的部分吧!

……正如律法的字句,其目的是為了教導和啟迪,教導我們該做的並讓我們知道我們無法做到。而有關賞賜的字句則指將會發生的事,目的是為了勸勉和警告。敬畏上帝的人藉此會覺悟,得安慰,並受激勵而勇往直前,不屈不撓,同時在行善及忍耐上得勝,以免疲倦生厭或灰心喪志。這就像保羅勸勉他的哥林多教會說:「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辛勞,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上帝也同樣藉著「我是你極大的賞賜」(創15:1)這句話來安慰亞伯拉罕。這和你試圖藉著告訴某人「他的行為毫無疑問地討上帝的喜悅」,藉以鼓勵他的情況恰恰相同,這是聖經用得相當頻繁的一種安慰人的方式。此外,一個人若知道自己討上帝的喜悅也是個不小的安慰,即使沒有隨之而來的其他賞賜(雖然這是不可能的)。

既然上帝在眾人裡面運行,並且發動一切的事,他必然也在撒旦和不敬畏上帝的人裡面運作和行動。可是,他卻按照他們的本相和他發現他們將成為怎樣,就在他們裡面行動;那就是說,既然他們是厭惡上帝及邪惡的,受到這種上帝無所不能之行動的感染,他們只能做厭惡上帝和邪惡的事。

因此,上帝親自促動的邪惡之事得以成就,是工具的錯,因為上帝不允許他閒懶無用。

雖然當一個人厭惡上帝,並且上帝任其隨心所欲,沒有上帝的靈同在,他就無法立志向善或行善,但是,我們也相信上帝是無所不能的,而且不敬畏上帝人也是上帝的受造物,這些都是定論,並且是確定的。上帝的無所不能,使不敬畏上帝的人不可能避開上帝的運作與行動,因為他必然受制於此,而且遵守上帝的運作與行動。可是,他的敗壞或對上帝的厭惡,使他不可能受到好的影響與感動。上帝不可能為了人厭惡的緣故,就放棄他的無所不能。因此結果是人不斷且必然地犯罪,走入歧途,直到他被上帝的聖靈糾正。

有人問,上帝本來可以保護亞當,那麼從另一個譜系,或一個先經他潔淨的後裔來創造我們,那他為什麼要讓始祖墮落,為什麼既然創造了我們,又讓我們受到同樣的罪惡所污染呢?我對這些人的回答是同樣的。因為他是上帝,並且既然沒有任何東西與上帝的旨意相等或超越其上,上帝旨意本身就是萬物的法則,那麼就沒有任何原因或理由,能為他的旨意定下法則或判斷的標準。因為如果有,那這旨意就不再是上帝的旨意了。因為上帝所定意的是對的,不是因為他現在或過去不得不如此定意,剛好相反,因為他如此定意,所以發生的事就一定是對的。你可以為受造物的意志分派原因和理由,但卻不能為創造者的意志指定原因和理由,除非你在他之上設立另一位創造者。

……但是,假定我們承認上帝有預知及無所不能,那麼無可辯駁的邏輯會自然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受造並不是憑我們自己,也不是靠自己而活或採取任何行動,而是靠著他的無所不能。既然他事先知道我們應該是怎樣的人,現在也依此來塑造我們、推動我們和掌管我們,那麼試問,在我們裡面還能有什麼自由可以變成不同於他的預知或正在造就的情形呢?所以,上帝的預知和無所不能完全與我們的自由意志相對立,因為不是上帝有可能在預知上被矇蔽,同時在行動中出錯(這是不可能的),就是我們必須依照他的預知與活動來行動及受他的影響。

並不是沒有律法,就不會犯罪,或不會顯多,而是沒有律法,罪就不會被視為過犯,或者罪產生如此嚴重的後果,就不為人所知了;相反,如果沒有律法,絕大多數的罪及最重大的罪,就都被視為義了。現在,既然人不能認清罪,就沒有任何補救的餘地,也沒有醫治的希望可言,既然人想像自己很健康,不需要醫生,他們就不會去接觸治療者。因此,為了使自認為健康的人認清罪的嚴重性與大小,以便使他的驕傲變為謙虛,並使他們渴慕、盼望在基督裡所提供的恩典,那就需要以律法來使人知罪。

就伊拉斯姆所著《自由意志》所作的回應

(三) 論認識自由意志擁有何種能力的重要性

一個基督徒要認識他的意志和與得救相關的事有無關係,這並非不虔敬,無聊,或者多此一舉,反而是至為有益,至為必要。讓我告訴你,這確實就是我們討論圍繞的中心,我們之間的關鍵問題;我們的目標,簡單說就是查究自由意志有何能力,在哪一方面它是神作為的對象,它和神的恩典有何關係。如果我們對這些事情一無所知,我們就根本不認識什麼基督教,就比世上任何人還要糟糕!與這句話意見相左的人就當承認他不是一個基督徒;那對此取笑,愚弄的人當認識到他是基督徒的大敵。因為如果我對在神面前我能做什麼,我必須要做什麼的實質,範圍和限制一無所知,那麼我就同樣是對神能在我身上做什麼,神必然要在我身上做什麼的實質,範圍和限制一無所知,不能肯定 – 儘管實際上神是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的(林前 12:6)。如果我對神的工作和能力一無所知,我就是對神他自己一無所知;如果我不認識神,我就不能敬拜他,讚美他,向他感恩,事奉他,因為我不知道多少我該歸於自己去行,多少該歸於他自己。因此,如果我們要過一種敬虔的生活,我們就確實需要在思想上對神的能力和我們的能力,神的工作和我們的工作要有一種清楚的分辨。

(四) 論神必然成就的預知

基督徒絕對有必要去認識神一切的預知都不是視條件而定的,而是他按照他自己不變,永遠和無誤的意志去預見,定旨並行萬事,這種認識也是於我們有益的。這枚砲彈要把自由意志論炸平,徹底把它擊得粉碎;那些想要宣稱自由意志的人要不是否認我的這枚砲彈,要麼假裝對它看不見,或者找其他的辦法對此加以迴避。

我尊敬的伊拉斯姆,豈不肯定,你剛才還宣稱神按本性就是公義恩慈嗎?如果確實如此,所推論的豈不是他是不變地公義恩慈嗎?正如他的本性不變,直到永遠,他的公義和恩慈豈不也是如此嗎?論到他的公義和恩慈如何,他的知識,他的智慧,他的意志和其他屬神的屬性也是如何。但如果如你那樣斷言神的這些事情,這是敬虔,正義和有益,那麼你怎麼了,現在卻與自己矛盾,斷言說神按必然預知是不敬虔,空談和虛妄的說法呢?你堅持我們當認識神旨意不改變,同時卻禁止我們去認識他的預知不改變!你是不是以為他預知的不定意,或者還是他定意的不預知呢?如果他定意他所預知的,他的旨意就是永遠和不變的,因為他的本性本是如此。按無可辯駁的邏輯,結論就是我們所做的一切,不管對我們來說看上去是多麼易變,是多麼取決於其他情況,在神的旨意方面,實際行出來是必然的,是不改變的。因為神的旨意是有效的,不能被攔阻,這是因為能力屬於神的本性;他有如此的智慧,不能受騙。那麼他的旨意不能受阻,所成就的只能在地點,時間,方式,程度和手段上按照他預見和定旨的成就,別無他法......

我真希望可以有一個更好的詞供我們討論之用,而不是用「必然」這個現在為人接受的詞,這個詞既不能精確用在人的意志,也不能用在神的意志上。它的含義太嚴酷,和這話題無關;因為它暗示了某種的強迫,某種和一個人的意志相對抗的東西,這和在爭論的觀點無關。這意志,無論是神的還是人的意志,是按自己的行事,或好或壞,不受強迫,正是按它所想所歡喜的,彷彿是完全自由。然而那掌管著我們這可變意志的神的意志,是不改變,是確定的 – 正如波琪厄所歌唱的,你不可搖動,你的運動賦予萬物運動;我們的意志,主要因為它的敗壞,靠自己不能行善。所以,讀者一定要根據他對所要講論的事情的認識,在理解上加上這個詞本身不能傳達的含義 – 一方面是神不變的意志,另一方面是我們敗壞意志的無能。有人稱之為不變性的必然性,但這個用語在語法上,在神學上都是有缺陷的。

(五)論認識神使萬事必然發生的重要性

我也要指出,這些事情不僅是真的(我要在後面引用聖經更充分討論這些問題),而且認識這些事情,這是何等敬虔,敬畏和有必要。在哪裡人不認識這些事情,哪裡就不能有信仰,或者對神的敬拜。缺乏這種認識就是對神無知 – 得救和這般的無知是絕對不相容的。因為如果你猶豫著不信,或者太過驕傲以致不能承認神預知萬事,立定萬事,不是視情況而變,而是必然的,不變的,那麼你怎能相信,信靠和仰賴他的應許呢?當他發出應許,你應該毫不懷疑他知道,能夠,且必然行出他所應許的;否則,你就是把他當作不真,或不信實,這就是不信,極大的不敬,不認至高的神了!除非你認識到他是肯定,無誤,不變和必然地知道,定旨,肯定要行出他所應許的,否則你怎能如此確定?我們不僅當確知神必然和不變地定旨,並要執行出他的旨意,而且我們還應該以這個事實誇口,像保羅在羅3:4那樣 -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還有,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羅9:6];在另外一處,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 [提後2:19]。在多1:2 他說:盼望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 ...

那麼,如果我們受到教導,相信我們應該對神必然的預知和事件的必然發生保持無知,那麼基督教信仰就被完全摧毀,神的應許和整個福音就完全倒塌了;因為基督徒在各樣逆境中主要和唯一的安慰在於認識到神不說慌,而是不變地使萬事成就,他的意志不能被抵擋,改變或攔阻。

(六) 論法老心裡剛硬

... 這就是摩西為什麼在每一次降災後一般重複這句話:法老的心剛硬,不願讓百姓離去,正如耶和華所說的 [出7:13, 22; 8:15; 9:12]。正如耶和華所說,已經預言法老要心硬,好使主顯為真實,除此之外這還說明什麼呢?假如法老身上有任何回轉的能力,或者意志的自由,可以向兩方向發展,神就不會如此確定預言他的心剛硬了。但正如實際那樣,那位既不欺騙,也不能被欺騙的神確保這要發生;這意味著法老心硬必要發生,這是完全肯定和必然的。如果心硬不是完全在人能力所能控制之外,獨在神的能力之中,正如我上面所講那樣,情況就不會如此了:就是說,神肯定不會在法老身上,或者為法老的緣故暫緩他全能平常的作為 – 確實,他不能把這點略去;他同樣使之確定的是,法老的意志,按其本性是邪惡敗壞的,不能認同與之對抗的神的話語和作為;所以,按著神的全能,意志的力量在法老裡面得以保全,那反對他的話語和作為在外面,是擺在他的面前,除了法老的心受冒犯,剛硬,沒有別的事情會發生。當神在法老面前擺上那與他反對的摩西的話語,如果神終止他無所不能的作為,如果我們以為法老的意志可以憑它的能力獨立行事,那麼可能就有爭論的餘地,爭論它有能力可以轉向哪個方向。但正如事實表明的那樣,因為著他自己的意志迫使,使得他這樣行事,他的意志沒有受到侵犯;因為它不是落在不情願的約束之下,而是因著與它的本性相協調的神的一種作為,它被迫按著本性,按著它的本相(這本相是邪惡)行使意志。所以,它只能按一句話說的,就這樣變得剛硬。這樣,我們看到這段經文按著是那應許的神不能說謊這緣故,是最強烈地反對自由意志的;如果他不能說謊,那麼法老只能變得剛硬。

(九) 一種離開恩典便無能力的意志並不自由

你把自由意志的能力描述成是很小,離開神的恩典就是完全沒有果效的。是這樣吧?那麼現在讓我問你:如果神的恩典沒有了,如果這恩典從那小小的能力中被取走了,它能做些什麼呢?你說,它是沒有果效的,不能行任何的善。所以它不能行神或他的恩典所定意的。為什麼?因為現在我們把神的恩典從它那裡取走了,神的恩典不作的就不是善的。所以可以推論,沒有神的恩典的自由意志根本不自由,而是罪惡永遠的囚徒和奴隸,因為它自己不能轉向善。情況如此,我要給你完全的許可,按你所喜歡的去擴張自由意志的能力好了,使得它如天使一般,使它成為屬神的,假如你能夠這樣做的話! - 但是當你加上這令人喪氣的補充,就是離開神的恩典它並無果效,你就是立刻剝奪了它一切的能力。按著明白直說的語言,沒有果效的能力除了就是沒有能力以外,還能是什麼呢? 所以說自由意志是存在的,是有能力的,儘管是沒有果效的能力,用哲學家的話來說,就是一種矛盾的說法。這就好像在說「自由意志」是一種不自由的東西 – 就好像你在說火是冰冷,土是熱的一樣。火當然有加熱的能力;但如果即使地獄的火真的是冷的,冰涼的,而不是燃燒,灼熱的,我是不會把它叫作火,更不會說它是熱的(除非你的意思是指一種想像出來的火,或者描繪出來的火)。然而請注意,如果我們說自由意志的能力是指預備好人被聖靈抓住,被神的恩典觸動,成為被造得永生或得永死的人的那種能力,那麼我們就有了一種正確的定義。我是當然承認,這種能力,這種預備,或者正如哲學家所說的這種氣質是存在的,正如每一個人都知道的那樣,這不是賦予植物或動物的。正如諺語所說,神不是為了鵝預備了天堂!

那麼,即使按著你自己見證為基礎,這也是一個確定的事實,就是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是出於必然,沒有一件事情是憑著自由意志所做;因為自由意志的能力為零,離開恩典,它不行善,不能行善。所以接著的是,自由意志顯然只是一個適用於論神威嚴的詞;因為只有他能,正如詩篇作者所言,確實他也能,在天上,在地下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 135:6)。如果自由意志被歸於人,這就正如把神性本身歸給人一樣 – 沒有什麼褻瀆是能過於此的!所以,神學家們要論述人的能力的時候,他們應該不用自由意志這個詞,而是只把這個詞用在神身上,這是應當的。他們應該也要把這個詞從人的口中和言語中取走,宣告這是歸給他們的神的,就好像它是神自己神聖可畏的名一樣。如果他們非要冒著一定危險把一些能力歸給人,那麼請他們教導人,用自由意志以外的其他某些詞來表明這點好了;特別是因為從我們自己的觀察可以看見,極多的人被這個詞欺騙,誤導,這實在令人悲傷。這個詞給他們頭腦裡傳達的意思和神學家們相信和討論的實在是大相逕庭。自由意志這個詞實在是太偉大,全面和豐富。人們以為它就是字面要求表達的那種本來的力量,就是,它是一種能力,可以自由轉向任何方向,不服從於任何事物,不在任何事物管轄之下。如果他們知道了它並非如此,這個詞表明的只是一小丁點能力的火花,本身完全沒有果效,因為它是魔鬼的囚徒和奴隸,那麼他們不把我們當作玩弄,矇騙人,口頭說一樣,意思又是另外一樣的傢伙用石頭擲死才怪呢 – 確實,我們還沒有對我們講的是什麼意思形成一致意見!

既然我們已經失去了對這個滿有榮耀的詞的意義和真正所指的理解,或者倒不如說我們從來沒有把握過(正如伯拉糾主義者所宣稱的那樣,不過他們自己是誤用了這個詞),那麼為什麼我們還如此用力抓著一個空洞的詞不放,結果使忠信的人落在危險當中,欺騙他們呢?這樣做全無智慧,就好像當代的君王和當權者,他們還留著,或者宣稱擁有王國和國家的空銜頭,以此為炫耀,而同時他們實際上是一貧如洗,除了不擁有這些王國和國家,他們什麼都是。我們可以容忍他們的古怪之舉,因為他們騙不了誰,只是以自己的虛榮為滿足而已,這是夠無益處的了。只是這種對自由意志的虛假主張是對得救的真實威脅,是充滿最危險後果的欺騙。

如果我們不想完全拋棄這個說法 – 這樣做其實是最安全,最合基督徒體統的 – 我們仍然可以憑著無愧的良心教導人使用這個說法,把自由意志歸在人身上,不是在高於他的方面,而是低於他的方面。就是說,人應當認識到,就他的金錢和財產而言,他有權利去使用它們,按照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使用或者不用 – 儘管這種自由意志其本身唯獨是受制於神按他自己所喜悅的自由意志之下。然而對神而言,在所有和得救或定罪相關的事情上,人沒有自由意志,只不過是一個俘虜,囚徒和奴隸,不是神意志的俘虜,囚徒和奴隸,就是撒但意志的俘虜,囚徒和奴隸。

(十)論所傳講的和未被傳講的神,論他啟示的旨意和隱秘的旨意。

至於為什麼某些人被律法觸動,而其他人則沒有,以致一些人接受,其他人蔑視恩典所傳的,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以西結在這裡沒有討論。他講論到公開所傳的神的憐憫,而不是讓人畏懼的神隱藏的旨意,神按他自己的計劃,命定他定旨的那些人接受所傳,所賜給他們的憐憫,在其中有份。 我們不當探求此事,而當敬畏地稱頌,這是威嚴的神最為可畏的隱秘之事。他把此事留給他自己,禁止我們去知道;這要比數不清的希臘柯林西安岩洞更值得我們敬畏!

在這裡,神按其自身的本性和威嚴,人是不能去猜測的;在這方面,我們與他毫無干涉,他也不希望我們去幹涉他。我們當按著他在他的話語中穿戴,表現自己的樣子來與他打交道,他是藉著這話語向我們表明他自己的。這是他的榮耀和威嚴,詩篇作者宣告這是披戴在他身上的[詩 21:5]。我要說,公義的神不痛惜他自己在他所造之人身上所作成的死亡,但痛惜他在他所造之人身上發現,並願意將此從他們身上除去的死亡。神傳講行為,目的是除去罪和死亡,好使我們可以得救。他賜下他的話語醫治他們[詩107:20]。 但是,在威嚴中隱藏的神既不痛惜,也不除去死亡,而是作成生命和死亡,一切中的一切;他也不用他的話語約束自己,而是使自己不受萬事的約束。

你的控訴是因著無知自己欺騙自己,它並無區分所傳的神和隱藏的神,也就是神的話語和神他自己之間的分別。神做許多事情,是沒有在他的話語裡顯明出來的,他定意許多事情,是沒有在他的話語裡向我們表明他定意的。因此,他沒有定意一個罪人的死 – 這是說在他的話語裡;但是他在他不可測透的旨意中定意了這事。然而當前我們一定要看他的話語,不去看他不可測透的旨意;因為我們一定要受他的話語,而不是他不可測透旨意的指引。在任何情況下,有誰能按照一種不可測透,無法認識的旨意指導他自己呢?認識到在神裡面有一種不可測透的旨意,這就足夠了;它是什麼,為什麼,它在什麼限制之內定意,探求這些,或者希望知道,或者對此關心,或觸及這些事,都是完全不合法的;我們只能敬畏和稱頌!

所以這樣說是正確的:如果神不希望我們死亡,如果我們滅亡,這一定是歸咎於我們自己的意志;我要重複一句,如果你是在講所傳講的神,這樣說是對的。因為他願意人人得救,在這方面他藉著救恩的話語臨到所有人,而問題出在不接受他的人的意志上;正如他在太23:37所言,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只是你們不願意。但是為什麼威嚴的神不除去,或者改變這在每一個人身上意志的問題(因為要做到這點,這不在於人的能力),或者為什麼他把這問題歸咎於人的意志,而對此人是無法避免的,這樣問是不合法的;儘管你多多發問,你是永遠找不到答案;正如保羅在羅馬書所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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